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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局關於原油期貨

發布時間: 2021-07-06 18:30:08

⑴ 為什麼要對原油等期貨實行對外稅收優惠政策

為支持原油等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
一、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境外經紀機構),從事中國境內原油期貨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實物交割所得),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境外經紀機構在境外為境外投資者提供中國境內原油期貨經紀業務取得的傭金所得,不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勞務所得,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自原油期貨對外開放之日起,對境外個人投資者投資中國境內原油期貨取得的所得,三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經國務院批准對外開放的其他貨物期貨品種,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
2018年3月13日

⑵ 原油期貨每手的手續費是多少

一、原油期貨手續費和保證金

您好,1手原油期貨手續費固定20元,保證金27900元,

原油期貨保證金比例7%,1手保證金27900元。計算方法:

1手保證金=原油現價×1手桶數×保證金比例

=387×1000×7%=27900元。

二、原油期貨交易基礎知識

1、原油期貨手續費:20元。

2、原油波動一下(交易單位×最小變動價位):100元。

3、原油期貨交易單位:1000桶/手。

4、原油期貨最小變動價位: 0.1元/噸。

5、原油期貨報價單位:元(人民幣)/噸。

6、原油期貨保證金比例和保證金:7%和27900元。

7、原油期貨漲跌停幅度:上一交易日結算價8% 。

8、原油期貨交易代碼:SC。

9、原油期貨交易時間:

上午9:00-10:15,10:30-11:30,

下午1:30-3:00,晚上21:00 –次日02:30。

10、原油期貨交易軟體:

快期,博易大師,文化財經等。

⑶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成品油價稅費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明確

①市場經濟是以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的經濟。完善成品油的價格形成機制,使油價既反映自身價值,又體現市場的供求關系。②財政和稅收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桿杠,規范政府收費,提高單位稅額,籌集建設資金,都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體現。③成品油價格的稅費改革有利於促進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綠色消費,進而優化經濟結構,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④以人為本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對種糧農民、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給予一定的扶持,就是要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充分體現社會公平。

⑷ 石油期貨的建設體系

在上海期交所推出燃料油期貨後,國內企業十分重視回歸到上海燃料油期貨市場進行交易。燃料油期貨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成功上市以來,中國期貨市場從此誕生了首個石油期貨品種,並獲得了各類企業和廣大投資者的廣泛歡迎。中國國際期貨經紀公司執行總裁馬文勝認為,在燃料油期貨推出後,上海定價中心地位已初步形成。例如,在國際原油及燃料油大幅上漲的時候,上海燃料油價格並沒亦步亦趨,漲幅遠小於國際市場,說明國內市場定價中心地位已經初步形成,並不是「影子」市場,國內企業第一次占據了一定的主動地位,有效地避免了盲目跟風帶來的風險。
燃料油期貨的成功上市與平穩運行極大地增加了投資者的信心。而最近的中航油事件則進一步表明,盡快建設中國石油期貨體系已愈顯迫切。 其實,早在中航油事件爆發之前,新加坡燃料油紙貨市場就經常發生國際能源巨頭逼倉中國企業的情況,經常令中國進口商出現虧損。因此,燃料油期貨在上海的推出,受到了廣州華泰興、深圳協孚等燃料油企業的廣泛歡迎與積極參與。
此次,中航油事件再次警示人們,海外衍生品市場風浪巨大,國內企業進行境外衍生品交易往往會因交易場所處於海外、交易對手實力強大而處於不利地位。而事實說明,加快建設中國自己的石油期貨體系將能改變這種不利局面。
上海期貨交易所總經理姜洋指出,「中航油事件」表明,對於中國這樣的石油消費大國來說,建立屬於自己的石油期貨市場體系並藉此融入國際石油定價體系,已經迫在眉睫。在分析「中航油」事件時,姜洋用了一個形象的比喻:中國企業在海外衍生品市場上與跨國公司較量,就像是一場50公斤級對100公斤級的拳擊賽。對手在自己制定的比賽規則下熏陶了多年,在這樣的競爭環境下,缺乏經驗和實力的中國企業才會輸得這么慘。
中國經濟發展對石油的需求,註定了中國同時會成為國際石油投機商們最感興趣的對象。如果擁有自己的石油期貨市場,就會循序漸進地推進市場的發展,並在發展的過程中注意保護自己的企業。實際上,利用屬於自己的衍生品市場提高本土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在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銅期貨交易中已經得到了清晰的反映。
在國際能源署(IEA)及紐約商品交易所(NYMEX)日前在紐約聯合舉辦的「國際油價及交易行為研討會」上,與會代表高度重視中國燃料油期貨上市以及中國市場對國際油價的影響,IEA行政副主任William.ramsay認為上海期貨交易所上市燃料油期貨合約,對中國石油行業乃至世界石油市場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國外同行還對交易所的燃料油期貨合約和市場組織、管理工作表示贊賞,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Mr.Robert評價,「上海期貨交易所的燃料油期貨合約能夠在剛上市之初有這樣平穩和活躍的交易,在新上市期貨合約中是非常成功的」。 中國石油需求量增長迅速,自1993年開始,成為石油凈進口國,年進口原油7,000多萬噸,花費近200億美元,前年由於國際油價上漲多支付了數十億美元。我國石油供求和價格對國外資源的依賴程度越來越高,承受的風險越來越大,國內企業對恢復石油期貨交易的呼聲很高。其實我國在石油期貨領域已經有過成功的探索。1993年初,原上海石油交易所成功推出了石油期貨交易。後來,原華南商品期貨交易所、原北京石油交易所、原北京商品交易所等相繼推出石油期貨合約。其中原上海石油交易所交易量最大,運作相對規范,佔全國石油期貨市場份額的70%左右。其推出的標准期貨合約主要有大慶原油、90#汽油、0#柴油和250#燃料油等四種,到1994年初,原上海石油交易所的日平均交易量已超過世界第三大能源期貨市場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SIMEX),在國內外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2015年6月6日,中國金融機構宣布,計劃於年內啟動人民幣原油期貨交易,這是向國際市場發出的相當重要的信號。 截至,中海油收購尼克森獲批。此次收購是我國最大的一起海外收購案。2005年中海油擬以185億美元要約收購美國優尼科石油公司,最終以失敗告終。所謂好事多磨,中海油收購加拿大能源公司一事在歷經5個多月後,終於塵埃落定。
業內研究員認為,拿下加拿大石油巨頭對中海油而言是巨大的利好消息,不僅能夠促進其油氣產量的大幅增加,還能夠幫助其有效拓寬海外市場。尼克森豐富的油氣資源開采設備、研發中心、銷售網路、管理人才一直是中海油「垂涎」的,在頁岩氣、油砂方面豐富的開采經驗更是中海油「夢寐以求」的。
同時,中海油此舉對於保障國內能源安全有重大意義。中海油石油產量將直逼中石化,「三足鼎立」的態勢在石油業更加凸顯,國內市場、國際市場兩頭並舉的做法將加速國內石油巨頭的發展速度。傳統能源仍將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起到主導作用,石油的地位更是其他能源無可替代的,中海油這一舉動將為國家石油儲備體系的完善添上濃墨重彩的一筆。
不過,中海油的海外擴張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我國在國際原油價格中的話語權尚值得觀察。畢竟,國際原油價格才是影響世界石油行業的決定性要素,這一指標長期被歐美國家所把持,華爾街通過資本市場對石油價格的控制更是成為制約我國石油業發展的重要因素。我國建設石油期貨市場的步伐應當加快,相關理財市場應盡快完善,期貨與現貨市場並舉勢在必行。
期貨領域的成功實踐,為今後開展石油期貨交易提供了寶貴經驗。
石油作為一種和經濟息息相關的資源類商品,其爭奪和競爭的核心歸根到底還是對市場和價格控制。當前油價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除了資源稀缺性之外,一方面是控制了世界上大部分石油資源的國際壟斷資本操縱價格的壟斷行為愈演愈烈;另一方面是國際投機資本在興風作浪。國際市場上的競爭是全方位、多層次的競爭,我們需要參與到現貨、期貨、產權等多層次的國際市場競爭中去,需要通過大量、反復交易去主動影響價格,需要通過建立期貨儲備來維護我國的石油安全、減輕短期油價波動對國內市場的沖擊,需要了解、掌握國際市場的競爭規律、價格變動規律,需要有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企業主體。因此,在我國的石油戰略中,建立中國自己的石油期貨市場,全方位地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利用市場化手段實現可持續發展,對我國石油經濟安全具有舉足輕重的戰略意義。
據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公告,從2013年1月1日,納稅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在常溫常壓條件下呈液態狀(瀝青除外)的產品,按規定徵收消費稅。以石腦油1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稅率進行徵收。業內人士分析,受此新政影響最大的應屬民營加油站了,因為民營加油站大多使用調和油,主要是因為調和油的批發價遠低於中石油和中石化兩大石油公司的油品價格(大約能相差500元-1500元/噸)。而因徵收消費稅使調和油增加的成本無疑將被轉嫁至民營加油站。民營加油站面臨更大的生存壓力,只有將增加的稅費再轉嫁給廣大的消費者,油價或將再次上漲。

⑸ 國稅局2017年共發了多少公告

截止目前,國家稅務總局本年度發布的公告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一批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號 國家稅務總局 國土資源部關於落實資源稅改革優惠政策若幹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抵扣管理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千戶集團名冊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住房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判定購房時間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為納稅人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16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4號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於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列中葡稅收協定利息條款免稅機構的主管當局間協議生效執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第三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填報口徑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7號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8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符合條件的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納稅人名單(第八批)暨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退出名單(第二批)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貨保稅交割業務增值稅管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稅務行政處罰(簡易)執法文書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民所有制企業公司制改制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

另外,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且文號(序號)使用其他部門序號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9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15年度 2016年度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等群眾團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為納稅人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有關問題的公告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8號 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二批)

⑹ 國內原油期貨一手多少保證金

2-8萬左右。

以原油1909為例,原油期貨主力合約的最新價格是418元/桶,一手原油期貨合約是1000桶。所以一手原油期貨的價值是418*1000=418000元,而原油期貨的最低保證金比例是9%,所以做一手原油期貨需要付出418000*15%=62700元的保證金,也就是現在做一手原油期貨至少需要62700元。

但是原油期貨的開戶門檻還是挺高的,原油期貨開戶的硬性門檻是50萬資金驗資5個交易日,所以國內原油期貨的准入資金是50萬元人民幣,且是連續5個交易日可用資金有50萬以上才可以。

(6)國家稅務局關於原油期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投資者可以在不影響正常生活、工作和家庭的情況下,根據自身的經濟情況,合理配置資金,做到量力而行,原油期貨投資是存在一定風險。

在價格上升過程中,每一刻的購入行為都應該說是正確的,而當價格上升到最頂端而轉勢之時,則不宜買入,買漲不買跌的理論主要是提醒投資者,在進行原油期貨買賣時,不應片面看重價格水平,而忽略了原油期貨是處於大熊還是大牛的趨勢。

在確定行情性質的前提下可以順勢而為。從策略上講,應該沿著上升趨勢操作,即朝著一個方向操作,堅持在回調中買入。由於最低點可遇而不可求,所以要分批買入,待漲拋出,再等待下一個買入機會。

⑺ 今年的稅收新政策具體都是什麼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壓縮財稅優惠辦理時間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財法〔2017〕2號)
2.《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2017年種子種源免稅進口計劃的通知》(財關稅〔2017〕19號)
3.《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於第二批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中資「方便旗」船舶清單的通知》(財關稅〔2017〕21號)
4.《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宣傳貫徹新<會計法>有關工作的通知》(財會[2017]27號)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
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中外合作海上油(氣)田開采企業名單的通知》(財稅〔2017〕10號)
7.《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7號)
8.《財政部關於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
9.《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
10.《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小企業融資(信用)擔保機構有關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2號)
1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證券行業准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23號)
1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承租集體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9號)
1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3號)
14.《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
15.《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有線電視收視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5號)
1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執行新疆國際大巴扎項目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6號)
17.《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18.《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
19.《財政部 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於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39號)
20.《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
2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
2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
23.《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於繼續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6號)
2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
25.《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
26.《財政部關於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稅〔2017〕50號)
27.《財政部關於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標準的通知》(財稅〔2017〕51號)
28.《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暫免徵銀行業監管費和保險業監管費的通知》(財稅〔2017〕52號)
29.《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5號)
30.《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
3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
32.《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
3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鐵路和航空運輸企業匯總繳納增值稅分支機構名單的通知》(財稅〔2017〕67號)
34.《財政部關於加強全國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一張網」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7〕69號)
35.《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17年版)的通知》(財稅〔2017〕71號)
36.《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館員在華購買貨物和服務增值稅退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74號)
37.《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
38.《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
39.《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
40.《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央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統計局印發<關於促進分享經濟發展的指導性意見>的通知》(發改高技〔2017〕1245號)
4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科技技術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水利部 農業部 商務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林業局關於印發<循環發展引領行動>的通知》(發改環資〔2017〕751號)
42.《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商務部 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家政服務提質擴容行動方案(2017年)>的通知》(發改社會〔2017〕1293號)
4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做好2017年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工作的意見》(發改運行〔2017〕691號)
4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環境保護部 交通運輸部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 中華全國總工會印發<關於對電力行業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運行〔2017〕946號)
45.《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操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公告2017年第27號)
46.《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年第14號)
47.《國家稅務總局 國土資源部關於落實資源稅改革優惠政策若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公告2017年第2號)
4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一批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號)
49.《國家稅務總局 國土資源部關於落實資源稅改革優惠政策若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號)
5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抵扣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號)
5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
5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號)
5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號)
5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千戶集團名冊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7號)
5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住房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判定購房時間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8號)
5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9號)
5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為納稅人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0號)
5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5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16年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2號)
6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
6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列中葡稅收協定利息條款免稅機構的主管當局間協議生效執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5號)
6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6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7號)
6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8號)
6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
6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0號)
6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1號)
6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2號)
6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
7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
7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第三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5號)
7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填報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6號)
7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符合條件的銷售熊貓普制金幣納稅人名單(第八批)暨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退出名單(第二批)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8號)
7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貨保稅交割業務增值稅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9號)
7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
7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稅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規程(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1號)
7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2號)
7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稅務行政處罰(簡易)執法文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3號)
7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民所有制企業公司制改制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4號)
8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5號)
8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優化增值稅 消費稅有關涉稅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6號)
8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
8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羅馬尼亞對所得消除雙重征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生效執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8號)
84.《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
8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選拔第五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學員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通告2017年第1號)
8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第五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學員選拔筆試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通告2017年第2號)
8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第五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學員選拔面試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通告2017年第3號)
8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第五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學員選拔考察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通告2017年第4號)
8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第五批全國稅務領軍人才培養對象錄取情況的通告》(國家稅務總局通告2017年第5號)
90.《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211號)
91.《科技部火炬中心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國科火字〔2017〕144號)
92.《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擴大稅收征管方式改革試點范圍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12號)
93.《海關總署關於推進全國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25號)
94.《海關總署關於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30號)
95.《海關總署關於進一步明確稅款滯納金減免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32號)
96.《海關總署關於發布2017版<<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修訂(第一、二期)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36號)
97.《海關總署關於簡化海關稅費電子支付作業流程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4號)
98.《海關總署關於優化匯總征稅制度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5號)
99.《海關總署公告關於調整進口減免稅貨物監管年限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1號)
100.《海關總署公告關於調整進口減免稅貨物監管年限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1號)
101.《海關總署關於經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全面實施通關征稅便利措施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55號)
102.《海關總署關於擴大通關作業無紙化適用范圍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8號)
103.《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 稅務總局 工商總局 證監會關於在人口凈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建房〔2017〕153號)
104.《交通運輸部等十四個部門關於印發促進道路貨運行業健康穩定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交運發〔2017〕141號)
105.《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2017)》(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06.《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給予甘比亞共和國、聖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97%稅目產品零關稅待遇的通知》(稅委會〔2017〕22號)
107.《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系統的通知》(稅總辦發〔2017〕125號)
108.《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調整稅務總局領導基層聯系點的通知》(稅總辦發〔2017〕126號)
10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 優化稅收環境的若干意見》(稅總發〔2017〕101號)
11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省經營企業涉稅事項全國通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2號)
11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
112.《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加強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7〕106號)
11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納稅申報比對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稅總發〔2017〕124號)
114.《國家稅務總局 公安部關於建立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和機動車銷售發票信息共享核查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7〕12號)
11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7〕31號)
11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稅務局系統節約能源資源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稅總發〔2017〕33號)
11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稅收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7〕42號)
11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7〕44號)
119.《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推動「銀稅互動」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7〕56號)
12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給予營改增試點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記功、嘉獎的決定》(稅總發〔2017〕81號)
12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稅總發〔2017〕84號)
12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提供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的通知》(稅總函〔2017〕135號)
12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稅務總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的通知》(稅總函〔2017〕162號)
12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出口退(免)稅無紙化申報試點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176號)
12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所需稅控設備管理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232號)
126.《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成立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稅總函〔2017〕247號)
127.《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出口退稅率文庫2017B版的通知》(稅總函〔2017〕248號)
128.《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布全國稅務系統法治基地名單的通知》(稅總函〔2017〕28號)
129.《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內蒙古自治區呼准鄂鐵路防火隔離帶適用耕地佔用稅優惠政策的批復》(稅總函〔2017〕332號)
130.《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推進 「多證合一」工商共享信息運用工作的通知》(稅總函〔2017〕402號)
13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一批涉稅事項和報送資料的通知》(稅總函〔2017〕403號)
13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銷售國家臨時存儲糧食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批復》(稅總函〔2017〕422號)
13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出口退稅率文庫2017A版的通知》(稅總函〔2017〕42號)
13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稅總函〔2017〕88號)
135.《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聯合舉辦2017年全國稅收公益廣告作品徵集暨展播活動的通知》(新廣電辦發〔2017〕34號)
13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第十二批)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8號)

⑻ 原油期貨開戶條件有哪些

原油期貨開戶條件:
1、個人:申請交易編碼前連續5個交易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或等值外幣一般單位:申請交易編碼前連續5個交易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均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或等值外幣
2、投資者本人或一般單位指令下達人需通過能源中心認可的知識測試,分數在80分(含)以上,紙質試卷形式;測試結果長期有效。
3、具有累計不少於10個交易日、10筆以上的能源中心聯調模擬系統的模擬交易成交記錄。
4、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境內或境外期貨/期權交易成交記錄。
5、個人不需要。一般單位需要具有健全的期貨交易管理制度及信息通報制度。
6、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或者被有權監管機關宣布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的情形。
7、不存在法律、法規、規章和能源中心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貨交易的情形。
這里建議大家可以選擇現貨黃金這種低門檻的投資產品,24小時T+0交易,買張買跌雙向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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