中国短期国债期货
⑴ 管金生的国债期货
“三二七事件”
国债期货市场是1993年底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并经中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而设立的试点,最主要的目的是刺激国债市场,使国债能顺利地发出去。1992
年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尉文渊到美国转了一圈,美国金融工具令人眼花缭乱但上交所是为股票设计的,市场又小,怕是承受不住期货。分析下来,风险不太大、又最稳定的当然是国债。国债是固定利率,风险会小一些;而国债期货能够促进国债市场的发行,也更容易得到上层的支持。尉文渊还有个小算盘:证监会刚成立,还管不到这一段,早干比晚干好。于是12月先开了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保证金定在2.5%。327品种是对1992年发行的3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代称。由于其于1995年6月即将交收,现货保值贴补率明显低于银行利率,故一向是颇为活跃的炒作题材。 1995年2月,市场传闻财政部可能要以148元的面值兑付327国债,而不是132元。但一向顺风顺水的管金生不这样看,财政部不会再割肉掏出16亿元来补贴327国债,管金生决定率领万国证券做空预计财政部将下调“保值贴补”这会导致市场大幅下挫。翻空做多势必令公司负债倒闭,偏要率领万国证券做空。结果传闻变成现实。1995年2月23日上午,财政部的提高327国债利率的传言终于得到证实,财政部发布公告称,327国债将按148.50元兑付提高的比例比下调的幅度更大。
1995年2月23日上午一开盘,有财政部背景的中经开公司(2002年6月因“严重违规经营”被央行“撤销”。几个月后中经开老总姜继增因“操纵市场罪”被送上法庭)大肆逼空万国证券,率领多方借利好掩杀过来,用80万口将前日148.21元的收盘价一举攻到148.50元,接着又以120万口攻到149.10元,又用100万口攻到150元,下午攻到151.98元。随后万国的同盟军辽国发突然改做多头,327国债在1分钟内涨了2元,10分钟后涨了3.77元!327国债每涨1元,万国证券就要赔进十几亿元!管金生急红了眼,什么都不顾了。下午4时22分,休市前的8分钟管金生做出避免公司倒闭的最疯狂举动:大举抛售债券期货,继续做空国债。空方突然发难,先以50万口把价位从151.30元轰到150元,然后把价位打到148元,最后一个730万口的巨大卖单把价位打到147.40元。这笔730万口卖单面值1460亿元,接近中国1994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30!
上交所尉文渊一身冷汗胆战心惊。收市后上交所紧急开会,争来争去,依然没有结论。晚上10点,尉文渊一个人跑到二楼贵宾室坐了一个小时。上交所当晚紧急宣布:23日16时22分13秒之后的所有交易是异常的无效的,经过此调整当日国债成交额为5400亿元,当日327品种的收盘价为违规前最后签订的一笔交易价格151.30元。如果按照上交所定的收盘价到期交割,万国要赔60亿元;如果按147.40元计算,万国赚42亿元;如果按151.30元平仓,万国亏16亿元。这天中国证监会下令将这8分钟内完成的交易全部取消。酿成了全世界注目的“327国债”事件。此事件也令尉文渊1995年8月主动下台。
第二天,万国证券发生挤兑。2月27日和28日,上交所开设期货协议平仓专场27日,协议平仓只成交了7000多口,而327国债品种持仓量高达300多万口。2月28日,采取强行平仓,大约在151元左右140万口,327国债占85%以上。3月,人大政协两会召开,火力骤起。为什么这样一个没保证金、交易额达1400亿的交易能在上交所通过。尤其把327事件与英国巴林银行倒闭串在一起,一个叫利森的20多岁的交易员玩期货,他贼大胆越权放天量,几分钟就把个有百年历史的英国巴林银行给玩倒了,这件事深深地刺激了中国管理层:国债期货实在不好玩!
3个月后,国债期货市场被关闭。“327”国债事件使拥有14亿资产的万国证券,瞬间损失国有资产9.6亿元。如此壮举,结束了他的中国证券业的职业生涯。据说,此事件后出现一次电视台节目时,许多老朋友竟然视而不见,如同陌生人。让他备感世态炎凉。
1995年4月,管金生落寞辞职。挂职2月后,其经济犯罪问题开始败露。1995年5月19日,管金生在海南被捕,罪名为贪污、挪用公款40余万元,但没有违反期货交易规则的说辞。尉说,当时管金生若无出逃迹象可能不会被捕。当时的法律,贪污是要进监狱的。贪污100万元以上要吃枪子儿的,严重的渎职行为,证监会的权力只能够处罚,不能判刑。
管金生押上万国几乎所有家当豪赌国债,结果满盘皆输。万国证券经此一仗,元气大伤,不久被重组。1996年7月16日,申银与万国合并为申银万国证券公司。1997年2月3日管金生被判处17年徒刑,罪名是行贿、并在期货市场成立前数年里滥用公共资金,总额达人民币269万元。有人说,管金生是因“327”而生出祸端,却硬套了一个行贿的罪名,可谓张冠李戴。
在他被判17年监禁之时,中国第一大证券公司———万国证券也分崩离析。管金生时代就此划上休止符。
⑵ 短期国债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有什么不同
这两类期货品种和约标的都是债券,国债期货很明显是指向某支国债,而利率期货的范围就更广一些,不仅包括国债,还包括其他债券,比如金融企业债券。
短期利率期货是指期货合约标的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利率期货,即以货币市场的各类债务凭证为标的的利率期货均属短期利率期货,包括各种期限的商业票据期货、国库券期货及欧洲美元定期存款期货等。以短期利率债券为基础资短期利率期货以短期利率债券为基础资产,一般采用现金结算,其价格用100产,一般采用现金结算,其价格用100减去利率水平表示。两种最普遍的短期利率期货是短期国债期货和欧洲美元期货。
国债有两种:一种是交易型的记账式国债,这种国债可以上市交易,像股票那样,如果你高价买入而低价卖出就有可能亏损本金;可以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开户购买。
第二种是储蓄型国债,如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储蓄国债,类似银行储蓄,不能交易转让,只有到期就可以得到票面约定的利息,通常比银行同期储蓄高;除了每年年初的一月和二月,基本上每个月的10日发行一次,卖完即止,通过银行购买。
⑶ 中国是哪年开始发行国债期货的
你好,我国5年期国债期货是2013年9月6日开始上市交易的;10年期国债是2015年3月20日上市交易的。
⑷ 国债期货价格可以超过100吗
国债期货价格可以超过100。
国债期货是指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场所预先确定买卖价格并于未来特定时间内进行钱券交割的国债派生交易方式。国债期货属于金融期货的一种,是一种高级的金融衍生工具。它是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金融市场不稳定的背景下,为满足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
美国国债期货是全球成交最活跃的金融期货品种之一。2013年9月6日,国债期货正式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
1、交易单位(trading unit):也称合约规模(contract size),是指交易所对每份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数量。
2、报价方式(price quotation):是指期货价格的表示方式。短期国债期货合约的报价方式采取指数报价法,即100减去年收益率。
3、最小变动价位(minimum price change):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价格每次变动的最小幅度。
4、每日价格波动限制:是指为了限制期货价格的过度涨跌而设立的涨跌停板制度。
5、合约月份(contact months):是指期货合约到期交收的月份。
6、交易时间(trading hours):是指由交易所规定的各种合约在每一交易日可以交易的某一具体时间。
7、最后交易日:在期货交易中,绝大部分成交的合约都是通过反向交易而平仓的,但这种反向交易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这一规定的时间就是最后交易日。
8、交割安排:包括交割的时间、交割的地点、交割的方式,以及可用于交割的标的物的等级等。
9、部位限制:是指交易所规定的某一交易者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持有期货合约的最大数量。
⑸ 中国国债期货和股票指数有什么关系,中国国债和人民币汇率有关系吗
国债期货与股市的关系:理论分析与国际经验均表明,上市国债期货不会改变股市与债市的清晰界限,不会引起股市资金向债券市场的严重分流,不会对股市走势和波动情况产生明显影响,不会影响到股市的正常运行。
从长期来看,国债期货上市是金融市场整体机制完善和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对股市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会改变两个市场的内在差别国债和股票是金融市场两大基础品种,这两个市场有关联但相对独立,在风险属性、运行方式和投资者群体等方面存在固有差异。
第一,国债市场波动性较小,风险较低,而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风险较高。比较上证指数与银行间债券市场5年期国债在2006年1月至2012年6月的数据,可以发现,上证指数日均波动率为1.35,5年期国债日均波动率为0.11,股票市场日均波动为国债的12.3倍。可见,股票市场日波动率远超债券市场日波动率,风险较高。
第二,国债市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而股票市场散户比例相对较高。价格波动较小的国债市场,主要吸引低风险偏好投资者,参与主体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以进行资产配置为主要目的。以交易所债券市场为例,个人投资者持债市值占比为3%,机构投资者持债占比为97%;个人投资者现券交易占比为11%,机构投资者现券交易占比为89%。价格波动较大的股票市场,主要吸引高风险偏好投资者,投资者类型更多样,散户比例较高。以沪市为例,个人投资者持股市值占比23%,机构投资者持股占比为77%;个人投资者股票交易占比85%,机构投资者股票交易占比为15%。
第三,国债市场受宏观经济因素影响,直接反映对利率走势的预期,而股票市场除了受观因素影响外,也受到个股因素的显着影响。两个市场的价格决定基础、走势趋动因素、运行规律乃至操作技巧都有着明显差异,有各自不同的圈子和特色。
国债期货直接服务于国债现货市场。国债期货的上市,属于债券市场体系完善的重要内容,不会改变债市与股市之间内在的显着差别,国债期货与股市的关系不会对股市产生直接冲击。
中国国债和人民币汇率的 关系。
在人民币重新估值后,中国人民银行就会要面对不同的美元需求。这可以通过卖出美元,买入人民币来达到。而这些人民币则可以用来购买那些被交易员们抛售的国债。
如此,如果在人民币重新估值后,央行可以准确地满足美元需求,那么人民币国债被大量抛售这一现象也不会持久。那些售出的债券很快又会被央行给买回了。如此一来,利率在有了一个飞跃之后就又会跌落至原来的水平。结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在人民币升值后,中国人民银行仅仅是满足一部分的美元需求,那么就会产生一个对美元的净需求,随之也就会有个债券的净卖(netsale)现象相应产生。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人民币被重新估值后,利率可能会稍有上涨,而同时,人民币可能也会放弃一些利润。
⑹ 国债期货的期货交易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013年9月2日宣布,国债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首批三个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将于9月6日上市交易。
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期货,在中国期货市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谓是中国金融期货的先驱。中国的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开始于1992年,结束于1995年5月,历时两年半。
1992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最先开放了国债期货交易。上交所共推出12个品种的国债期货合约,只对机构投资者开放。但在国债期货交易开放的近一年里,交易并不活跃。从1992年12月28日至1993年10月,国债期货成交金额只有5 000万元。
1993年10月25日,上交所对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了修订,并向个人投资者开放国债期货交易。1993年12月,原北京商品交易所推出国债期货交易,成为中国第一家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商品期货交易所。随后,原广东联合期货交易所和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地方证交中心也推出了国债期货交易。
1994年第二季度开始,国债期货交易逐渐趋于活跃,交易金额逐月递增。1994年结束时,上交所的全年国债期货交易总额达到1.9万亿元。1995年以后,国债期货交易更加火爆,经常出现日交易量达到400亿元的市况,而同期市场上流通的国债现券不到1 050亿元。由于可供交割的国债现券数量远小于国债期货的交易规模,因此,市场上的投机气氛越来越浓厚,风险也越来越大。
1995年2月,国债期货市场上发生了著名的“327”违规操作事件,对市场造成了沉重的打击。1995年2月25日,为规范整顿国债期货市场,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颁发了《国债期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又向各个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发出了《关于加强国债期货风险控制的紧急通知》,不仅提高了交易保证金比例,还将交易场所从原来的十几个收缩到沪、深、汉、京四大市场。
一系列的清理整顿措施并未有效抑制市场投机气氛,透支、超仓、内幕交易、恶意操纵等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国债期货价格仍继续狂涨,1995年5月再次发生恶性违规事件—“319”事件。
1995年5月17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决定暂停国债期货交易。各交易场所从5月18日起组织会员协议平仓;5月31日,全国十四个国债期货交易场所全部平仓完毕,中国首次国债期货交易试点以失败而告终。
⑺ 求一篇讲中国国债期货的外文原文加翻译(题目,作者)实在不行只是讲国债期货的外文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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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短期国库券期货的各个价格代表什么意思。
这个细说,比较麻烦,我建议你去看一下期货市场教程第八章利率期货,里面有很详细的解释
⑼ 中国的国债期货何时出现,又何时消失。为什么
1993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开放国债期货交易,到1995年2月27日开始休市,并组织协议平仓,最后1995年5月18日,中国证监会经国务院同意,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原因:
1. 国债现券的规模较小,而市场资金在保证金制度的杠杆作用下能够无限增大,就在这种钱与券的比例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容易发生“逼空”现象。其中发生了令人震惊的“327”事件和“319”事件。
2. 未形成市场化的利率机制。
3. 交易所在国债期货的管理上存在着漏洞。
4. 市场参与者风险意识淡薄。
5. 信息披露不规范。
⑽ 中国国债期货交割日遇节假日怎么办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2013年8月30日实施2015年7月1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割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交割涉及的国债托管业务由国债托管机构依其规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国债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第二章 可交割国债
第五条 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至7年;
(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本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国债分别计算。
第七条 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三章 交割流程
第八条 本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的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客户参与交割视为授权交易所委托相关国债托管机构对其申报账户内的对应国债进行划转处理。
第九条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进入交割。
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会员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
所有进入交割的买方和卖方持仓从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中扣除。
第十条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
卖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买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交割数量和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会员应当确保申请交割的客户具备交割履约能力。
第十一条 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同一客户号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第十二条 客户持仓进入交割的,其交割在随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为申报交割信息和交券日。
1.申报交割信息。最后交易日之前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会员应当在当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报该买方的国债托管账户。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当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报其买方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买方客户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2.卖方交券。卖方客户应当确保申报账户内有符合要求的可交割国债,交易所划转成功后视为卖方完成交券。
(二)第二交割日为配对缴款日。
1.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11:30前将配对结果和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相关会员。
2.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划转交割货款。
(三)第三交割日为收券日。
交易所将可交割国债划转至买方客户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
第十三条 因市场出现异常情况等原因导致交割无法正常进行的,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流程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
第十五条 一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通过交易所向对方支付补偿金,并向交易所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惩罚性违约金。
(一)补偿金
1.卖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补偿金;若基准国债价格大于交割结算价与转换因子乘积的,卖方还应当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继续支付差额补偿金:
差额补偿金=差额补偿部分合约数量×(基准国债价格-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合约面值/100元)
2.买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补偿金;若交割结算价与转换因子乘积大于基准国债价格的,买方还应当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继续支付差额补偿金:
差额补偿金=差额补偿部分合约数量×(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基准国债价格)×(合约面值/100元)
差额补偿后,交易所向卖方退还已交付的国债。
(二)基准国债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以卖方申报的国债作为基准国债;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以该合约交割量最大的国债作为基准国债。
按照上述方式无法确定基准国债的,交易所有权指定基准国债。
(三)基准国债价格
基准国债价格以交易所认定的机构发布的估值数据为准。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以卖方交割申报当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作为基准国债价格;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以最后交易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作为基准国债价格。
交易所有权对基准国债价格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交割货款的,交易所向双方分别收取相应合约价值2%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四章 交割结算
第十七条 本合约最后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结算价为卖方交割申报当日的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合约最后交易日无成交的,交割结算价计算公式为:交割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份最近的合约。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交割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交割结算价。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交割货款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交割货款=交割数量×(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应计利息)×(合约面值/100元)
其中,应计利息为该可交割国债上一付息日至第二交割日的利息。
第十九条 本合约的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交割涉及的国债过户费等费用按照国债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跨国债托管机构交割过户的,由买方承担转托管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合约价值的计算公式为:合约价值=交割结算价×(合约面值/100元)。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