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紀合同約定時間
Ⅰ 期貨經紀人的期貨經紀合同書
《期貨經紀合同書》對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的約定。由於合同書具有法律效應,受到法律保護,雙方必須按照合同書的約定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書通常有下列內容:
一、委託;二、保證金;三、強行平倉;四、通知事項;五、指定事項;六、指令的下達;七、報告和確認;八、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九、保證金帳戶管理;十、信息、培訓和咨詢;十一、費用;十二、免責條款;十三、合同生效和修改;十四、帳戶的清算;十五、糾紛處理;十六、其他事宜。
在這些條款中,投資者應該特別關注三到七的內容。其中三是有關風險度量方法及在什麼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可以採取的相應措施;四是雙方約定期貨經紀公司如何盡通知義務及怎樣認定期貨經紀公司已經盡了通知義務;五中的指定事項是指指定指令下達人、指定資金調撥人及指定聯系方式,注意,如果指令下達人和資金調撥人不是投資者本人,意味著已經對他人進行了授權,投資者必須對被授權人的行為負責;六中的內容是環繞著指令下達方式展開的,如果交易投資者選擇電子化交易方式,還需簽署相應的補充協議;七中的內容則是結算報告的確認或發生異議時如何解決的約定。
Ⅱ 誰知道期貨買賣合同的格式或要求
期貨沒有買賣合同。
這個期貨交易都是和期貨公司簽訂期貨經紀合同之後。
你的買賣直接在電腦軟體上完成。當中不需要其它合同。因為交易雙方買賣都是要交保證金的,在你進行期貨買賣的時候自動從你的期貨賬戶裡面扣錢,保證金在交易所扣押。絕對安全。
如果雙方出現違約情況,交易所將另外一方交的保證金中的一部分交給另外一方作為違約金。
另外。個人幾乎不會出現違約的情況。因為個人無法進入交割月,不會涉及到實貨。企業開戶才能交割真正的商品
Ⅲ 期貨交易的具體操作過程怎樣請舉例說明
參與期貨交易的基本程序
一.開戶
仔細閱讀並理解《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對期貨交易的風險要做到心裡有數。簽署《期貨經紀合同》以及《期貨市場投資者開戶登記表》,確立客戶與期貨經紀公司間的經紀關系。期貨經紀公司即向各期貨交易所申請客戶的交易編碼(類似於股票交易中的股東代碼)和統一分配客戶資金賬號。
《期貨經紀合同》中最重要的兩點是,明確了交易指定人,約定出金時的印鑒和出金方式。遠程客戶,可網上辦理。
二.入金、出金
客戶的資金只能在客戶指定的銀行結算賬戶與其期貨賬戶間轉移;
客戶可在網上通過銀期轉賬系統自助辦理。
三.交易方式
國內期貨交易委託方式有:書面委託下單、自助終端委託下單、網上自助委託下單、電話委託下單。
我國期貨交易競價方式為計算機撮合成交的競價方式,這與股票是一致的,並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在出現漲跌停板的情況時,則要遵循平倉優先的原則。
四.結算
每天交易結束後,期貨公司對客戶期貨賬戶進行無負債結算,即根據當日交易結果對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出入金、交割貨款和其他相關款項進行的計算、劃撥,客戶賬戶所有交易及資金情況都能通過電腦自助查詢。
期貨的「強行平倉」就是根據每天的賬戶情況來定的,當賬戶中客戶權益小於賬戶中頭寸所需保證金時(也就是賬戶出現負數時),期貨公司就要求客戶在規定時間內補足差額,否則,期貨公司有權部分或全部平倉賬單中的頭寸。
五.賬單確認
客戶對當日交易賬戶中記載事項有異議的(遠程客戶可通過網上查詢),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向期貨經紀公司提出書面異議;客戶對交易賬戶記載事項無異議的,視為對交易結算的自動確認。
六.銷戶
客戶不需要保留其資金賬戶時,在對其資金賬戶所有交易和資金進出確認無誤,且資金賬戶中無資金和持倉,填寫《銷戶申請表》,即可辦理銷戶。遠程客戶可以用約定方式異地辦理。
參與期貨交易的基本條件
1.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
2.有承擔風險的能力和心理准備。
期貨市場是高風險、高回報的市場,在期望得到的高回報前,應考慮清楚自己是否具有風險承受能力,參與期貨的資金應該是自己「虧得起」的錢,切忌借錢做期貨。
3.選擇合法、正規的期貨公司。首先,合法的期貨公司應執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和中國證監會頒發的《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其次公司運作規范,資信良好也是應該考慮的重要因素。
4.選好居間人。這是針對不願自己交易的投資者而言的。
所謂「居間人」,就是幫助投資者收集相關信息,提供買賣建議的人,他們以收取傭金等方式作為報酬。
投資者與居間人的關系屬私下約定的,因此選擇居間人應充分考慮其道德水平、專業能力和操盤風格是否適合你。反過來,也應該讓居間人了解你的風險偏好度和承受能力,使居間人達到最佳工作狀態。
在期貨市場中,很大部分成交量是由居間人完成的。從我們了解的實際情況來看,的確有一些十分優秀的專業居間人,為投資者創造了巨大的利潤。
期貨交易日常必備
一.行情系統和交易軟體
目前期貨交易已大多通過互聯網完成。客戶在完成開戶後,期貨經紀公司會告知客戶行情系統軟體與交易系統軟體的下載網址,並提供對應得賬戶號和交易初始密碼。客戶在計算機上安裝所下載的軟體後,即可上網看到實際行情,並查閱自己賬戶交易及資金情況。
目前流行的期貨專用看盤軟體有:世華財經軟體、文華財經軟體、富遠軟體、澎博軟體等。
二.日常相關信息的收集
期貨交易是以現貨交易為基礎的。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之間有著十分緊密的聯系。
在現實市場中,期貨價格不僅受商品供求狀況的影響,而且還受其他許多非供求因素的影響。這些非供求因素包括:金融貨幣因素、政治因素、政策因素、投機因素、心理預期等。這些信息在各大期貨公司網站上和期貨專業網站上,都能查到每天的最新情況。
三.值得關注的國外期貨品種
隨著世界經濟的全球化,世界各地的商品價格波動呈現密切的相關性。
就國內商品期貨的品種來看,與國際市場有不同程度的聯動性。值得關注的國外期貨品種有:英國倫敦金屬交易所(LME)的銅、鋁;美國商品交易所(COMEX)的銅;美國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的黃豆、豆粕、小麥、玉米;日本東京商品交易所(TOCOM)的橡膠;美國紐約商業交易所(NYMEX)的原油、燃料油;美國紐約棉花交易所(NYCE)的棉花;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SIMEX)的燃料油等。
在公司制定的行情看盤軟體中,每天都能查到這些最新數據。
期貨行情指標的幾個特殊點
期貨行情的技術分析研判方式與股票大致相同,但有幾個特殊的地方應引起證券投資者注意。這里提出來後,大家應根據期貨的具體情況,適當修正對這幾個技術參數原有的看法。
一.成交量
期貨的成交量是當天內買和賣成交量的總合,以雙向計算。但其中買、賣都可能有開倉或平倉,這是與股票不同的地方,所以,期貨的成交量數值,就包含了買、賣、開倉、平倉不同組合的信息,它比股票的成交量所反映的信息要多些。
二.持倉量
期貨的持倉量是指買和賣雙方都還沒有平掉的頭寸的總合,是雙向計算的。也就是說,我們看到的持倉量數據中,有一半是買持倉,一般是賣持倉。這與股票也有很大的不同,持倉量的變化也是對行情影響較大的指標。
三.K線圖
由於期貨行情價格波動一般比股票頻繁,在研判行情時,特別是在做T+0時,建議多參考分時圖,例如5分鍾k線圖。當然,這里還要根據個人交易習慣來定。
由於期貨不同品種行情的特點,這里不可能對這三點進一步做出統一的結論,需要大家根據自己的情況,在實踐中找出自己不同的看法才是有效實用的。據我們實際觀察到的情況來看,的確有一些操盤手對這些問題有自己精闢的理解,並以此取得驚人的戰績。
Ⅳ 期貨戶開好可以交易 但是期貨公司經紀人不給經紀合同有5個月 期貨公司經紀人 正常嗎
期貨公司不會挪用的,現在期貨公司都實行第三方存管,也就是說你的資金存取是由第三方也就是商業銀行來管理的,期貨公司無權動用你的資金。期貨公司經紀人沒有給你合同主要是這家期貨公司管理不規范,目前還是有一部分期貨公司或者營業部出於成本或者其他方面考慮,客戶如果不主動要合同他也不主動給你合同,但這對於你的資金或者交易來說沒有任何問題
Ⅳ 期貨交易簽署合同有哪些小心注意的事項呢
當期貨經紀公司的出市代表收到交易指令後,確認無誤後以最快的速度將指令輸人計算機內進行撮合成交。當計算機顯示指令成交後,出市代表必須馬上將成交的結果反饋回期貨經紀公司的交易部。期 貨經紀公司交易部將出市代表反饋回來的成交結果記錄在交易單上並打上時間戳記後,將記錄單報告給 客戶。成交回報記錄單應包括以下幾個項目:成交價格、成交手數、成交回報時間等。客戶對交易結算單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向期貨經紀公司提出書面異議;客 戶對交易結果單記載事項無異議的,應當在交易結算單上簽字確認或者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確認。客戶既未對交易結算單記載事項確認,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對交易結算單的確認。對於客戶有異 議的,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予以核實。
Ⅵ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的出台對期貨經濟公司的影響
02-5-17出台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期貨經紀公司的監督管理,保護期貨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期貨經紀公司,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派駐各地的證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加入中國期貨業協會。
中國期貨業協會依照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自律性管理。
第二章 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五條 設立期貨經紀公司,除應當符合《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具備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有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法人治理結構;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期貨業務:
(一)期貨經紀業務;
(二)期貨咨詢、培訓業務;
(三)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七條 期貨經紀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申請設立營業部、分公司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分支機構。
期貨經紀公司申請設立營業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前一年度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擬設營業部的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具備任職資格;
(三)期貨經紀公司對擬設營業部有完備的管理制度;
(四)擬設營業部有符合經紀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五)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的其他條件。
期貨經紀公司分公司等其他分支機構的管理辦法,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以「代表處」、「辦事處」等名義變相設立營業部;不得以合資、合作、聯營方式設立營業部;不得承包、出租營業部。
第九條 期貨經紀公司的設立、合並與分立,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初審,報中國證監會審批。
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設立,由營業部擬設立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核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有《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二)、(四)、(五)、(六)項變更事項,以及變更持有期貨經紀公司10%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的,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核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但變更持有期貨經紀公司10%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該股東資格應當事先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第十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在變更發生後10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一)修改章程;
(二)變更10%以下股權;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對於上述變更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情形,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有權要求期貨經紀公司糾正。
第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債權債務,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剩餘財產。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監督清算組處理投資者持倉和保證金。
第三章 期貨經紀業務的基本規則
第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投資者的委託,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自覺避免與投資者的利益沖突,當無法避免時,應當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第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期貨交易的風險,並在營業場所備置期貨交易相關法規、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經紀業務規則及其細則供投資者查閱。
第十六條 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投資者開立賬戶,必須持有中國公民身份證明或者具有中國法人資格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資格的合法證件。
第十七條 期貨經紀公司在為投資者開立賬戶前,應當向投資者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已了解《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的內容,並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期貨經紀公司不得為未簽訂書面《期貨經紀合同》的投資者開立賬戶。
《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的格式和內容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制定。
第十八條 投資者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中明確為其辦理下達指令、調撥資金等有關事項的受託人,約定聯絡方式、指令下達方式並預留受託人簽字。
第十九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期貨經紀公司可以解除與投資者的期貨經紀合同,對投資者賬戶進行清算並予以銷戶:
(一)自然人投資者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法人投資者終止的;
(二)投資者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的;
(三)期貨經紀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並且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情形;
(四)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期貨經紀公司的委託關系。投資者銷戶應當辦理相關的銷戶手續。
第二十一條 除《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外,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第二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開展期貨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期貨經紀公司對外發布的廣告宣傳材料,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定的編碼規則為投資者分配交易編碼,並向期貨交易所備案;期貨經紀公司注銷交易編碼,應當向期貨交易所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建立投資者開戶資料檔案,除依法接受檢查外,應當保密;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建立錯單記錄,用以記錄處理錯單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投資者投訴處理制度,並將投資者的投訴及處理結果存檔。
第二十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可以在期貨經紀合同中約定交易風險控制條件及處置措施。
第二十七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立投資者保證金賬戶專門存放投資者保證金,與自有資金分戶存放。
期貨經紀公司劃轉投資者保證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照投資者的指示支付保證金余額;
(二)為投資者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結算差額;
(三)投資者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支付的交易手續費、稅款及其他費用;
(四)雙方約定的且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五)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八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電話、計算機、網上委託等方式下達交易指令。
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投資者應當填寫書面交易指令單;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經紀公司必須同步錄音;以計算機、網上委託以及其他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經紀公司應當保存能夠證明交易指令內容的記錄。
網上委託指期貨經紀公司通過互聯網,向在本公司開戶的投資者提供的用於下達期貨交易指令的委託方式。
第二十九條 期貨經紀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網上委託服務的,應當建立網上交易風險管理制度,並對投資者進行網上交易風險的特別提示。
第三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傳遞投資者指令。
第三十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在每日交易閉市後應當為投資者准備交易結算報告。投資者有權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知悉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
第三十二條 投資者對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期貨經紀公司提出書面異議;投資者對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無異議的,應當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確認。投資者既未對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確認,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對交易結算報告內容的確認。
投資者有異議的,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在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予以核實。
投資者未在約定的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不得再提出異議。
第三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之間或者期貨經紀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發生期貨業務糾紛的,可以提請中國期貨業協會調解處理。
第三十四條 交易結果不符合投資者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法定或者約定條件,期貨經紀公司有過錯的,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重新執行投資者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並賠償由此產生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將投資者的指令記錄和交易結算記錄按月匯編成月報。
第三十六條 開戶資料、指令記錄、交易結算記錄以及其他業務記錄應當至少保存5年。
第四章 日常監管
第三十七條 《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和《營業部經營許可證》由中國證監會統一設計和印製。
禁止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和《營業部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 許可證正本或者副本遺失或者嚴重破損的,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在發現之日起3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報刊上聲明作廢,並持登載聲明向中國證監會重新申領。
第三十九條 期貨經紀公司或者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營業執照與許可證的相關內容必須一致。
第四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以中國證監會的營業許可,作為其營業能力及財務健全的宣傳或者保證。
第四十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在公眾媒體上公布其合法分支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設立風險管理部門或者風險管理崗位,建立並嚴格執行風險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設立合規審查部門或者合規審查崗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審核公司的財務、業務狀況以及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公司章程、業務規則的情況,製作合規審查報告書。
第四十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安全評估和管理體系,並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報送有關資料。
期貨經紀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和結算工作必須分設部門進行。
第四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或者備案材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十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每年度聘請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期貨經紀公司的經營財務情況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期貨經紀公司必須將所聘請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期貨經紀公司更換聘請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在更換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並說明原因。
第四十七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或者成為承擔 無限責任的投資人。
第四十八條 中國證監會制定監管報表體系,對期貨經紀公司的財務安全性進行監管。
第四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隨時可以對期貨經紀公司及其營業部進行檢查。
第五十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要求期貨經紀公司或直接聘請具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專項審計或稽核。審計或稽核的有關費用由期貨經紀公司支付,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聘請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證監會支付。
第五十一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的部署負責本轄區內期貨經紀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年檢。
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規定每年度年檢的條件、形式、范圍和重點,並對年檢進行檢查。
年檢報告書格式、年檢標識樣式和年檢戳記樣式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制定。
第五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或者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年檢合格,由中國證監會在其《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或者《營業部經營許可證》上加貼年檢標識或者加蓋年檢戳記。
對不符合年檢條件的期貨經紀公司或者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由中國證監會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注銷其《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營業部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涉嫌嚴重違法違規,在被調查期間,中國證監會可以暫停其部分期貨業務,並根據調查結論作出相應處理。
第五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項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用於在期貨經紀公司出現保證金退付危機時補償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來源、管理和使用辦法,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五章 保證金退付危機的特別處理程序
第五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已經或者可能出現投資者保證金退付危機,嚴重影響投資者利益時,中國證監會有權決定對該公司進行特別處理。
中國證監會的特別處理決定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特別處理的期貨經紀公司名稱;
(二)特別處理理由;
(三)特別處理期限。
第五十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進入特別處理程序,應當由期貨經紀公司股東單位組織特別處理工作組。必要時,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派代表或者委託中介機構參加特別處理工作組。特別處理工作應當接受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的監督。
第五十七條 特別處理工作組可以根據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清查投資者持倉、投資者保證金余額以及出現保證金退付危機的原因;
(二)處置期貨經紀公司的資產、回收到期債權;
(三)追回被挪用的投資者保證金;
(四)決定投資者持倉和保證金處理方案;
(五)制定並實施期貨經紀公司的清理整頓方案;
(六)其他特別處理工作組認為必要的措施。
第五十八條 特別處理期間,特別處理工作組認為需要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清算的,經股東會同意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特別處理終止:
(一)特別處理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延期屆滿;
(二)特別處理決定期限屆滿前,期貨經紀公司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
(三)特別處理期限屆滿前,期貨經紀公司被合並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第六章 罰 則
第六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九條處罰:
(一)接受未辦理開戶手續的投資者委託進行期貨交易的;
(二)通過虛假宣傳誘使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的;
(三)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或者備案義務的;
(四)違反中國證監會財務管理規定,經限期改正,仍未達到標準的;
(五)申報材料有虛假記載或者重大遺漏的;
(六)以合資、合作、聯營方式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
(七)將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承包、出租給他人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1日發布的《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辦法http://www.csrc.gov.cn/n575458/n575667/n642011/3648202.html
Ⅶ 期貨交易流程
1、期貨交易的流程如下:
(1) 期貨交易者在經紀公司輸開戶手續,包括簽署一份授權經紀公司代為買賣合同及繳付手續費的授權書,經紀公司獲此授權後,就可根據該合同的條款,按照客戶的指標辦理期貨的買賣。
(2) 經紀人接到客戶的訂單後,立即用電話、電傳或其它方法迅速通知經紀公司駐在交易所的代表。
(3) 經紀公司交易代表將收到的訂單打上時間圖章,即送至交易大廳內的出市代表。
(4) 場內出市代表將客戶的指令輸入計算機進行交易。
(5) 每一筆交易完成後,場內出市代表須將交易記錄通知場外經紀人,並通知客戶。
(6) 當客戶要求將期貨合約平倉時,要立即通知經紀人,由經紀人用電話通知駐在交易所的交易代表,通過場內出市代表將該筆期貨合約進行對沖,同時通過交易電腦進行清算,並由經紀人將對沖後的純利或虧損報表寄給客戶。
(7) 如客戶在短期內不平倉,一般在每天或每周按當天交易所結算價格結算一次。如帳面出現虧損,客戶需要暫時補交虧損差額;如有帳面盈餘,即由經紀公司補交盈利差額給客戶。直到客戶平倉時,再結算實際盈虧額。
2、期貨交易,是期貨合約買賣交換的活動或行為。注意區分,期貨交割是另外一個概念,期貨交割,是期貨合約內容里規定的標的物(基礎資產)在到期日的交換活動或行為。期貨交易(Futures Transaction),是一種活動或買賣行為過程。期貨交易特有的套期保值功能、防止市場過度波動功能、節約商品流通費用功能以及促進公平競爭功能對於發展中國日益活躍的商品流通體制具有重要意義。中國的期貨交易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由於缺乏相應的立法,各地各行其是,使得期貨交易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且過度投機行為盛行。
Ⅷ 客戶在簽署期貨經紀合同時,填寫了指令下單人(該人非居間)則後續的期貨交易結應由誰承擔
客戶簽署期貨合同指定下單人,開戶人和下單人都簽字確認的,交易結果由他們共同承擔。
Ⅸ 期貨經紀合同可以隨時解除嗎
期貨經紀合同屬於行紀合同,按照《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規定,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期貨經紀合同指引》規定,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未在此期間內自行清理賬戶的,甲方有權拒絕乙方的新單交易指令及資金調撥指令,乙方應對其賬戶清算的費用、清算後的債務余額以及由此造成的損失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