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商品期貨吧犯法嗎
1. 期貨經紀公司 招操盤手犯法嗎
但一些期貨公司或期貨公司的下屬營業部,為了能招到盡可能多的經紀人,往往以招操盤手的名義來忽悠人,實際上招來的這些所謂「操盤手」都要自己去拉客戶的,或者需要你自己拿錢開戶做交易。如果你沒有客戶,也沒有自己開戶做交易,你就沒有基本工資和提成了。 2、因為期貨公司不需要操盤手,所以在期貨公司做操盤手都是給別人(客戶)操作的,是客戶委託你操作而不是期貨公司委託你操作,因為期貨法規規定: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不能代理客戶操作。 所以你要在期貨公司做操盤手當然不犯法,因為你和期貨公司沒有關系。你要給別人做單,你就不能是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你要是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你就不能替客戶做單。
2. 開網店對方給我發了過期貨我不給他結尾款犯法嗎
首先對方給你發過去貨的話你可以拒收啊 就說過期的話你可以原路退回給他 啊 這個款項的話肯定是不能給他的
3. 沒經過客戶同意,私自打開期貨帳號進行操作犯法不後果會怎麼樣
很難定你是否犯法,法律強調的是賬戶所有人要盡量保全自己的賬號密碼安全,如果對方允許你操作他的賬戶,如果是網友,肯定有聊天紀錄,你保全好,以防萬一。這個事情最大的責任在於它自己,因為他自己沒有保管好自己的賬號密碼。
為了這么點錢,他即使報警也很難立案,即使立案也很難取證,特別是金融類的案件。
所以你盡管放心,不要刺激他也不要討好他,任之好了,沒事的。
最後,勸告你要學期貨的話自己開戶,或者模擬聯系,不要操作人家的賬戶。
4. 非法炒期貨觸犯刑法嗎
參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參考案例:
2009年9月,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艾某在武漢成立武漢富達天宇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利用互聯網進行黃金期貨交易業務。獲利途徑是以客戶在香港公司的黃金期貨交易平台上的交易額按照一定比例從香港的公司獲取傭金,艾某再將所獲傭金按客戶數量、客戶交易量按期從自己的賬戶分發給胡某、李某等20多名客戶經理。
截至2012年2月,天宇公司所得傭金共計460餘萬元。今年3月9日,艾某、胡某依次歸案,其餘同夥已於2012年6月先後被抓獲。
一審法院認為,艾某等人參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艾某為主犯,判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400萬。胡某等人屬從犯,均判有期徒刑一年。
5. 國際期貨在國內是不是犯法的
不是,目前我們國內就有七家期貨公司可以開國際期貨的賬戶。
6. 賣過期貨算違法犯罪嗎
不構成犯罪,但是屬於消費欺詐。
消費欺詐,顧名思義,是存在於消費領域的欺詐行為。消費欺詐,是不法商人推銷其產品和服務的一種低劣手段,目的是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搶占市場,從而攫取高額利潤。對消費者而言,消費欺詐嚴重侵犯了其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使消費者不能通過交易行為獲得滿意的產品和服務,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市場經濟秩序而言,利用欺詐手段推銷的產品和服務,往往品質低劣、價格便宜,不法經營者利用欺詐手段惡意搶占市場份額,擾亂了正常的經營秩序,造成了不正當競爭。
消費欺詐具體表現形式有:
銷售摻雜、摻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採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謊稱是正品的;
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准、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不以自己的真實姓名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採取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體對商品做虛假宣傳的;
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預約條件提供商品的;
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以其他慮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7. 個人開股指期貨工作室違法嗎。
工作室本身不違法吧,就看業務是做什麼了
我們這股指手續費成交額的萬0.26
8. 期貨網路銷售違法嗎
不違法,期貨總得推廣吧,我們做這行好多年了,客戶就是這樣找的,要是有需要可以合作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