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募集資金做期貨
① 新成立了一家有限合夥企業,經營范圍是 商務咨詢,之後主要想進行期貨投資,請問有什麼法律風險
既然注冊了企業,就涉及到上稅的問題。即便企業虧損不用交所得稅,稅務和工商這一塊也得上報,還是找個代理會計來報稅的好。
非法集資的定義比較寬泛。但是在民事問題上,一直屬於民不舉,官不究,也就是不發生糾紛那麼就沒什麼問題。
你們的錢也不多,按你說的,涉及的人數應該也很少,交易期貨為何要採用注冊公司這種方式呢?很繁瑣也不經濟呀。
② 期貨里如何募集到資金
你好,你是要募集資金做什麼,一般只有公司發行產品的時候才會募集資金。
③ 上市公司用發行股票集資來的錢,買期貨,股票之類高風險的金融投資違法嗎
這樣做違反相關規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
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④ 券商的資管業務募集資金後,主要投向哪裡有什麼限制么
相對於公募基金一種非公開募集的基金,投資方向比較靈活,可以是債券、股票、期貨等投資渠道,與基金的不同是私募不接受監管
比如我想募集資金投資股票,就通過朋友或一些機構等渠道募集資金,對所募集的資金進行資產管理的計劃就是私募資管計劃,流程比公募基金簡單,不需要備案
⑤ 什麼樣的集資屬於非法集資,如果想集資做些事情的話,需要通過哪些部門批准同意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只要具備以上四個特徵的,都是屬於非法集資的。
遇到非法集資首先不能慌亂,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當事人的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有必要,可請刑事律師王+*學+*強/+介入。
⑥ 想注冊一家投資公司 主要是募集資金 炒股。有懂的嗎
你所說的性質差不多就是陽光私募了。
1、注冊公司-《公司法》,《合夥企業法》
要求:一般投資公司即可,注冊資本1000萬,無需實繳資本。
注意事項:確定股東和合夥人名稱,股份比例,職責,分配方案。短期里盡量維持團隊穩定不要修改,還有就是選好注冊地,這關繫到以後稅收和其他政策支持方面。還有一點就是設計好公司的結構,或者引進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投資顧問的結構,用來合理避稅。從開始注冊到拿到三證大概需要20天左右。
2、牌照申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基金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自律准則》
要求:至少需要四名具有基金從業或者證券從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近三年有金融相關的從業經驗,其他股東和企業相關資料,還有公司的各種制度文件,從材料准備齊全遞交到拿到牌照大概20天左右。
3、公司後續
注意事項:開立銀行基本戶,核定稅種,辦理銀行三方協議,辦理法人一證通U盾,後續的每月記賬和報稅,商標申請,網站和微信建設,辦公室租賃,人員招聘等
4、私募產品設計,發行和成立-《基金參與融資融券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指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資產管理業務「八條底線」禁止行為細則(2015年3月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要求: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
注意事項:確定設計成借通道的還是契約型直發產品,PB商,託管商,託管銀行,結構化還是管理型產品,募集渠道,然後進行各種發行的文件准備工作,產品發行,產品成立。
5、私募基金產品備案-《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指引(試行)》
注意事項:產品成立20日之內,在基金業協會網站上進行私募基金產品備案工作。備案好之後會拿到備案通知單,然後去中登公司開立證券賬戶,再去券商開立資金賬戶,產品就可以操作了。
6、其他方面
注意事項:公司運營,品牌建設,渠道建設,營銷宣傳,私募基金產品評級和排名,人員擴充等等。
基本上大體的流程就是這樣,關鍵點在團隊的完整和穩定上,畢竟私募基金行業還是看團隊和業績說話的,上述流程中有很多細節方面的東西,有問題可以繼續留言,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你投資順利!
⑦ 關於個人募集資金的問題
sure是違法的,募集資金並管理投資,相當於進行資產管理業務,這個當然要受到中國證監會的管理,而在國內只有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和信託公司等機構可以拿到資產管理牌照,個人是不能申請牌照的。而無證經營的後果就是違法,後果是很嚴重地。
你上述的行為假設實施的話,可能觸及以下罪名:
1、非法集資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9]41號)規定: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其特點是: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2、非法證券經營
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 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指出:「嚴禁非法經營證券業務。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由證監會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機構經營,未經證監會批准,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你個人顯然不具有從事證券業務的資格,不能獲得有關批准,因此很可能構成非法證券經營。
但是,如果你是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的話,並不違規,因為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規定,頂多是缺少法律保護而已。所謂「特定對象」,指的是你必須向你知道或者認識的某一些特定的人士募集資金,而不能發廣告或向不認識的人募集資金,而且,最好人數不要超過10個人。
⑧ 您好,我想問下一個有限合夥企業想要投資一種期貨投資組合,一私募方式募集資金,現在有引導資金一部分,
需要符後《基金法》,並且向證監會進行報批。
如果,走基金公司通道,陽光化發行的話,還需要符合銀監會的資金託管辦法。
如果,走信託,還需符合信託法及銀行託管辦法。
⑨ 想募集資金幫助有困難的人,我該怎麼做
已經有人在做了,首先要你自己有一定資金和技術,先做起來,然後利用你個人的能力把政府關系做好,利用他們為你服務就可以很好的開展了,你的想法很偉大,但是難度不小,加油!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