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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對公司的影響

發布時間: 2021-05-09 04:42:37

1. 什麼是套期保值對企業的作用

套期保值是用較小的基差風險替代較大的現貨價格波動風險
套期保值者參與期貨市場,是為了避免現貨市場價格變動較大的風險、而接受基差變動這一相對較小的風險
一、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

1、套期保值的概念

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貨市場當作轉移價格風險的場所,利用期貨合約作為將來在現貨市場上買賣商品的臨時替代物,對其現在買進准備以後售出商品或對將來需要買進商品的價格進行保險的交易活動。

2、套期保值的基本特徵

套期保值的基本作法是,在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對同一種類的商品同時進行數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買賣活動,即在買進或賣出實貨的同時,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或買進同等數量的期貨,經過一段時間,當價格變動使現貨買賣上出現的盈虧時,可由期貨交易上的虧盈得到抵消或彌補。從而在"現"與"期"之間、近期和遠期之間建立一種對沖機制,以使價格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

3、套期保值的邏輯原理

套期之所以能夠保值,是因為同一種特定商品的期貨和現貨的主要差異在於交貨日期前後不一,而它們的價格,則受相同的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影響和制約,而且,期貨合約到期必須進行實貨交割的規定性,使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還具有趨合性,即當期貨合約臨近到期日時,兩者價格的差異接近於零,否則就有套利的機會,因而,在到期日前,期貨和現貨價格具有高度的相關性。在相關的兩個市場中,反向操作,必然有相互沖銷的效果。

二、套期保值的方法

1、生產者的賣期保值

不論是向市場提供農副產品的農民,還是向市場提供銅、錫、鉛、石油等基礎原材料的企業,作為社會商品的供應者,為了保證其已經生產出來准備提供給市場或尚在生產過程中將來要向市場出售商品的合理的經濟利潤,以防止正式出售時價格的可能下跌而遭受損失,可採用賣期保值的交易方式來減小價格風險,即在期貨市場以賣主的身份售出數量相等的期貨作為保值手段。

2、經營者賣期保值

對於經營者來說,他所面臨的市場風險是商品收購後尚未轉售出去時,商品價格下跌,這將會使他的經營利潤減少甚至發生虧損。為迴避此類市場風險,經營者可採用賣期保值方式來進行價格保險。

3、加工者的綜合套期保值

對於加工者來說,市場風險來自買和賣兩個方面。他既擔心原材料價格上漲,又擔心成品價格下跌,更怕原材料上升、成品價格下跌局面的出現。只要該加工者所需的材料及加工後的成品都可進入期貨市場進行交易,那麼他就可以利用期貨市場進行綜合套期保值,即對購進的原材料進行買期保值,對其產品進行賣期保值,就可解除他的後顧之憂,鎖牢其加工利潤,從而專門進行加工生產。

三、套期保值的作用

企業是社會經濟的細胞,企業用其擁有或掌握的資源去生產經營什麼、生產經營多少以及如何生產經營,不僅直接關繫到企業本身的生產經濟效益,而且還關繫到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社會經濟效益提高。而企業生產經營決策正確與否的關鍵,在於能否正確地把握市場供求狀態,特別是能否正確掌握市場下一步的變動趨勢。期貨市場的建立,不僅使企業能通過期貨市場獲取未來市場的供求信息,提高企業生

產經營決策的科學合理性,真正做到以需定產,而且為企業通過套期保值來規避市場價格風險提供了場所,在增進企業經濟效益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四、套期保值策略

為了更好實現套期保值目的,企業在進行套期保值交易時,必須注意以下程序和策略。

(1)堅持"均等相對"的原則。"均等",就是進行期貨交易的商品必須和現貨市場上將要交易的商品在種類上相同或相關數量上相一致。"相對",就是在兩個市場上採取相反的買賣行為,如在現貨市場上買,在期貨市場則要賣,或相反。

(2)應選擇有一定風險的現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如果市場價格較為穩定,那就不需進行套期保值,進行保值交易需支付一定費用。

(3)比較凈冒險額與保值費用,最終確定是否要進行套期保值。

(4)根據價格短期走勢預測,計算出基差(即現貨價格和期貨價格之間的差額)預期變動額,並據此作出進入和離開期貨市場的時機規劃,並予以執行。

2. 期貨套期保值對企業有什麼弊端

鎖定了企業經營的利潤。後期價格的漲跌都影響不大
。比如現在的焦炭,焦煤就是個很好的機會

3. 做期貨對企業有什麼意義

10年投資經驗的經紀人和你分享下個人觀點:

個人目的:投機獲利,即想通過買賣賺差價利潤,反了就是虧損。

企業目的:套期保值,鎖定利潤,即賺你該賺的錢,降低企業收益波動的不確定性,通俗的說降低 風險。《風險的本質就是不確定性》

4. 企業為什麼要做期貨

1.利用買入套期保值規避采購環節的風險。買入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先在期貨市場買入期貨,以便將來在現貨市場買進現貨時不致因價格上漲而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的一種套期保值方式。例如:某銅加工廠於某年2月2日簽訂了一份100噸銅絲供應合同, 5月26日交貨,價格為67000元/噸。經成本核算及生產計劃安排,加工周期約為1個月,電銅100噸務必在4月下旬准備好,加工費約為6000元/噸,這樣電銅的價格就要求不得高於61000元/噸。由於擔心電銅價格上漲,就利用期貨市場進行買進套期保值,以當日63500元/噸的價格,買進7月份銅期貨合約20手。到4月26日時,7月份銅期貨合約價漲到了65500元/噸,A銅加工廠就將20手期貨銅全部賣出平倉,同時在當地現貨市場以63000元/噸買進100噸。交易情況如表: 現貨市場 期貨市場2月2日 現貨價格61000元/噸 期貨價格63500元/噸建多倉10手4月26日 現貨價格63000元/噸購入現貨100噸 期貨價格65500元/噸平多倉20手說明:上例中,由於電解銅價上漲,該企業從現貨市場以現價購入電解銅成本增加20萬元,而又由於期貨市場對沖平多倉卻獲利20萬元,從而用期貨市場上的盈利完全彌補了現貨市場上的虧損,起到保值的功效,鎖定了企業的生產成本。 2.利用賣出套期保值規避銷售環節的風險。賣出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先在期貨市場賣出期貨,當現貨價格下跌時以期貨市場的盈利來彌補現貨市場的損失的一種套期保值的方式。 例如:某銅冶煉企業某年5月5日份按照生產計劃於6月下旬將銷售100噸電解銅,此時的市場價格為62500元/噸, 7月份期貨銅合約價格為63000元/噸。由於市場預期,該企業擔心一個月後現銅價格下跌,因此,該廠就利用期貨市場做賣出套期保值,以63000元/噸的期貨價格賣出20手7月份期貨銅。6月28日,現銅的銷售價格如期下降,為59500元/噸,7月份期貨銅價格為60000元/噸。於是該企業將20手期貨銅全部買入平倉,同時以現價銷售現貨。交易情況如表: 現貨市場 期貨市場5月5日 現貨價格62500元/噸 期貨價格63000元/噸建空倉20手6月28日 現貨價格59500元/噸賣出100噸電解銅 期貨價格60000元/噸平空倉20手說明:上例中,由於電解銅價下跌的影響,該企業在現貨市場以現價銷售電解銅的收入減少30萬元,而又由於在期貨市場上對沖平空倉卻獲利30萬元,從而用期貨市場上的盈利完全彌補了現貨市場上的虧損,起到了保值的效果,從而穩定了企業的銷售利潤。3.提高了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由於期貨交易是一種保證金交易,因此,可只用少量的資金就可以控制大批貨物,加快了資金的周轉速度。如第一例中,根據上海交易所黃金期貨合約交易規定,買賣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是7%,該企業只需運用63500*20*5%=63500元,最多再加上4%的資金作為期貨交易抗風險的資金,其餘89%的資金在一個月內可加速周轉,不僅降低了倉儲費用,而且減少了資金佔用成本。4.有利於現貨合同的順利簽訂。如第一例中,某企業若需在2月份簽訂4月下旬的供貨合同,面對銅價上漲的預期,供貨方勢必不同意按照2月份的現貨價格簽訂4月份供貨合同,而是希望能夠按照4月份的現貨價格簽約,如果該企業一味堅持原先的意見,勢必會造成談判的破裂,企業的原材料供應無法保證。如果該企業做了買入套期保值,就會順利地同意按照供貨方的意見成交,因為價格若真的上去了,該企業可以用期貨市場的盈利來彌補現貨市場的虧損。同理,如第二例中,該企業若做了賣出保值就不會擔心銅需求方要求以日後交貨時的現貨價為成交價。5.有利於企業融資與擴大生產經營。參與套期保值,能夠使企業迴避產品價格波動的風險,從而獲得穩定的經營回報。在國外成熟市場,企業是否參與期貨套期保值,是相關金融機構考慮發放貸款時的重要參考指標。原因是,對於已經進行套期保值,有穩定盈利能力的經營項目,金融機構當然樂意進行融資支持。同時,企業能夠准確預計經營項目的收益,就可以適當擴大生產經營的規模,從而提高企業的整體利潤水平。在國內,期貨市場雖然處於發展階段,但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期貨套期保值,將是發展趨勢。

5.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的出台對期貨經濟公司的影響

02-5-17出台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期貨經紀公司的監督管理,保護期貨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期貨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期貨經紀公司,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派駐各地的證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照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加入中國期貨業協會。
中國期貨業協會依照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自律性管理。
第二章 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五條 設立期貨經紀公司,除應當符合《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具備任職資格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有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法人治理結構;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期貨業務:
(一)期貨經紀業務;
(二)期貨咨詢、培訓業務;
(三)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七條 期貨經紀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申請設立營業部、分公司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分支機構。
期貨經紀公司申請設立營業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前一年度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擬設營業部的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具備任職資格;
(三)期貨經紀公司對擬設營業部有完備的管理制度;
(四)擬設營業部有符合經紀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五)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要求的其他條件。
期貨經紀公司分公司等其他分支機構的管理辦法,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以「代表處」、「辦事處」等名義變相設立營業部;不得以合資、合作、聯營方式設立營業部;不得承包、出租營業部。
第九條 期貨經紀公司的設立、合並與分立,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初審,報中國證監會審批。
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設立,由營業部擬設立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核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有《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二)、(四)、(五)、(六)項變更事項,以及變更持有期貨經紀公司10%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的,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核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但變更持有期貨經紀公司10%以上股權或者擁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該股東資格應當事先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第十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在變更發生後10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一)修改章程;
(二)變更10%以下股權;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對於上述變更有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情形,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有權要求期貨經紀公司糾正。
第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負責制定清算方案,清理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處理債權債務,清結納稅事宜以及處置剩餘財產。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應當監督清算組處理投資者持倉和保證金。
第三章 期貨經紀業務的基本規則
第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投資者的委託,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自覺避免與投資者的利益沖突,當無法避免時,應當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第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向投資者說明期貨交易的風險,並在營業場所備置期貨交易相關法規、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經紀業務規則及其細則供投資者查閱。
第十六條 除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投資者開立賬戶,必須持有中國公民身份證明或者具有中國法人資格或者其他經濟組織資格的合法證件。
第十七條 期貨經紀公司在為投資者開立賬戶前,應當向投資者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已了解《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的內容,並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期貨經紀公司不得為未簽訂書面《期貨經紀合同》的投資者開立賬戶。
《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的格式和內容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制定。
第十八條 投資者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中明確為其辦理下達指令、調撥資金等有關事項的受託人,約定聯絡方式、指令下達方式並預留受託人簽字。
第十九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期貨經紀公司可以解除與投資者的期貨經紀合同,對投資者賬戶進行清算並予以銷戶:
(一)自然人投資者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法人投資者終止的;
(二)投資者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的;
(三)期貨經紀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並且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情形;
(四)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期貨經紀公司的委託關系。投資者銷戶應當辦理相關的銷戶手續。
第二十一條 除《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外,下列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期貨交易: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第二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開展期貨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期貨經紀公司對外發布的廣告宣傳材料,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定的編碼規則為投資者分配交易編碼,並向期貨交易所備案;期貨經紀公司注銷交易編碼,應當向期貨交易所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建立投資者開戶資料檔案,除依法接受檢查外,應當保密;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建立錯單記錄,用以記錄處理錯單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投資者投訴處理制度,並將投資者的投訴及處理結果存檔。
第二十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可以在期貨經紀合同中約定交易風險控制條件及處置措施。
第二十七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立投資者保證金賬戶專門存放投資者保證金,與自有資金分戶存放。
期貨經紀公司劃轉投資者保證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照投資者的指示支付保證金余額;
(二)為投資者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結算差額;
(三)投資者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支付的交易手續費、稅款及其他費用;
(四)雙方約定的且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五)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八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電話、計算機、網上委託等方式下達交易指令。
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投資者應當填寫書面交易指令單;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經紀公司必須同步錄音;以計算機、網上委託以及其他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經紀公司應當保存能夠證明交易指令內容的記錄。
網上委託指期貨經紀公司通過互聯網,向在本公司開戶的投資者提供的用於下達期貨交易指令的委託方式。
第二十九條 期貨經紀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網上委託服務的,應當建立網上交易風險管理制度,並對投資者進行網上交易風險的特別提示。
第三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傳遞投資者指令。
第三十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在每日交易閉市後應當為投資者准備交易結算報告。投資者有權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知悉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
第三十二條 投資者對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有異議的,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向期貨經紀公司提出書面異議;投資者對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無異議的,應當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確認。投資者既未對交易結算報告的內容確認,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對交易結算報告內容的確認。
投資者有異議的,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在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予以核實。
投資者未在約定的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不得再提出異議。
第三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之間或者期貨經紀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發生期貨業務糾紛的,可以提請中國期貨業協會調解處理。
第三十四條 交易結果不符合投資者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法定或者約定條件,期貨經紀公司有過錯的,應當在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內重新執行投資者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並賠償由此產生的直接損失。
第三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將投資者的指令記錄和交易結算記錄按月匯編成月報。
第三十六條 開戶資料、指令記錄、交易結算記錄以及其他業務記錄應當至少保存5年。
第四章 日常監管
第三十七條 《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和《營業部經營許可證》由中國證監會統一設計和印製。
禁止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買賣《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和《營業部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 許可證正本或者副本遺失或者嚴重破損的,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在發現之日起30日內在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報刊上聲明作廢,並持登載聲明向中國證監會重新申領。
第三十九條 期貨經紀公司或者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營業執照與許可證的相關內容必須一致。
第四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以中國證監會的營業許可,作為其營業能力及財務健全的宣傳或者保證。
第四十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在公眾媒體上公布其合法分支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主要負責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設立風險管理部門或者風險管理崗位,建立並嚴格執行風險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設立合規審查部門或者合規審查崗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審核公司的財務、業務狀況以及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公司章程、業務規則的情況,製作合規審查報告書。
第四十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安全評估和管理體系,並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報送有關資料。
期貨經紀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和結算工作必須分設部門進行。
第四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提交的申請材料或者備案材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第四十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每年度聘請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期貨經紀公司的經營財務情況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期貨經紀公司必須將所聘請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名單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期貨經紀公司更換聘請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在更換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並說明原因。
第四十七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或者成為承擔 無限責任的投資人。
第四十八條 中國證監會制定監管報表體系,對期貨經紀公司的財務安全性進行監管。
第四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隨時可以對期貨經紀公司及其營業部進行檢查。
第五十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要求期貨經紀公司或直接聘請具有相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專項審計或稽核。審計或稽核的有關費用由期貨經紀公司支付,由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聘請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證監會支付。
第五十一條 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的部署負責本轄區內期貨經紀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年檢。
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規定每年度年檢的條件、形式、范圍和重點,並對年檢進行檢查。
年檢報告書格式、年檢標識樣式和年檢戳記樣式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制定。
第五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或者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年檢合格,由中國證監會在其《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或者《營業部經營許可證》上加貼年檢標識或者加蓋年檢戳記。
對不符合年檢條件的期貨經紀公司或者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由中國證監會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注銷其《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營業部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涉嫌嚴重違法違規,在被調查期間,中國證監會可以暫停其部分期貨業務,並根據調查結論作出相應處理。
第五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項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用於在期貨經紀公司出現保證金退付危機時補償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
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的來源、管理和使用辦法,由中國證監會另行制定。
第五章 保證金退付危機的特別處理程序
第五十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已經或者可能出現投資者保證金退付危機,嚴重影響投資者利益時,中國證監會有權決定對該公司進行特別處理。
中國證監會的特別處理決定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特別處理的期貨經紀公司名稱;
(二)特別處理理由;
(三)特別處理期限。
第五十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進入特別處理程序,應當由期貨經紀公司股東單位組織特別處理工作組。必要時,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可以派代表或者委託中介機構參加特別處理工作組。特別處理工作應當接受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的監督。
第五十七條 特別處理工作組可以根據情況採取下列措施:
(一)清查投資者持倉、投資者保證金余額以及出現保證金退付危機的原因;
(二)處置期貨經紀公司的資產、回收到期債權;
(三)追回被挪用的投資者保證金;
(四)決定投資者持倉和保證金處理方案;
(五)制定並實施期貨經紀公司的清理整頓方案;
(六)其他特別處理工作組認為必要的措施。
第五十八條 特別處理期間,特別處理工作組認為需要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清算的,經股東會同意後,報中國證監會批准。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特別處理終止:
(一)特別處理決定規定的期限屆滿或者延期屆滿;
(二)特別處理決定期限屆滿前,期貨經紀公司已恢復正常經營能力;
(三)特別處理期限屆滿前,期貨經紀公司被合並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第六章 罰 則
第六十條 期貨經紀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五十九條處罰:
(一)接受未辦理開戶手續的投資者委託進行期貨交易的;
(二)通過虛假宣傳誘使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的;
(三)未按照規定履行報告或者備案義務的;
(四)違反中國證監會財務管理規定,經限期改正,仍未達到標準的;
(五)申報材料有虛假記載或者重大遺漏的;
(六)以合資、合作、聯營方式設立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的;
(七)將期貨經紀公司營業部承包、出租給他人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1日發布的《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新辦法http://www.csrc.gov.cn/n575458/n575667/n642011/3648202.html

6. 期貨公司的評級對客戶的影響大么

期貨評級是行業對期貨公司各方面的綜合考評,對客戶有一定的影響的,通常評級高的公司,各方面軟硬體都相對更好一些。

7. 期貨公司工作如何

首先,要分清你要去的期貨公司是其總部研究所還是其所在某個城市的營業部,你們簽署的是什麼性質的勞動合同。兩者的區別對你福利待遇有很大的影響。另外,你提到自己做講師有5年,不知道你這5年的經驗是哪個領域的,在期貨這個領域,一方面自己的專業知識要夠扎實,另一個方面,就是要能忽悠,特別是面對客戶感染力要超強。
至於你所提到的內外勤,就要看你這個崗位涉不涉及到營銷了。在金融行業極大多數崗位都有涉及,如果涉及,那你的收入就與你的客戶提成有關,往往這個佔到大頭,而且上不封頂。工作時間的安排要看你的崗位具體在哪裡了,如果是總部的話,可能要去各地做報告會,時間很隨機。營業部的話,就和交易所休假時間差不多,相比其他工商企業來說要多一些,畢竟周末不開市。

8. 期貨公司的實力對客戶做期貨有沒有什麼影響還是說不同期貨公司對做期貨沒影響

還是有影響的。
比如說硬體,交易通道最起碼要通暢,交易量一大就塞車可不行,沒人願意在交易的時候因為期貨公司的伺服器出現問題而帶來麻煩。
至於說軟體,也就是他們的服務水平,現在的期貨公司差距還不大,但可以預見以後會越來越大,強者恆強吧。

9. 說明期貨經紀公司的性質及其作用

三、期貨經紀公司
一期貨經紀公司的定義與性質
所謂期貨經紀公司,是以期貨經紀代理業務為主業的公司,即依法成立,代理客戶,用自己的名義進行期貨買賣,以收取客戶傭金為業的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
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期貨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條例規定設立的經營期貨業務的金融機構。
期貨經紀公司一般不參與期貨投資,而是代理期貨投資者或者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以收取傭金。
它與期貨交易所和結算所的一個顯著不同就是,期貨經紀公司是一個以營利為目的的組織。
二期貨經紀公司的職能
作為交易者與期貨交易所之間的橋梁,期貨經紀公司具有如下職能:
⒈根據客戶指令代理買賣期貨合約、辦理結算和交割手續;
⒉從事期貨交易的自營業務;
⒊對客戶賬戶進行管理,控制客戶交易風險;
⒋為客戶提供期貨市場信息,進行期貨交易咨詢,充當客戶的交易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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