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億資管新規商品期貨免徵稅
A. 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如何繳納增值稅
一、根據《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四、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的應予免徵或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規定:「一、資管產品管理人(以下稱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下稱資管產品運營業務),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資管產品管理人,包括銀行、信託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養老保險公司。
資管產品,包括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託(包括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財產權信託、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私募投資基金、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股債結合型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養老保障管理產品。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資管產品管理人及資管產品。
......
三、管理人應分別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資管產品運營業務不得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規定。
四、管理人可選擇分別或匯總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五、管理人應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匯總申報繳納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增值稅。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對資管產品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三、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有關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提供的貸款服務、發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銷售額:
(一)提供貸款服務,以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二)轉讓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債券、基金、非貨物期貨,可以選擇按照實際買入價計算銷售額,或者以2017年最後一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2017年最後一個交易日處於停牌期間的股票,為停牌前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價)、債券估值(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提供的債券估值)、基金份額凈值、非貨物期貨結算價格作為買入價計算銷售額。」
B. 為什麼納稅人從事商品期貨和貴重金屬期貨業務要交增值稅
1、一般只是投機賺取差價的話是不需要交增值稅的,只需支付交易手續費。但是當實物交割時,供貨方必須向購貨方開具增值稅——銷項稅發票。
2、國際上貴金屬期貨只有:金(Au)、銀(Ag)、鉑(Pt)、鈀(Pd)。四種。而目前我國只有:金(Au)、銀(Ag)期貨,在上海商品交易所內交易。
3、貴金屬期貨和紙黃金不一樣,因為紙黃金只是為了賺錢差價,而貴金屬期貨不僅為了投機還有參與套期保值、套利交易還有實物交割等等。
4、紙黃金不交增值稅。因為紙黃金不交割,只有交割時才交稅。
C. 如何看待財政部宣布資管產品按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6月30日,財政部宣布: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2018年1月1日起征。管理人可選擇分別或匯總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新規明確,對資管產品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2017年財政部曾下發文件,將起征時間調整為自2017年7月1日起征。
據悉,一直以來,整個資管產品的運作都處在稅收監管的盲區地帶,極少有資管、信託產品交稅的記錄。而且目前在整個資管產品的相關合約中,對於資管產品運作中的稅收問題都沒有明確約定。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此次新規,核心是解決了進項發票抵扣和分攤的問題。但是仍然沒有回答一些細節問題,尤其是何為應稅收入的部分細節問題。如對於持有到期的定義,對於保本理財的界定,資管產品和自營之間交易是否參考同業往來業務收入等等。財政部再次推遲半年,直至2018年才實施,也是給自己預留了更多時間,進行這些細節問題的制定。
此次財政部資管產品增值稅新規影響如何?
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銀行理財按照正常的增值速度大約是29萬億,信託規模19萬億,公募基金9.17萬億,私募基金實繳規模7.8萬億,基金專戶17萬億,券商資管15萬億,保險資管1.6萬億,合計大約99萬億。去除公募基金9萬億、去除通道疊加部分(基金子公司一對一專戶、券商定向資管、和大約估算的50%信託規模、一半的私募基金)36萬億,資管業務應交增值稅范圍大約54萬億,其中這54萬億投資范圍以非標資產、債券資產、同業資產為主。據測算,如果這里再扣除部分利率債投資、國債、同業往來利息收入,估算應稅稅基收入大約為45萬億乘以5%為2.25萬億,按照3%增值稅水平粗略匡算可能的影響規模在650億的量級。
請參考
D. 資管計劃 貸款 能開具增值稅發票嗎
可以開
2017年7月1日起,資管行業增值稅新規即將實施,這意味著從7月1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需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規定繳納增值稅,這是繼16年5月金融行業營改增全面實施以來,對資管行業沖擊較大和影響深遠的財稅新規改革。
哪些屬應稅行為:
(1)管理產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費、託管費、服務費等,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繳納增值稅;
(2)利息收入,即運用資管產品資金發放貸款取得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的利息收入、融資性售後轉租、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和利息性質的收入,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3)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即用資管產品進行投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等各資管產品)所有權的活動,以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作為應納稅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至下一期,但年末仍有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會計年度。
E. 資管計劃徵收增值稅3%適用哪些情況
財政部與稅務總局於當日聯合印發了《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通知》規定,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行為,暫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稱,對資管產品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所謂資管產品管理人,包括銀行、信託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養老保險公司。
而資管產品,包括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託(包括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財產權信託、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私募投資基金、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股債結合型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養老保障管理產品。
F. 那位老師可以說一下:股票交易免徵個人所得稅,為何期貨交易不免徵個稅呢
股票交易免徵個人所得稅,僅對上市交易的股票免徵。其餘股權轉讓收益,都要按20%的稅率扣繳個人所得稅的。
可能是為了促進股票市場的繁榮吧。而且,股民那麼多,對小股民征稅,股票進進出出,頻繁得很呢,收益征20%,虧損咋辦?誰去計算呢?
G. 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怎麼繳納
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四、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條規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征的應予免徵或不征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規定:「一、資管產品管理人(以下稱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下稱資管產品運營業務),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
資管產品管理人,包括銀行、信託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養老保險公司。
資管產品,包括銀行理財產品、資金信託(包括集合資金信託、單一資金信託)、財產權信託、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私募投資基金、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股債結合型投資計劃、資產支持計劃、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養老保障管理產品。
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資管產品管理人及資管產品。
……
三、管理人應分別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資管產品運營業務不得適用本通知第一條規定。
四、管理人可選擇分別或匯總核算資管產品運營業務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
五、管理人應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匯總申報繳納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增值稅。
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對資管產品在2018年1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H. 期貨資管專戶如何扣稅
你是站在投顧角度還是出資方的角度呢?
I. 百萬億資產正式納稅,3%的增值稅到底怎麼收
56號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增值稅再次推遲。記者經梳理發現,其實在56號文發布之前,財政部、稅務總局已先後發布了相關文件。2016年3月,發布《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明確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金融業納入試點范圍,對金融行業適用的增值稅情況進行了框架性規范,對於資管產品是否繳納、如何繳納增值稅並無特別明確規定。同年12月,發布《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明確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2017年1月,發布《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明確2017年7月1日(含)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將資管產品運營業務增值稅推遲到2017年7月1日徵收。
J. 詳解金融增值稅新規:如何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四條規定的「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2017年7月1日(含)以後,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對資管產品在2017年7月1日前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未繳納增值稅的,不再繳納;已繳納增值稅的,已納稅額從資管產品管理人以後月份的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很多金融產品以前都是交營業稅,是根據機構整個的營業額,乘以5%統一增稅,現在改成增值稅後,每一個業務都要收取,每個業務結構不一樣,有進項、銷項等,和以前的方法不一樣,因此給金融業務帶來的影響不一樣。
一、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計算:以股票為例
(一)如何確定股票的買入價確定股票買入價時,是否扣除股票持有期間的股息?增值稅目前沒有固定,但是可以參考營業稅的規定。《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以下簡稱16號文)規定,股票的買入價,按照購入價減去持有期間的股息紅利的余額計算確定。
(二)如何計算轉讓股票的銷售額假定A公司2015年4月購入一隻股票,2016年5月轉讓。購入價是100元,持有期間取得股息5元,賣出價是120元,支付傭金和收付費2元。則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是:銷售額=120-(100-5)=120-95=25
(三)如何計算銷項稅額銷項稅額=25/(1+6%)*6%=1.415
二、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計算:以債券為例
(一)如何確定債券的買入價 在確定債券買入價時,是否要扣除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之所以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關於債券買賣業務營業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0號,以下簡稱50號公告),明確規定,在確定購入價時,應扣除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但是根據營改增後的規定,不應自買入價中扣除利息。因為,在營業稅時,持有期間的利息,在轉讓前,是不征稅的。但是,營改增關於貸款服務的稅目注釋規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間的利息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也就是債券持有期間,只要取得利息,就應該繳納增值稅,因此,在轉讓債券時,不應再自購入價中,扣除持有期間的利息,不然就重復征稅了。當然,沒有徵收過營業稅的利息,應該自購入價中扣減。
(二)如何計算轉讓債券的銷售額A公司2017年8月轉讓債券收入100,該債券是2015年9月購入的,購入價是60元,2016年1月取得利息5元,利息收入沒有繳納營業稅,2017年1月取得利息6元,繳納了增值稅。A 公司2016年金融商品轉讓虧損15元,2017年8月之前,當年轉讓金融商品虧損15元。則轉讓債券的銷售額是:銷售額=100-(60-5)-15=100-55-15=30
(三)如何計算銷項稅額30/(1+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