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戶能否參與商品期貨交割
Ⅰ 期貨主力交割,散戶什麼時候自己要平倉出來
上海期貨交易所自然人持倉要在最後交易日提前3個工作日清倉(進入交割月後有手數限制如銅、鋁、鋅、鉛期貨為5手的整倍數);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要在交割月前清倉。如果在截止時間沒有及時平倉並經期貨公司提醒後沒有及時改正,則依然會被交易所強行平倉,盈利歸交易所所有,虧損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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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705合約為例清倉:
上海期貨交易所:
5月5日(5月第5個交易日)收盤前,自然人的期貨1705合約持倉應當調整為0手,但進入5月份要注意滿足不同種類期貨的手數要求。
大連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盤前,自然人的期貨1705合約持倉應當調整為0手。
鄭州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盤前,自然人的期貨1705合約持倉應當調整為0手。
由於自然人投資者沒有交割資格也不具備交割席位,進入交割月沒有平倉又不能實現交割,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且金額不低。為了避免出現違約風險,自然人客戶還是提前平倉換月。
Ⅱ 期貨怎麼玩散戶可以參與嗎
當然可以了,最低2000多就可以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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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個人客戶持倉能否進交割月
首先大連商品交易所明確規定:個人客戶不允許交割。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大商所對個人客戶的交割月份持倉予以強制平倉。最後交易日結束後,個人客戶交割月份合約的持倉仍未能平倉的,首先由會員代為履約,會員仍未能履約的,則按交易所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上交所與鄭商所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但期貨公司建議個人客戶應盡量避免持倉進入交割月,更不要進入交割程序。因個人實施實物交割將面臨諸多履約風險,如處理不當會受到交易所的違約處罰。值得一提的是上交所明文規定: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投資者不允許交割(見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第四條)。 個人客戶所持頭寸在臨近交割期時,其保證金比例將不斷提高。客戶若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應做及時處理,否則將面臨強行平倉的風險。以下是各合約具體情況(其中棉花不明): 銅、鋁: 合約掛牌之日起...................5% 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10% 交割月份的第六個交易日起.........15% 最後交易日前一個交易日起.........20% 天然橡膠: 合約掛牌之日起...................7%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起...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20% 交割月份的第一個交易日起.........30% 最後交易日前二個交易日起.........40% 硬麥、強麥: 合約掛牌之日起...................7% 交割月前一個月上旬..............10% 交割月前一個月中旬..............20% 交割月前一個月下旬..............25% 進入交割月......................30%
Ⅳ 個人能不能進行期貨交割還是必須是企業才可以進行期貨交割
個人不能。
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末平倉合約的過程。交割方式有現金交割、實物交割兩類:現金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核算交易雙方買賣價格與到期日結算價格相比的差價盈虧,把盈虧部分分別結算到相應交易方,期間不涉及標的實物交割;實物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日,賣方將相應貨物按質按量交入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買方向交易所交付相應貨款,履行期貨合約。一般金融證券類期貨合約以現金交易為主,商品期貨合約以實物交割方式為主。
目前我國只有企業才可以期貨交割。
Ⅳ 期貨交易最後交割日 個人投資者可以購買嗎
期貨的最後交割日,個人的投資者是不能代購買的,因為它正處於交割日期,在期貨的交割日期是不能購買任何的屁話品種。
期貨買賣雙方簽領交割通知的下一個交易日為交割日。
交割與交割日
交割
期貨合約賣方與期貨合約買方之間進行的現貨商品轉移。各交易所對現貨商品交割都規定有具體步驟。某些期貨合約,如股票指數合約的交割採取現金結算方式。
交割日
根據芝加哥期貨交易所規定,交割日為交割過程內的第三天。合約買方結算公司必須在交割日將交割通知書,連同一張足額保付支票送抵合約賣方結算公司的辦公室。
五大交割日
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第四、五交割日
賣方交增值稅專用發票
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標准與非標准
標准交割日
標准交割日指某交割月份的最後交易日。
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為3、6、9和12月份的第二個星期的星期三;芝加哥國際貨幣市場為上述月份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
不規則交割日
不規則交割日是指遠期外匯交易交割日或到期日,通常為1周、2周或1、2、3、6、12幾個月。其他起息日稱為不規則交割日。
Ⅵ 期貨市場個人投資者為什麼不允許實物交割
不會出現你所說的這種情況。期貨市場上,既可以平倉,也可以實物交割,只是一般都是採用平倉的手段,很少用實物交割而已。
比如你買了5手3月期貨銅,3個月後,你既可以到交易所的實物倉庫提5手電筒銅,也可以以當時的價格賣出5手銅平倉。
Ⅶ 【期貨ABC】之10:個人投資者持倉能否進交割月
首先大連商品交易所明確規定:個人投資者不允許交割。自交割月第一個交易日起,大商所對個人客戶的交割月份持倉予以強制平倉。最後交易日結束後,個人投資者交割月份合約的持倉仍未能平倉的,首先由會員代為履約,會員仍未能履約的,則按交易所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上交所允許個人投資者持倉進入交割月,但明確規定在臨近交割期時,會員及投資者的持倉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調整為交割單位的整倍數。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前,會員及投資者銅、鋁期貨合約的持倉應當調整為5手的整倍數;進入交割月後,會員及投資者新開、平倉也應是5手的整倍數。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前,會員及投資者燃料油期貨合約的持倉應當調整為10手的整倍數;進入交割月前第一月後,會員及投資者新開、平倉也應是10手的整倍數。 上交所還規定:不能交付或者接收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投資者不允許交割(見上海期貨交易所交割細則第四條)。 鄭商所對個人投資者持倉進入交割月沒有限制,交易上也無特殊規定。
Ⅷ 如果散戶在期貨交割時沒有平倉,那麼誰來支付散戶呢
目前我國期貨市場上散戶是不允許實物交割的,在進入交割月時必須平倉,如果不平倉的話,會被強行平倉。
如果允許實物交割,交易所會逐漸提高保證金,一般可達30%左右,到時就必須交貨或接貨了。如果不交貨或接貨,交易所會罰違約金。
期貨合約的買賣方是一對一的,如果對散戶進行強制平倉,肯定會找到對手的,如果暫時找不到,價格會變化,直到有人接受散戶的平倉單。
Ⅸ 期貨最後一個交割日,個人投資者不能實物交割,
保證金比例和手續費是交易所規定的,只不過,不同的期貨公司在交易所上面加的不一樣
我們公司是加的最少的:保證金+0,手續費只加0.01
Ⅹ 做期貨散戶朋友一定要清楚,個人不能實物交割的,一定不能拖到交割日移倉太危險,最好提前一天或者一周
商品期貨是實物交割,而個人投資者是沒有交割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只能只有到交割月前一個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期貨公司都會提前通知客戶換月,交易所也會在交割月前一個月中旬大幅提高該合約保證金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