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割月強制平倉時間
『壹』 期貨交割平倉問題
各交易所不同,一般是在交割月的前一個月最後交易日收市後予以強平,但具體平倉時間都是人為掌握的。況且進入交割月後第一天持倉保證金就提高到50%了,並且每過一個交易日,保證金都會提高1%以上,所以不光是散戶,包括機構投資者,除了有交割需求者之外,幾乎沒有持倉進入交割月的。
『貳』 期貨可以隨時平倉,但是交割時間是誰定的
交割時間是合約中預先規定的,而合約是交易所制定的。不同的品種,交割時間也不同。
『叄』 商品期貨最多持有多久會被強制平倉
第一:個人不能參與交割,所以進入交割月份,期貨公司都會提醒你平倉
第二:進入交割月份,持倉量很少,報價不連續,不是投機者的菜。
想要持倉久的話,選擇主力合約,以大豆為例,現在做1401,可以拿到2013年12月,也就是9個月。
國信期貨
『肆』 期貨什麼時候強行平倉
每家公司的標准線不同,我們公司當風險度達到100%的時候,我們會進行風險通知,達到120%時候才會強平。
『伍』 期貨合約到交割日忘記了平倉,會有什麼問題嗎
期貨合約臨近交割月如果你還未平倉,期貨公司會通知你的,如果你自己不平,期貨公司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會給你強平的。
在交易過程中,期貨交易所按規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其發生的平倉虧損,由會員或客戶承擔。實現的平倉盈利,如屬於期貨交易所因會員或客戶違規而強制平倉的。
由期貨交易所計入營業外收入處理,不再劃給違規的會員或客戶;如因國家政策變化及連續漲停板、跌停板而強制平倉的,則應劃給會員或客戶。
(5)期貨交割月強制平倉時間擴展閱讀:
在期貨交易中發生強行平倉的原因較多,譬如客戶未及時追加交易保證金、違反交易頭寸限制等違規行為、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發生變化等。
而在規范的期貨市場上,最為常見的當屬因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發生的強行平倉。具體而言,是指在客戶持倉合約所需的交易保證金不足。
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貨公司的通知及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者主動減倉,且市場行情仍朝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時,期貨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而強行平掉客戶部分或者全部倉位,將所得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的行為。
『陸』 商品期貨合約到了交割日會被強行平倉,那麼一直持有幾份外匯合約不平倉會發生什麼情況持倉時間有無限制
商品期貨會根據你的合約期限有交割日的限制。而外匯期貨沒有交割月的限制。只要你的可用資金足夠抵抗市場的波動風險。你持有的外匯是不會被交易所強行平倉的。持倉時間也沒有限制。
『柒』 請問期貨中的到期強行平倉該怎麼理解呢
期貨到起強平就是個人投資者在商品期貨中擁有頭寸的時候,到了交割月,如果你不主動平倉,那期貨公司就有權直接給你強行平倉。所以做為個人投資者,在交割月前應該盡快選擇合適的價格自行平倉,否則期貨公司就會給你強平,期貨公司強平的原則是以成交為優先原則,對你的盈虧不負任何責任的哦。
『捌』 期指交割日幾點開始交割,就是強行平倉
你這個是到期交割,就是到了9月18日3點正收盤,就結束這個合約的交易,大家會按當天滬深300指數的收盤價格進行結算
不是強平
強平是指你有融資,然後你的股票虧損不足以保證金的比例,就會要求加倉,也就是補錢,如果沒有錢補,就會被券商強行賣出你的股票
『玖』 期貨主力交割,散戶什麼時候自己要平倉出來
上海期貨交易所自然人持倉要在最後交易日提前3個工作日清倉(進入交割月後有手數限制如銅、鋁、鋅、鉛期貨為5手的整倍數);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要在交割月前清倉。如果在截止時間沒有及時平倉並經期貨公司提醒後沒有及時改正,則依然會被交易所強行平倉,盈利歸交易所所有,虧損自行承擔。
(9)期貨交割月強制平倉時間擴展閱讀:
以1705合約為例清倉:
上海期貨交易所:
5月5日(5月第5個交易日)收盤前,自然人的期貨1705合約持倉應當調整為0手,但進入5月份要注意滿足不同種類期貨的手數要求。
大連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盤前,自然人的期貨1705合約持倉應當調整為0手。
鄭州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盤前,自然人的期貨1705合約持倉應當調整為0手。
由於自然人投資者沒有交割資格也不具備交割席位,進入交割月沒有平倉又不能實現交割,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且金額不低。為了避免出現違約風險,自然人客戶還是提前平倉換月。
『拾』 期貨公司什麼時候強行平倉
強行平倉制度適用的情形一般包括:
一、因賬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實行強行平倉。這是最常見的情形。當價格發生不利變動,當日結算後出現保證金賬戶不足以維持現有頭寸的情況,而會員(客戶)又未能按照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通知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主動減倉,且市場行情仍朝其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時,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強行平調會員(客戶)部分或者全部頭寸,將所得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
強行平倉制度的實施,有利於避免賬戶損失擴大。通過控制個別賬戶的風險有力的防止風險擴散是一種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
二、因會員(客戶)違反持倉限額制度而實行強行平倉,即超過了規定的持倉限額,且未在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規定的期限自行減倉,其超出持倉限額的部分頭寸將會被強制平倉。強行平倉成為持倉限額制度的有力補充。
我國期貨強行平倉制度的規定:
我國期貨交易所規定,當會員、客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交易所有權對其持倉進行強行平倉:
(1)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2)客戶、從事自營業務的交易會員持倉量超出其限倉規定。
(3)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4)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5)其它應予強行平倉的。
在我國,期貨公司有專門的風險控制人員實時監督客戶的持倉風險,當客戶除保證金外的可用資金為負數時,期貨公司會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或自行平倉,如果客戶沒有自己處理,而價格又朝不利於持倉的方向繼續變化,各個期貨公司會根據具體的強行平倉標准,,對客戶進行強行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