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黃金詐騙案判決
1. 中國黃金第一案的宣判結果是什麼
2. 因為公司非法經營期貨黃金被拘留一個月,現在在取保候審期間,案子已經移交檢察院,是不是會被判刑
按非法經營額判刑 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能不能判緩刑還得看你在該案中的地位、作用 是主犯還是從犯
3. 炒黃金詐騙案90萬怎麼判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4. 詐騙團伙利用正規期貨交易平台以幫人投資為名詐騙 被抓判多久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團伙犯罪按照犯罪總額計算。
5. 黃金詐騙應該怎樣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6. 上海有沒有判刑的案例是非法經營黃金期貨的,員工和經理分別如何判刑。工資和提成都屬於非法所得嗎
每個按鍵都有自己的特殊情況,最終還需要結合雙方的證據情況以及抗辯情況以及法官對事實和證據的認定等綜合因素,才好判斷
7. 炒黃金詐騙金額達到900多萬怎麼判刑
炒黃金詐騙金額達到900多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涉嫌詐騙罪,應當按照規定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8. 個月參與網路黃金交易,涉嫌詐騙怎麼判
【1】受到詐騙,詐騙嫌疑人被抓到,按照詐騙金額判刑。
【2】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
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3】《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9. 黃金期貨欺詐案破獲後,客戶損失怎麼辦
黃金期貨貌似還沒出現過詐騙案。你說的是各地的一些不正規的黃金現貨交易所吧,比如湖南維財金之類的,2010年的時候貌似很火,後來交易所創始人跑路被抓了。到時候能挽回多少損失,就看還留多少資金了,然後按比例返還給投資者,其實也剩不了多少了。
建議還是做期貨,全國4大期貨交易所,證監會監管,還有保證金監控中心,每天的結算單都能查。期貨開戶可以參考下這:http://7hkh.cn,推薦的都是國內A類大型期貨公司,絕對不會出現跑路的現象。
10. 肖毅詐騙罪判刑幾年
詐騙犯罪應根據詐騙數額及犯罪情節定罪量刑,可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詢判決書。
網址:http://wenshu.court.gov.cn/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