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條款黃金期貨
① 美國337條款與特別301條款的區別是什麼
1、作用對象不同
「特別301條款」是要求外國政府對美國的知識產權提供有效保護,防止侵犯行為的發生,該條款的作用對象是改善外國的知識產權體制。337調查是在美國進口與過境貿易中,對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私人廠商及其產品實施制裁,是直接針對外國生產商的制裁措施,以此阻止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產品進入美國市場。
2、判斷依據不同
「特別301條款」要求美國貿易代表提交一份報告確認有下列行為的國家(1)對知識產權不進行公平和有效的保護,或(2)對依賴知識產權保護的美國人不給予公平和恰當的市場准入。這類國家被列入「重點觀察國家」名單。337調查則只需要證明進口產品的侵權事實和美國存在或在建相關產業即可。
3、實現途徑不同
「特別301條款」主要由政府通過國家間的雙邊或多邊談判磋商來進行,以協議、條約和公約的形式推動其他國家的知識產權體制的改善。337調查則由ITC啟動訴訟程序來阻止外同生產商對美國知識產權的侵害,這彌補了國內司法管轄的不足。
② 貿易條款中,什麼是301法案是不是薩班斯法案
301法案不是薩班斯法案,301法案又稱為301條款,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的俗稱,一般而言,「301條款」是美國貿易法中有關對外國立法或行政上違反協定、損害美國利益的行為採取單邊行動的立法授權條款。
它最早見於《1962年貿易擴展法》,後經《1974年貿易法》、《1979年貿易協定法》、《1984年貿易與關稅法》,尤其是《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修改而成。
「301 條款」是指《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1301-1310節的內容,包含「 一般301條款」、「 特別301條款」(關於 知識產權)、「 超級301條款」(關於 貿易自由化)和具體配套 措施,以及「306條款 監督 制度」。在這個意義上, 美國「301 條款」又稱其為301條款 制度。 一般301條款是 美國 貿易制裁 措施的概括性表述,而「 超級301條款」、「 特別301條款」、配套 條款等是針對貿易具體領域做出的具體 規定,構成了 美國「301 條款」 法律 制度的主要內容和適用體系。具體說就是:「 特別301條款」是針對 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 市場准入等方面的 規定;「 超級301條款」是針對外國貿易障礙和擴大 美國 對外貿易的 規定;配套 措施主要是針對 電信貿易中市場障礙的「 電信301 條款」及針對外國政府機構對外采購中的歧視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國政府采購辦法」,而且其范圍有逐漸擴大的趨勢。「 一般301條款」是其他「301條款」的基礎,其他「301條款」是「 一般301條款」的細化。即使沒有其他「301 條款」, 美國貿易代表一樣可以適用「一般301條款」的 規定解決貿易爭端。 美國狹義和 廣義的「301 條款」之間的關系是辯證統一的,構成一個完全的體現 美國 法律文化的價值體系,為美國的 利益發揮著作用 。
③ 美國「301」條款是指什麼
美國301條款
美國301條款是指《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1301~1310節的全部內容。其主要含義是保護美國在國際貿易中的權利。根據這項條款,美國可以對它認為是「不公平」的其他國家的貿易做法進行調查,並可與有關國家政府協商,最後由總統決定採取提高關稅、限制進口、停止有關協定等報復措施。
④ 301條款的301條款-中國301條款申請
美國紡織團體協會要求政府接受美國的中國貨幣聯盟提出的針對中國貨幣操縱實施「301條款」的申請。該協會主席卡斯·約翰遜認為,中國利用貨幣作為經濟武器,美國也應該對此進行反擊。向美國政府提出的「301條款」申請就是一種強大的武器,可以向中國提出制裁威脅。美國紡織團體協會建議政府保護美國的就業和貿易規則。
約翰遜表示,過去幾年,美國政府一直致力於與中國就其貨幣政策的改革進行談判。但中國拒絕放棄人民幣盯住美元的貨幣政策。而目前正是美國政府應該採取強硬措施的時刻。
2005年1月1日紡織品配額的取消對美國紡織業十分不利。在已經取消配額的紡織品領域,中國的貨幣政策已導致產品價格平均下降了53%。不僅對美國紡織業,對世界紡織業也產生了巨大影響。在過去兩年半中,中國紡織品在美國市場的份額從9%增到了72%,並在繼續增長。與此同時,許多美國紡織廠破產倒閉,孟加拉國和墨西哥的紡織業也遭受了很大損失。約翰遜認為,這是不公平市場競爭的結果。美國必須採取相應措施,保護就業。
⑤ 301條款的301條款-一般301條款
美國 「一般301條款」 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規定的俗稱,即狹義的「301條款」 ,它最早見於《1962年貿易擴展法》,後經《1974年貿易法》修訂,主要是針對貿易對手國所採取的不公平措施。根據「一般301條款」,當有任何利害關系人申訴外國的做法損害了美國在貿易協定下的利益或其他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視性行為給美國商業造成負擔或障礙時,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可進行調查,決定採取撤消貿易減讓或優惠條件等制裁措施。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也可根據上述情況決定是否自行啟動調查。該條款授予美國總統對外國影響美國商業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進口加以限制和採用廣泛報復措施的權力。所謂「不公平」指不符合國際法或與貿易協定規定的義務不一致;「不合理」則指定,凡嚴重損害美國商業利益即為「不合理」。
依據美國在《1974年貿易法》第301~310節規定,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每年3月底要向國會提交《國別貿易障礙評估報告》,指認未能對美國知識產權權利人與業者提供足夠與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或拒絕提供公平市場進入機會的貿易夥伴,並根據該報告在1個月內列出「301條款」國家與「306條款監督國家」。名單確定後,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每半年向國會提交一份報告,說明提出的申請、作出的決定、調查和程序的進展與狀態、所採取的行動或者不實施行動的原因,以及所採取行動在商業上的後果;並發起案件調查,與有關國家磋商、談判和最終達成協議,直至雙方滿意或者美國滿意為止,否則美國將採取貿易報復措施予以制裁。
⑥ 中美貿易摩擦中的「201」、「301」條款
美國制定對外貿易政策所依據的法律主要是國內立法,包括201條款(防止貿易損害)、232條款(國家安全)、301條款以及超級301條款(不公平貿易和授權總統進行報復措施)、337條款(知識產權保護)等。這些條款用國內標准評價國際貿易,奉行單邊主義。
201條款。《美國1974年法案》第201節。根據201條款,如果國內行業受到由於進口增多而造成的實質性損害或威脅就可以要求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實施補救性措施。ITC負責確認進口增多是否造成了損害。如果委員會得出了肯定性的結論,就會向總統推薦實施緊急性的補救措施。美國總統決定是否實施補救性措施。2001年6月,美國總統布希指示貿易代表辦公室要求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201條款下啟動有關鋼鐵進口對美國國內鋼鐵產業影響的調查,其後決定對10個進口鋼材品種徵收8%~30%的關稅。
301條款。301條款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中第301條款的簡稱,其主旨在於保護美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利益。根據這項條款,美國可以對它認為是「不公平」的其他國家的貿易做法進行調查,並可與有關國家政府協商,最後由總統決定是否採取提高關稅、限制進口、停止有關協定等報復措施。1988年,美國國會對301條款作了修改,增加了「超級301條款」和「特別301條款」。「超級301條款」主要針對限制美國產品和勞務進入其市場的國家,「特別301條款」則針對那些對知識產權沒有提供充分有效保護的國家。按照兩項條款規定,美國貿易代表可自行對上述國家進行認定、調查和採取報復措施。每年三四月份,美國便會發布「特別301評估報告」,全面評價與美有貿易關系的國家的知識產權保護情況;並視其程度,依次分成「重點國家」、「重點觀察國家」、「一般觀察國家」。對於「重點國」,美國將與之談判;若談判未果,則實行高關稅等報復手段。(供參考)
⑦ 美國301條款在全球引起的連鎖反應有那些
一方面全球化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了難得的發展機遇,有利於吸 引外資,彌補國內建設資金的不足;有利於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實 現技術發展的跨越;有利於學習先進管理經驗,培養高素質的管理人 才;有利於發揮比較優勢,開拓國際市場。另一方面,它也不可避免 地會給發展中國家帶來不利因素和風險。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和科技水 平相對落後,不僅面臨著發達國家經濟和技術優勢的巨大壓力,而且 國家經濟主權和經濟安全也受到嚴重挑戰。 0回答者: 藍朵朵oO - 見習魔法師 三級 1-1 11:43我來評論>> 相關內容• 跨國公司理論是什麼? • 經濟全球化的特點表現在那哪些方面?如何理解其性質... • 經濟全球化 矛盾 • 集合我國在參與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的角色定為,談談你... • 經濟全球化 更多關於經濟全球化兩重性的問題>> 查看同主題問題:經濟全球化 兩重性 其他回答 共 1 條好像考研政治體。。。。 生產力和生產關系兩重性: 生產力方面: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掌握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等,在生產力方面占優勢。 生產關系方面:國際貿易等國際關系進行中的游戲規則是由發達國家制定的,本質上是維護他們的利益的,所以發達國家在生產關繫上占優勢。 對於我國來說經濟全球化的兩重性是挑戰和機遇並存 我們一方面要更全面的實施對外開放,大力實施「引進來、走出去」發展戰略,積極參加國際貿易組織,與國際慣例接軌;另一方面,又要加強「南南合作」,「南北對話」,逐漸沖破舊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制約,努力建立國際新秩序
⑧ 美國301條款
美國301條款是指《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1301-1310節的全部內容,其主要含義是保護美國在國際貿易中的權利,對其他被認為貿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國家進行報復。
根據這項條款,美國可以對它認為是「不公平」的其他國家的貿易做法進行調查,並可與有關國家政府協商,最後由總統決定採取提高關稅、限制進口、停止有關協定等報復措施。
「301條款」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的俗稱,一般而言,「301條款」是美國貿易法中有關對外國立法或行政上違反協定、損害美國利益的行為採取單邊行動的立法授權條款。它最早見於《1962年貿易擴展法》,後經《1974年貿易法》、《1979年貿易協定法》、《1984年貿易與關稅法》,尤其是《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修改而成。
(8)301條款黃金期貨擴展閱讀:
如果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因某國違反貿易協定而將其列入特別301報告中,美國政府可在世界貿易組織架構下啟動爭端解決程序,或者透過任何其他制定有爭端解決條款的貿易協定,例如:自由貿易協定(FTA)像是: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
美國政府也能單邊進行徵收貿易制裁的關稅,例如:普及特惠稅制度(GSP)。[19]2001年12月20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曾因烏克蘭(當時還不是WTO會員)未能立法保障音樂CD和出口貨品的相關版權,而將其歸納為徵收貿易制裁關稅的對象,在301條款規范下對其金屬材料、鞋類和其他進口貨品實施禁止性關稅。
2018年3月美國總統特朗普依據301條款,對中國實施單邊增收關稅的貿易制裁,開啟了2018年中美貿易戰。
⑨ 301條款的介紹
「301條款」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的俗稱,一般而言,「301條款」是美國貿易法中有關對外國立法或行政上違反協定、損害美國利益的行為採取單邊行動的立法授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