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分支機構籌建規定時間
A. 籌建期臨時辦公地點需要辦理分支機構嗎
不需要
我們公司跟你們的情況一樣
同一個項目就行
B. 期貨公司的管理規定
期貨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規定
證監會公告[2009]28號
現公布《期貨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規定》,自2009年11月16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期貨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規定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發揮社會監督功能,提高期貨市場透明度,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章,現對期貨公司信息公示做出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的信息公示是指期貨公司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期貨公司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簡稱公示平台),將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基本情況、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信息、公司股東信息、誠信記錄等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向社會公開的活動。
二、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公示以下信息:
(一)公司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名稱、許可證號、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辦公地址和郵編、客戶服務及投訴電話、公司網址、公司電子郵箱等。
(二)公司歷史情況。包括公司成立、名稱變更、改制重組和增資擴股等。
(三)公司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分支機構的名稱、所在地、設立時間、許可證號、負責人、詳細地址、客戶服務及投訴電話等。
(四)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信息。包括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性別、職務、任職時間、高管資格批准文號等。
(五)公司從業人員信息。包括期貨從業人員的姓名、性別、職務、任職時間、從業資格號等。
(六)公司股東信息。包括期貨公司股東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所屬行業、經濟類型、持股比例、入股時間、辦公地址、公司網址等。
(七)公司誠信記錄。包括監管部門實施的行政處罰等。
(八)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信息。
鼓勵期貨公司公示除以上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
三、期貨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開辟信息公示專欄,公示的信息內容不得少於在公示平台公開的信息。
四、期貨公司應當在營業場所的信息公示欄中,公告公示平台和公司網址、從業人員信息以及投訴、服務電話等信息。
五、期貨公司應當保證公示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和及時。
六、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制定信息公示管理制度,明確公示的內容、標准、流程、職責和責任追究等事項,信息公示管理制度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報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中國期貨業協會備案。
七、期貨公司應當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專門負責信息公示工作,並確定專門部門辦理信息公示和持續更新工作,報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八、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應當持續關注信息公示文件的編制情況,保證公示事項在規定期限內公開。
九、期貨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首席風險官、信息公示負責人、其他責任人應當對公示信息簽字確認,如對公示信息持有異議的,應當書面註明意見和理由,並向公司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十、期貨公司應當通過公示平台對擬公示信息進行在線填報。
期貨公司首次公示的信息,應當於2009年12月20日前填報完畢,報告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後,統一由中國期貨業協會進行網上公示。
十一、公示信息發生變化的,期貨公司應當及時通過公示平台在線填報,更新相關內容,並立即報告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本規定第二條(一)項至第(七)項內容發生變化的,期貨公司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更新並報告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十二、期貨公司應當在開戶時將公示平台和公司網址書面告知投資者,並在客戶交易系統中提示相關事宜。
十三、期貨公司填報和更新應公示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和不及時的,或者存在虛假、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採取監管措施,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件:期貨公司信息公示附表(略)
C. 期貨公司成立的籌建報告,哪裡有、、私密我一下啊,謝謝 急急急
關於印發《設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營業部
報批程序》的通知
證監期貨字〔2000〕15號
各證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
為進一步規范和明確設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營業部的報批程序,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證監發〔1999〕43號)和《關於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審批工作的通知》(證監期貨字〔1999〕20號)的要求,我會制定了《設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營業部報批程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證 監 會
二○○○年五月十六日
設立期貨經紀公司及其營業部報批程序
一、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的報批程序
(一)期貨經紀公司的籌建
l.申請設立期貨經紀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應當由全體擬投資人共同指定的申請人向公司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籌建申請報告;
(2)可行性報告;
(3)籌建方案;
(4)擬投資人名冊及其擬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
(5)所有擬投資人前兩年度的財務報告(暫不需審計,經審計的報表與申請開業的材料一並上報)以及股東背景材料(比照股權變更申請上報材料的要求);
(6)籌建負責人的名單、簡歷、任職資格證明或資信情況說明;
( 7)證監會及派出機構要求的其它材料。
2.公司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收到上述材料後,應比照《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的要求認真審核,重點考察公司的設立是否有利於期貨市場的合理布局和規范發展,擬投資人是否符合作為公司股東的條件,擬投資人的出資金額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籌建方案是否可行等等。
3.派出機構初審同意後,向證監會提交關於同意籌建公司的報告,連同上述申請材料一起報證監會復審。報告應以正式文件上報,在其中明確表明派出機構的意見。
4.證監會復審同意後,向公司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下發關於同意籌建公司的批復。
5.公司的籌建工作應自批復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籌建的,原批復文件自動失效。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籌建期限的,應當於籌建期滿前1個月向證監會提出延期籌建的書面申請,經證監會同意後予以延期,但延長期不得超過3個月。
(二)公司的開業
1.公司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應向公司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開業的報告;
(2)籌建情況報告;
(3)《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2.證監會派出機構結合公司的開業申請和上報材料,對公司的籌建情況進行現場檢查驗收。驗收標准包括:
(l)申報材料與實際籌建情況相符;
(2)注冊資本足額到位,以實物出資的,產權轉移手續必須辦妥;
(3)有規范的公司章程;
(4)高級管理人員具備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並已經過考核談話;
(5)從業人員應取得從業資格;
(6)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7)業務規則、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要求;
(8)經營場所適應期貨經紀業務的需要;
(9)與期貨經紀業務有關的設施要求;
(10)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為需要驗收的其他事項。
3.證監會派出機構驗收合格後,向證監會提交關於同意公司開業的報告,對驗收情況和材料初審情況出具明確意見,連同公司上報材料一並報中國證監會復審。
4.證監會審查驗收合格後,向證監會派出機構下發關於同意公司開業的批復。
5.公司按《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和工商登記後,在指定報刊上公告,並將公告報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上述程序適用於目前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公司,今後其它形式公司的設立程序另行規定。
二、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報批程序
(一)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籌建
1.申請在異地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以下簡稱「營業部」)的公司,應當首先向公司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公司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應對公司的經營財務情況和守法經營情況進行考核,認為公司具備設立營業部條件的,向公司下發關於同意籌建營業部的批復,並抄送營業部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同時在《期貨經紀公司設立營業部申請書》「公司所在地派出機構意見」欄簽署意見。
2.公司應向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l)申請籌建的報告;
(2)可行性報告;
(3)籌建方案;
(4)籌建負責人名單、簡歷、任職資格證明或資信情況說明;
(5)公司上年度經營財務情況;
(6)證監會及派出機構要求的其它材料。
3.營業部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審查同意後,應向證監會提交關於同意公司籌建營業部的報告,連同公司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的批復文件及公司上報材料一並報證監會復審。
4.證監會審查合格後,向營業部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下發關於同意公司籌建營業部的批復。
5.營業部的籌建工作應當自證監會批復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逾期未完成籌建的,原批復文件自動失效。遇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籌建期限的,應當於籌建期滿前1個月向證監會提出延期籌建的書面申請,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後予以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二)營業部的開業
1.營業部籌建工作完成後,公司應向營業部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提交以下材料:
(l)申請開業的報告;
(2)籌建情況報告;
(3)《關於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審批工作的通知》第三條規定的材料。
2.營業部擬設立地證監會派出機構結合營業部的開業申請和上報材料,對營業部的籌建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和驗收。具體驗收標准包括:
(l)申報材料與實際籌建情況相符;
(2)營業部崗位設置符合有關規定;
(3)有符合要求的營業部管理制度;
(4)營業部經理具備相應資格;
(5)從業人員取得從業資格,從業人員數量符合要求;
(6)有適合開展期貨經紀業務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7)證監會及派出機構認為需要驗收的其他事項。
3.營業部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驗收合格後,在《期貨經紀公司設立營業部申請書》「營業部所在地派出機構意見」欄中出具材料初審和現場檢查驗收的意見,連同上述材料一並報證監會復審。
4.證監會審查驗收合格後,向營業部所在地證監會派出機構下發關於同意營業部開業的批復。
5.公司按《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營業部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後,在指定報刊上公告,並將公告報所在地派出機構備案。
在公司和營業部報批的過程中,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某一環節作出不批准決定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來自: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1337.htm
D. 保險公司一般籌建多長時間
第七十二條 【保險公司的籌建時限】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釋義與適用】本條是關於保險公司的籌建時限的規定。本條是新增加的條款,沿用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10條的規定。
籌建是保險公司設立的必經程序。按照《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的規定,設立申請經初步審查合格後,申請人應當依照《保險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申請人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籌建保險公司的,應當在1年內完成籌建工作。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籌建工作,有正當理由的,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籌建期可延長3個月。在延長期內仍未完成籌建工作的,中國保監會作出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
申請人應當依照《保險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進行保險公司的籌建,使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得以成就,即籌建工作分為6個方面:(1)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擬訂和批准公司的章程。國有獨資保險公司章程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根據公司法制訂,或者由董事會制訂,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批准。股份有限保險公司的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制訂並經創立大會通過。(2)籌集資本,使其達到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聘任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4)建立、健全公司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5)租賃和收購營業場所,購置相關設備等。(6)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國有獨資保險公司,應當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提出申請。設立股份有限保險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提出申請。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籌建的保險公司應在1年內完成籌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籌建者,原批准籌建的文件自動失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適當延長期限,但籌建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籌建機構不得從事任何保險業務經營活動。籌建期間內原則上不得變更投資人。未經批准變更投資人的,原批准籌建文件自動失效。經過籌建,具備了《保險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向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正式開業申請表和有關文件、資料。
E. 工商對籌建期有沒有規定一定的時間,六個月還是兩年或是其他年限,急求救。
六個月。剛才我在上海工商局網站上辦理公司的網上企業年檢,要求「企業存在下述違法行為及相關情況的,應在中打 √,並作詳細表述。」其中就有一條「公司注冊於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 我公司是2010年5月份注冊的,雖然一直未能有營業收入,但沒辦法,只能在年檢申報欄里填寫企業狀態為「投資開業」,而非「籌建」。希望能幫到你哦。
F. 保監會對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有什麼要求
分支機構設立第十五條
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申請設立分支機構。
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層級依次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或者營銷服務部。保險公司可以不逐級設立分支機構,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應當首先設立分公司。
保險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規定的層級逐級管理下級分支機構;營業部、營銷服務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機構。
條件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以2億元人民幣的最低資本金額設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區、直轄市首次申請設立分公司,應當增加不少於人民幣2千萬元的注冊資本。
申請設立分公司,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達到前款規定的增資後額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
保險公司注冊資本達到人民幣5億元,在償付能力充足的情況下,設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註冊資本。
第十七條
設立省級分公司,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提出申請;設立其他分支機構,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提出申請,或者由省級分公司持總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請。
在計劃單列市申請設立分支機構,還可以由保險公司根據本規定第四條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機構持總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設立分支機構,應當提出設立申請,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上一年度償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請前連續2個季度償付能力均為充足;
(二)保險公司具備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控健全;
(三)申請人具備完善的分支機構管理制度;
(四)對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可行性已進行充分論證;
(五)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機構的,該省級分公司已經開業;
(六)申請人最近2年內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記錄,不存在因涉嫌重大違法行為正在受到中國保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
(七)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機構,在擬設地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省級分公司最近2年內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記錄,已設立的其他分支機構最近6個月內無受重大保險行政處罰的記錄;
(八)有申請人認可的籌建負責人;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提交材料
第十九條
設立分支機構,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設立申請書;
(二)申請前連續2個季度的償付能力報告和上一年度經審計的償付能力報告;
(三)保險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結構報告以及申請人內控制度;
(四)分支機構設立的可行性論證報告,包括擬設機構3年業務發展規劃和市場分析,設立分支機構與公司風險管理狀況和內控狀況相適應的說明;
(五)申請人分支機構管理制度;
(六)申請人作出的其最近2年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聲明;
(七)申請設立省級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機構的,提交省級分公司最近2年無受金融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的聲明;
(八)擬設機構籌建負責人的簡歷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條中國保監會應當自收到完整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對設立申請進行書面審查,對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的,作出不予批准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對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的,向申請人發出籌建通知。
第二十一條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籌建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分支機構的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的期限內。
籌建期間屆滿未完成籌建工作的,應當根據本規定重新提出設立申請。
籌建機構在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任何保險經營活動。
開業驗收
第二十二條
籌建工作完成後,籌建機構具備下列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向中國保監會提交開業驗收報告:
(一)具有合法的營業場所,安全、消防設施符合要求;
(二)建立了必要的組織機構和完善的業務、財務、風險控制、資產管理、反洗錢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了與經營管理活動相適應的信息系統;
(四)具有符合任職條件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
(五)對員工進行了上崗培訓;
(六)籌建期間未開辦保險業務;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三條
申請人提交的開業驗收報告應當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籌建工作完成情況報告;
(二)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簡歷及有關證明;
(三)擬設機構營業場所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四)計算機設備配置、應用系統及網路建設情況報告;
(五)業務、財務、風險控制、資產管理、反洗錢等制度;
(六)機構設置和從業人員情況報告,包括員工上崗培訓情況報告等;
(七)按照擬設地規定提交有關消防證明,無需進行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提交申請人作出的已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消防安全的書面承諾;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中國保監會應當自收到完整的開業驗收報告之日起30日內,進行開業驗收,並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驗收合格批准設立的,頒發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驗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設立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經批准設立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應當持批准文件以及分支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G.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的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期貨公司的經營活動,加強對期貨公司的監督管理,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期貨市場積極穩妥發展,根據《公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期貨公司,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期貨公司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審慎經營,履行對客戶的誠信義務。
第四條期貨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其他關聯人不得濫用權利,不得佔用期貨公司的資產或者挪用客戶保證金和其他資產,不得損害期貨公司、客戶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實行監督管理。
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依法對期貨公司實行自律管理。
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依法對保證金安全實施監控。
H. 公司籌建期的時間有要求嗎
沒有限制。
但根據國稅發[1997[191號文件及國稅函[2003]1239號文件的規定企業對新辦企業,單位開業之日執行統一的口徑為納稅人營業執照上標明的設立日期.所以企業的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准籌建之日起到開業之日止.也就是企業營業執照上註明的設立日期為止這段期間被稱為籌建期.
I. 誰知道國內大的期貨公司 和他們的管理運營情況
二、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公示以下信息:
(一)公司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名稱、許可證號、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辦公地址和郵編、客戶服務及投訴電話、公司網址、公司電子郵箱等。
(二)公司歷史情況。包括公司成立、名稱變更、改制重組和增資擴股等。
(三)公司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包括分支機構的名稱、所在地、設立時間、許可證號、負責人、詳細地址、客戶服務及投訴電話等。
(四)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信息。包括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性別、職務、任職時間、高管資格批准文號等。
(五)公司從業人員信息。包括期貨從業人員的姓名、性別、職務、任職時間、從業資格號等。
(六)公司股東信息。包括期貨公司股東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所屬行業、經濟類型、持股比例、入股時間、辦公地址、公司網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