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债期货
① 国债期货到期时,实际交割国债现券的券种是由哪一方确定的
国债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在两次付息中间,利息仍然在滚动计算,国债持有人享有该期限内产生的利息。因此在下一次付息日之前如果有卖出交割,则买方应该在净价报价的基础上加上应付利息一并支付给卖方。
由于是实物交割,同时可交割债券票面利率、到期期限与国债期货标准券不同,因此交割前必须将一篮子可交割国债分别进行标准化,就引入了转换因子。交易所会公布各个可交割债券相对于各期限国债期货合约的转换因子(CF),且CF 在交割周期内保持不变,不需要者计算。
(1)深圳国债期货扩展阅读
1、交割期货商品的质量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
2、在期货市场降价交割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期货交割成本核算低于期现货价格差。
4、期货交割收益水平。
在期货市场中,商品期货通常都采用实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货中有的品种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有的品种则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现金交割由于不进行实物交收,只是以交割时的现货价格作为交易盈亏和资金划拨的依据。
② 国债期货的交易策略
国债期货的交易策略根据目的的不同而不同,主要分为投机、套利和套期保值三种交易方式,每一种交易方式都具有不同的交易策略。 投机就是在价格的变动中通过低买高卖获得利润的交易行为。在未来,国债期货的价格也会随着基础资产国债现货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因此也会存在投机的交易行为。投机交易根据预测涨跌方向的不同而分为多头投机和空头投机。所谓多头投机就是预计未来价格将上涨,在当前价格低位时建立多头仓位,持券待涨,等价格上涨之后通过平仓或者对冲而获利,同理空头投机就是预计价格将下跌,建立空头仓位,等价格下跌之后再平仓获利。在策略上,一般分为下面几种:
部位交易 部位交易就是指投机者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出现上涨行情或下跌行情,在当前建立相应头寸并在未来行情结束时进行对冲平仓。这是大多数专业投资者使用的策略。这种交易策略的特点就是持续时间较长,主要基于基本面走势的判断,是最常见的交易策略之一。
当天交易 当天交易就是指投机者只关注当天的市场变化,在早一些的时间建立仓位,在当天闭市之前结束交易的策略。这是少数非专业投机者使用的策略。这种交易属于搏短线,初级交易者或者消息派经常使用。
频繁交易频繁交易就是指投机者随时观察市场行情,即使波动幅度不大,也积极参与,迅速买进或卖出,每次交易的金额巨大,以赚取微薄利润。这样的策略特点是周转快,盈利小。一般是程序式量化投资方式或者操盘手操作方式。 在国债期货市场中,不合理的关系包括的情况有同种期货合约在不同市场之间的价格关系,不同交割月份间的价格关系,不同交割国债期货的价格关系。
根据这三种不同的价格关系,套利可以分为跨市场套利、跨期套利和跨品种套利。
1、跨市套利目前中国金融市场上在不同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国债品种和数量很多,基本上每年每期国债都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但在交易所交易活跃的品种并不多,跨市场套利时有出现,并不经常。当前国债期货更只是在中金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而非1994年推出的国债期货,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交易所上市。截至到2012年2月,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同时上市的国债有136只,总规模为4.26万亿,其中只有21国债⑺、02国债⑶、02国债⒀、03国债⑶、03国债⑻、05国债⑴、05国债⑷、05国债⑿在交易所成交比较活跃。以后发行的国债基本上在交易所基本无交易,难以做到跨市场套利。
我们以1995年上市交易的92⑶03国债期货为例,介绍一下跨市场套利策略。
这是92年发行的国债在北京和上海共同上市交易的例子,为了便于说明策略,以后都以张为单位。从表2可以看出,虽然在1995年1月24日时盈利达到2.25元,可以看作是较好的平仓时机,但如果在建仓之后没有出现这样的平仓时机也不用担心,在交割期时就可以稳赚1.22元的净利润(1月11日时的利润,不考虑时间成本)。
2、跨期套利所谓跨期套利就是在同一期货品种的不同月份合约上建立数量相等、方向相反的交易部位,最后以对冲或交割方式结束交易、获得收益的方式。最简单的跨期套利就是买入近期的期货品种,卖出远期的期货品种。比如当前正在仿真交易的国债期货品种TF1203和TF1209。这两个品种都是5年期、票面价值为100万、票面利率为3%的国债期货,交割期分别为3月和9月,之间相差半年。
如果我们当前买入国债1203合约,同时卖出国债1209合约,当时获利0.39元;在3月份国债1203合约到期时付出100元,然后在9月份国债1209合约到期时收获100元,总计半年获利0.39元。这是一个没有计算时间成本(机会成本)的套利策略,是最基本的原理,但并不符合实际套利操作。
当前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利率较高,1个月期限的回购利率为4.6%,半年期限的回购利率为5.2%附近,如果所有的现金流都可以进行正回购或逆回购,并假设回购利率在到期之前都不变,那么上述交易就会有较高的机会成本。正确的投资策略应该如下:
到3月8日时,亏损0.39×(1+4.6%/12)=0.3915,到9月14日时,盈利100×(1+5.2%/2)-100=2.6,所以整个操作盈利2.2085元。也可以这么理解,如果按照第一种方式操作,机会成本是2.2085+0.3915=2.6元。当然很多情况下投资者不会等到交割日再赚取利润,投资者在预测好单边市方向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价差变动来对冲平仓。比如表5,在收益率不断下降的过程中,未来价格上涨幅度会加快,通过反向对冲就可以获得套期收益。
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只关注国债1203和1209两个品种进行套利,可能漏掉与国债1206构建的套利机会,为了有效的利用这三者之间存在的套利机会,我们还需要介绍更复杂的套利策略:蝶式跨期套利。
假如我们认为从3月到9月,国债收益率的下跌会提前实现,也就是当前国债1206期货合约的市场价格98在国债1203和国债1209构建的价格时间线上被低估,那么通过卖出国债1203和国债1209两个期货合约,同时2倍买入国债1206就可以在未来价差变化中获得利润。从2月15日至2月28日,国债1203上涨了0.18元,国债1209上涨了0.49元,而国债1206上涨了0.4元,相对来说国债1206与国债1203利差扩大了,而与国债1209的利差缩小了。
3、跨品种套利目前在国内做跨品种套利不是很容易,主要是相互之间的关系度不高,比如股市和债,虽然大多数有着跷跷板关系,但很难有稳定的套利空间。我们以沪深300(2569.174,6.72,0.26%)和10年期国债为例介绍如何做跨品种套利。大部分时间沪深300指数与10年期国债收益率走势都一致,但并非完全一致,当出现背离时就是做跨品种套利的机会。比如历史上的2008年6月和2011年8月,这是股指均出现下滑迹象,但10年期国债收益率却不断上行。
如果我们认为未来经济会连续下滑,那么买入10年期国债收益率同时卖出股指期货,会产生一定的套利空间,具体组合比率需要根据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确定。
我们另外介绍国债现货和国债期货之间的套利方法,比如刚刚发行的5年期国债和刚刚启动仿真交易的国债期货品种之间理论上可以套利。2月15日发行的5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3.14%,票面价格为100,如果到期收益率为3%的话,价值应该为106.14元。
可以看出,相当于同为利率为3%的两只发行时间分别为当前和9月份的国债,一个价格为100.64元,一个价格为98.21元。在2月15日时分别融券卖出120003,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买入国债1209,到9月14日期货市场上交割获得120003(当然通过转换比率计算),再偿还给债券持有者。整个过程可以在2月15日就实现2.43元的净利润。 套期保值就是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对同一类商品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或者通过构建不同的组合来避免未来价格变化带来损失的交易。
单个保值我们还是利用刚刚发行的120003和刚刚启动仿真交易的期货品种国债1209,介绍一下如何进行套期保值。如果投资者在2月15日购买120003时,不知道未来利率是上升还是下降,这时需要对其进行套期保值,转移其利率风险,获取其利息收入。那这个时候在期货市场上卖出国债1209即可。
如果国债1209在3月15日的价格高过98.57,则亏损加大;如果低于,则出现盈利,但相对于只购买120003来说,都使得亏损的金额和概率大幅减少。
组合保值当然如果不是用5年的国债现货与其共同构建套期保值,那么国债期货还具有快速修正组合久期的作用。目前国债期货保证金是合约价值的3%,而合约标的均为票面利率3%、票面价格为100的5年期国债,因此其久期如下表排列:
假设当前到期收益率为3%,购买国债期货为了降低组合久期,那么反向的建仓会通过保证金优势而快速达到效果。可以看出,由于杠杆放大了100/3=33.33倍,组合久期被快速下降。
③ 国债期货的选择题,难不倒大神的,求助!
国债期货比较新,不好答的
④ 国债期货是怎样交割的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南》 (2015年7月1日实施 2017年4月1日第一次修订)中相关条款对国债期货交割进行了规定:
自交割月份之前的二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之前一个交易日,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交易所对对冲平仓按成交收取手续费。
国债期货整个交割流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割;第二阶段,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国债期货交割模式分为一般模式和券款对付模式(以下简称“DVP”),进行DVP模式交割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配对双方均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
(2)配对双方参与交割的国债托管账户不为同一账户;
(3)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客户持仓进入交割后,其交割在随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 最后交易日之前交割的具体流程
1、意向申报日
(1)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9:15-15:15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结算会员可以授权交易会员为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结算会员应提前办理书面授权,并报交易所备案。授权书应包含授权交易会员为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内容。
(2)卖方客户通过会员主动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可在9:15-15:15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3)买方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可在9:15-15:15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申报客户的交割数量和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但不能申报待接收国债的券种。买方在同一会员处每个交易日仅能申报一条交割意向。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4)每日收市后,同一交易编码的交割月份合约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对冲平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的计算。
(5)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卖方: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先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的总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进入交割。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当日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
(6)交割配对: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收市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将配对结果和买方客户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会员。
(7)手续费:交易所在结算时对进入交割的买卖方客户扣划交割手续费。
(8)发送待划券信息:卖方以中国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交券的,交易所在当日结算后,将卖方客户的待划券信息通过中国结算转发给相应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2、第一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卖方交券日:交易所将过户指令发送给托管机构。卖方以中央结算的国债托管账户交券的,应当按照中央结算的相关规定,在中央结算当日日终前通过中央结算的业务系统对过户指令进行确认;卖方以中国结算账户交券的,中国结算于日终结算时处理过户指令。划券不成功的,交易所于第二交割日进行差额补偿处置。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无操作。
3、第二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缴款日: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买方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割货款至卖方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同时释放买方和卖方交割持仓占用的保证金至结算准备金。若发生国债跨市场转托管业务,交易所向国债托管机构发送转托管指令,进行国债转托管,由买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转托管费。转托管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双方需要缴纳过户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券款对付日:交易所向中央结算传输指令,卖方和买方客户根据交割配对结果,按照中央结算的有关规定进行券款对付。DVP交割失败的,交易所于第三交割日进行差额补偿处置。
4、第三交割日
(1)以一般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为买方收券日:交易所将过户指令发送给托管机构。中央结算于当日日终前处理过户指令;中国结算于当日日终结算时处理过户指令。由于买方客户国债托管账户原因导致划券不成功的,相应国债暂存在交易所的国债托管账户中,买方客户可以重新申报接券的国债托管账户。
(2)以DVP模式进行交割的,当日结算时,交易所释放进入交割的持仓占用的保证金。参与国债期货交割的双方需要缴纳过户费,由交易所在当日日终结算时扣划,统一收取后划付给国债托管机构。
(二)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具体流程
1、最后交易日
(1)对冲平仓: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按前一交易日结算价进行对冲平仓,同一客户的不同交易属性账户(投机、套利、套保)多空持仓不进行对冲。
(2)申报交割信息: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最后交易日15:15前向交易所申报其买方客户收券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客户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收券的,应当同时提供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结算会员为自身代理的客户向交易所申报交割信息,交易会员代理的客户由交易会员直接向交易所申报交割信息。
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买方客户申报交割信息的,交易所根据卖方交券的国债托管账户,按照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在该买方客户事先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中指定收券账户;会员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卖方客户申报交割信息的,视为卖方客户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
(3)交割配对: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收市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将配对结果和买方客户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会员。
(4)手续费: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对对冲平仓按成交收取手续费,对进入交割的买卖方收取交割手续费。
(5)发送待划券信息:交易所在当日结算后,将卖方客户的待划券信息通过中国结算转发给相应的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2、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
本阶段第一交割日、第二交割日和第三交割日的操作与第一阶段的流程相同。
⑤ 国债期货交割需要注意什么
1、交割期货商品的质量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
2、在期货市场降价交割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期货交割成本核算低于期现货价格差。
4、期货交割收益水平。
在期货市场中,商品期货通常都采用实物交割方式,金融期货中有的品种采用实物交割方式,有的品种则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现金交割由于不进行实物交收,只是以交割时的现货价格作为交易盈亏和资金划拨的依据。
因此,实行现金交割的品种,其现货标的价格应具有可确定性特点,而且是标准的,唯一的。农产品的地域差价十分明显,不具有现金交割的条件,而股指期货的交易标的是股票指数,具有虚拟性和唯一确定性,更适合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目前国内黄金期货是不 能进行实物交割的。
(5)深圳国债期货扩展阅读
尽管实物交割在期货合约总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实物交割和这种潜在可能性,使得期货价格变动与相关现货价格变动具有同步性,并随着合约到期日的临近而逐步趋近。实物交割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现货交易行为。
但在期货交易中发生的实物交割则是期货交易的延续,它处于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交接点,是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所以,期货交易中的实物交割是期货市场存在的基础,是期货市场两大经济功能发挥的根本前提。一些企业特别是生产企业通过期货实物交割也可以有效规避原材料涨价的风险。
⑥ (给好评!)国债期货 一、 单选题 1. 个人投资者可参与( )的交易。 A
BCADB CDBBD C 个人答案
⑦ 中国股市
因1999年前的股市规模太小,故省略。
1999年2月的1047点到2001年6月2245点为牛市。
2001年6月的2245点到2005年6月998点为熊市。
2005年6月的998点到2007年10月的6124点为牛市。
2007年10月的6124点到2008年10月1664点为熊市。
2008年10月的1664点到2009年7月的3478点为牛市。.
2009年7月3478点到今为止仍为熊市。
⑧ 国债期货327事件中为什么叫327啊
“327”是国债期货合约的代号,对应1992年发行1995年6月到期兑付的3年期国库券,该券发行总量是240亿元人民币,1995年2月23日,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违规交易327合约,最后8分钟内共砸出1056万口卖单,面值达2112亿元国债,最终因政府干预万国亏损16亿元人民币。国债期货因此夭折。
再给你补充点吧:
英国《金融时报》称这是“中国大陆证券史上最黑暗的一天”,具体情况-------是当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量最大最活跃,其中多空两大阵营汇聚当时中国证券市场的风云人物,空方为当时号称“上海滩证券教父” 的上海万国证券公司总裁管金生;和“辽国发”高原和高岭兄弟2人为首。多方则是以当时财政部直属的“中经开”为首的上海和江浙一带的私人大户,其中包括安徽的后来创立国元证券的陈树隆,和深圳大鹏证券董事长徐卫国及其他江浙个人大户,这是一次总的来说是疯狂瓜分国有资产的豪华大餐啊,躺下了一个万国证券---------造就了大批千万亿万富豪!
管金生为首空方是“中国证券市场早期最有思想的一批市场派人士” ,他们更相信自己的分析,多方则纯粹是一批“黑幕消息派人士”,他们炒的是“内幕消息” ,这本来是违法的,可是在中国从来都是“老实规矩的人吃亏” ,不违法打点“插边球”是任何领域都很难赚到大钱的。
上交所没有公布管和万国的名字但是万国在劫难逃,如果按照上交所定的收盘价到期交割---万国赔60亿元人民币,如果按管金生自己弄出的局面算---万国赚42亿元,如果按照151.30元平仓---万国亏16亿元。
看了这黑吃黑事件,不免叫人觉得英雄气短,感慨非常,就连中国当时最大的大机构万国管金生的战无不胜的虎狼之师都一日而亡,想我等散户真的要好好反思一下自己对金融市场的肤浅认识,只有自觉加强自我风险教育!
中经开灭了万国---后也破产,中经开主管国债期货的副总裁戴学民,1995年年底在北京遇到不名身份的人刺杀,伤及肝部,戴学民既未报案,也未住院,到医院草草包扎后,当天即乘航班离开北京。此人在1997年前还和部分熟人电话联络过,1997年后下落不明……
后来中经开在“长虹转配股违规上市”中又故伎重演赚了很多钱,后来中国证券市场的几个大系如“涌金系的魏东”、“东欧系”、“金信系” “汉龙系”的成长发展都与“长虹转配股违规上市”获取暴利有关,这就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黑幕 !!
中经开,据说在90年代初期,其员工过着的都是现在高级白领们比不上的生活。那里面给人的印象就是:神秘。至于其最终为何破产,我想在他的后台利用它消灭了所有对手以后,中经开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⑨ 中国国债期货交割日遇节假日怎么办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2013年8月30日实施2015年7月1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以下简称本合约)交割行为,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及期货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交割涉及的国债托管业务由国债托管机构依其规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前款所称国债托管机构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第二章 可交割国债
第五条 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至7年;
(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本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国债分别计算。
第七条 本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及其转换因子数值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三章 交割流程
第八条 本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后至最后交易日之前,由卖方主动提出交割申报,并由交易所组织匹配双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割。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的未平仓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规定进入交割。
客户参与交割视为授权交易所委托相关国债托管机构对其申报账户内的对应国债进行划转处理。
第九条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照客户在同一会员的申报交割数量和持仓量的较小值确定有效申报交割数量。所有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进入交割。
交易所按照“申报意向优先,持仓日最久优先,相同持仓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买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大于卖方有效申报交割数量的,按照买方会员意向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未进入交割的意向申报失效。
所有进入交割的买方和卖方持仓从客户的交割月份合约持仓中扣除。
第十条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客户通过会员进行交割申报,会员应当在当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报交割意向。
卖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买方申报意向内容应当包括交割数量和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买方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会员应当确保申请交割的客户具备交割履约能力。
第十一条 最后交易日收市后,同一客户号的双向持仓对冲平仓,平仓价格为该合约的交割结算价,同一客户号的净持仓进入交割。
第十二条 客户持仓进入交割的,其交割在随后的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完成,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为申报交割信息和交券日。
1.申报交割信息。最后交易日之前未进行交割申报但被交易所确定进入交割的买方持仓,会员应当在当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报该买方的国债托管账户。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会员应当在当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报其买方客户的国债托管账户和卖方客户的可交割国债名称、数量以及国债托管账户等信息。
买方客户以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账户接收交割国债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账户。
2.卖方交券。卖方客户应当确保申报账户内有符合要求的可交割国债,交易所划转成功后视为卖方完成交券。
(二)第二交割日为配对缴款日。
1.交易所根据同国债托管机构优先原则,采用最小配对数方法进行交割配对,并于当日11:30前将配对结果和应当缴纳的交割货款通知相关会员。
2.当日结算时,交易所从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中划转交割货款。
(三)第三交割日为收券日。
交易所将可交割国债划转至买方客户申报的国债托管账户。
第十三条 因市场出现异常情况等原因导致交割无法正常进行的,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流程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卖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缴纳交割货款的,可以采取差额补偿的方式了结未平仓合约。
第十五条 一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通过交易所向对方支付补偿金,并向交易所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惩罚性违约金。
(一)补偿金
1.卖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补偿金;若基准国债价格大于交割结算价与转换因子乘积的,卖方还应当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继续支付差额补偿金:
差额补偿金=差额补偿部分合约数量×(基准国债价格-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合约面值/100元)
2.买方进行差额补偿的,应当支付差额补偿部分合约价值1%的补偿金;若交割结算价与转换因子乘积大于基准国债价格的,买方还应当按照以下计算公式继续支付差额补偿金:
差额补偿金=差额补偿部分合约数量×(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基准国债价格)×(合约面值/100元)
差额补偿后,交易所向卖方退还已交付的国债。
(二)基准国债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以卖方申报的国债作为基准国债;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以该合约交割量最大的国债作为基准国债。
按照上述方式无法确定基准国债的,交易所有权指定基准国债。
(三)基准国债价格
基准国债价格以交易所认定的机构发布的估值数据为准。
最后交易日之前申请交割的,以卖方交割申报当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作为基准国债价格;最后交易日进入交割的,以最后交易日该基准国债的估值作为基准国债价格。
交易所有权对基准国债价格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如数交付可交割国债或者交割货款的,交易所向双方分别收取相应合约价值2%的惩罚性违约金。
第四章 交割结算
第十七条 本合约最后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结算价为卖方交割申报当日的结算价,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为该合约最后交易日全部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合约最后交易日无成交的,交割结算价计算公式为:交割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份最近的合约。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交割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交割结算价。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交割货款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交割货款=交割数量×(交割结算价×转换因子+应计利息)×(合约面值/100元)
其中,应计利息为该可交割国债上一付息日至第二交割日的利息。
第十九条 本合约的交割手续费标准为每手5元,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交割涉及的国债过户费等费用按照国债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跨国债托管机构交割过户的,由买方承担转托管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合约价值的计算公式为:合约价值=交割结算价×(合约面值/100元)。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⑩ 投资者能参与国债期货实物交割吗
中金所并未明确提出国债期货不允许个人投资者交割。而国债期货实行实物交割,采用到期集中交割与滚动交割相结合的方式。
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
(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 6.5至 10.25年;
(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
(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