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可用資金為零是否強行平倉
㈠ 期貨交易強行平倉問題
強制平倉
因保證金低於交易所標准,那麼額度與所追加保證金額度基本相當即可。
因超出限倉額度,那麼按後進的進行平倉,直至符合限倉標准。
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認為必須進行平倉的,則由交易所直接進行強制平倉。
㈡ 關於商品期貨強行平倉
對期貨公司來說,如果客戶不追加保證金,期貨公司即享有強行平倉的權利,但這一權利在行使的時候受到一定的制約。根據《商品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41條及其他法規的規定,強行平倉需具備以下條件:當保證金充足率小於80%,我們公司先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沒在規定時間內追加保證金的,我們公司會按照規定強行平倉。
保證金充足率=權益/佔用保證金。強平線是80%。賬戶上虧損的時候,先虧損可用資金,然後佔用的保證金再虧損20%剩餘80%的時候會被強平。
舉例:賬戶上100萬資金,滿倉使用100萬,最大虧損20萬就會被強平;
賬戶上100萬資金,持倉佔用保證金10萬,可用資金90萬,先虧損90萬,再虧損2萬就會被強平,最大虧損92萬,所以賬戶倉位越低,強平的機率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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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期貨可用資金為負數時會怎麼樣
要是沒能及時追加保證金,如果虧的少,期貨公司暫時可能還不會將您的持倉強平,如果虧的較多,期貨公司會在他們認為合適的時機,將您的保證金不足的持倉強平。目前處理有兩種方法:
一、是補充保證金,賬戶的可用資金為正。
二、是把虧損的單子平倉,這樣賬戶的資金也為正了。
(3)期貨交易可用資金為零是否強行平倉擴展閱讀:
初始保證金是交易者新開倉時所需交納的資金。它是根據交易額和保證金比率確定的,即初始保證金=交易金額*調保證金比率。我國現行的最低保證金比率為交易金額的5%,國際上一般在3%~8%之間。
例如,大連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證金比率為5%,如果某客戶以2700元/噸的價格買入5手大豆期貨合約(每手10噸),那麼,他必須向交易所支付6 750元(即2700x5×10x5%)的初始保證金。
交易者在持倉過程中,會因市場行情的不斷變化而產生浮動盈虧(結算價與成交價之差),因而保證金賬戶中實際可用來彌補虧損和提供擔保的資金就隨時發生增減。
浮動盈利將增加保證金賬戶余額,浮動虧損將減少保證金賬戶余額。保證金賬戶中必須維持的最低余額叫維持保證金,維持保證金:結算價調持倉量調保證金比率xk(k為常數,稱維持保證金比率,在我國通常為0.75)。
㈣ 期貨的」保證金制度「和」強行平倉」是怎麼回事
1、30萬是保證金
2、20萬扣光了,期貨公司會讓你追加,在沒追加前先從30萬扣,但隨時會強行平倉,決決決決決決決不會等到30萬也扣光
3、20萬扣光後,你就會面臨強行平倉,但不是必須的。
4、只有不斷續錢,保證賬戶不低於30萬(假設倉單不變),就不會強平
5、這種情況是不可能發生的,期貨公司會監控的(但有一種情況可以全倉,就是賬面浮動盈利較大時)
保證金制度(Margin System),也稱押金制度,指清算所規定的達成期貨交易的買方或賣方,應交納履約保證金的制度。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作為其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然後才能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並視價格確定是否追加資金,這種制度就是保證金制度,所交的資金就是保證金。
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是指會員為了交易結算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預先准備的資金,是未被佔用的保證金。結算準備金的最低余額由交易所決定。交易保證金是指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賬戶中確保合約履行的資金,是已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當買賣雙方成交後,交易所按持倉合約價值的一定比例向雙方收取交易保證金。根據監管部門的批准,交易所可根據期貨市場的具體情況調整交易保證金水平。 我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會員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為50萬元。會員必須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補足至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未補足的,若結算準備金余額大於零而低於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禁止開新倉;若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則交易所將按有關規定對該會員強行平倉。 根據第三十五條規定:交易所按買入和賣出的持倉分別收取交易保證金。經交易所同意,會員可用權利憑證質押交易保證金。
期貨中的強行平倉有兩種:交易所對期貨公司(或自營會員)的強行平倉和期貨公司對客戶的強行平倉。 強行平倉也叫強制平倉,又稱被斬倉或被砍倉。依據強行平倉實施的主體不同,可將強行平倉分為交易所強行平倉和經紀公司強行平倉。
㈤ 期貨什麼時候強行平倉
每家公司的標准線不同,我們公司當風險度達到100%的時候,我們會進行風險通知,達到120%時候才會強平。
㈥ 期貨交易中什麼情況下實行強行平倉制度
根據強行平倉原因的不同,可將期貨強制平倉分為以下幾類:
1.因未履行追加保證金義務而強行平倉。根據交易所規則,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每一筆交易均須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當市場發生不利變化,也就是說,市場發生行情逆轉,朝相反方向變化時,以及進入交割月時,會員或客戶還應根據交易規則和合約的約定,存入追加保證金。如果會員或客戶未在被要求的時間內履行追加保證金的義務,交易所就有權對會員,經紀公司就有權對客戶所持有的倉位實施強行平倉。
2.因違規行為被強行平倉。會員或客戶違反交易所交易規則,交易所有權依交易規則的規定,對其違規持倉部分實施強行平倉。主要包括:違反頭寸限制超倉;違反大戶報告制度未作報告,或報告不實;為市場禁入者進行期貨業務;經紀公司從事自營業務;聯手操縱市場;以及其他須強行平倉的違規行為。
3.因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變化而強行平倉。在前幾年,這種情況經常出現,交易規則也經常因政策或監管部門的臨時規定而修改,或臨時不能正常執行。
交易所強行平倉權,是指當客戶所持未平倉合約與當日交易結算價的價差虧損超過一定比率後,客戶又末在規定期限內交納追加保證金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將客戶在手合約強行平倉,以降低保證金水平和減小風險,保證客戶免受更大的經濟損失,強制平倉的後果由客戶來承擔。
期貨公司對客戶的強行平倉是指客戶資金不足、超倉等被強行平倉。
㈦ 期貨公司什麼時候強行平倉
強行平倉制度適用的情形一般包括:
一、因賬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實行強行平倉。這是最常見的情形。當價格發生不利變動,當日結算後出現保證金賬戶不足以維持現有頭寸的情況,而會員(客戶)又未能按照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通知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主動減倉,且市場行情仍朝其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時,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強行平調會員(客戶)部分或者全部頭寸,將所得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
強行平倉制度的實施,有利於避免賬戶損失擴大。通過控制個別賬戶的風險有力的防止風險擴散是一種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
二、因會員(客戶)違反持倉限額制度而實行強行平倉,即超過了規定的持倉限額,且未在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規定的期限自行減倉,其超出持倉限額的部分頭寸將會被強制平倉。強行平倉成為持倉限額制度的有力補充。
我國期貨強行平倉制度的規定:
我國期貨交易所規定,當會員、客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交易所有權對其持倉進行強行平倉:
(1)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2)客戶、從事自營業務的交易會員持倉量超出其限倉規定。
(3)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4)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5)其它應予強行平倉的。
在我國,期貨公司有專門的風險控制人員實時監督客戶的持倉風險,當客戶除保證金外的可用資金為負數時,期貨公司會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或自行平倉,如果客戶沒有自己處理,而價格又朝不利於持倉的方向繼續變化,各個期貨公司會根據具體的強行平倉標准,,對客戶進行強行平倉。
㈧ 一般期貨公司強行平倉的標準是保證金的多少不要籠統的可用資金為負數,有知道具體操作的嗎
強行平倉基本原則:必須確保持倉所需保證金滿足規定。
這里的關鍵在於「保證金率」。
交易所有個保證金率,期貨公司有個保證金率;
一般情況下,期貨公司的保證金率要比交易所的高一點(為了控制風險)。
所以賬單上顯示可用資金不足時,有兩種情況:
1 按期貨公司的保證金率就算,可用資金不足。
2 按期貨交易所的保證金率算,可用資金不足。
所以,當第2中情況發生時,如不及時補充資金,一定會被強行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