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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品如何應對海關審價

發布時間: 2021-04-14 08:24:56

A. 原價報關,海關審價仍需提高30%,怎麼辦

客戶急,先做保證金。
可以先按照海關的價格申請保證金,同時要求海關把該價格上報海關價格辦公室做詢價,由海關價格辦來做最終決定(你提供的資料要全,比如保單,同類市場價格等,這對你有好處)。等決定書下來後,這就是最終結果了,你可以憑價格決定書到海關去辦退保或轉稅手續。以後你在一段時間內可以用這個價格進口了。如果價格辦的決定你還是不服,你還可以向法院上訴,不過你也明白,和政府打官司一般不可能贏的。

B. 《企業如何應對海關審價》——對海關估價法律文書的評點

詳細說明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海關需對成交情況進行核實。請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供下列單證資料,並協助我關進一步了解與進/出口貨物成交價格相關的信息。若明確不能提供、逾期不提供資料、所提供的資料不足以證明申報價格的真實性或者准確性以及不足以證明買賣雙方間的特殊關系對成交價格沒有造成影響的,海關將依法另行估價。 □有關成交的書面情況說明(如提供價格偏低的理由、價格構成情況、交易各方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價格申報單 □合同、協議或者訂單□業務函電 □廠商發票□運費發票 □保險單□信用證 □進口付匯核銷單(付匯備案表)□結付匯憑證 □會計帳冊□國內銷售單據 □商檢證□貨物說明書 □其它有關單證: 關(處)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受送達人(簽字): 年 月 日第一聯:企業留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價格磋商通知書 關編號:_____________公司/單位:經審核,海關不接受你公司/單位於______年__月__日向海關申報的__________(報關單號__________)的申報價格,擬重新估價。為保障進出口貨物納稅義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規定,海關依法與你公司/單位進行價格磋商,請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至________與海關進行磋商,磋商內容將成為海關的估價依據。如在規定期限內不與海關進行磋商的,海關將根據海關掌握的資料審查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______海關 受送達人(簽字): 年 月 日 第一聯:企業留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價格磋商記錄表 關編號:_______經審核,海關不接受申報價格,擬重新估價。為充分獲取信息,依法審定貨物的完稅價格,保障進出口貨物納稅義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規定,海關依法與你公司/單位進行價格磋商。磋商內容將成為海關的估價依據。如你公司/單位提供不實資料,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磋商地點 磋商時間 報關單編號 進/出口日期 商品名稱 納稅義務人情況姓名 性別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納稅義務人地址 相同或者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納稅義務人能否提供該進/出口貨物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能□ 否□倒扣價格估價方法納稅義務人能否提供該進口貨物或者相同/類似貨物在境內第一銷售環節銷售的價格能□ 否□納稅義務人能否提供與該進口貨物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在境內銷售時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能□ 否□計算價格估價方法納稅義務人能否提供該進/出口貨物的生產成本能□ 否□納稅義務人能否提供向境內銷售與該進口貨物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或者在境內生產該出口貨物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利潤和一般費用能□ 否□合理方法納稅義務人能否提供進一步的信息能□ 否□納稅義務人提供的價格信息資料:海關所掌握的價格信息資料:價格磋商結果 海關經辦人:(簽名)年 月 日 納稅義務人授權人:(簽名)年 月 日第一聯:企業留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估價告知書(樣式)經營單位: 關估價告知書編號:進出口岸海關編號申報日期商品名稱商品編號貿易方式規格型號原產國(地區)申報單價成交方式數量及單位收(發)貨單位合同協議號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以下簡稱《審價辦法》 的規定,不接受進/出口貨物的申報價格;同時根據《審價辦法》 的規定,對所進/出口貨物按照 進行估價。 年 月 日(蓋章) 本文摘自趙國華律師著作《企業如何應對海關審價》,轉載請註明![1]

C. 海關估價標准,海關審價依據是什麼

海關專門有一個審價的部門有專門人負責,現場的海關只有某個人兼職負責審核價格,針對某些敏感產品如果現場不能確認就會轉交給負責審價的部門專門做審價。

海關估價標准、海關審價依據:
1、界定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並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並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二章第三節的規定調整後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2、進口貨物成交價格構成條件
(一)對買方處置或者使用進口貨物不予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的限制、對貨物銷售地域的限制和對貨物價格無實質性影響的限制除外;
(二)進口貨物的價格不得受到使該貨物成交價格無法確定的條件或者因素的影響;
(三)賣方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因買方銷售、處置或者使用進口貨物而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者雖然有收益但是能夠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做出調整;
(四)買賣雙方之間沒有特殊關系,或者雖然有特殊關系但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未對成交價格產生影響。
3、適用范圍
本流程適用於一般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申報及海關審定,不包括特殊進口貨
物的完稅價格的申報及海關審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三章中述及),可以瀏覽有關具體的流程。
准許進口的進境旅客行李物品、個人郵遞物品以及其他個人自用物品的完稅價格和涉嫌走私、違規的進出口貨物、物品的計稅價格的核定,不適用本流程。
4、海關估價方法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二章第二節規定的,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並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後,依次以下列方法審查確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相同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二)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三)倒扣價格估價方法;
(四)計算價格估價方法;
(五)合理方法。
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有關資料後,可以提出申請,顛倒上述第(三)項和第(四)項的適用次序。

海關審價的基本原則
審價的基本原則是《關稅條例》所規定的實際成交價格原則,不應將參考價格簡單作為完稅價格使用。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到岸價格包括貨價,加上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等費用。

D. 關於海關審價

1:不知道你的貨物具體名稱,估計是原材料。舉例塑料,海關對你的申報價格是按照合同簽署日期時的同期海關價格參數(海關價格資料庫:統計收集全國各口岸進出口貨物價格), 你申報的合同簽署時間不同,海關的價格參數就不一樣,同樣的貨物,不同的價格,和海關參數相近的,或高於海關價格,就可能不走審價程序。同樣的貨物,不同的的價格,因塑料是石油製品,與國際油價聯動,所以塑料價格變動較快。再加上海關價格資料庫的資料更新較慢,就是你的申報價格和國際行情一樣,海關還是可能要你走審價程序。
2:審價的時限,要根據你的貨物來確定。如果你的貨物是普通的商品,海關價格庫能立即查到,不需要多少時間;如果你的貨物在海關價格資料庫中沒資料,就要走詢價程序-現場海關向直屬海關詢,還沒有,再向總署詢,這個程序耗時就長了,十天,20天,半年都可能 。
3:大宗原材料進口,對國內市場價格有影響,一般會走審價程序。同一種商品別人申報10元,你申報成5元,可能走審價程序;你自己申報的同一種商品,前一次報10元,這次報5元,會走審價程序。
4:審價保證金有效期:審價、歸類待定貨物保證金的期限:需向總署請示的為3個月,一般情況為1個月,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3個月;5:要縮短審價時間,貨主需積極提供充分的交易資料來說明你的價格是真實的,包括交易往來函電,信用證,保單,原廠發票,國內銷售單據,成本分析等等,資料越齊越好。

E. 如海關對進口或出口貨物申報價格審價過低,你會如何處理

海關對進口一般貿易的貨物價格有一個最低警戒的區間 還是牽扯到一個關稅交多交少的問題 海關有權利去防止少交關稅的情況發生
低於這個區間 海關會提出質疑 審核價格 如果海關認為你的價格過低 就可以進入磋商程序 通俗講就是和海關講價 如果我們認為海關的質疑過低 我們就要拿出有力證據證明我進口的價格是正常的 例如 銀行付匯證明 情況說明等
對於出口貨的價格海關一般不予監管 除非是嚴重有悖於常理的價格 舉個例子 出口的是大理石 申報的是黃金的價格!

F. 權威!進口貨物海關如何審價細節

3.合同,協議或者訂單 4.廠商invoice 5.保險單 6.進口付匯核銷單(付匯備案表) 7.業務函電 8.運費 9.信用證10.結付匯憑證 11.國內銷售單據 12.貨物說明書 13.其它有關單證:能夠證明其貿易真實的文件 三、舊機械進口海關審價的全部程序分為價格質疑、價格磋商、同意或復議三個階段。 1.價格質疑。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自收到《價格質疑通知書》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相關資料或者其他證據,證明其申報價格真實、准確或者買賣雙方之間的特殊關系未影響成交價格。除特殊情況外,延期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2.價格磋商。收貨人應當自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價格磋商通知書》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與海關進行價格磋商。未在規定的時限內與海關進行磋商的,視為放棄價格磋商的權利。 3.同意或復議階段。填寫《進出口貨物實施簡易審價程序申請書》,審價人員據此可以不進行價格磋商,直接估價。復議則需向現場海關或直屬海關遞交申請文件。 四、舊機械進口海關審價工作時限 現場海關通關部門對在通關環節遇到的價格信息資料缺乏或審價疑難問題可提交給關稅職能部門進行電子咨詢或價格專業認定,關稅職能部門的答復時限:電子咨詢一般在當日進行答復,價格專業認定一般在單證資料齊全有效的情況下,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答復,五個工作日內無法完成的,一般先收取保證金放行貨物。對於收保放行的,海關一般在三個月內處理完畢。東莞市博達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G. 一般貿易進口貨物海關是如何進行審價

海關內部審價系統 大數據比較。沒有的話再參照貿易單據以及參考市場價格

H. 海關審價辦法

海關總署第148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簡稱《海關審價辦法》。

I. 企業如何應對海關審價

趙國華編著的《》是《企業如何應對海關行政處罰》的姊妹篇,內容包括:中國海關估價立法的變化;關於成交價格;海關審價的兩個發展重點——價格核查和預審價;五種估價方法評點;從案例看《審價辦法》;海關參考價格評點;公式定價;關於特許權使用費;長期合同,以多晶硅進口審價為例;關聯交易相關問題剖析等。

J. 海關為什麼有時候出現審價

審價的目的是為了審查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保證國家稅收,打擊價格瞞騙。因此主要針對涉及進出口稅的貨物。實際上進出口的每一票貨物都會經過海關審價,lz認為沒有發生海關審價的貨物,應該是海關審價結果與申報價格一致的情況。而當海關人員對申報價格產生疑問,而進出口商又不能合理解釋自己的申報價格時,就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估價。詳情可參考海關總署148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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