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原油期貨有熔斷機制嗎
Ⅰ 美天然氣期貨是否有熔斷
美能源期貨沒有漲跌停限制,沒有熔斷機制。
Ⅱ 美國的國際原油期貨是24小時交易的么
所有的期貨都是有交易時間的規定的,只是國外還有電子盤而已
Ⅲ 標志性事件有什麼,石油暴跌,美股10天之內四次熔斷
標致的事件石油暴跌,有四次熔斷
機制,就是因為它的價格趨勢導致的。
Ⅳ 美原油期貨的交割期是什麼時候
我們通常說的美原油期貨,是指美國紐約商業交易所上市的WTI原油合約,即美國西德克薩斯輕質原油。其具體交割日期設定是:
如果當月25號是工作日,那麼當月首月WTI合約的最後一個交易日就是25號之前的第三個交易日;如果當月25號是非工作日,那麼當月首月WTI合約最後一個交易日就是25號之前最後一個交易日再往前數的第三個交易日;通常是在每月的20號左右。
Ⅳ 美石油期貨的熔斷是百分之幾
現在國內期貨市場沒有熔斷機制了,被暫停了。。。紐交所不僅股票市場引入熔斷制度,為了控制市場風險,股指期貨市場也引入了相應的制度。具體實施辦法與股票市場類似,當標普500指數下跌到一定程度,股票市場暫停交易時,標准普爾500指數期貨交易也隨之暫停交易。對於美股交易時段以外的股指期貨交易,標准略有不同。當標普500指數股指期貨上漲超過5%或者下跌超過5%時,暫停股指期貨交易
Ⅵ 期貨交易中的熔斷機制
為了控制風險和減少市場波動,我國在股指期貨交易中除了實行漲跌停板制度外,還新引入了價格熔斷機制。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的第三章《價格限制制度》的第八條規定,交易所實行價格限制制度。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第九條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最後交易日不設熔斷機制,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0%。
第十條每日開市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5分鍾的,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5分鍾,是指只有熔斷價格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熔斷價格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熔斷價格的情形。
(一)熔斷機制啟動後的連續5分鍾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5分鍾後,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幅度生效。
(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未持續5分鍾,第一節交易結束的,第二節交易開始後重新進行熔斷檢查。
(三)熔斷機制啟動後不足5分鍾,第一節交易結束的,熔斷機制終止;第二節交易開始後,漲跌停板幅度生效。
(四)收市前30分鍾內,不設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終止執行。
(五)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Ⅶ 美原油期貨有什麼特點,怎麼交易
杠桿交易,風險特別大。和國內期貨交易相似。
Ⅷ 美原油期貨的交割日是什麼時候每個月的什麼時候
美原油期貨交割日大概在每個月的20日左右。
具體來說,美原油期貨的交割日期 :當前交割月份的交易須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的25號之前的第3個營業日終止。若該月25日為非營業日,則交易須在25日前一個營業日之前的第3個營業日終止。
附錄:2017年美原油期貨交割日一覽表
2017年1月19日
2017年2月20日
2017年3月20日
2017年4月19日
2017年5月19日
2017年6月19日
2017年7月19日
2017年8月21日
2017年9月19日
2017年10月19日
2017年11月17日
2017年12月18日
(8)美原油期貨有熔斷機制嗎擴展閱讀:
WTI原油是美國原油,在紐約商品期貨交易所交易,也就是NYMEXWTI,雖然他也是世界原油計價系統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由於其只針對美國本土原油計價,局域性很強,已經開始逐步退出歷史舞台。
當然,以上計價部分均指現貨交易,在期貨交易中,NYMEXWTI仍是最大的交易品種,對其他價格(如ICEBRENT、DMEOMAN等)都具有很大的指導作用和影響力。
WTI:西德克薩斯出產的中間基原油,也叫德克薩斯輕質原油,是美國原油期貨的基準油,也就是標的物。所說的國際油價基本說的是美國的原油期貨,較少說到倫敦的北海布倫特原油,除此之外要是還有另外的油那就是新加坡了。
國際原油市場定價,都是以世界各主要產油區的標准油為基準。比如在紐約期交所,其原油期貨就是以美國西得克薩斯出產的「中間基原油(WTI)」為基準油,所有在美國生產或銷往美國的原油,在計價時都以輕質低硫的WTI作為基準油。
因為美國這個超級原油買家的實力,加上紐約期交所本身的影響力,以WTI為基準油的原油期貨交易,就成為全球商品期貨品種中成交量的龍頭。
通常來看,該原油期貨合約具有良好的流動性及很高的價格透明度,是世界原油市場上的三大基準價格之一,公眾和媒體平時談到油價突破多少美元時,主要就是指這一價格。
然而,世界原油三分之二以上的交易量,卻不是以WTI、而是以同樣輕質低硫的北海布倫特(Brent)原油為基準油作價。
1988年6月23日,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IPE)推出布倫特原油期貨合約,包括西北歐、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葉門等國家和地區,均以此為基準,由於這一期貨合約滿足了石油工業的需求,被認為是「高度靈活的規避風險及進行交易的工具」,也躋身於國際的三大基準。
倫敦因此成為三大國際原油期貨交易中心之一。
布倫特原油期貨及現貨市場所構成的布倫特原油定價體系,最多時竟涵蓋了世界原油交易量的80%,即使在紐約原油價格日益重要的今天,全球仍有約65%的原油交易量,是以北海布倫特原油為基準油作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