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當性管理對期貨開戶的影響
Ⅰ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具體規定了經營機構違反適當性管理規定時應當採取的監管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經營機構違反《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對經營機構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參加培訓等監督管理措施。 (2)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違反《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存在較大風險或者風險隱患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採取監督管理措施。 (3)違反《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存在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時未了解投資者信息,未合理劃分產品或服務的風險等級,在投資者堅持購買風險等級高於其承受能力的產品時未盡到相關職責及注意義務,未在情況變化時主動調整投資者分類、產品或者服務分級及適當性匹配意見,向投資者銷售、提供了禁止銷售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在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前未告知相關信息或提供了虛假信息等情形時,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予以赴理。
管理辦法
(1)依據多維度對投資者進行分類;(2)建立嚴控風險的產品分級機制; (3)強調對於普通投資者進行特別保護; (4)強調了證券公司、第三方銷售等中介機構的監管責任並規定了相應的追責體系; (5)強調了適當性原則:適當性就是指「經營機構所提供的金融產品或服務與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目標、風險承受水平、財務需求、知識和經驗之間的契合程度」。
拓展資料
對於投資者影響
對於普通投資者來說,在照顧風險承銷能力的情況下並沒有喪失自主選擇權。今後投資者購買產品、接受服務,按規定需要提供信息,並且如果提供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投資者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經營機構應當拒絕向其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同時,在開通信用業務、新三板、創業板、分級基金、期權、退市交易等一些高風險等級且超出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業務時需要進行「雙錄」。
Ⅱ 普通投資者怎麼應對7月1日證劵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要出示資產與收入證明嗎
按新規是需要的,所以有意向的投資者抓緊最後的時間辦理,新規實施以後就復雜了。
Ⅲ 如何解讀「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及其影響
日前,證監會就《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制度,制定統一的適當性管理規定,是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部署和"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工作要求,明確、強化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管理義務,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
證券期貨市場是一個有風險的專業化市場,股票、債券、期貨、期權等各種產品的功能、特點、復雜程度和風險收益特徵千差萬別,而廣大投資者在專業水平、風險承受能力、風險收益偏好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異,對金融產品的需求也不盡相同,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需要投資者的專業化程度和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相匹配。因此,在資本市場發展實踐中有必要注重對投資者進行分類管理,"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投資者",防止不當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境外成熟市場均高度重視適當性管理,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制度機制,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國資本市場以中小投資者為主,更需要採取針對性措施來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引導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建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尤顯重要。
經營機構與投資者同為資本市場的參與者,但兩者的定位和角色迥然不同。經營機構通過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獲取收益,具有天然的開發更多客戶、銷售更多產品的沖動,投資者則處於信息不對稱的相對弱勢地位,在金融產品日益豐富、產品結構日趨復雜、交叉銷售日益頻繁的當今資本市場,兩者的這種差別往往更加明顯。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正是平衡雙方利益訴求、約束經營機構短期利益沖動、增強經營機構長期競爭力,同時提升投資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的一劑良方。
2009年以來,我會陸續在創業板、金融期貨、融資融券、股轉系統、私募投資基金等市場、產品或業務中建立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起到了積極的效果。但這些制度比較零散,相互獨立,未覆蓋部分高風險產品,而且提出的要求側重設置准入的門檻,對經營機構的義務規定不夠系統和明確。去年股市異常波動中就暴露出分級基金等部分產品的適當性安排不完善、一些機構對適當性制度執行流於形式等問題,造成部分實際風險承受能力低的投資者參與了較高風險的業務,遭受了損失。適當性管理構築的是投資者進入資本市場的第一道防線,從一定意義上講,沒有健全並有效落實的適當性制度,就不會有成熟的經營機構和投資者,也不會有穩定健康的資本市場。
在總結各市場、產品、服務的適當性要求基礎上,《辦法》明確了投資者分類、產品分級、適當性匹配等各環節的標准或底線,具體產品或服務的適當性規定應以此為依據。《辦法》的核心就是要求經營機構對投資者進行科學分類,把"了解客戶"、"了解產品"、"客戶與產品匹配"、"風險揭示"作為基本的經營原則,不了解客戶就賣產品,不把風險講清楚就賣產品,既背離基本道義,也違反了法律義務,將從自律、監管等各個層面給予相應的處罰。
為此,《辦法》構建了一系列看得見、抓得著的制度安排,將這些要求落到實處。一是構建了依據多維度指標對投資者分類的體系,統一投資者分類標准和管理要求。明確普通和專業投資者基本分類,一定條件下兩類投資者可以相互轉化,經營機構從有效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出發可以對投資者進行細化分類。同時規范了特定市場、產品、服務的投資者准入要求。二是明確了產品分級的底線要求和職責分工,建立層層把關、嚴控風險的產品分級機制。規定經營機構是產品或服務風險等級劃分的主體,明確分級的考慮因素,建立了監管部門明確底線要求、行業協會制定產品名錄指引、經營機構制定具體分級標準的產品分級體系。三是規定了經營機構在適當性管理全過程的義務,全面從嚴規范相關行為。細化從了解投資者、評估產品、適當性匹配、風險警示到持續符合要求等各個環節的具體內容和方式,要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禁止採取鼓勵從業人員不適當銷售的考核激勵措施,突出適當性義務規定的可操作性,避免成為原則性的"口號立法"。四是突出對於普通投資者的特別保護,向投資者提供有針對性的產品及差別化服務。規定普通投資者在信息告知、風險警示、適當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別保護;經營機構與普通投資者發生糾紛,經營機構不能證明其履行相應義務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五是強化了監管職責與法律責任。本著有義務必有追責的原則,制定了與義務規定一一對應的監管措施與行政處罰,避免《辦法》成為無約束力的"豆腐立法"和"沒有牙齒的立法",確保適當性義務落到實處。
Ⅳ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有什麼要點
就是合格投資者的的辨別及風險匹配。。
Ⅳ ( )對期貨公司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情況進行自律管理。
正確答案:B,D
解析:本題考查對期貨公司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情況進行自律管理的部門。
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第4條規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中
國期貨業協會對期貨公司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情況進行自律管理。
Ⅵ 必看,7月1日起《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對股民有何影響
7月1號後,適當性實施,以後證券期貨賬戶,開戶會更麻煩。對投資者進行分類,對投資產品分類,如果風險承受能力達不到,是不給開戶的
Ⅶ 證券方面的一些問題,關於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法》在總結實踐經驗和充分借鑒國際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經驗的基礎上,明確和強化了各類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義務,要求經營機構在向投資者銷售產品時,須遵循一系列適當性行為准則並制定適當性管理的內部制度和程序,將「賣者有責」(充分揭示風險)作為「買者自負、風險自擔」的前提,突出對違規機構或個人的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這是對現有投資者保護制度的重大改進。同時,《法》的制度設計又保持了一定的靈活度,沒有堵死經營機構的創新空間,對行業創新權利給予了足夠的尊重。總之,《法》的出台意義重大,必將對中國資本市場產生長遠而深刻的影響
Ⅷ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下期貨開戶怎樣辦理
開戶所需要的材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原件
2、同名銀行賬戶(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
商品期貨開戶流程:
1、自然人客戶本人需攜帶所需材料至期貨公司營業部網點或證券營業部(ib)辦理開戶手續。
2、簽署《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期貨經紀合同》;《銀期轉賬》等協議書,如實提供固定電話,手機號,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
3、留存影像資料。
股指期貨開戶條件:
1、資金要求:客戶申請開戶時期貨保證金前5日每日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50萬元;
2、基礎知識要求: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並通過相關測試(不低於80分);
3、客戶須具備至少10筆以上商品期貨交易記錄;
4、否定性條件要求: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或法規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5、風險承受能力綜合評估(只針對自然人投資者)包括基本情況(年齡,學歷),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誠信狀況,綜合評分得分在83分以下的,不得申請交易編碼。
現在期貨公司支持全國網上開戶,網上預約,線下面前。
Ⅸ 如何解讀「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及其影響
長遠看有利於證券期貨市場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