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子公司挪用客戶資金
Ⅰ 為什麼公司或者集團這些挪用資金是違法的,而銀行挪用用戶資金貸款這些又不違法呢
因為人家有執照啊,屬於合法的,公司沒有執照,就這么簡單
Ⅱ 證券公司會不會挪用客戶炒股的資金
證券公司不會挪用客戶炒股的資金;因為開戶時,資金賬戶是掛在你銀行卡里的,比如銀行卡是錢包,開個證券賬戶後,只是在錢包里加了一個口袋,而這個口袋裡的錢被限制為只能買賣股票而已,但錢包仍然在自己手上。證券公司是無法挪用的。
「第三方存管」是商業銀行提供的一項業務,常見於證券、期貨、房產等交易活動中。拿證券交易中的第三方存管來說,它是指委託存管銀行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負責客戶資金的存取與資金交收,證券交易操作保持不變。證券公司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交由銀行存管。
該業務遵循「券商管證券,銀行管資金」的原則,將投資者的證券賬戶與證券保證金賬戶嚴格進行分離管理。第三方存管模式下,證券經紀公司不再向客戶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存取服務,只負責客戶證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存管銀行負責管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賬戶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匯總賬戶,向客戶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存取服務,並為證券經紀公司完成與登記結算公司和場外交收主體之間的法人資金交收提供結算支持。銀行負責完成投資者專用存款賬戶與券商銀行交收賬戶之間清算資金的劃轉,將券商的清算交收程序轉移到銀行,由銀行代為完成。
Ⅲ 期貨公司半夜 用我賬戶里的錢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對倒 導致賬戶資金被凍結 應該怎麼辦
如果你是在正規期貨公司開立的期貨賬戶是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的。
首先,期貨是三方存管,期貨公司客戶的資金受銀行監管;
其次,法律對期貨公司有嚴格的規范,期貨公司業務部門之間也都是獨立運營的,期貨公司無法隨意操作客戶賬戶。
期貨公司只有發現客戶賬戶有風險的時候,才會凍結客戶賬戶里的資金,凍結賬戶資金的時候也會通知到客戶,建議你先確認一下你的賬戶是否被盜,最有效的方式是直接與你開戶期貨公司聯系查詢具體原因。
Ⅳ 期貨公司可以動用客戶資金不
正規的期貨公司都不能動用客戶資金
期貨公司客戶的保證金都是存在專門的一個保證金期貨公司賬戶里
期貨公司不能隨意動用
這兩年,這方面的監管完善很多了
早些年,是出現過期貨公司動用客戶保證金的情況
Ⅳ 期貨公司跑路客戶資金沒出來,我一級代理賺差價我下面二級代理接觸客戶如果客戶報警我會被叛坐牢嗎幾年
正規期貨公司不存在跑路的說法,你們公司做的是違法的,如果客戶報警調查,你是要承擔責任的,具體處罰要看涉及的金額和你們後期的處理。
Ⅵ 期貨公司是否能挪用你的保證金
你的顧慮是對的,但首先,目前管理部門對期貨公司的監管是比較健全的,基本上不會出現由於期貨公司破產造成客戶資金全部滅失的情況。
但並非期貨公司破產不會影響到了客戶,從理論上來講,期貨公司是有能力動用全部客戶資金的,因此就有風險存在。但造成此後果的責任人或受到極其嚴厲處罰,因此大概沒人願意用自己的身家性命來做這種冒險。
另外,現在有投資者保護基金,就是為期貨公司無法償還客戶資金做准備的,當期貨公司由於自身的錯誤造成客戶資金部分或全部損失時,投資者的非交易損失就由此基金償付。
至於樓上二位所說的情況是不存在的,因為交易所只對自己的會員(期貨公司和自營客戶)負責,不對每個具體客戶負責,因此沒有義務賠償客戶的損失。交易所的風險准備金則是用於當出現劇烈的行情變動,造成期貨公司爆倉,給交易所帶來虧損時,來彌補交易所的虧空的,並非用於做客戶的賠償金。
至於證監會對期貨公司的客戶資金的監管,那隻是一種事後的備案手段,如果期貨公司在某一天內動用全部或部分的客戶資金造成虧損,並由此引起期貨公司的破產,證監會是根本無法控制的。
Ⅶ 期貨公司倒閉對客戶資金有影響嗎
首先,期貨公司肯定不會跑路,更不可能捲走客戶資金跑路。
期貨資金是和銀行簽訂銀期轉賬協議,資金多方監管,銀行,證監會,中國保證金監控中心三方共同監管,期貨公司保證金賬戶專戶專用,不可挪作他用,所以客戶資金100%安全。
期貨公司是允許停業的。《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期貨公司停業的,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1.停業申請書;2.停業決議文件;3.關於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結清期貨業務的情況報告;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第30條規定:期貨公司解散、破產的,應當先行妥善處理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結清期貨業務。
所以即使期貨公司倒閉破產,仍然要先行退還客戶保證金和其他資產。
Ⅷ 期貨公司偷扣客戶資金如何維權啊
建議列印賬單,並蓋章。
然後仔細核查,看是否是上述情況,如果是,就可以運用法律手段解決了。
Ⅸ 挪用客戶賬戶資金為什麼屬於欺詐客戶行為怎麼理解
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的行為屬於( A)。
A.欺詐客戶行為
B.操縱證券市場行為
C.虛假信息誤導行為
D.證券內幕交易行為
法律依據
而《證券法》僅對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中欺詐客戶的行為作了規定。《證券法》第73條規定欺詐客戶行為的種類如:
①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②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③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④私自買賣客戶賬戶上的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⑤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⑥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