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期貨交割庫對企業的影響
Ⅰ 期貨到底對實體經濟有多大影響
股指期貨交易策略 一 股指期貨的正確理解: 股指期貨是金融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在發達市場,股指期貨已經成為必備的風險管理工具之一,為投資者廣泛運用。
首先,股票市場的長期走勢,是由宏觀經濟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決定的。股指期貨價格是反映股票指數價格變動預期的一個外生因素,股指期貨並不改變股票市場的長期走勢。加入了股指期貨這一元素後,現貨市場包含的信息量更多,對信息的反應速度更快,因而現貨市場的運行效率更高。同時,由於市場參與者的行為,對股票市場的短期走勢會有影響。
其次,任何衍生品的發展都需要一個過程,股指期貨對現貨市場的積極作用也是逐漸形成的。從成熟市場推出股指期貨的情形來看,推出初期,股指期貨的成交量通常不大。此後,隨市場規模和風險管理需要的增長,股指期貨市場逐漸壯大。
再次,應當正確認識股指期貨的風險。任何金融衍生工具給投資者帶來收益的同時也帶來風險,股指期貨也不例外。但是,風險並非來自股指期貨本身,而是取決於參與者採取何種交易策略以及相關的風險控制措施。因此,投資者應從自身的角度出發,精確度量包括股指期貨在內的投資組合的風險與收益,選擇合適的投資策略參與。從這個意義上說,股指期貨對投資。 二 股指期貨市場中的投資者:(一)投資的概念:
投資指根據對市場的判斷,把握機會,利用市場出現的價差進行買賣,從中獲得利潤的交易行為。投資的目的很直接——就是獲得價差利潤,但投資是有風險的。
1、投資是期貨市場中不可或缺的環節,主要作用如下:
1)承擔價格風險。期貨投資者承擔了套期保值者力圖迴避和轉移的風險,使套期保值成為可能。
2)提高市場流動性。投機者頻繁地建倉,對沖手中的合約,增加了期貨市場的交易量,這既使套期保值交易容易成交,又能減少交易者進出市場所可能引起的價格波動。
3)保持價格體系穩定。各期貨市場商品間價格和不同種商品間價格具有高度相關性。投機者的參與,促進了相關市場和相關商品的價格調整,有利於改善不同地區價格的不合理狀況,有利於改善商品不同時期的供求結構,使商品價格趨於合理;並且有利於調整某一商品對相關商品的價格比值,使其趨於合理化,從而保持價格體系的穩定。
4)形成合理的價格水平。投機者在價格處於較低時買進期貨,使需求增加,導致價格上漲,在較高價格時賣出期貨,使需求減少,這樣就使價格波動趨於平穩,從而形成合理的價格水平。
2、股指期貨市場中的投資主體:
期貨市場上的投資者是指願意以自己的資金來承擔價格風險,通過自己的預測買賣期貨合約,並希望能夠在價格變化中獲得收益的投資者。投資者是風險愛好者,為了獲得差價利潤,主動承擔交易風險。股指期貨市場中的投資者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類型:
1)機構投資者
股指期貨市場中的投資者首先是專業水平較高的券商、符合條件的基金、QFII等機構投資者,雖然這些機構投資者主要是利用股指期貨進行套期保值,對沖證券市場上的風險,但他們當中同樣潛藏著一定的投資力量,在合適的時機也會轉化為投資者。
2)國內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游資(包括國內的和國外的)也是十足的投機者。這些資金都是逐利而生的,哪裡有利、能得大利、可快速得利,就游向哪裡。
3)實力較強的股民
雖然股指期貨的門檻較高,但50萬——100萬元的門檻對不少人來說也不算多。這部分人在股市中嘗到甜頭後,也渴望在期貨市場展露手腳。
4)商品期貨市場上的投資者
那些原本就在商品期貨市場上搏擊的投資者,他們熟悉期貨行業,了解期貨知識,手中不乏資金,將會有相當部分會進入股指期貨市場。
股指期貨投資者必須關注的風險差異
期貨投資交易是一項技術性強、風險大的交易,因此,投資者需要有極強的風險意識。在從事期貨投資前,必須做好一系列的前期准備工作,需要系統了解和認知所要操作的期貨合約並設計制定符合自身情況的投資策略,如預期收益目標、入市技巧、資金管理方案、交易金額、合約份數、止損離場等。3、 股指期貨與證券市場的風險差異:
1)較高的杠桿率:股票是全額交易,股指期貨屬於保證金交易,具有較高的杠桿率。保證金交易一方面可以使投資者以小博大,獲得放大效應;另一方面,也帶來了高風險。因為股指期貨的標的物——滬深300指數的波動經過保證金的放大作用,會使得投資者風險急劇放大。
2)摒棄只做多不做空思路:股票市場只能做多不能做空,對於股票來說,只有先買入才可能再賣出;而股指期貨.
3)強行平倉制度:在股市中,股價即使下跌,但只要不賣出,還是浮虧。但期貨市場在保證金不足時會強行平倉。強行平倉是指當會員、客戶違規時,交易所對其有關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性措施。
4)合約的交易時限:一個很容易被忽視卻很可能導致巨大虧損的風險點,就是股指期貨的交易時限。用極端一點的理解來說,在對股票的持有上,一旦發生市場變化情況與預測不一致時,我們可以通過不計時間的長期持有來等待盈利的產生,但在股指期貨里,這一點將變得不可能。因為股指期貨合約均有一定的交易時間期限,達到期限,就必須交割了結。當然投機者也可以通過轉換下一個更遠期的合約來繼續堅持自己的預測,但一來這將會產生一定的轉換費用,二來由於股指期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的存在,對每日虧損的結算所不斷追加的保證金總數可能會遠遠超過當時用於開倉的保證金數額。
(二)影響股指期貨投資的主要因素:股指期貨是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所以做股指期貨必須研究股指走勢,而股票指數要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因此,股指期貨的走勢同樣也會受到這些因素的作用。這些因素主要包括:1.宏觀經濟狀況:當國內經濟處於快速發展時期,企業的效益普遍較好,作為經濟晴雨表的股市也會節節上升;反之,當經濟步入低谷時,股市也會陷入蕭條。因此,國家宏觀經濟狀況將在很大程度上左右證券市場從而影響股指期貨的走勢。我們應密切關注一些敏感宏觀經濟數據,如GDP、工業指數、CPI等。2.宏觀經濟政策:即使在宏觀經濟運行良好的情況下,如果行業結構發展不合理,或者出於改革的需要等等,國家往往會出台一些政策,比如利率變動,增加匯率變動幅度等,這些會對整個經濟特別是某些行業板塊造成較大的沖擊。即使這些行業板塊中每一家企業規模較小,在滬深300指數成分股中所佔的市值比重並不大,但是板塊內股票的聯動足以對股指走勢產生較大的影響。3.國際經濟形勢: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下,對我國這樣一個對外依存度高、開放程度日益增強的國家來說,必須關注世界經濟整體形勢和國際金融市場走勢,例如道瓊斯指數價格的變動、國際原油期貨市場價格變動、美元匯率等。4.成分股企業相關的各種信息:滬深300指數是由成分股組成的,對於這些上市公司的各種信息,應多加留意,尤其是權重股企業的信息更需關注。權重個股由於在股指中所佔比重較大,當所代表的企業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時或者與投資者預期不符時,價格可能發生明顯波動,從而影響股指走勢。我們要關注這些企業進行的分紅、增發、配售等活動,尤其是並購、重組、資產注入等信息更要關注,還要分析其中利弊,從而做出研判。5.成分股的替換:根據滬深300指數的編制原則,成分股的替換原則是每半年一次,而對於流通市值較大的股票則不同。比如中行上市第10個交易日結束後就進入滬深300指數。成分股的更換當日一般說來不會對股指期貨造成影響,但需要及時留意並對更換後新的成分股權重、經營狀況等方面進行跟蹤、評估。三 控制股指期貨交易風險的三要素:(一)趨勢判斷:
趨勢判斷是一個容易理解,容易判斷,但難以堅持的工作。趨勢判斷的最簡單的方法,是遵循均線系統的趨勢,但投資者往往是看清趨勢,卻短線操作,從而導致趨勢走完後,自己不僅沒賺到錢,反而交了不少手續費,甚至出現較大的虧損。改變這種結局的唯一方法是,趨勢判斷確認後,制定科學的投資方案,對建倉過程、建倉比例和可能遇到的虧損幅度制定相應的策略和應對方案。一旦進入市場,就要嚴格執行按照趨勢判斷所制定的投資方案,在趨勢系統沒有發出拐點信號前,不要輕易平倉,要讓自己的持倉充分地拓展利潤空間,這也是所謂時間與利潤成正比的道理。要使自己的投資能夠獲得趨勢運行所帶來的大部分利潤,不僅取決於投資者對趨勢的判斷正確與否,還取決於資金管理。
(二)資金管理:
資金管理在期貨交易中極其重要,尤其是對於中小投資者,投入交易的資金最好不要超過保證金的50%,日內交易若滿倉操作,應快進快出,短線(持倉幾天),中線(持倉幾周)投資者投入資金的比例最好不超過保證金的30%。
在具體的資金管理上,可以根據所投資品種歷史走勢中逆向波動的最大幅度、各種調整幅度出現的概率,以及自己後續資金的跟進能力,合理地設置倉位。例如,假設期貨公司收取的保證金為10%,如果統計數據顯示,在一波上漲行情中,某品種逆向最大波動幅度為4%,則在要求風險率始終大於100%的情況下,允許的最大建倉比例為71.43%。不過這種情況下其資金的最大虧損率達到28.57%。如果客戶允許風險率下降到80%,即接近強平點,則合理的最大建倉比例為83.33%。但這種情況下資金的最大虧損率達到33.34%。
一般情況下止損並不是在虧損達到接近30%的時候才實施,上面的持倉比例是預防在隔夜大幅反向跳空情況下,使自己能夠承受的最大虧損的建倉比例。事實上,根據不同的投資者的資金實力和風險的偏好程度,以及統計上的最大反向波動率,可以計算出不同的建倉比例,按照這個比例建倉,能夠保證資金持有的倉位能夠飄到行情結束發出扭轉信號為止。
(三)及時止損:
我國證券市場上的中小散戶養成了死捂股票的習慣,因為他們相信管理層不會坐視股票市場長期低迷。但期貨市場是保證金交易,盈虧都有杠桿放大作用,死捂期貨的話,實際的虧損可能超出投資者投入的資金,因此,止損是初入期貨市場上的投資者需要克服的關鍵一環。及時止損,可以保存實力,避免遭受釜底抽薪的損失。期貨交易不怕錯就怕拖,拖延不但損兵折將還可能導致全軍覆沒。投資者應根據自己的資金多寡,心理承受能力,所交易品種波幅大小,設立合理的止損位。
Ⅱ 期貨交割庫除了可以進行期貨交割業務以外還能從事哪些業務
交割庫實際上就是一些倉儲公司而已,符合標准就可以申請。而在不影響交割業務的前提下,其他事情隨便你做。
Ⅲ 期貨交割倉庫是真是存在的嗎期貨交易不是合約交易嗎倉庫是幹嘛用的
有的,存在的。期貨交易可以說是一種合約交易。
倉庫是交割用的。
我期貨公司的,有什麼問我吧!
Ⅳ 交割庫的作用
交割庫設置合理與否直接關繫到參與各方的利益
期貨交易中,人們把參與者分為套保者與投機者,按一般的期貨投資理論,投機者是風險的承擔者,也是行情的活躍者,期貨交易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多空博弈的市場。實物交割是實現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接軌的保證,是期貨市場功能發揮的重要條件,而交割倉庫在期貨交割體系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交割倉庫設置是否合理,直接關繫到該期貨合約品種能否平穩有序的運行、能否得到持續的發展。撇開基本面因素,僅從博弈的角度分析,交割庫的設置是有利於多頭或是有利於空頭將直接關繫到參與各方的利益,進而影響投資者的參與熱情。當然,交割庫對行情的影響不是決定性的,但其對交易的活躍程度的影響是不可低估的。
Ⅳ 關於期貨交割的作用
lz是想問在教科書上那句話的意思是吧,可以這么理解:投資者覺得期貨價格過高,現貨價格過低,那麼通過賣出期貨合約同時買進現貨,在這個過程中,一方面,期貨合約賣單增加會導致期貨價格下跌(在不考慮其他因素情況下),反之買單增加則會導致價格上揚,所謂的大戶操縱價格也就是這么來的;另一方面,買進現貨使得現貨需求增加,故而現貨價格上升。
Ⅵ 取消部分交割倉庫對期貨市場的影響
可能會減少部分交易量吧,因為交割倉庫的很多企業可以就近交割,而取消交割庫意味他們會增加一個運輸成本。只是猜測而已。
Ⅶ 期貨交割的作用
盡管實物交割在期貨合約總量中占的比例很小,然而正是實物交割和這種潛在可能性,使得期貨價格變動與相關現貨價格變動具有同步性,並隨著合約到期日的臨近而逐步趨近。實物交割就其性質來說是一種現貨交易行為,但在期貨交易中發生的實物交割則是期貨交易的延續,它處於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交接點,是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的橋梁和紐帶,所以,期貨交易中的實物交割是期貨市場存在的基礎,是期貨市場兩大經濟功能發揮的根本前提。一些企業特別是生產企業通過期貨實物交割也可以有效規避原材料漲價的風險。
Ⅷ 雞蛋期貨調高保證金和增加交割庫對期貨的影響
這個不會有影響,調高保證金只是對部分合約而言,對於調高部分合約保證金是由於2003和2004合約近期出現單邊市,出現單邊市後調高保證金和調高漲跌停板幅度都是交易規則允許的正常操作,並不是全面提高該品種全部合約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幅度;另外增加交割庫暫時來看也屬於正常范圍,由於新增的都屬於在主產區,這樣做可能會對以後空頭交割提供便利,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交割成本,不排除以後做多逼空的現象會減少,會對做多可能有一定心理影響(建議可以參考蘋果期貨,由於去年12月末交易所大幅修改蘋果期貨交割庫造成急跌,但那次交割庫變動較大,造成交割形式有重大變動,並不能與這次雞蛋期貨比較),現在對於雞蛋期貨有較大影響因素還是基於現貨價格近期有較大變化。
Ⅸ 期貨交割倉庫有什麼要求
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管理,規范交割行為,保證交割正常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是指經交易所指定的為期貨合約履行實物交割的交割地點。
第三條 交易所依據本辦法對指定交割倉庫期貨業務進行監管,指定交割倉庫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申請和審批
第四條 申請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 固定資產和注冊資本須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額;
(三) 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完善的倉儲管理規章制度;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記錄和被取消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記錄;
(五) 承認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交割細則等;
(六) 倉庫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倉儲管理經驗以及有一支訓練有素的專業管理隊伍;
(七) 有嚴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庫制度、庫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 堆場、庫房有一定規模,有儲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條件、設備完好、齊全、計量符合規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運輸條件;
(九)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成為指定交割倉庫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請書;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 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兩年審計報告原件或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的復印件;
(四) 申請單位倉庫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及相關文件;
(五) 申請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其董事會出具的同意申請指定交割倉庫的批准文件及有關單位出具的擔保函;
(六) 倉庫管理制度及簡介;
(七)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審批程序:
(一) 交易所根據前條所列材料進行初審;
(二) 交易所根據初審結果派員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調查和評估;
(三) 指定交割倉庫需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或細則,經交易所審定後方可開展有關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業務;
(四) 交易所根據實地調查和評估結果擇優選用倉儲企業,並與之簽訂《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
第七條 指定交割倉庫經交易所核定批准後須辦理以下事宜:
(一) 指定交割倉庫簽發標准倉單所需各種印章須到交易所備案;
(二) 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授權書及專人簽字須到交易所備案;
(三) 繳納風險抵押金;
(四) 指定交割倉庫期貨管理人員接受交易所的交割業務培訓;
(五) 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指定交割倉庫申請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 應向交易所遞交《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申請書》,並經交易所審核批准。
第九條 指定交割倉庫放棄或被取消資格的,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 交割商品全部出庫或全部變成現貨;
(二) 結清與交易所的債權債務;
(三) 按交易所規定清退風險抵押金。
第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確認、放棄或取消,交易所應及時通告會員及指定交割倉庫,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權利:
(一) 按交易所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二) 按交易所審定的收費項目、標准和方法收取有關費用;
(三) 對交易所制定的有關實物交割的規定享有建議權;
(四)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義務: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交易所的監管,及時向交易所提供有關情況;
(二) 根據期貨合約規定的標准,對用於期貨交割的商品進行驗收入庫;
(三) 按規定保管好庫內的商品,確保商品安全;
(四) 按標准倉單要求提供商品,積極協助貨主安排交割商品的運輸;
(五) 保守與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秘密;
(六) 參加交易所組織的年審;
(七) 繳納風險抵押金;
(八) 變更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股東或股權結構、倉儲場地、授權業務人員等事項,應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九)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日常業務
第十三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日常業務分為三個階段:商品入庫、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庫。
第十四條 指定交割倉庫應保證期貨交割商品優先辦理入庫、出庫。
第十五條 商品入庫是商品進入儲存的第一階段,商品入庫依次經過下列作業環節:
(一)商品接運。接運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及時而准確地向運輸部門接收入庫商品,手續要清楚,責任要分明,遇有封識損壞、苫罩異常、貨證不符、數量短缺、商品殘損、包裝損壞等現象的,一要摸清情況;二要分清責任,向承運部門索要商務記錄或普通記錄,交貨主處理;三要做好入庫驗收記錄。
(二) 商品驗收。商品的驗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續,對某項商品的外觀質量和數量進行檢查,以驗證其是否貨證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規定的一項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驗收項目為:商品名稱、商標、規格、數量,必備的入庫資料、包裝狀況,以及無須開箱拆捆直觀可見可辨的表面質量狀況(問題較多,直觀難見或已有規則規定按比例抽樣檢查的,要做拆箱、拆捆、拆包檢查)。
(三) 商品入庫和簽發標准倉單。商品驗收無誤(或在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已處理完畢)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即登帳、立卡、建立商品檔案,並根據貨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體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四) 標准倉單的注冊。標准倉單簽發完畢後,有關會員應及時到交易所辦理注冊手續。標准倉單注冊後,方可用於履行交易所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
第十六條 商品經驗收入庫後,即進入儲存階段,在整個儲存期間倉庫應做好商品的保管保養工作。指定交割倉庫應根據各種商品不同的性能、特點,結合當地的自然條件選擇合適儲存場所和科學合理的堆碼方式,對商品進行不同的保管、維護和保養,以確保儲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條 商品出庫是指定交割倉庫根據貨主的要求,用發貨、送貨、代運等方式將商品發送出庫。商品出庫標志著儲存階段結束。
第十八條 商品出庫應核對出庫憑證、檢查無誤方可發貨;發貨完畢當日登銷料帳、清理單據證件、清理場地、整理貨垛;對需辦理代運的物資應提前向承運部門提出運輸計劃;收回標准倉單加蓋"貨訖"章與倉庫留底配對後保存。
第十九條 商品過戶。過戶必須做好記錄和料帳的登、銷工作。
第二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在辦理商品進出庫手續時,應及時將相應數據錄入倉單管理系統,並做好數據傳送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對期貨交割商品單獨設帳管理。
第二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確定一名負責人主管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負責交割商品的管理和辦理標准倉單業務。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為會員、投資者的服務質量,切實改進倉庫管理水平,交易所對指定交割倉庫實行倉庫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審制度。
(一) 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倉庫根據本辦法、交割細則、標准倉單管理辦法和倉庫的實際情況,每月選擇一項或幾項工作內容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二) 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據掌握的情況或會員、投資者的反映,隨時對各指定交割倉庫的一項或多項工作進行抽查,並做好詳細記錄,以檢查指定交割倉庫在日常工作中對交易所的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
(三) 年審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對指定交割倉庫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檢查並按《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評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對確不符合指定交割倉庫要求又不能做改進的倉庫,交易所可以取消其指定交割倉庫的資格。
交易所審查的內容包括倉儲設施、庫容庫貌、業務能力、業務實績、帳目管理、會員滿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指定交割倉庫應向交易所繳納風險抵押金作為倉庫履行義務的保證。若未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將其利息返還給倉庫(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若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繳納的風險抵押金賠償,抵押金不足以賠償的,交易所有權向指定交割倉庫追索。
風險抵押金的具體數額和交納方式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協議書上載明。
第二十五條 由於指定交割倉庫的過錯造成標准倉單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標准倉單權利的,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關規定補充賠償,補充賠償後交易所有權對指定交割倉庫進行追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於上海期貨交易所。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