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貨業務屬於營業稅
❶ 20.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有( A )。 A.娛樂業 B.零售商品
A。
B、C明顯不對。對D而言,按《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文件中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因此D也是錯的。
供參考。
❷ 營業稅的征稅依據
您的問題提得好,營業稅應當按照營業收入額依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計算公式是:應納營業稅=營業收入額*適用稅率
但,稅法規定了下列情形可以按照差額繳納營業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二)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三)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除上述列舉的情形外,其他應稅行為應當全額繳納營業稅。
❸ 請問金融擔保公司應該繳納那個稅目的營業稅,有相關的文件依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條例規定的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屬於條例規定的勞務(以下稱非應稅勞務)。
第三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以下稱應稅行為)。但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包括在內。
前款所稱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第四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二)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三)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四)所銷售或者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第五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發生應稅行為:
(一)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二)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築物後銷售,其所發生的自建行為;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七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不繳納營業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提供應稅勞務,繳納營業稅。
第一款所稱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第一款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並兼營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第七條 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和貨物的銷售額,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勞務的營業額:
(一)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納稅人兼營應稅行為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應稅行為的營業額和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其應稅行為營業額繳納營業稅,貨物或者非應稅勞務銷售額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行為營業額。
第九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條例第一條所稱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第十條 除本細則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外,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並收取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但不包括單位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第十一條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發生應稅行為,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第十二條 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鐵道部,合資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合資鐵路公司,地方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地方鐵路管理機構,基建臨管線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基建臨管線管理機構。
第十三條 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一)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製的財政票據;
(三)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第十四條 納稅人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後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退還已繳納營業稅稅款或者從納稅人以後的應繳納營業稅稅額中減除。
第十五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註明的,以折扣後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第十六條 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第十七條 娛樂業的營業額為經營娛樂業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門票收費、台位費、點歌費、煙酒、飲料、茶水、鮮花、小吃等收費及經營娛樂業的其他各項收費。
第十八條 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貨物期貨不繳納營業稅。
第十九條 條例第六條所稱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以下統稱合法有效憑證),是指:
(一)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徵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二)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三)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第二十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本細則第五條所列視同發生應稅行為而無營業額的,按下列順序確定其營業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營業額=營業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營業額的,其營業額的人民幣摺合率可以選擇營業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當在事先確定採用何種摺合率,確定後1年內不得變更。
第二十二條 條例第八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一) 第一款第(二)項所稱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是指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
(二) 第一款第(四)項所稱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是指普通學校以及經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級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其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
(三) 第一款第(五)項所稱農業機耕,是指在農業、林業、牧業中使用農業機械進行耕作(包括耕耘、種植、收割、脫粒、植物保護等)的業務;排灌,是指對農田進行灌溉或排澇的業務;病蟲害防治,是指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的病蟲害測報和防治的業務;農牧保險,是指為種植業、養殖業、牧業種植和飼養的動植物提供保險的業務;相關技術培訓,是指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業務相關以及為使農民獲得農牧保險知識的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免稅范圍,包括與該項勞務有關的提供葯品和醫療用具的業務。
(四) 第一款第(六)項所稱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舉辦文化活動,是指這些單位在自己的場所舉辦的屬於文化體育業稅目征稅范圍的文化活動。其門票收入,是指銷售第一道門票的收入。宗教場所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是指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銷售門票的收入。
(五)第一款第(七)項所稱為出口貨物提供的保險產品,包括出口貨物保險和出口信用保險。
第二十三條 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征點。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於個人。
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二十四條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取的款項。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納稅人提供建築業或者租賃業勞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五條所稱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納稅人發生本細則第五條所稱自建行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自建建築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第二十六條 按照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納稅人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土地或者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而自應當申報納稅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第二十七條 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納稅期限為1個季度。
第二十八 本細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❹ 貨物期貨為什麼徵收增值稅,而不徵收營業稅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很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一般現貨交易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那麼作為期貨同樣是貨物銷售的一種方式,只不過是到期進行交割,同樣是一種貨物銷售,繳納增值稅。
而在期貨交易過程中,期貨市場收取的期貨交易手續費按照服務業5%繳納營業稅。
❺ 營業稅與稅率的區別
營業稅與稅率的區別是:
1、營業稅=營業收入* 營業稅稅率
營業稅(Business tax)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於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
2016年5月1日,營改增的最後三個行業建安房地產、金融保險、生活服務業的營改增方案將推出,不排除分行業實施的可能性。
其中,建安房地產的增值稅稅率暫定為11%,金融保險、生活服務業為6%。這意味著,進入2016年下半年後,中國將全面告別營業稅 。
2、稅率是對征稅對象的徵收比例或徵收額度。
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也是衡量稅負輕重與否的重要標志。中國現行的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超額累進稅率、定額稅率、超率累進稅率。
此處所指的稅率是指營業稅稅率。
按行業不同營業稅稅率也不同:
(1)交通運輸業
營業稅稅率為:3%
徵收范圍: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常見征稅業務:
陸運:通過鐵路、公路、纜車、索道及其他陸路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
水運:有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打撈,比照水路運輸征稅。
航運: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通用航空業務、航空地面服務業務,比照航空運輸征稅。
管運: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資的運輸業務。
裝卸搬運: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運輸工具之間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搬家業務比照「裝卸搬運」征稅。
(2)建築工程業
營業稅稅率為:3%
徵收范圍: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常見征稅業務:
建築: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
安裝: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作業、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有線電視安裝費。
修繕: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裝飾:有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飾,使之美觀或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代辦電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工程、鑽井工程、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疏浚工程、爆破工程、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工程、綠化工程等工程作業。
(3)金融保險業
營業稅稅率為:5%
徵收范圍:金融、保險
常見征稅業務:
金融:貸款業務、融資租賃業務、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包括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業務)、金融經紀業務、其他金融業務(包括銀行結算和票據貼現業務)。
保險:人身保險業務、責任保險業務。
(4)郵電通信業
營業稅稅率為:3%
徵收范圍:郵政、電信
常見征稅業務:
郵政:傳遞函件或包件、郵匯、報刊發行、郵務物品銷售、郵政儲蓄和其他郵政業務。集郵公司銷售集郵商品業務徵收營業稅。
電信:電報、電傳、電話(包括有線電話、無線電話、尋呼電話、出租電話電路設備、代維修或出租廣播電路、電視信號和郵電部門出售行動電話、尋呼機並為用戶提供無線通信服務的業務)、電話安裝(包括為用戶安裝固定或行動電話機的業務)、電信物品銷售(包括在提供電信勞務的同時附帶銷售專用通用電信物品的業務)、其他電信的業務。
註:郵政業已經營改增了,只保留電信業繼續交營業稅)
(5)文化體育業
營業稅稅率為:3%
徵收范圍:文化業(表演、播映、其他文化業、經營游覽場所)。體育業(舉辦各種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常見征稅業務:
表演:單位和個人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務。
播映:通過電台、電視台、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訊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不包括廣告的播映業務。電台、電視台有償性的節目收費按「播映」征稅。
其他文化業: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等業務。
經營游覽場所: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
體育業:單位和個人為舉辦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6)娛樂休閑業
營業稅稅率為:20%
徵收范圍: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包括夜總會、練歌房)、音樂茶座(包括酒吧)、網吧、高爾夫球、游藝(如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常見征稅業務:
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包括在顧客進行娛樂活動的同時提供的飲食服務和飯館、餐廳及其他飲食場所,為顧客在就餐的同時進行的自娛自樂形式的歌舞活動所提供的服務)。
註:當經營的是保齡球、檯球 ,為顧客進行檯球、保齡球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稅率為5%。
(7)廣告服務業
營業稅稅率為:5%
徵收范圍: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務及其他服務業
常見征稅業務:
代理業: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的業務。
旅店業:提供住宿服務的業務。
飲食業:有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顧客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
旅遊業:為旅遊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導游等旅遊服務的業務。
倉儲業:利用倉庫、貨物或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
租賃業: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將承租的場地、物品、設備等再轉租給他人的行為,按「租賃」征稅。
廣告業務: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等形式為介紹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
其他服務業:沐浴、理發、洗染、照相、美術、裱畫、譽寫、打字、鐫刻、計算、測試、裝潢、打包、設計、制圖、咨詢、試驗、化驗、曬圖、測繪、勘探等服務性業務。
註:服務業仍然交營業稅,現代服務業項目改交增值稅)
(8)轉讓無形資產
營業稅稅率為:5%
徵收范圍:轉讓土地使用權
註: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這些項目現在已經營改增了,不交營業稅了。
常見征稅業務:
轉讓土地使用權:單位和個人轉讓其受讓的土地使用權行為、單位和個人轉讓已完成土地前期開發或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但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
轉讓專利權: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商標權: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著作權:轉讓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商譽: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
(9)銷售不動產
營業稅稅率為:5%
徵收范圍:銷售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❻ 公司買賣股票需要交營業稅嗎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南京某企業生意不斷擴大,今年2月份成功上市,那麼請問企業買賣股票是否要繳納營業稅呢?
專業解答
公司買賣股票應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有以下情形除外:其中第(四)項規定,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❼ 金融機構買賣外匯,有價證券或期貨業務是否交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因此,金融機構買賣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實行差額征稅,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照「金融業」稅目依照5%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
❽ 為什麼納稅人從事商品期貨和貴重金屬期貨業務要交增值稅
1、一般只是投機賺取差價的話是不需要交增值稅的,只需支付交易手續費。但是當實物交割時,供貨方必須向購貨方開具增值稅——銷項稅發票。
2、國際上貴金屬期貨只有:金(Au)、銀(Ag)、鉑(Pt)、鈀(Pd)。四種。而目前我國只有:金(Au)、銀(Ag)期貨,在上海商品交易所內交易。
3、貴金屬期貨和紙黃金不一樣,因為紙黃金只是為了賺錢差價,而貴金屬期貨不僅為了投機還有參與套期保值、套利交易還有實物交割等等。
4、紙黃金不交增值稅。因為紙黃金不交割,只有交割時才交稅。
❾ 稅務中營業稅是指
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於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2011年11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公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
征稅范圍
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概括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
對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可以從下面三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但是,根據財稅[2009]111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有關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築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徵收營業稅。
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第二、應稅勞務是指屬於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訊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徵收范圍的勞務。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屬於增值稅范圍,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單位或者個體經營者應聘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的勞務,也不屬於營業稅的應稅勞務。
第三、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有償銷售不動產的行為。有償是指通過提供、轉讓、銷售行為取得貨幣、貨物、其他經濟利益。
納稅義務人
根據營業稅有關規定負有代扣代繳營業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主要 有:
1、鐵路運輸的納稅人:
(1)中央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鐵道部。
(2)合資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合資鐵路公司。
(3)地方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地方鐵路管理機構。
(4)鐵路專用線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企業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
(5)基建臨管線鐵路運營業務的納稅人為基建臨管線管理機構。
2、從事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或其他陸路運輸業務並負有營業納稅義務的單位,為從事運輸業務並計算盈虧的單位。從事運輸業務並計算盈虧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時利用運輸工具,從事運輸業務,取得運輸收入;二是在銀行開設有結算賬戶;三是在財務上計算營業收入、營業支出、經營利潤。
3、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發生應稅行為,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者為納稅人。
4、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轉包的,分包或轉包者為納稅人。
5、金融保險業納稅人包括:
(1)銀行,包括人民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
(2)信用合作社。
(3)證券公司。
(4)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投資基金。
(5)保險公司。
(6)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批准成立且經營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等。
稅目稅率
交通運輸業
稅率為:3%,
徵收范圍:陸路運輸、水路運輸、航空運輸、管道運輸、裝卸搬運
常見征稅業務:
陸運:通過鐵路、公路、纜車、索道及其他陸路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
水運:有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打撈,比照水路運輸征稅。
航運: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旅客的運輸業務。通用航空業務、航空地面服務業務,比照航空運輸征稅。
管運: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資的運輸業務。
裝卸搬運:使用裝卸搬運工具或人力、畜力將貨物在運輸工具之間、裝卸現場之間或運輸工具之間與裝卸現場之間進行裝卸和搬運的業務。搬家業務比照「裝卸搬運」征稅。
建築工程業
稅率:3%
徵收范圍: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
常見征稅業務:
建築: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
安裝: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作業、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有線電視安裝費。
修繕: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裝飾:有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飾,使之美觀或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其他工程作業:代辦電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工程、鑽井工程、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疏浚工程、爆破工程、拆除建築物或構築物工程、綠化工程等工程作業。
金融保險業
稅率:5%
徵收范圍:金融、保險
常見征稅業務:
金融:貸款業務、融資租賃業務、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包括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的所有權的業務)、金融經紀業務、其他金融業務(包括銀行結算和票據貼現業務)。
保險:人身保險業務、責任保險業務。
郵電通信業
稅率:3%
徵收范圍:郵政、電信
常見征稅業務:
郵政:傳遞函件或包件、郵匯、報刊發行、郵務物品銷售、郵政儲蓄和其他郵政業務。集郵公司銷售集郵商品業務徵收營業稅。
電信:電報、電傳、電話(包括有線電話、無線電話、尋呼電話、出租電話電路設備、代維修或出租廣播電路、電視信號和郵電部門出售行動電話、尋呼機並為用戶提供無線通信服務的業務)、電話安裝(包括為用戶安裝固定或行動電話機的業務)、電信物品銷售(包括在提供電信勞務的同時附帶銷售專用通用電信物品的業務)、其他電信的業務。
文化體育業
稅率:3%
徵收范圍:文化業:表演、播映、其他文化業、經營游覽場所。體育業:舉辦各種比賽和為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常見征稅業務:
表演:單位和個人進行戲劇、歌舞、時裝、健美、雜技、民間藝術、武術體育等表演活動的業務。
播映:通過電台、電視台、音響系統、閉路電視、衛星通訊等無線或有線裝置傳播作品以及在電影院、影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放映各種節目的業務。不包括廣告的播映業務。電台、電視台有償性的節目收費按「播映」征稅。
其他文化業:各種展覽、培訓活動、舉辦文學、藝術、科技、講座、演講、報告會、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等業務。
經營游覽場所:公園、動(植)物園及其他各種游覽場所銷售門票的業務。
體育業:單位和個人為舉辦體育比賽或體育活動提供場所的業務。
娛樂休閑業
稅率:20%
徵收范圍: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包括夜總會、練歌房)、音樂茶座(包括酒吧)、網吧、高爾夫球、游藝(如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常見征稅業務:
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包括在顧客進行娛樂活動的同時提供的飲食服務和飯館、餐廳及其他飲食場所,為顧客在就餐的同時進行的自娛自樂形式的歌舞活動所提供的服務)。
註:當經營的是保齡球、檯球 ,為顧客進行檯球、保齡球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稅率為5%。
廣告服務業
稅率:5%
徵收范圍: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遊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務及其他服務業
常見征稅業務:
代理業: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的業務。
旅店業:提供住宿服務的業務。
飲食業:有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顧客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
旅遊業:為旅遊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導游等旅遊服務的業務。
倉儲業:利用倉庫、貨物或其他場所代客貯放、保管貨物的業務。
租賃業: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場地、房屋、物品、設備或設施等轉讓他人使用的業務。將承租的場地、物品、設備等再轉租給他人的行為,按「租賃」征稅。
廣告業務: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等形式為介紹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通告、聲明等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
其他服務業:沐浴、理發、洗染、照相、美術、裱畫、譽寫、打字、鐫刻、計算、測試、裝潢、打包、設計、制圖、咨詢、試驗、化驗、曬圖、測繪、勘探等服務性業務。
轉讓無形資產
稅率:5%
徵收范圍: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
常見征稅業務:
轉讓土地使用權:單位和個人轉讓其受讓的土地使用權行為、單位和個人轉讓已完成土地前期開發或正在進行土地前期開發,但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
轉讓專利權: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商標權: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著作權:轉讓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轉讓商譽: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
銷售不動產
稅率:5%
徵收范圍:銷售建築物及其他土地附著物
常見征稅業務:
有償轉讓建築物或構築物所有權、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所有權、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築物、單位和個人轉讓進入建築物施工階段的在建項目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2009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第十條, 納稅人營業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營業稅起征點的,免徵營業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二十三條 條例第十條所稱營業稅起征點,是指納稅人營業額合計達到起征點。
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於個人。
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財政部日前發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上調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修訂後的細則從11月1日起施行。分析人士表示,此舉旨在貫徹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減輕小微企業稅負。
財政部公告稱,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為,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在此次修改前,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是: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元;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財政部公告稱,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為:「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為,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在此次修改前,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是: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1000-5000元;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100元。
❿ 通過銀行購買的理財商品是否應計征營業稅
答: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因此,上述非金融機構通過銀行購買理財商品,屬於金融商品買賣中的其他金融商品買賣,除了個人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外,單位取得的收入應按照上述規定差額徵收營業稅。買賣金融商品的營業稅稅率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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