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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貨做市商制

發布時間: 2021-08-14 20:35:12

⑴ 什麼是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也稱莊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國際成熟市場中較為流行和普遍認同的一種市場交易制度。通俗地說,所謂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債券或其他金融產品的存貨,並以此承諾維持這些股票和債券或金融產品的雙向買賣交易,這些維持雙向買賣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報價制度的一種。我們熟悉的集合競價(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兩種交易報價制度。我們現在證券市場上採用的是集合競價制度,由買賣方各自提交買賣委託,經過交易中心對委託價格匯總撮合後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證券交易的買賣價格均由券商(稱為做市商)給出,投資者按照做市商報出的買賣價格和數量作出自己的買賣決定。

注意,投資者在這里只是被動接受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而做市商報出的是雙向的價格,也就是對於同一個股票而言,做市商既報買入價,也報賣出價。所有投資者的交易對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報出價格後,就有義務接受投資者按此價格提出的買賣要求。換而言之,做市商必須有足夠的證券和資金,用來滿足投資者買進或賣出證券的要求。

(一) 做市商制度的功能

做市商制度已有幾百年的歷史,它在金融市場所起的作用已獲得各界共識: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躍市場、穩定市場的功能,依靠其公開、有序、競爭性的報價驅動機制,保障市場交易的規范和效率,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提高市場流動性和穩定市場運行、規范發展市場的有效手段。
具體而言,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

1、 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性。
由於投資者的交易對象就是做市商、交易價格就是做市商報出的價格,投資者無需擔心提交的委託找不到交易對手。正是通過做市商不斷的進行雙向報價並時刻准備接受交易,使得證券的流動性得以維持。
2、平抑市場投機
當市場出現過度投機時,做市商通過在市場上與其他投資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維持價格的穩定,降低市場的泡沫成份。當股市過於沉寂時,做市商通過在市場上人為地買進賣出股票,以活躍市場帶動人氣,使股價回歸其投資價值。由於做市商的報價一般都在監管部門的規定范圍內,每隻股票一般都有若幹家做市商,在報價上形成競爭,而做市商的報價一般都以價值估算為基礎,因此嚴重偏離其內在價值的過度投機現象,當有所抑制。
當市場買賣力量嚴重失衡時(比如買盤遠遠大於賣盤),做市商可以並且有義務加入勢單力薄的一方(比如出售自己的庫存股票),迅速改變市場供求狀況,從而抑制過分投機。在多個做市商情況下,每家做市商的成本是不一樣的,報出的價格也就不一樣,這就形成了一種競爭。最終使得各家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趨同,價差減小。實力弱的做市商就會被淘汰出局。
3、監市。
在做市商行使其權利,履行其義務的同時,通過對做市商的業務活動監控市場的變化,以便及時發現異常及時糾正。在新興的證券市場,這是保持政府與市場的合理距離,抵消政府行為對市場影響慣性的有益嘗試。

(二)做市商具備的條件、應盡的義務及享有的權利

正因為做市商制度具有上述功能及調節買賣盤不均衡狀況、隨時保證提供買賣雙向價格的特點,決定了其功能實現的前提條件是擁有高素質的做市商。做市商的選擇比較嚴格,只有那些運營規范、資本實力雄厚、規模較大、熟悉市場運作,而且風險自控能力較強的商家才能擔當。

一般來說,做市商必須具備下述條件:
1、具有雄厚的資金實力,這樣才能建立足夠的標的商品庫存以滿足投資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商品庫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商品庫存的風險。
3、要有準確的報價能力,要熟悉自己經營的標的商品,並有較強的分析能力。
做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務是維護市場的穩定和繁榮,所以做市商必須履行「做市」的義務,即在盡可能避免市場價格大起大落的條件下,隨時承擔所做證券的雙向報價任務,只要有買賣盤,就要報價。

針對做市商所承擔的義務,同時也要享有以下特權:
1、資訊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買賣盤的記錄,以便及時了解發生單邊市的預兆。
2、融資融券的優先權。為維護市場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須時刻擁有一大筆籌碼以維護交易及一定資金作後盾,但這並不足以保證維持交易的連續性,當出現大宗交易時,做市商必須擁有一個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資融券渠道,優先進行融資融券。
3、一定條件下的做空機制。當市場上大多數投資者做多時,做市商手中籌碼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維持交易的連續。
4、減免稅收。做市商交易頻繁,同時承擔買進賣出的雙方交易,為買而賣,為賣而買,在買賣差價中賺取利潤,勢必要求減免稅收稅。

⑵ 什麼叫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市場交易制度,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充當做市商,不斷地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價格,並按其提供的價格接受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實現一定利潤。

簡單說就是:報出價格,並能按這個價格買入或賣出。國內目前的證券期貨交易,採用的都是競價交易制度——投資者通過網路,把買賣指令傳輸到交易所,交易所的電腦主機根據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將買賣指令撮合成交,形成連續的成交價格。

(2)商品期貨做市商制擴展閱讀:

做市商的義務:

1、持續達到特定的保存交易記錄和履行財務責任的標准。

2、不間斷地主持買、賣雙方的市場,並在最佳價格時按限額規定執行交易指令。

3、發布有效的買、賣兩種報價(充當流動性提供者,解決交投量不足的問題)。

4、在證券交易完成後90秒內報告交易情況,以便向公眾公布。

針對做市商所承擔的義務,同時也要享有以下特權:

1、資訊方面,享有交易者的所有買賣盤的記錄,以便及時了解發生單邊市的預兆。

2、融資融券的優先權。為維護市場的流通性,做市商必須時刻擁有一大筆籌碼以維護交易及一定資金作後盾,但這並不足以保證維持交易的連續性,當出現大宗交易時,做市商必須擁有一個合法、有效、低成本的融資融券渠道,優先進行融資融券。

3、一定條件下的做空機制。當市場上大多數投資者做多時,做市商手中籌碼有限,必然要求享有一定比例的做空交易,以維持交易的連續。

4、減免稅收。做市商交易頻繁,同時承擔買進賣出的雙方交易,為買而賣,為賣而買,在買賣差價中賺取利潤,勢必要求減免稅收。

⑶ 期貨的做市商制度是怎樣的謝謝了,大神幫忙啊

做市商制度是跟投資者做對賭的一種交易方式。由莊家收點差來進行交易,不管是買還是賣,都跟做市商成交,做市商有義務全盤接受投資人的單子。

⑷ 期貨做市商制度下還會出現漲跌停板嗎

不會,分情況而定 ,我玩的是現貨,原理差不多,有時間可以一起交流

⑸ 期貨里莊家或者做市商對敲具體是怎麼操作的

對敲那就要看莊家或做市商是要出貨還是吸貨了,這一些具體的當然只能看真正投入資金乾的莊家或是做市商才知道啦。我們做為普通散戶能做的就是跟著莊家或市商的一點點行情去投資賺錢

⑹ 請問什麼是做市商制度

你好, 做市商的英文為Market Maker,意為創造市場者。美國證監會(SEC)將做市商定義為「隨時在公開報價下買入和賣出某一證券的機構」;而美國期監會(CFTC)對做市商的定義則是「在交易所擁有一定特權並承擔在市場過剩賣出時買入,在市場過剩買入時賣出義務的專業證券商或者個人」。簡而言之,股票期權市場的做市商就是指為期權市場提供買入和賣出期權合約服務的機構。

由做市商主導的市場稱為做市商市場,相應的組織模式稱為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是歐美金融市場早期在櫃台市場條件下,為了促成交易或者降低交易成本而引入的制度安排,早期歐美的很多證券市場都採用做市商制度,例如納斯達克市場、紐約證券交易所和早期的倫敦證券交易所。如今做市商制度已廣泛被債券、外匯、證券及衍生品等各類場內外金融市場所採用。一般認為芝加哥期權交易所為解決深度虛值和深度實值期權交易慘淡問題,仿照證券交易所率先為期權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近20年來,隨著期權市場的發展,做市商制度在衍生品交易所已經是非常普遍的制度,部分原來沒有做市商制度的衍生品交易所也開始考慮引入做市商制度。

⑺ 有請各位,告訴我,做市商交易制度之下,如何盈利。

不是穩定盈利是非常困難的事情,我連續3年在期貨市場盈利,都在70%以上。穩定盈利還是可以做到的。 而是你就只發個帖子,就想獲得穩定盈利的技術,那才是相當困難的。多年的心血,這么無償的給別人,至少對我來說就做不到的。你去問問別人吧,估計你想這樣獲得穩定盈利的技術,比做到穩定盈利本身,要困難得多。

⑻ 期貨的做市商制度是怎樣的

做市商制度由一名或多名做市商負責提供買賣雙邊報價,投資者的買賣指令會傳送至做市商處並與之交易,因此做市商有責任維持價格穩定性和市場流動性。做市商制度是一種報價驅動式的交易機制,與競價交易中的隱性報價不同,做市商同時進行顯性的買賣雙向報價,並在其主動報出的價格上實現買賣交易,只要投資者願意買,做市商就必須賣,或者只要投資者願意賣,做市商就必須買,其情形類似於中國居民到銀行櫃台上買賣外匯。買賣價差是做市商的主要收入。做市商的做市行為並非完全地取決於自身的利益意願,更不是無限制地非理性,而是來自做市商和公眾投資者的相互約束,所有市場參與者也正是在這種相互制約中為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獲取最大利潤而不斷進行各種權衡,實現各自利益,市場亦因此在理性的軌道上運作。
⑴做市商服務的需求與供給分析
做市商提供的是一種交易服務,這種服務的價格是由證券買賣價差(SPREAD)來測量的。做市商的服務價格與證券價格是兩碼事,做市商堅持在任何時候以買進報價買進證券,以賣出報價賣出證券,即做市商在市場上提供的是即時服務。那麼,做市商做市的經濟效應也就體現在這種做市服務的需求與供給上,而不是證券本身的供求。
市場上之所以產生對做市商服務的需求,主要是因為市場運行過程中對某種特定證券的一般公眾購買者與出售者並非都是均衡的原因,因而要求有一個中介機構出面通過自己的中介性買賣來平抑這種暫時的失衡,這是相對於完全競爭狀態市場而言的一種人為加速市場均衡的制度。
為了分析這種供求關系,我們可以用比較直觀的坐標圖(見圖一)予以展示。假設一種證券的初始價格為P0,如果在這個價位上購買者的購買能力超過出售者,即會產生一種不平衡,其中的差額為A-B;如果在一段時間內公眾出售者與購買者不能相互匹配,這種不平衡將持續下去,這對市場效率顯然是一種損傷。
在沒有做市商參與的情況下,一定量的購買者因為沒有相應量的證券供給而不能實現購買需求,或者只好在比P0高的價格P1的水平上購買,但這須由市場參與者的購買能力而定,即並非所有的公眾參與者都有很高支付能力。如果做市商願意在低於P1而高於P0的價位上出售該種證券,由此就會使實際價格產生一定偏離,然而這種偏離降低了所有市場購買者的購買成本,盡管交易價位仍比初始價格高,但卻換來了大量交易的達成和市場參與者需求的滿足,並提高了整個市場的運作效率。這就是做市商服務產生的需求基礎。
當然,在任何一個市場上(包括沒有做市商的指令驅動市場上),總會存在某種機制對圖一列示的不平衡做出反應(比如證券、期貨市場上的投機者)。但沒有做市商的市場上的缺陷是投資者不能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交易,市場本身不提供即時的直接性的服務。所以,這種不平衡的自發性平抑是零星分散和滯後的,不平衡的恢復是高成本的,遠沒有做市商長期連續性的大規模做市服務所發揮的平抑作用那樣高效率。而在有組織的做市商市場上,在非均衡出現之前,做市商通過其做市服務活動就會限制失衡出現的機會,所以,這種反應和限制是事前的。當然此間做市服務的提供是基於經濟收益而出現的,即從以低報價買進、以較高價賣出中獲得收益。
實際上,在競爭性市場上,做市商買進報價與售出報價間的差額反映了提供做市服務的成本或利潤,除非從做市服務獲取的利潤能夠彌補其成本,否則,證券商不會一直從事這種做市買賣業務。圖一所示的交易價格圍繞真實價格的波動是通過由做市商設定的報價差額而得以限制的,說明提供做市服務的成本越高,買賣報價差額就會越大,真實價格基礎上交易價格的可能波動也就會越大。由此,做市商市場的合理特徵應該是:在盡量低的成本上提供做市商服務。當然這也是所有市場的一般原則,只不過這里的成本取決於一般公眾交易商的經濟情況以及證券商之間的競爭程度而已。
⑵做市商報價差額的分析
做市商在證券期貨市場的雙向報價中,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存在價差(Spread)。這種價差的存在是合理的,基本上是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做市商在向公眾投資者提供雙向報價過程中的成本。又包括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購買計算機等設備和建立有關網路的費用支出、做市人員及決策人員的薪金以及傳遞交易單據過程的費用等;間接成本是指搜集、整理、分析市場信息,對市場未來走勢作出預測的研究開發費用等。二是做市商提供報價服務所取得的利潤。做市商實行雙向報價的過程中,在雙向以相同數量成交的理想情況下,做市商肯定是有價差收益的。在向公眾提供服務的同時,也為自身賺取利潤。正是這種對於市場和做市商本身都互為有利的交易組織機制,確保了市場的平衡和流動性。
影響做市商買賣報價差額的決定性因素包括:
做市證券品種的交易量。交易量越大,差額趨向於越小。從某種程度上講,交易量大的證券的流動性也大,可以縮短做市商持有的時間,從而可以減小其庫存風險;並能夠使做市商在交易時容易實現一定的規模經濟,也會由此減少成本,差額也就沒有必要太大。
證券價格的波動性。波動性越大,其差額也會越大。因為在給定的持有期間內,波動率變動較大的證券對於做市商所產生的風險大於變動小的證券,作為對這種風險的補償,其價格差額自然也就愈大。
證券品種價格。從價差的絕對額看,做市價格高的證券,其價差會大於價格低的證券;而從比例價差(報價價差相對於證券價格)看,證券價格越低,其比例價差越大。
市場競爭壓力。做市商的數量越多,競爭性越強,各種約束力量就越是有力地限制單個做市商報價差額的偏離程度,因而差額越小。做市商為了獲得更多的做市價差收入,相互之間進行競爭。競爭促使做市商千方百計地降低成本和利潤,最終結果是逐漸縮小報價價差。而且擁有做市商數量越多的證券的交易越活躍,流動性越大,其中做市商的風險也就越小,作為風險補償的差額也就越小。
做市商不是莊家
在香港及台灣地區,人們習慣上把做市商等同於「莊家」,把做市商制度又稱呼為莊家制度,這在國內引起了包括投資者、監管機構等市場各方對做市商制度的誤解。「莊家」, 簡單地說就是通過操縱股價來獲取巨額收益的機構投資者, 是指在證券市場上憑借資金和信息優勢,通過各種方式有計劃地控制一家或幾家上市公司相當大部分的流通股票,並取得對這家或這幾家上市公司股票價格走勢的操縱地位,進而實現暴利的機構。因此「莊家」已成為操縱市場者的代名詞。從A股市場來看,莊家已存在多年,因此,市場已習以為常,甚至有「無庄不成市」一說。客觀地說,對於證券市場,莊家對激發交易興趣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相對於其對市場有效性、投資理性和資源配置的破壞,弊明顯大於利。故《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均嚴格禁止操縱證券市場價格的行為,所以,加強監管、提高證券期貨市場發展的規范化程度,必然要查處莊家行為。本文認為,「莊家」與「做市商」絕非等價概念,做市商制度是一種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合法制度,莊家坐莊則是一種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則的違法違規行為。具體來說,二者的差異體現在以下方面:
運作目的不同。實行做市商制度,從直接目的上說,是為了保障個股交易的連續性,以避免有行無市的現象發生。因此,做市商負有兩個基本的做市責任:一是公開報價,即就其做市的股票報出「買價」和「賣價」;二是在報價范圍內,只要投資者願意買,做市商就必須賣,或只要持股者願意賣,做市商就必須買。而「坐莊」完全不同於「做市」。莊家運作的目的不在於保障個股交易的連續性,而在於通過坐莊來獲取巨額收益。
交易風險不同。如果做市商報出某隻證券的賣價後,持續無市,該做市商就必須進一步降低賣價甚至低於當初做市商的買入價,直至該只股票有一定的成交記錄。在這個過程中,做市商有可能發生虧損,而這種虧損的原因在於做市商必須「做市」以保障交易連續性,因此,既是做市商的義務,也是做市商制度的內在要求。由於存在這種制度性虧損的可能,所以,要給做市商以一定的政策優惠。與此不同,莊家在坐莊中的風險主要來自於:一是信息泄漏,即坐莊信息被泄漏給其它機構時,後者選擇相反的操作,在其實力與莊家相當甚至超過莊家的條件下,莊家將發生虧損;二是策略失誤,即在吸籌、拉高和出貨過程中,由莊家吸籌過多或過少、拉高不足或過高、出貨過早或過遲等策略失誤而引致虧損;三是資金不足,即莊家用於坐莊的資金總量不足以滿足吸籌、拉高等操作的需要,導致坐莊失敗而虧損;四是信息失誤,即莊家選擇坐莊時的信息是不準確的或是虛假的或是不完整的,由此導致坐莊失敗;五是莊家內訌,即在由若干個機構聯手坐莊中,由於利益不協調、操作意見分歧等而使一部分機構退出聯手行列,由此,引致坐莊無法繼續。顯而易見,莊家在坐莊過程中盡管也有風險,但絕非為了保障交易的連續性,也不是制度的內在要求。 信息狀況不同。在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名單是公開的,是一種「陽光做市」。其做市行為完全依據公開的信息,嚴禁通過各種非正當方式收集和利用內部信息和內幕消息,嚴禁散布誤導性信息和謠言。其交易行為要定期向監管機構上報。而坐莊是一種地下行為。除依據公開信息外,莊家想方設法收集各種內部信息、利用內幕信息甚至散布誤導性信息。利用信息不對稱,以誘導跟庄者「上鉤入套」, 從中獲利。同時莊家在坐莊過程中,對其操縱行為是嚴格保密的,並通過分倉等各種辦法設法進行掩飾。
對市場趨勢的影響不同。對於做市商來說,不準操縱股價,也不能直接影響市場價格走勢。只是為了維護交易的連續性,做市商有著維護市場正常運行的功能。在中國股市中,莊家處於遠優於一般投資者的地位,他們可以利用資金實力及其它有利條件,在股價欲漲時「打壓」、在股價欲跌時「抬價」,使個股價格的上揚與下落處於一般投資者難以預期的態勢中,極易打亂股市的正常走勢;同時,由於在坐莊中通過在從低價位大量「吸籌」然後「拉高」再到「出貨」,極易形成股價過度波動;再次,由於莊家通常在高價位「出貨」,使一般投資者高位「套牢」。

⑼ 我們國家的三個商品期貨交易是用做市商,還是使用電子集合競價的做競價能不能快速賺錢

是電子集合競價的,有波動就能賺錢唄。

⑽ 期貨做市商

期貨沒有做市商,期貨的買賣對手方都是客戶與客戶之間的交易,不通過做市商進行撮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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