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董監高離職時間規定
㈠ 關於離職時間的法律規定
勞動法中關於辭職的規定:
一、勞動合同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如何辭職:
《勞動合同法》第 37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試用員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書面告知即可解除勞動關系。
四、勞動法規定主動辭職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獲得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㈡ 關於離職時間的問題
先跟公司協商,如果不行就勞動仲裁,但是一定要有加班證據,和考勤記錄
㈢ 離職時間
是31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㈣ 離職時間問題
離職時間問題。如果家中有事需要你回去。你可以提前打離職向領導匯報。這樣領導會批准你離職的。作為領導也會理解你的離職問題。
㈤ 股份公司高管離職時間以工商備案的為准嗎
股份公司高管離職,以高管提出離職之日起計算,不是以工商局備案為准,因此,查看高管離職書上的時間。
㈥ 董監高離職後多長時間應當發公告
需要公告:(設定董事會召開日期為T日)
一、T-10個轉讓日之前,發布董事會通知。
二、T日召開董事會,對XX高管離職進行表決。期間的會議記錄與會議決議,都要有列席董事簽字。會議決議要有列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生效。
三、T+2個轉讓日之內,向督導券商提交董事會決議公告,由券商在股轉系統進行信息披露(無論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否都要披露)。
㈦ 辭職公司可以規定時間嗎
我仔細的閱讀了你提出的問題及描述,我的回答如下:
首先,按照法律規定:如果你是在試用期,如果你要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同。
如果你是單位的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再者,如果你是單位的正式員工,公司領導這么說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其一,你做到月末,便於公司為你結算工資。其二,如果你離職以後,公司需要另行招聘一名員工來頂替你,招聘和培訓他需要一段時間,所以,公司領導才會這樣說。
願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讓你滿意。
㈧ 關於離職時間的問題。
直接離職和他延期支付工資是兩回事,你直接離職就做好最後一個月的工資不要的准備吧,公司會想著法的給你扣沒了的。你非正常離職,對下一個工作可能會有影響的,所有還是和公司協商吧。
㈨ 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行為規則
第三十七條期貨公司董事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董事會會議,參加公司的活動,切實履行職責。
第三十八條期貨公司獨立董事應當重點關注和保護客戶、中小股東的利益,發表客觀、公正的獨立意見。
第三十九條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循誠信原則,謹慎地在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維護客戶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從事或者配合他人從事損害客戶和公司利益的活動,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本公司的商業機會。
第四十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近親屬在期貨公司從事期貨交易的,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知悉或者應當知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報告,並遵循迴避原則。公司應當在接到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備案,並定期報告相關交易情況。
第四十一條期貨公司總經理應當認真執行董事會決議,有效執行公司制度,防範和化解經營風險,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客戶保證金安全完整。副總經理應當協助總經理工作,忠實履行職責。
第四十二條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收受商業賄賂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
㈩ 離職時間以哪個時間為准
對於離職時間,以辦理離職手續的時間為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的規定,勞動者(非試用期)無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這30日式用人單位的權利,即用人單位可以放棄或減少,但是,不能超過30日。
如果用人單位內部的規定是低於30日的,屬於合法合理的要求,勞動者應當遵守,未經過單位同意提早離開屬於曠工。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期貨公司董監高離職時間規定擴展閱讀:
辭職步驟:
第一步寫辭職信: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持,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准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
第三步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
第四步人事手續: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系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並轉移。
第五步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第六步在辭職前,你就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平日就做好業務知識管理。將每項業務的程序與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記錄下來,儲存在檔案或電腦里,這樣離職時才可以移轉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