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貨網上開戶基礎知識測試題
❶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里的綜合題是什麼
綜合題是客觀選擇題。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所有考試試題都是客觀選擇題,考試科目為兩科,分別是「期貨基礎知識」與「期貨法律法規」。
每一科都可分為四類:
1、單項選擇題: 60 道,每道 0.5 分,共 30 分;
2、多項選擇題: 60 道,每道 0.5 分,共 30 分;
3、判斷是非題: 20 道,每道 0.5 分,共10分;
4、綜合題: 15道, 每道2分,共30分
(1)金融期貨網上開戶基礎知識測試題擴展閱讀:
一、報考條件
1 、年滿 18 周歲;
2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組織實施
1 、報名方式:報名採取網上報名方式。根據考試公告公布的報名時間考生可登陸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報名。
2 、報考費用:報名費單科 70 元。
3 、考試地點選擇:目前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每年均會安排在全國 35 個城市或幾大城市舉行,具體開考次數及考試地點安排以考試公告為准。考生可根據個人需要就近選擇考試地點。
4 、考試方式:考試採取閉卷、計算機考試方式進行。
5 、考試承辦:目前考務工作由 ATA 公司具體承辦。
三、申請者必須具備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具有高中(含高中、中專)以上學歷;
4、最近三年無違法犯罪記錄;
5、已參加全國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兩門成績均合格且成績在有效期內。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從業資格考試
❷ 股指期貨開戶試題,在線等。。。30分鍾之內,求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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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股指期貨開戶條件哪些是必需的
股指期貨開戶條件必需的是:
1、保證金賬戶可用余額不低於50萬元。
2、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評分不低於80分)。
3、具有至少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模擬交易記錄,或者是之後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兩者是或者關系,滿足其一即可)。
4、綜合評估表評分不低於70分。
5、中期協無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3)金融期貨網上開戶基礎知識測試題擴展閱讀:
按照相關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成為期貨經紀公司客戶:
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
2、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和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
3、證券、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4、未能提供開戶證明文件的單位。
5、中國證監會規定不得從事期貨交易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❹ 股指期貨開戶的問題
股指初次開戶需要做金融期貨基礎知識測試及適當性。你這情況屬於二次開戶,股指二次開戶不需要現場來,開戶可經過網路或手機辦理。第二個問題,如果A公司股指交易賬戶休眠是會影響到你到B公司二次開戶正常進行的,需要你到B公司現場重新開股指戶。最後一個問題,兩家公司的賬戶是相互獨立結算的,互不影響。
❺ 股指期貨開戶考試好考不誰有試題呀還有哪家正規的期貨公司是不用考試的創富金融cf1234.com
考試很簡單的,股指期貨開戶可以問我
❻ 個股期權投資者考試二級多少道題目
這個暫時還真沒看到個股期權投資考試二級多少題的文章,文庫里有個10題,不知道靠譜不。
。一級投資人:持有標的股票時,可進行備兌開倉(賣認購期權);二級投資人:在一級投資人的交易許可權基礎上進行權利倉增減的許可權,即可進行買入開倉與賣出平倉;三級投資人:在二級投資人的交易許可權基礎上增加可持有義務頭寸的許可權,允許進行賣出開倉和買入平倉。
第一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以下簡稱「綜合評估」)。
第二條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對其進行綜合評估:
(一)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二)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三)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第二節 綜合評估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制定期權投資者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報本所備案。
第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規定的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進行核查。
第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綜合評估的證明材料,並保證證明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專項評估。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確告知評估結果,提示其審慎參與期權交易,並對提示情況進行記錄、留存。
第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要求客戶進行現場開戶,試點期間不得採取見證開戶、網上開戶及其他開戶方式。
第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客戶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單和綜合評估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節 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
第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以下簡稱「知識測試」),測試成績用於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級別的核定和期權基礎知識的得分評估。
第十一條 投資者本人參加並通過相應等級的知識測試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相應等級的交易許可權。
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參加本所認可的相關知識測試。
第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應當逐級參加知識測試,未通過前一等級考試的,不得參加後一等級的考試。
第十三條 知識測試應當在期權經營機構營業場所內進行。測試完畢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為投資者列印成績單並蓋章。
投資者本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在成績單上簽字。
期權經營機構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知識測試組織人員。
第十四條 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並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
第三章 投資者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期權經紀合同中載明個人投資者分級管理的具體標准、程序和要求,並就分級管理事宜向個人投資者進行充分說明。
第十六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的交易許可權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交易許可權。
第十七條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
(二)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
(三)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第十八條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買入開倉。
第十九條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保證金賣出開倉。
第二十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各級別交易許可權,應當在相應的知識測試中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並具備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第二十一條 個人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以及金融類資產狀況發生變化,滿足較高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高其交易許可權。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核;申請符合本指引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約定的,可以對其交易許可權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低其交易許可權,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其要求調至相應級別。
第二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網路、營業部現場交流等方式,動態跟蹤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時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續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期權交易參與情況等信息。
投資者提供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提供的聯絡方式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了解並更新。
第二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對客戶情況的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至少每兩年對所有已開戶的客戶的交易情況、誠信記錄、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判斷其是否符合適當性管理以及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的相關要求。評估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的實際情況已經不符合其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或者出現期權經紀合同中約定的調低交易許可權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就調整後可能增加的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喪失的交易許可權對客戶進行提示,並對相關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記錄留存。
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的,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紙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客戶並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級別的,客戶應當按照調整後的交易許可權進行期權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客戶交易許可權的分級結果,採取適當方式對客戶的期權交易委託指令進行前端控制,對不符合交易許可權的交易委託予以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參考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結果,對享有不同交易許可權的客戶制定相應的服務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權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引導客戶理性投資。
第三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為客戶核定或者調整交易許可權分級結果後,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將客戶的名單及分級結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資者教育
第三十一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設置期權投資者教育專崗,加強對客戶期權知識的培訓和指導,並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三十二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開設期權投資者教育專欄,並持續利用櫃台交易系統、電子郵件、簡訊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紹期權知識,宣傳期權法律、法規、規章與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期權交易風險。
第三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建立與本所投資者教育網站期權投教專區的鏈接,並根據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時向客戶發布本所提供的有關期權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本所發布的與期權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停復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過公司網站、櫃台交易系統等有效方式及時向客戶發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相關記錄進行留存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❼ 我想參加股指期貨開戶考試,在哪裡可以參加這樣的考試啊
我想參加股指期貨開戶考試,在哪裡可以參加這樣的考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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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股指期貨如何開戶
股指期貨開戶,即投資者開設股指期貨賬戶和資金賬戶的行為。通俗來說,也就是投資者到期貨公司開立期貨賬戶進行股指期貨交易的行為。注意:只有期貨公司才有資格為客戶開通股指期貨賬戶。期貨公司的名稱都帶有「期貨」或者「期貨經紀」等短語,其它均為非法或者非正規的公司,小心上當受騙。
開戶條件:
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符合下列標準的自然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一)申請開戶前連續5個交易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
(三)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四)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期貨公司會員除按上述標准對投資者進行審核外,還應當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對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不得為綜合評估得分低於規定標準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期貨公司會員只能為符合下列標準的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
(一)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申請開戶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三)具有相應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備股指期貨基礎知識,通過相關測試;
(五)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最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六)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股指期貨交易的情形。
❾ 股指期貨開戶什麼條件
開通股指期貨,其實就是開通金融期貨,具體條件如下:
一、初次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編碼需滿足以下條件
(1)投資者在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編碼前五個交易日連續日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大於人民幣50 萬元 ;
(2)投資者通過金融期貨知識測試,合格分數線為80分;
(3)投資者必須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含)以上的金融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近三年內具有10筆(含)以上的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4)投資者無不良誠信記錄;
二、初次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編碼所需資料
(1)客戶期貨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證明
申請交易編碼前五交易日連續日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大於人民幣50 萬元
(2)個人客戶基本情況證明
① 個人客戶本人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掃描件
② 個人客戶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3)一般單位客戶基本情況證明
① 三證合一的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② 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開戶授權人、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結算單確認人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註:所有提供的文件必須加蓋公司鮮章方有效
(4)一般單位客戶還需提供:
參與金融期貨交易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相關制度證明文件原件(加蓋公章)
三、金融期貨二次申請交易編碼條件
投資者在我公司申請金融期貨二次交易編碼時需保證在其他期貨公司的金融交易編碼真實有效
四、金融期貨二次申請交易編碼所需資料
(1)客戶金融期貨二次申請編碼證明(①、②項選其一即可)
① 客戶提供含有金融期貨交易的結算單(加蓋業務章)
② 中金所開放查詢埠
③ 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證明文件
(2)客戶基本情況證明
① 已是公司商品客戶
客戶需填寫《交易編碼申請表》
② 非公司商品客戶
客戶二次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編碼時須符合公司開立商品期貨賬戶要求
(3)投資者教育與風險揭示
填寫《股指期貨交易風險特別揭示》、《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