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貨交易熔斷
⑴ 期貨中的「熔斷制度」
現在取消了 原來是股指 漲跌達到6%的時候 就會有個熔斷
熔斷指的就是 達到6%的時候 就會停止交易段時間 然後再繼續而此時漲跌幅增加到10%
容而不斷 就是交易不停止 但只能在6%點位交易 然後再繼續而此時漲跌幅增加到10%
⑵ 熔斷機制在期貨市場 什麼是熔斷機制
所謂熔斷機制,就是當大盤指數漲超5%或某值時,系統交易停止,當天交易結束,無論是否到正常結束時間
⑶ 期貨交易中的熔斷機制
為了控制風險和減少市場波動,我國在股指期貨交易中除了實行漲跌停板制度外,還新引入了價格熔斷機制。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的第三章《價格限制制度》的第八條規定,交易所實行價格限制制度。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第九條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最後交易日不設熔斷機制,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0%。
第十條每日開市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5分鍾的,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5分鍾,是指只有熔斷價格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熔斷價格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熔斷價格的情形。
(一)熔斷機制啟動後的連續5分鍾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5分鍾後,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幅度生效。
(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未持續5分鍾,第一節交易結束的,第二節交易開始後重新進行熔斷檢查。
(三)熔斷機制啟動後不足5分鍾,第一節交易結束的,熔斷機制終止;第二節交易開始後,漲跌停板幅度生效。
(四)收市前30分鍾內,不設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終止執行。
(五)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⑷ 股指期貨交易中正熔斷、負熔斷什麼意思
當漲幅超過6%,就正熔斷,也就是暫停交易一會,讓投資人冷靜下
反之,負熔斷就是跌了超過6%
⑸ 什麼是期貨熔斷機制有什麼用處
「熔斷」制度,就是在期貨交易中,當價格波幅觸及所規定的點數時,交易隨之 停止一段時間,或交易可以繼續進行,但價幅不能超過規定點數之外的一種交易制度。設置「熔 斷」機制的目的是為了控制交易風險。「熔斷」制度,是1987年世界股災發生以後為了控制股票交易風險的一種交易制度,其後,「熔斷」制度又被引入股指期貨市場,它的設立為股指期貨交易提供了一個減震器的作用。
對股指期貨市場的交易風險提供預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風險的突發性和風險發生的嚴重性。從我國股指期貨熔斷機制的設計來看,在市場波動達到 10%的漲跌停板之前,引入了一個6%的熔斷點,即股指期貨的指數點升跌幅達到6%,即在此後的10分鍾交易里指數報價不能超出熔斷點之外,這不僅給股指期貨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種警示,也為期貨交易的各級風險管理提出了一種警示。
⑹ 什麼是證監會熔斷政策
證監會的熔斷政策,也叫自動停盤機制,是指當股指波幅達到規定的熔斷點時,交易所為控制風險採取的暫停交易措施。避免金融交易產品價格波動過度,給市場一定時間的冷靜期,向投資者警示風險,並為有關方面採取相關的風險控制手段和措施贏得時間和機會。
熔斷制度對股指期貨市場的交易風險提供預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風險的突發性和風險發生的嚴重性;為控制交易風險贏得思考時間和操作時間;有利於消除陳舊價格導致期貨市場流動性下降;為逐步化解交易風險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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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斷機制的出台背景
熔斷機制最早起源於美國,美國的芝加哥商業交易所曾在1982年對標普500指數期貨合約實行過日交易價格為3%的價格限制。但這一規定在1983年被廢除,直到1987年出現了股災,才使人們重新考慮實施價格限制制度。
1988年10月19日,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與證券交易委員會批准了紐約股票交易所和芝加哥商業交易所的熔斷機制。根據美國的相關規定,當標普指數在短時間內下跌幅度達到7%時,美國所有證券市場交易均將暫停15分鍾。
2015年6月份,中國股市出現了一次「股災」,股市僅用了兩個月從5178點一路下跌至2850點,下跌幅度近達45%。為抑制投資者可能產生羊群效應,降低股票市場的波動,使得信息的不對稱性與價格的不確定性有所降低,防止價格的劇烈波動。中國證監會開始醞釀出台熔斷機制。
⑺ 期貨中的「熔斷價格」是什麼意思
停止交易
⑻ 期貨中的「熔斷價格」是什麼意思
熔斷價格是指在啟動熔斷機制下所確定的一個價格區間。
熔斷機制的主要目的是為市場提供「冷靜期」,避免或減少大幅波動情況下的匆忙決策,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抑製程序化交易的助漲助跌效應;為應對技術或操作風險提供應急處置時間。
熔斷機制是指對某一合約在達到漲跌停板之前,設置一個熔斷價格,使合約買賣報價在一段時間內只能在這一價格範圍內交易。滬深300 指數期貨合約的熔斷價格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 6%,當市場價格觸及 6%,並持續一分鍾,熔斷機制啟動。在隨後的十分鍾內,賣買申報價格只能在 6%之內,並繼續成交。超過 6%的申報會被拒絕。十分鍾後,價格限制放大到 10%。設置熔斷機制的目的是讓投資者在價格發生突然變化的時候有一個冷靜期,防止作出過度反應。
每日開盤之後,當某一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時且持續一分鍾,對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 一 ) 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鍾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價格不得超過熔斷價格,繼續撮合成交。啟動熔斷機制十分鍾後,取消熔斷價格限制, 10% 的漲跌停板生效。
( 二 ) 當某合約出現在熔斷價格的申報時,開始進入熔斷檢查期。熔斷檢查期為一分鍾,在熔斷檢查期內不允許申報價格超過熔斷價格,並對超過熔斷價格的申報給出恰當提示。
( 三 ) 如果熔斷檢查期未完成就進入了非交易狀態,則熔斷檢查期自動結束。當再次進入可交易狀態時,重新開始計算熔斷檢查期。
( 四 ) 熔斷機制啟動後不到十分鍾,市場就進入了非交易狀態,則重新開始交易後,取消熔斷價格限制, 10% 的漲跌停板生效。
( 五 ) 每日收市前 30 分鍾內,不啟動熔斷機制,但如果有已經啟動的熔斷期,則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 六 ) 每個交易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最後交易日不設熔斷機制。
暫停機制
熔斷機制不是市場大跌的主因,但從近兩次實際熔斷情況看,沒有達到預期效果,而熔斷機制又有一定「磁吸效應」,即在接近熔斷閾值時部分投資者提前交易,導致股指加速觸碰熔斷閾值,起了助跌的作用。權衡利弊,目前負面影響大於正面效應。因此,為維護市場穩定,證監會決定暫停熔斷機制。
⑼ 急用!期貨市場為什麼要有熔斷機制
為了控制市場的風險
6%為股指期貨的熔斷點,比如在 5000點建倉的話,達到熔斷就要虧損 5000*6%*300=90000
達到熔斷點 就是讓大家都冷靜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