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原油期貨交易規則
❶ 中國原油期貨交易規則是怎樣的
國際平台,凈價交易,保稅交割,人民幣計價。
❷ 原油期貨交易有限制嗎
國內原油期貨開戶條件(個人):
(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備期貨交易基礎知識,了解能源中心相關業務規則,通過相關測試;
(三)具有累計不少於10個交易日,10筆以上的境內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者已在境內期貨交易場所、與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地區)期貨監管機構監管的境外期貨交易場所開戶的,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境內或者境外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四)申請交易編碼前5個工作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
(五)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或者被有權監管機關宣布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的情形;
(六)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能源中心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貨交易的情形。
❸ 國內原油期貨有那些交易規則做一手手續費多少
你好:
我們國內原油一手保證金4000(根據市場來定的),手續費20(根據市場來定的),這些在上海能源交易中心可以看得到!希望能幫到你!
❹ 我國原油期貨上市了嗎
根據2018年2月9日證監會的消息,我國原油期貨已獲官方確認,正式上市,上市時間在2018年3月26日。
開戶條件如下:
自然人開戶(個人名義開戶):
進行適當性匹配
具備完全民事能力
具備期貨交易基礎知識,了解能源中心相關業務規則,通過相關測試(客戶本人完成測試,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知識測試監督人員,總共30題,答對24題以上);
具有累計不少於10個交易日,10筆以上的境內能源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境內或者境外期貨、期權交易成交記錄;
申請交易編碼前5個工作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
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或者被有權監管機關宣布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的情形;
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能源中心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貨交易的情形。
法人開戶(以公司名義開戶)資金要求則是100萬,另外還需要具備健全的期貨交易管理制度,包括期貨交易決策制度,期貨交易下單、資金劃撥、實物交割等業務管理制度,期貨交易風險控制制度;(提供加蓋公章證明文件);以及具有健全的信息通報制度,包括向開戶機構提供和及時更新負責期貨交易的部門主管人員及相關業務人員信息的機制;(提供加蓋公章證明文件)
❺ 中國原油期貨交易時間是幾點 規則是什麼
一個完整的期貨交易日是指前一個交易的夜盤開始至當天收盤結束(前一天的21:00-當天15:00)
如果遇到法定節假日,那麼按照常理法定節假日的前一天沒有夜盤交易時間,假設2018年10月1日為國慶假期的第一天,9月30日的晚上是沒有夜盤的。以此類推想春節、勞動節、清明節、中秋節、端午節假期的簽一個交易日都沒有夜盤。
油期貨21:30-02:30、09:00-15:00
❻ 想做原油期貨交易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原油期貨的開戶條件是:需要賬戶有50萬元資金,在5個交易日內,需要該賬戶有10筆交易記錄,需要參加期貨業協會的考試,考試成績達到80分及以上。以上這三點要求是針對新客戶的硬性要求,若是客戶交易超過50個交易日就不需要考試,不需要交易資金,不需要交易記錄要求,可以直接申請開通原油期貨交易許可權。我自己是在銀河期貨開戶的,銀河期貨是銀河證券旗下的全資子公司,注冊資本23億元,實力雄厚,值得信賴,你可以去了解下。
❼ 中國原油期貨怎樣交割
如樓下所說,個人投資者是不能參與交割的,以法人(公司)名義開戶才能參與交割。自然人客戶必須在最後交易日前8個交易日收盤前將持倉降為0手。
合約交割月份:1-12個月為連續月份以及隨後八個季月,如目前最近的交易合約為1803,那麼盤面上掛盤交易的有1803、1804、1805、1806、1807、1808、1809、1810、1811、1812、1901、1902(1-12個月的連續月份),1903、1906、1909、1912、2003、2006、2009、2012(隨後的八個季月) ,共有20個合約交易。
交割品質:中質含硫原油,基準品質為API度32.0,硫含量1.5%,具體可交割油種及升貼水由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另行規定。
交割:
實物交割,即合約到期時,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了結未平倉期貨合約的過程;
保稅交割,即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者保稅監管場所內,處於保稅監管狀態的期貨合約所載商品作為交割標的物進行實物交割的方式;
倉庫交割,即買賣雙方以倉庫標准倉單形式,按規定程序履行實物交割的方式;
集中交割,即也稱為一次性交割,是指所有到期合約在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過後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原油是採用5日交割法,交割期為最後交易日後的連續5個交易日。原油期貨交割業務參與者需要通過能源中心申請標准倉單賬號後方可辦理相關倉單業務。
(一)第一交割日(申請)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通過標准倉單管理系統向能源中心提交所需商品的買入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稱等。
2、賣方提交標准倉單。賣方通過標准倉單管理系統向能源中心提交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第五交割日之前(含當日)的倉儲費用由賣方支付,第五交割日之後的倉儲費用由買方支付。
(二)第二交割日(配對)
能源中心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對標准倉單進行配對後分配。
標准倉單不能用於下一月份期貨合約實物交割的,能源中心按各買方交割量占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原則向買方分攤標准倉單。
(三)第三交割日(交款取單)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應當在第三交割日14:00之前向能源中心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能源中心應當在第三交割日16:00之前將貨款支付給賣方,遇特殊情況能源中心可以延長貨款給付時間。
(四)第四、第五交割日(交票退款)
賣方向能源中心提交交割商品所對應的全部發票。發票的格式和內容應當符合能源中心的規定。保證金清退和發票提交等其他事宜,按照《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結算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