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貨蘋果盈虧一個點是多少
『壹』 商品期貨盈虧怎麼計算
很簡單的。
我是期貨公司的,我來教您。
只要開倉空單就是,開倉價-平倉價。
開倉多單,就是平倉價-開倉價。
正值就是盈利,負值就是虧損。
有什麼期貨問題都可以問我。
『貳』 期貨盈虧如何計算
1、計算浮動盈虧。結算機構根據當日交易的結算價,計算出會員未平倉合約的浮動盈虧,確定未平倉合約應付保證金數額。
計算方法是:
浮動盈虧=(當天結算價-開倉價格)×持倉量×合約單位-手續費。
如果帳戶出現浮動虧損,保證金數額不足維持未平倉合約,結算機構便通知會員在第二天開市之前補足差額,即追加保證金,否則將予以強制平倉。如果帳戶是浮動盈利,不能提出該盈利部分,除非將未平倉合約予以平倉,變浮動盈利為實際盈利。
2、計算實際盈虧。平倉實現的盈虧稱為實際盈虧。
多頭實際盈虧的計算方法是:
盈/虧=(平倉價-買入價)×持倉量×合約單位-手續費
空頭盈虧的計算方法是:
盈/虧=(賣出價-平倉份)×待倉量×合約單位-手續費
另外,通過對期貨和股票交易中所採用的結算制度比較可以更好的了解期貨的逐日盯市制度。期貨交易採取的每日清算(逐日盯市)制度使得期貨在清算的方式和現金流量都不同於股票交易。當期貨價格隨著時間變化時,貸記利潤、借記損失,利潤和損失依次累計,在任何一個時點每個期貨保證金帳戶都有一筆凈利潤或凈損失;股票則是簡單的持有直到買賣時才進行清算,之前並無任何資金的轉移。按照這種要求,期貨合約每天都有現金的流入和流出,而股票只是在買賣日才有一次現金的流動。
逐日盯市制度的存在和逐日結算制度的實施使得當期貨價格發生劇烈波動時,期貨交易者將可能會面臨相當大的負現金流的風險,期貨投資者必須計算出為滿足逐日清算條件可能需要的資金,並在整個投資期間設立相應動態的現金流儲備。對交易者而言提高了對資金流動性的要求,對市場而言逐日盯市制度則有助於避免資金信用風險。
『叄』 期貨交易後的點數怎樣計算盈虧
流口水巍峨。
『肆』 做一手商品期貨怎樣算凈盈虧點
這要看具體的品種了,品種不一樣,每手的交易單位也不一樣,具體的就是,最小變動價位X交易單位(比如一手10噸,就是X10)X價格變動具體數值(比如漲跌多少)
『伍』 關於商品期貨收盤盈虧點數的疑問
期貨如果你有隔夜但的話,是根據當日的均價來計算的,而不是收盤價
你收盤那會根據收盤價是贏利20 個點,收盤後一結算,根據結算價的話,就只有一個點了
『陸』 商品期貨當日盈虧計算公式求解
題干沒有錯,回答裡面的最終答案也沒有錯,但是裡面你提到的20-40和0-28,這兩個就很值得商榷。我估計這個回答的人是為了死搬硬套才弄出這個來的,因為:多頭,上一結算價是2040,今天結算價2060,手數20手,盈虧應該是(2060-2040)*20,沒必要(2040-2060)*(20-40)。公式應該靈活應用,理解裡面的來龍去脈,而不是死搬硬套。
『柒』 蘋果商品期貨交易手續費是多少
一、蘋果期貨手續
期貨交易成本中期貨手續費占據了大部分,對大部分期貨投資者來說,期貨手續費是入門先要了解的,拿商品交易所的蘋果來舉例,投資者在某一交易日開倉一手蘋果期貨合約,當價格漲到他的預期價格時,決定平倉。想了解所有期貨品種的期貨手續費標准,請聯繫上方!
在上述交易中,投資者一共需要支付2次手續費,一次是他開倉蘋果期貨,一次是他平倉蘋果期貨,所以手續費關繫到投資者的利益,每一個投資者都希望通過較低的手續費實現期貨交易,然而期貨的手續費不是無限低的,相反是有統一標準的,比如商品交易所規定蘋果的交易手續費為「20元/手」,而不同的期貨品種又有不同的手續費標准。
二、蘋果期貨一手手續費是多少
商品交易所統一規定蘋果開倉和平倉的手續費都是20元/手。接上例,也就是當投資者交易一手蘋果期貨合約時,需要支付20+20=40元。
『捌』 期貨蘋果一個點多少錢
期貨波動一個點的計算公式=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
蘋果期貨交易單位是10噸/手,最小變動價位是1元/噸,那麼蘋果期貨波動一個點的盈虧就是10*1=10元
『玖』 期貨盈虧如何計算
國內的期貨品種交易單位一般為5噸/手或者10噸/手,大豆是10噸/手。10手賺:(4020-4000)*10噸*10手-手續費。
當日結算價是指某一期貨合約最後一小時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一位)。在實際計算時,下列特殊情形下的處理方式請注意:
(1)最後一小時因系統故障等原因導致交易中斷的,扣除中斷時間後向前取滿一小時視為最後一小時。
(2)合約最後一小時無成交的,以前一小時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作為當日結算價。該時段仍無成交的,則再往前推一小時。以此類推。合約當日最後一筆成交距開盤時間不足一小時的,則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作為當日結算價。
(9)商品期貨蘋果盈虧一個點是多少擴展閱讀:
會計處理:
在財政部《商品期貨交易財務管理暫行規定》財商字[1997]44號文中,明確提出:「浮動盈虧,又稱持倉盈虧,是指按合約的初始成交價與結算日的結算價計算的潛在盈虧。」對浮動盈虧有如下規定:交易所「對會員的浮動盈虧,不得作為開新倉所需的保證金計算」。
期貨經紀機構「對客戶的浮動盈虧,應當按日調整客戶的保證金存款賬戶金額。對客戶的浮動盈利,不得作為開新倉所需的保證金計算」;而期貨投資企業「對尚未進行反向交易的已買入或賣出的期貨合約。
因期貨市場價格波動形成的浮動盈虧,企業應根據期貨經紀機構或期貨交易所出具的浮動盈虧清單和資金結算賬單調整保證金賬戶金額,相應地作為一種待處理財產損溢設專戶核算,不計入本期損益,但在年度財務報告中應予說明」,「不能將浮動虧損提前計入本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