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綜合試點單位的資金監測模式
1. 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業務資質取消了嗎
你好,這個得看會計事務所時候有相應的審計資質,也就是是否有證監會認可。這個得看會計事務所資質!
2. 個人銀行資金流動到多少數目會被銀監會查處
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反腐倡廉、打擊經濟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範和打擊洗錢犯罪,維護國家政治、經濟、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經濟秩序,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建立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一、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辦公廳、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監察部、司法部、財政部、建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廣電總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郵政局、外匯局、解放軍總參謀部等23個部門為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為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牽頭單位。
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組織開展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反洗錢局,辦公室主任由反洗錢局局長兼任,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
二、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指導全國反洗錢工作,制定國家反洗錢的重要方針、政策、制定國家反洗錢國際合作的政策措施,協調各部門、動員全社會開展反洗錢工作。
三、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在國務院確定的反洗錢工作機制框架內開展工作。
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是:
人民銀行:承辦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的具體工作;承辦反洗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金融業反洗錢政策措施和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制度,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匯總和跟蹤分析各部門提供的人民幣、外幣等可疑資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協助司法部門調查處理有關涉嫌洗錢犯罪案件;研究金融業反洗錢工作的重大和疑難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協調和管理金融業反洗錢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部署非金融高風險行業的反洗錢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督辦、指導洗錢犯罪案件的審判,針對審理中遇到的有關適用法律問題,適時制定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督辦、指導洗錢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立案監督,注意發現和查處隱藏在洗錢犯罪背後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針對檢察工作中遇到適用法律問題,適時制定司法解釋。
外交部:研究反洗錢國際合作有關政策,研究並協助開展我國加入國際或區域反洗錢組織、各國政府間的反洗錢合作及履行有關國際公約的義務等事項。
公安部:組織、協調、指揮地方公安機關做好洗錢犯罪的防範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資金交易信息的調查、破案工作。
安全部:參與洗錢犯罪的情報搜集與處理,研究相應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調查方案;通過國際合作等渠道,對涉外可疑洗錢活動按管轄配合進行調查核實。
監察部:調查處理洗錢活動所涉及的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法違紀問題;加強體制、機制和制度建設,注重從源頭上遏制洗錢活動;研究建立打擊利用洗錢進行貪污賄賂等腐敗行為的信息共享與合作調查機制。
司法部:在律師、公證法律服務領域加強反洗錢制度建設;研究反洗錢司法協助,並根據有關條約和公約,協調開展反洗錢領域的司法協助,特別是協調追討流至境外的資金。
財政部:落實應由政府承擔的反洗錢工作所需經費。進一步加強對財政資金與賬戶的管理。研究、強化對金融類國有資產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監管。研究建立洗錢所涉資金的追繳入庫制度。研究建立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以及注冊會計師、評估師等執業人員協助開展反洗錢工作的機制。利用國際雙邊、多邊合作以及相關的國際論壇,開展反洗錢工作。
建設部:在房地產領域開展反洗錢工作;研究在房地產領域開展反洗錢工作的政策措施。
商務部:參與加強對洗錢活動頻發領域和區域的管理;研究對三資企業進行反洗錢監管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加強對進出口貿易的監管,防止境內外不法分子勾結、利用虛假進出口貿易進行洗錢。
海關總署:研究建立在口岸現場打擊跨境洗錢行為的監管和查處體系,加強對進出口貿易過程中的貨幣、存摺、有價證券以及金銀製品的進出境監管、查驗,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虛假進出口貿易進行洗錢活動;密切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制定信息共享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強對進出口貿易的監測工作。
稅務總局:參與研究打擊和防範涉及洗錢的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建立相應的信息傳遞和執法合作機制。
工商總局: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分類監管,建立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安、安全、稅務、海關等相關部門反洗錢信息溝通、通報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對非金融行業的洗錢活動頻發領域實施反洗錢監管。
廣電總局:參與反洗錢工作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錢意識。
法制辦:參與起草反洗錢法律、法規,參與反洗錢專門法律法規立法調研。
銀監會:協助人民銀行研究銀行業的反洗錢政策措施和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制度,協助人民銀行研究制定銀行業反洗錢監管指引,協助人民銀行對銀行業執行反洗錢規定實施監管。
證監會:配合人民銀行研究證券期貨業反洗錢政策措施和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制度,研究制定證券期貨業反洗錢規章制度及監管指引,負責對證券期貨業執行反洗錢規定實施監管,研究國際和國內證券期貨業反洗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保監會:在人民銀行的組織協調下,負責保險行業的反洗錢工作。參與研究制定保險業的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制度;研究制定保險業反洗錢監管指引;對保險機構執行反洗錢法規實施現場和非現場監管;研究國際和國內保險業反洗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郵政局:協助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研究對郵政儲蓄業務的反洗錢政策措施和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制度,研究對郵政匯款體系執行反洗錢規定情況實施監管。
外匯局:在人民銀行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對大額、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大額、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制度;監測跨境資金異常流動情況,匯總、篩選和分析金融機構報告的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信息,對涉嫌外匯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對涉嫌其他違法犯罪的,移交相關的執法部門和司法處理;與各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合作,打擊「地下錢庄」等非法外匯資金交易活動及外匯領域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管理和指導金融機構做好與外匯業務相關的反洗錢工作;參與研究本外幣統一的可疑資金交易報告標准。
解放軍總參謀部:搜集、提供洗錢犯罪情報信息;協助追輯外逃犯罪分子;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加強打擊邊境地區的洗錢活動。
四、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是:掌握全國各地區和各部門反洗錢工作情況,加強對洗錢活動手法、規律、特點的研究,就反洗錢工作的政策、措施、計劃、項目向聯席會議提出建議和方案;負責籌備聯席會議的召開,督促落實聯席會議做出的各項決定,及時通報反洗錢工作情況;統一協調各行業、各部門開展反洗錢工作,逐步實現有關工作信息共享;具體組織協調反洗錢國際合作,負責與國際或區域反洗錢組織、各國政府間的反洗錢合作事項,以及履行有關國際公約的義務。
組織做好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的會務工作。根據各成員單位意見提出會議議題,經召集人批准或全體聯絡員會議研究同意後組織召開。每次全體會議後,應就會議主要內容形成文字紀要,分送會議各成員單位,並督促落實相關工作。
五、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至兩次全體會議,如有需要,經成員單位提議,可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
聯席會議的議題包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反洗錢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錢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討論需要溝通的政策規定及有關重點工作;交流通報反洗錢工作情況;就有關工作進行協商,並提出落實意見。對反洗錢工作的重大問題,經聯席會議研究後,報國務院審定。
聯席會議形成的決議,按部門職能,分工負責落實。
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
3. 中國金融監管模式是
分業監管
一行三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1、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3、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
4、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
5、確定人民幣匯率政策;維護合理的人民幣匯率水平;實施外匯管理;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6、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7、經理國庫。
8、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9、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
10、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承擔反洗錢的資金監測職責。
11、管理信貸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13、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中國銀監會主要職責包括: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5、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6、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7、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8、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9、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10、 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11、 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12、 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13、 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14、 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15、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16、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1、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2、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3、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4、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5、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6、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7、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8、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9、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10、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11、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12、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1、擬訂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內規章。
2、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3、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
4、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5、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6、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7、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8、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9、制定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4. 證券期貨業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又稱為什麼
客戶身份識別的基本原則有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
客戶身份識別的基本原則是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並登記,且不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等的制度。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是國際通行的反洗錢領域的重要原則,與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保存制度共同構成反洗錢國際標准和各國反洗錢立法確認的預防洗錢的三項基本制度。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作為反洗錢的三項核心制度之一,處於反洗錢預防的第一道關口,也是其他兩項制度順利實施的前提和基礎,在防範洗錢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4)證券期貨綜合試點單位的資金監測模式擴展閱讀
確認客戶的真實身份,可以從源頭上防範洗錢活動,有效保護金融機構和客戶的資金安全,為金融機構預防洗錢犯罪、防範金融風險構築一道安全防線。
沒有有效地客戶身份識別制度,識別和報告可疑交易就無從談起。通過識別客戶身份,了解並監測分析客戶交易情況、調查涉嫌可疑交易活動和恐怖融資活動、為相關部門提供全面有效的信息,有利於遏制洗錢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追查並沒收犯罪所得,維護經濟安全與社會穩定。
5. 我國反洗錢的監管組織
您好!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反腐倡廉、打擊經濟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範和打擊洗錢犯罪,維護國家政治、經濟、金融安全和正常的經濟秩序,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建立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一、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辦公廳、外交部、公安部、安全部、監察部、司法部、財政部、建設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廣電總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郵政局、外匯局、解放軍總參謀部等23個部門為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為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牽頭單位。
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組織開展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反洗錢局,辦公室主任由反洗錢局局長兼任,各成員單位指定一名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
二、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在黨中央、國務院領導下,指導全國反洗錢工作,制定國家反洗錢的重要方針、政策、制定國家反洗錢國際合作的政策措施,協調各部門、動員全社會開展反洗錢工作。
三、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在國務院確定的反洗錢工作機制框架內開展工作。
各成員單位的具體職責是:
人民銀行:承辦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的具體工作;承辦反洗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金融業反洗錢政策措施和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制度,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匯總和跟蹤分析各部門提供的人民幣、外幣等可疑資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協助司法部門調查處理有關涉嫌洗錢犯罪案件;研究金融業反洗錢工作的重大和疑難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協調和管理金融業反洗錢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部署非金融高風險行業的反洗錢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督辦、指導洗錢犯罪案件的審判,針對審理中遇到的有關適用法律問題,適時制定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督辦、指導洗錢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立案監督,注意發現和查處隱藏在洗錢犯罪背後的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針對檢察工作中遇到適用法律問題,適時制定司法解釋。
外交部:研究反洗錢國際合作有關政策,研究並協助開展我國加入國際或區域反洗錢組織、各國政府間的反洗錢合作及履行有關國際公約的義務等事項。
公安部:組織、協調、指揮地方公安機關做好洗錢犯罪的防範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資金交易信息的調查、破案工作。
安全部:參與洗錢犯罪的情報搜集與處理,研究相應的信息共享和合作調查方案;通過國際合作等渠道,對涉外可疑洗錢活動按管轄配合進行調查核實。
監察部:調查處理洗錢活動所涉及的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法違紀問題;加強體制、機制和制度建設,注重從源頭上遏制洗錢活動;研究建立打擊利用洗錢進行貪污賄賂等腐敗行為的信息共享與合作調查機制。
司法部:在律師、公證法律服務領域加強反洗錢制度建設;研究反洗錢司法協助,並根據有關條約和公約,協調開展反洗錢領域的司法協助,特別是協調追討流至境外的資金。
財政部:落實應由政府承擔的反洗錢工作所需經費。進一步加強對財政資金與賬戶的管理。研究、強化對金融類國有資產與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監管。研究建立洗錢所涉資金的追繳入庫制度。研究建立會計師事務所、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以及注冊會計師、評估師等執業人員協助開展反洗錢工作的機制。利用國際雙邊、多邊合作以及相關的國際論壇,開展反洗錢工作。
建設部:在房地產領域開展反洗錢工作;研究在房地產領域開展反洗錢工作的政策措施。
商務部:參與加強對洗錢活動頻發領域和區域的管理;研究對三資企業進行反洗錢監管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加強對進出口貿易的監管,防止境內外不法分子勾結、利用虛假進出口貿易進行洗錢。
海關總署:研究建立在口岸現場打擊跨境洗錢行為的監管和查處體系,加強對進出口貿易過程中的貨幣、存摺、有價證券以及金銀製品的進出境監管、查驗,防止犯罪分子利用虛假進出口貿易進行洗錢活動;密切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制定信息共享和合作的工作方案,加強對進出口貿易的監測工作。
稅務總局:參與研究打擊和防範涉及洗錢的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建立相應的信息傳遞和執法合作機制。
工商總局: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分類監管,建立與中國人民銀行、公安、安全、稅務、海關等相關部門反洗錢信息溝通、通報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對非金融行業的洗錢活動頻發領域實施反洗錢監管。
廣電總局:參與反洗錢工作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錢意識。
法制辦:參與起草反洗錢法律、法規,參與反洗錢專門法律法規立法調研。
銀監會:協助人民銀行研究銀行業的反洗錢政策措施和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制度,協助人民銀行研究制定銀行業反洗錢監管指引,協助人民銀行對銀行業執行反洗錢規定實施監管。
證監會:配合人民銀行研究證券期貨業反洗錢政策措施和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制度,研究制定證券期貨業反洗錢規章制度及監管指引,負責對證券期貨業執行反洗錢規定實施監管,研究國際和國內證券期貨業反洗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保監會:在人民銀行的組織協調下,負責保險行業的反洗錢工作。參與研究制定保險業的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制度;研究制定保險業反洗錢監管指引;對保險機構執行反洗錢法規實施現場和非現場監管;研究國際和國內保險業反洗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郵政局:協助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研究對郵政儲蓄業務的反洗錢政策措施和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制度,研究對郵政匯款體系執行反洗錢規定情況實施監管。
外匯局:在人民銀行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對大額、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大額、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制度;監測跨境資金異常流動情況,匯總、篩選和分析金融機構報告的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信息,對涉嫌外匯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對涉嫌其他違法犯罪的,移交相關的執法部門和司法處理;與各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合作,打擊「地下錢庄」等非法外匯資金交易活動及外匯領域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管理和指導金融機構做好與外匯業務相關的反洗錢工作;參與研究本外幣統一的可疑資金交易報告標准。
解放軍總參謀部:搜集、提供洗錢犯罪情報信息;協助追輯外逃犯罪分子;參與反洗錢國際合作;加強打擊邊境地區的洗錢活動。
四、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是:掌握全國各地區和各部門反洗錢工作情況,加強對洗錢活動手法、規律、特點的研究,就反洗錢工作的政策、措施、計劃、項目向聯席會議提出建議和方案;負責籌備聯席會議的召開,督促落實聯席會議做出的各項決定,及時通報反洗錢工作情況;統一協調各行業、各部門開展反洗錢工作,逐步實現有關工作信息共享;具體組織協調反洗錢國際合作,負責與國際或區域反洗錢組織、各國政府間的反洗錢合作事項,以及履行有關國際公約的義務。
組織做好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的會務工作。根據各成員單位意見提出會議議題,經召集人批准或全體聯絡員會議研究同意後組織召開。每次全體會議後,應就會議主要內容形成文字紀要,分送會議各成員單位,並督促落實相關工作。
五、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至兩次全體會議,如有需要,經成員單位提議,可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會議。
聯席會議的議題包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於反洗錢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錢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討論需要溝通的政策規定及有關重點工作;交流通報反洗錢工作情況;就有關工作進行協商,並提出落實意見。對反洗錢工作的重大問題,經聯席會議研究後,報國務院審定。
聯席會議形成的決議,按部門職能,分工負責落實。
聯席會議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召開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謝謝閱讀!
6. 證券投資基金第十四章 講到稅差激發互換,裡面有一句把免稅的政府債券換成具有同等風險的應稅企業債券。
就是因為政府債券是免稅的,所以會多出這塊免稅的收益啊!
7. 期貨開戶艾德證券期貨有限公司在資金方面安全嗎
艾德證券期貨是香港證監會發牌的港股券商,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