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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貨現代化法

發布時間: 2021-04-08 21:25:46

❶ 關於中國外匯的一個問題

中國人的財富與匯率波動密切相關

人民幣對美元升值2%及浮動提醒中國人對貨幣資產(人民幣和外幣)進行管理的重要性,發達國家的居民大都知道要將自己的貨幣資產進行配置,各國中央銀行必須對外匯儲備進行不斷地買賣以求保值增值。

能夠切身體會到到貨幣波動的主要有:進出口企業,房地產、能源礦產行業、出國旅遊、留學,中國人個人資產的大幅度縮水確沒有多少人能夠意識到。中國5000億美元外匯儲備的在近幾年至少損失了1000億美元,相當於國民生產總值的10%。

2001年100萬元人民幣相當於15萬歐元,到2004年底100萬人民幣只相當於9萬歐元,即使不做任何操作,近四年以來,持有人民幣的人相對於持有歐元的人資產縮水近40%左右。

外匯交易是上帝賜給中國人的禮物。
外匯市場全天24小時交易,但20點--24點為歐洲市場的下午盤和美洲市場的上午盤!這段時間是行情波動最大的時候,也是資金量和參與人數最多的時段。中國的外匯交易者擁有別的時區不能比擬的時間優勢,能夠抓住這個波動最大的時間段,下班這段時間是自由時間,正好可以用來做外匯投資,不必為工作的事情分心。外匯交易是上帝賜給中國人的禮物。

匯市變動1% 190億美元換主人
由於全球各金融中心地理位置不同,亞洲市場、歐洲市場、美洲市場因時間差的關系,形成一個全天24小時連續運作的外匯市場。只有周六、周日及各國法定假日,外匯市場才休市。外匯也不會像股票那樣由於價格下跌而市值「縮水」。因為匯率是兩種貨幣的交換比率,匯率的變化也就是一種貨幣相對另一種貨幣價值的增加或減少。 近年來,投入外匯市場的資金越來越多,匯價波幅日益擴大,以全球外匯1.9萬億美元/日的交易額來計算,上升或下跌1%,就是每日190億美元的資金換了新主人。盡管匯價變化很大,但由於任何一種貨幣都不會變為廢紙,即使某種貨幣不斷下跌,它仍然代表一定的價值,除非政府宣布廢除該種貨幣。

2000年12月,美國通過了《期貨現代化法案》,這一法案要求所有外匯交易商必須在美國期貨協會(NFA)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注冊為期貨傭金商(FCM),並接受上述機構的日常監管,在期限內不符合資格或沒有被核準的外匯業者將被勒令停止營業。這一法案的出台,使得在線外匯保證金交易走上了規范發展的軌道。

全球外匯日交易1.9萬億美元,其規模已遠遠超過股票、期貨等其他金融商品市場,已成為當今全球最大的單一金融市場和投機市場。與國內股票市場相比,外匯市場每天的交易量大約是國內股票市場交易量的1000倍,外匯市場更加規范和成熟,交易方式更加靈活和方便,獲利空間較大而風險則可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內,是一種穩健而成熟的投資方式。

起早摸黑炒外匯,發財致富新途徑
隨著近期國際匯市波動加劇,全球外匯 市場交易量已躍升至單日1.9萬億美元的創紀錄水平。貨幣作為一種資產類別再度引起人們的興趣,而專門從事外匯套利交易的對沖基金也重新入市。巴菲特和索羅斯每年從外匯市場賺數十億美元。

外匯市場雖然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交易市場,但一直以來其參與者大都是銀行、金融機構以及中東地區的億萬富翁們。從1998年來,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個人投資者在這個市場中開始扮演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許多投資者開始通過在線外匯保證金交易參與到外匯投資當中。龐大的交易量,活躍的市場,低廉的交易成本和24小時循環運轉的市場把廣大的投資者從股市和期市中吸引過來。外匯正成為新一代的個人投資組合。

個人投資者利用外匯交易的低成本,高杠桿特性年贏利數十倍的人數也不在少數。Waihui.com外匯大贏家舉辦的模擬比賽7月份第一名盈利530%,8月第一名盈利607%(短短的一個月5萬美元增值到30萬美元)。
我們預計隨著中國人金融意識的覺醒,中國人炒外匯的人數將會成為全球之最。

❷ 外匯保證金計算

保證金=合約數*匯率/杠桿*交易手數
從公式上不難看出,保證金跟杠桿有著密切的關系
大資金的話杠桿大小對風險沒有什麼大的影響,小資金的話杠桿越大可用保證金可抗的風險就越多,這樣更容易操作。
舉個例子:1000美金做迷你手,100倍杠桿下一單保證金佔用100美金可用保證金是1000-100=900美金,可以抗900點迷你風險;如果用400倍杠桿,做一單迷你手保證金佔用是25美金,可以抗風險是975點風險,比100倍杠桿多抗75點的風險。這個就是基本的差別。
不過不是選好大杠桿就沒事了,要考慮到隔夜利息,因為杠桿越大 隔夜利息越大。所以說小資金做大杠桿同時要控制好倉位做短線,這樣盈利空間更大些。

❸ 我想請問一下,個人是否可以買賣外匯怎麼有些人說,國家明令不準買賣外匯

現貨外匯交易(實盤交易)
現貨交易是大銀行之間,以及大銀行代理大客戶的交易,買賣約定成交後,最遲在兩個營業日之內完成資金收付交割。

本文主要介紹國內銀行面向個人推出的、適於大眾投資者參與的個人外匯交易。

個人外匯交易,又稱外匯寶,是指個人委託銀行,參照國際外匯市場實時匯率,把一種外幣買賣成另一種外幣的交易行為。由於投資者必須持有足額的要賣出外幣,才能進行交易,較國際上流行的外匯保證金交易缺少保證金交易的賣空機制和融資杠桿機制,因此也被成為實盤交易。

自從1993年12月上海工商銀行開始代理個人外匯買賣業務以來,隨著我國居民個人外匯存款的大幅增長,新交易方式的引進和投資環境的變化,個人外匯買賣業務迅速發展,目前已成為我國除股票以外最大的投資市場。

截止目前,工、農、中、建、交、招,光大等多家銀行都開展了個人外匯買賣業務。預計銀行關於個人外匯買賣業務的競爭會更加激烈,服務也會更加完善,外匯投資者將享受到更優質的服務。

國內的投資者,憑手中的外匯,到上述任何一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存入資金,即可透過互聯網、電話或櫃台方式進行外匯買賣。

合約現貨外匯交易(按金交易)
合約現貨外匯交易,又稱外匯保證金交易、按金交易、虛盤交易,指投資者和專業從事外匯買賣的金融公司(銀行、交易商或經紀商),簽定委託買賣外匯的合同,繳付一定比率(一般不超過10%)的交易保證金,便可按一定融資倍數買賣10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美元的外匯。因此,這種合約形式的買賣只是對某種外匯的某個價格作出書面或口頭的承諾,然後等待價格出現上升或下跌時,再作買賣的結算,從變化的價差中獲取利潤,當然也承擔了虧損的風險。由於這種投資所需的資金可多可少,所以,近年來吸引了許多投資者的參與。

外匯投資以合約形式出現,主要的優點在於節省投資金額。以合約形式買賣外匯,投資額一般不高於合約金額的5%,而得到的利潤或付出的虧損卻是按整個合約的金額計算的。外匯合約的金額是根據外幣的種類來確定的,具體來說,每一個合約的金額分別是12,500,000日元、62,500英鎊、125,000歐元、125,000瑞士法郎,每張合約的價值約為10萬美元。每種貨幣的每個合約的金額是不能根據投資者的要求改變的。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定金或保證金的多少,買賣幾個或幾十個合約。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利用1千美元的保證金就可以買賣一個合約,當外幣上升或下降,投資者的盈利與虧損是按合約的金額即10萬美元來計算的。有人認為以合約形式買賣外匯比實買實賣的風險要大,但我們仔細地把兩者加以比較就不難看出差別所在,請詳見下表。

假設:在1美元兌換135.00日元時買日元

實買實賣保證金形式

購入12,500,00日元需要 US$92,592.59 US$1,000.00

若日元匯率上升100點

盈利 US$680.00 US$680.00

盈利率 680/92,592.59=7.34%0 680/1000=68%

若日元匯率下跌100點

虧損 US$680.00 US$680.00

虧損率 680/92,592.59=7.34%0 680/1000=68%

從上表中可以發現,實買實賣的與保證金形式的買賣在盈利和虧損的金額上是完全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投資者投入的資金在數量上的差距,實買實賣的要投入9萬多美元,才能買賣12,500,000日元,而採用保證金的形式只需1千美元,兩者投入的金額相差90多倍。因此,採取合約形式對投資者來說投入小、產出多,比較適合大眾的投資,可以用較小的資金贏得較多的利潤。

但是,採取保證金形式買賣外匯特別要注意的問題是,由於保證金的金額雖小,但實際撬動的資金卻十分龐大,而外匯匯價每日的波幅又很大,如果投資者在判斷外匯走勢方面失誤,就很容易造成保證金的全軍覆沒。以上表為例,同樣是100點的虧損幅度,投資者的1千美元就虧掉了680美元,如果日元繼續貶值,投資者又沒有及時採取措施,就要造成不僅保證金全部賠掉,而且還可能要追加投資。因此,高收益和高風險是對等的,但如果投資者方法得當,風險是可以管理和控制的。

在合約現貨外匯交易中,投資者還可能獲得可觀的利息收入。合約現貨外匯的計息方法,不是以投資者實際的投資金額,而是以合約的金額計算。例如,投資者投入1萬美元作保證金,共買了5個合約的英鎊,那麼,利息的計算不是按投資人投入的1萬美元計算,而是按5個合約的英鎊的總值計算,即英鎊的合約價值乘合約數量(62,500英鎊*5),這樣一來,利息的收入就很可觀了。當然,如果匯價不升反跌,那麼,投資者雖然拿了利息,怎麼也抵不了虧掉的價格變化的損失。

財息兼收也不意味著買賣任何一種外幣都有利息可收,只有買高息外幣才有利息的收入,賣高息外幣不僅沒有利息收入,投資者還必須支付利息。由於各國的利息會經常調整,因此,不同時期不同貨幣的利息的支付或收取是不一樣的,投資者要以從事外幣交易的交易商公布的利息收取標准為依據。

利息的計算公式有兩種,一種是用於直接標價的外幣,像日元、瑞士法郎等,另一種用於間接標價的外幣,如歐元、英鎊、澳元等。

日元、瑞士法郎的利息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1/入市價*利率*天數/360*合約數

歐元、英鎊的利息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入市價*利率*天數/360*合約數

合約現貨外匯買賣的方法,既可以在低價先買,待價格升高後再賣出,也可以在高價位先賣,等價格跌落後再買入。外匯的價格總是在波浪中攀升或下跌的。這種既可先買又可先賣的方法,不僅在上升的行情中獲利,也可以在下跌的形勢下賺錢。投資者若能靈活運用這一方法,無論升市還是跌市都可以左右逢源。那麼,投資者如何來計算合約現貨外匯買賣的盈虧呢?主要有3個因素要考慮。

首先,要考慮外匯匯率的變化。投資者從匯率的波動賺錢可以說是合約現貨外匯投資獲取利潤的主要途徑。盈利或虧損的多少是按點數來計算的,所謂點數實際上就是匯率,比如說1美元兌換130.25日元,130.25日元可以說成13025點,當日元跌到131.25時,即下跌100點,日元在這個價位上,每一點代表了6.8美元。日元、英鎊、瑞士法郎等每種貨幣的每一點所代表的價值也不一樣。在合約現貨外匯買賣中,賺的點數越多盈利也就越多,賠的點數越少虧損也就越少。例如,投資者在1.6000價位時買入1個合約的英鎊,當英鎊上升到1.7000時,投資者把這個合約賣掉,即賺1000點的英鎊,盈利高達6,250美元。而另一個投資者在1.7000時買英鎊,英鎊下滑至1.6900時,他馬上拋掉手中的合約,那麼,他只賠了100點,即賠掉625美元。當然,賺和賠的點數與盈利和虧損的多少是成正比的。

其次,要考慮利息的支出與收益。本文曾敘述過先買高息外幣會得到一定的利息,但先賣高息外幣就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如果是短線的投資,例如當天買賣結束,或者在一二天內結束,就不必考慮利息的支出與收益,因為一二天的利息支出與收益很少,對盈利或者虧損影響很小。對中、長線投資者來說,利息問題卻是一個不可忽視的生要環節。例如,投資者在1.7000價位時先賣英鎊,一個月以後,英鎊的價格還在這一位置,如果按賣英鎊要支付8%的利息計算,每月的利息支付高達750美元。這也是一個不少的支出。從目前一般居民投資的情況來看,有很多投資者對利息的收入看得比較多,而同時忽視了外幣的走勢,從而都喜歡買高息外幣,結果造成了以少失多,例如,當英鎊下跌時,投資者買了英鎊,即使一個合約每月收息450美元,但一個月英鎊下跌了500點,在點數上賠掉3,125美元,利息的收入彌補不了英鎊下跌帶來的損失。所以,投資者要把外匯匯率的走勢放在第一位,而把利息的收入或支出放在第二位。

最後,要考慮手續費的支出。投資者買賣合約外匯要通過金融公司進行,因此,投資者要把這一部分支出計算到成本中去。金融公司收取的手續費是按投資者買賣合約的數量,而不是按盈利或虧損的多少,因此,這是一個固定的量。

以上的三個方面,構成了計算合約現貨外匯盈利及虧損的計算方法。

日元、瑞士法郎的損益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1/賣出價-1/買入價)*合約數-手續費+/-利息

而歐元、英鎊的損益計算公式為:

合約金額*(賣出價-買入價)*合約數-手續費+/-利息

外匯保證金交易,作為一種投資工具,在歐美、日本、香港、台灣等國家和地區是合法的,交易商和交易行為受到政府的監管。

期貨外匯交易
期貨外匯交易是指在約定的日期,按照已經確定的匯率,用美元買賣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貨幣。期貨外匯買賣與合約現貨買賣有共同點亦有不同點。合約現貨外匯的買賣是通過銀行或外匯交易公司來進行的,期貨外匯的買賣是在專門的期貨市場進行的。目前,全世界的期貨市場主要有:芝加哥期貨市場、紐約商品交易所、悉尼期貨市場、新加坡期貨市場、倫敦期貨市場。期貨市場至少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交易市場,另一個是清算中心。期貨的買方或賣方在交易所成交後,清算中心就成為其交易對方,直至期貨合同實際交割為止。期貨外匯和合約外匯交易既有一定的聯系,也有一定的區別,以下從兩者對比的角度,介紹一下期貨外匯的具體運作方式。

期貨外匯的交易數量和合約現貨外匯交易是完全一樣的。期貨外匯買賣最少是一個合同,每一個合同的金額,不同的貨幣有不同的規定,如一個英鎊的合同也為62,500英鎊、日元為12,500,00日元,歐元為125,000歐元。

期貨外匯合同的交割日期有嚴格的規定,這一點合約現貨外匯的交易是沒有的。期貨合同的交割日期規定為一年中的3月份、6月份、9月份、12月份的第3個星期的星期三。這一樣,一年之中只有4個合同交割日,但其他時間可以進行買賣,不能交割,如果交割日銀行不營業則順延一天。

期貨外匯合同的價格全是用一個外幣等於多少美元來表示的,因此,除英鎊之外,期貨外匯價格和合約外匯匯價正好互為倒數,例如,12月份瑞郎期貨價格為0.6200,倒數正好為1.6126。

期貨外匯的買賣並沒有利息的支出與收入的問題,無論買還是賣任何一種外幣,投資者都得不到利息,當然也不必支付利息。

期貨外匯的買賣方法和合約現貨外匯完全一樣,既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即可雙向選擇。

在線外匯交易的發展
1997年以來,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在線外匯保證金交易已經風靡世界,成為外匯交易的流行方式,不僅銀行間交易已開始採用在線方式,個人也越來越多的通過互聯網參與外匯交易市場。

在線外匯交易的發展,打破了地域的局限,使得原來必須依賴本地經紀商才能參與外匯交易的個人和小型機構投資者,可以更加方便的進行外匯投資。

2000年12月,美國通過了《期貨現代化法案》,這一法案要求所有外匯交易商必須在美國期貨協會(NFA)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注冊為期貨傭金商(FCM),並接受上述機構的日常監管,在期限內不符合資格或沒有被核準的外匯業者將被勒令停止營業。這一法案的出台,使得在線外匯保證金交易走上了規范發展的軌道。

目前,已經通過美國CFT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注冊的外匯交易商有(按通過時間先後)FXCM、MGFG、GAINCAPITAL、CMS-FOREX等。

中國外匯交易市場的歷史與現狀
在1992年-1993年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過程中,多家香港外匯經紀商未經批准即到大陸開展外匯期貨交易業務,並吸引了大量國內企業、個人的參與。

由於國內絕大多數參與者並不了解外匯市場和外匯交易,盲目的參與導致了大面積和大量的虧損,其中包括大量國有企業。

1994年8月,中國證監會等四部委聯合發文,全面取締外匯期貨交易(保證金)。此後,管理部門對境內外匯保證金交易一直持否定和嚴厲打擊態度。

1993年底,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允許國內銀行開展面向個人的實盤外匯買賣業務。至1999年,隨著股票市場的規范,買賣股票的盈利空間大幅縮小,部分投資者開始進入外匯市場,國內外匯實盤買賣逐漸成為一種新興的投資方式,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據中央電視台報道,外匯買賣已經成為除股票之外最大的投資市場。

與國內股票市場相比,外匯市場要規范和成熟得多,外匯市場每天的交易量大約是國內股票市場交易量的1000倍,所以盡管在交易規則上不完全符合國際慣例,國內銀行開辦的個人實盤外匯買賣業務還是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參與者。

總體來看,國內絕大多數的外匯投資者參與的是國內銀行的實盤交易,而保證金交易,由於國內尚未開放,以及國家的外匯管制政策,國內投資者尚需待以時日。
http://www.licai18.com/prod/wh/step1_3.jsp

❹ 次貸危機中暴露出的金融監管的漏洞有哪些

美國次貸危機最早顯現跡象是在2007年2月,當時匯豐控股最先發出警告,稱由於大批低收入房貸客戶無力償還貸款,公司為其在美國的房屋按揭業務增加18億美元的壞賬撥備。需要指出的是,當時市場上很少有人注意到問題的嚴重性,但實際上這是一個已經孕育了很久的危機。早在2000年,美國經濟學家、前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委員愛德華?葛蘭里奇就已經向當時的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長的居民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可能造成的風險,希望美國有關監管當局能夠「加強這方面的監督和管理」;在2002年,他再次拉響警報,認為「一些次級房屋貸款機構沒有任何監管,它們的貸款行為最終會危及美國人實現擁有住房和積累財富的兩個美國夢想」;到2004年5月,他更是明確地指出,「快速增長的次級房屋抵押貸款已經引發貸款違約的增加,房屋贖回的增多以及不規范的貸款行為的涌現」;在他2007年9月逝世不久前發表的文章里,葛蘭里奇揭示出美國的金融監管存在著嚴重的空白和失控問題,「次級房貸市場就像是狂野的美國西部,超過一半以上的這類貸款由沒有任何聯邦監管的獨立房貸機構所發放」。

今天我們再次重溫葛蘭里奇的文章時感到非常遺憾,葛蘭里奇的警告並沒有得到美國主要貨幣和監管當局高層的重視。究其原因,有很多因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葛蘭里奇的絕大多數同事過度相信市場的自我調節作用,相信任何從事放貸的金融機構都有能力控制它們的風險。正如格林斯潘在他2007年的新書《動盪年代》(The Age of Turbulence)里所闡述的那樣,「政府幹預往往會帶來問題,而不能成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只有在市場自我糾正機制威脅了太多無辜的旁觀者的那些危機時期里,監管才是必要的」,他們認為監管往往或者總是會妨礙市場的發展和創新。
但是,在2008年10月23日美國眾議院召集的聽證會上,執掌美聯儲達18年之久的格林斯潘坦承,缺乏監管的自由市場存在缺陷,眼下的金融危機證明,他針對自由市場經濟體系的想法和做法存在缺陷,這一點讓他「震驚」。在次貸危機進一步惡化為金融危機之後,格林斯潘這位自由市場主義的信徒呼籲應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這與其之前的態度發生了180度的大轉變。
次貸危機下金融監管的六宗罪
次貸危機所暴露出的金融監管問題,一方面體現在對金融衍生產品設計及交易的監管不足,另一方面也體現在對相關金融機構,如房貸機構、投資銀行、銀行表外投資實體、評級機構、對沖基金的監管存在漏洞。
金融衍生產品監管——監管存在真空地帶
次貸危機被稱為「21世紀第一個復雜金融衍生市場危機」。就連美國證監會(SEC)主席克里斯托弗?考克斯也認為,「大量的沒有被監管的類似CDS 的衍生品為此次金融危機的頭號惡棍」。
2000年,在美國金融行業更加有力的公關活動推動下,美國國會通過了《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解除了對包括被視為華爾街金融創新「毒丸」的信用違約互換(CDS)在內的金融衍生品的法律監管,自此,金融衍生品的風險監控重任則全部落到了華爾街投行等金融機構內部治理的肩上。然而,目前的危機證明,單純依靠金融機構自身對衍生產品風險進行控制是遠遠不夠的。金融衍生產品監管制度和交易規則的缺陷,助長了衍生產品的過度投機,並最終引爆了危機。
首先,政府在金融衍生產品的設計與構造方面幾乎不加干涉,政府隱含地假定衍生品交易雙方均能准確理解衍生產品的構造與風險,因此雙方的交易純屬市場行為,沒有干預的必要。在監管縱容下,金融衍生產品創新逐步偏離了基本經濟學原理:一是信用衍生產品的基礎產品違背了銀行信貸「可償還性」原則,沒有注重借款人的第一還款現金流,而是寄託於抵押物持續升值的前提上;二是衍生產品結構過於復雜,使基礎產品的風險在層層設計中變得更加隱蔽,違背了「讓客戶充分了解金融風險」的原則;三是監管當局對衍生產品的杠桿率沒有限制,致使風險過度放大,超出了市場參與者可承受的范圍。
第二,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方式分為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大量的CDO、CDS(信用違約掉期)主要通過場外交易(OTC)的方式進行。一般來說,場內交易會受到交易所的監管,但由於場外交易的衍生產品具有非標准性和不透明性,基本游離於監管體系之外。如債券之王比爾?格羅斯(Bill Gross)所說,「金融衍生商品是個新的『影子銀行體系』,是企業與機構間的私人合約,是在正常的央行流動法則之外創造金錢,它不是真正的貨幣,跟美元相比衍生商品只是寫有承諾的紙,甚至只是一個電子符號,它存在於正常的商業管道之外,缺乏有效監管」。
第三,由於金融衍生產品屬於表外業務,不需要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顯示,銀行對相關信息的披露相對有限,監管當局無法得到關於金融機構經營及投資金融衍生產品的充分而准確的信息,一旦出現問題,短期內無法確知問題的嚴重程度,導致難以採取有效的補救措施。
第四,由於缺乏一個統一的金融衍生產品清算系統,交易缺乏透明度,政府事實上並不清楚市場上各種衍生產品的交易規模與頭寸分布,因此一旦危機爆發後,政府在很長時間內甚至不能准確估計危機的嚴重程度以及波及范圍。
房貸機構監管——監管缺失導致次貸發放的失控
2001?2005年,美國房市在長達5年的時間里保持繁榮。另外,由於資產證券化技術的發展,住房按揭貸款的「發放—銷售」模式使風險得以輕易轉移,這些因素均刺激了抵押貸款機構超常規發展的慾望。特別是2005年下半年開始,美國眾多貸款機構紛紛降低住房按揭貸款的准入標准,放鬆了資信審查,向大量收入較低、信用記錄較差的人發放了「次級按揭貸款,甚至接受了缺乏充分資信證明文件或具有高債務—收入比的借款申請。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放貸標準的降低基本上都發生在聯邦銀行監管規定的范圍之外。此外,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使房貸機構得以在脫離消費者監督的條件下大量發放高價貸款。盡管相關監管部門一再要求改善次貸的信息披露,但收效甚微。
還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發放房屋按揭貸款的不僅僅是商業銀行,還包括許多獨立的住房貸款公司或經紀商。根據2007年的統計數據,美國市場全部房貸中約60%和高價房貸中約45%經住房貸款經紀商發放,這些經紀商根本不在聯邦銀行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內。

在上述背景下,美國金融監管當局並沒有及時對次級貸款的發放標准提供有效指引,也沒有及時將獨立放貸機構納入監管體系內。筆者認為,原因無非是兩方面:一是過於相信金融機構自身的風險控制能力,認為市場能夠通過自行調節解決風險;二是認為次級貸款佔美國全部房貸的比例較低,不會引起較大的系統性風險。

在金融機構出於競爭壓力及利益驅動,放鬆資信審查、降低貸款標準的情況下,監管當局應及時對有可能危及金融系統的上述行為進行規范和引導,才能防患於未然。而在次貸危機爆發之前,無論是美聯儲還是美國財政部,都沒有對這一高風險的貸款發出任何警示,這表明美國金融監管部門對次貸監管的確存在疏忽。

投資銀行監管——對流動性和資本金缺乏約束

隨著金融危機的蔓延,人們開始將此次危機的誘因集中到美國監管者對華爾街大行過度寬容及監管缺失的制度層面上。在獨立投行模式下,美國證監會是投行的唯一監管機構,其對投行的監管也只限於與證券交易相關的活動,相關的審慎性監管和投資風險監管一直存有漏洞,因此一度成就了次貸危機之前美國投資銀行高杠桿、高盈利、自由擴張的發展模式。

美國曾在1929年大危機後一度加強了投資銀行監管。為了防止危機的再度爆發,美國相繼出台了多項重要法律,其中對投資銀行業務影響最大的是1933年美國頒布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 Steagall Act of 1933)。這一法律規定商業銀行(從事吸取和貸款業務)和投資銀行(承銷和發行證券)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使真正意義上的投資銀行出現了。但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業與混業一直是美國政策與立法中爭論的主要問題之一。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一體化的發展,分業型的金融體制無法適應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分業管理限制了美國投資銀行的發展。因此,要求混業經營的呼聲越來越高。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逐漸放寬了投資銀行的業務限制,並於1999年11月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限制投機和分業經營的禁令全部被解除。也就是從上世紀90年代後期開始,由於投資銀行不受傳統銀行資本充足率等方面的約束,它們開始通過金融創新廣泛使用高杠桿,投資行為越來越短期化,甚至為賺取高額利潤不惜違背職業操守。而上述高杠桿化且具有短期行為特點的業務擴張幾乎是游離於聯邦政府的監管之外的。
從2003年以來,高盛、美林等投行的杠桿率都從十幾倍躍升到30倍左右,而商業銀行的杠桿率仍只有十幾倍。在經濟繁榮年代,高杠桿為投行帶來豐厚利潤。但高杠桿使得投資銀行對流動性和維持自身高級別評級的要求很高。一旦市場環境惡化或自身財務狀況不佳,被評級公司降低評級,導致融資成本上升,繼而出現流動性問題等連鎖反應,就容易陷入困境。由於美國對投行的資本金、流動性等均缺乏嚴格的監管標准,導致風險與資本並不匹配。另外,作為獨立法人的投資銀行不是美聯儲的成員,出現問題時也不能得到美聯儲的救助,只有在商業銀行收購投資銀行後,美聯儲才能通過救助商業銀行間接救助投資銀行。

經過次貸危機的沖擊,美國投資銀行業進入重新洗牌的階段。美國五大投行中的三家(貝爾斯登、雷曼和美林)已經垮台,高盛、摩根斯坦利兩家碩果僅存的投資銀行也於2008年9月申請改組為銀行控股公司,這意味著它們從此納入傳統銀行的監管體系,美國獨立投行高杠桿、高盈利、自由擴張時代宣告終結。

銀行「表外投資實體」監管——虧損時重新並表引致信心危機

金融機構常常為特定的融資、並購等交易活動設立特殊目的實體(SPE,即Special Purpose Entities)。在融資活動中,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注冊成立一個與發起人隔離的特殊目的實體。這種實體不需要大額的資本金,一般由其母體注入高等級的債券作為資產,在此基礎上通過評級、增信等手段,獲得在資本市場發行債券的資格。這樣的實體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其依據的法律和遵循的監管准則和會計准則也有所差別。

SPE在2001年安然、世通等企業會計丑聞中已經聲名狼藉,但在這次金融機構危機中以新的變形體——銀行表外投資實體的形式卷土重來。銀行表外投資實體是一種由銀行發起設立並提供全部或部分債務擔保的證券套利安排,主要形式包括專為發行資產支持商業票據(ABCP)而設立的管道公司(conit)、結構性投資工具(SIV, 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等。

2001年安然公司破產事件發生前,SPE在發生損失時,其損失不須並入其母公司。安然事件促使美國監管當局從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以及會計合並准則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監管規則,以加強對SPE的監管。特別是在2003年對相關會計准則做出修改,要求在SPE發生損失時,對其擁有控制權並需承擔最終損失的金融機構應將此合並入資產負債表中。

但是,表外投資實體信息不透明的狀況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改觀,對表外實體尤其是銀行表外投資實體的有效監管不足的狀況依然在延續。
次貸危機爆發以來,表外投資實體的業務模式給設立機構帶來的巨大風險逐漸暴露。以SIV為例,銀行通過發行短期票據和中期債券,將所得收益投資於如抵押貸款證券等高回報資產,所發行票據與結構性證券之間的差額即銀行所得利潤。由於旗下的SIV大規模投資於次級抵押貸款支持證券,次貸危機的爆發給大多數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均造成巨額損失。例如,管理著全球規模最大SIV資產、約佔全球SIV總資產四分之一的花旗集團,由於次貸危機以來SIV資產大幅縮水近40%,被迫於2007年12月將旗下7個結構性投資實體並入資產負債表中。另外,匯豐控股、法國興業銀行(23.12,0.48,2.12%)、西德意志州銀行也因旗下SIV的巨額虧損已經將各自的SIV並入資產負債表內。SIV成立之初獨立於銀行之外,不屬於銀行本身的業務,但造成損失後,銀行按照相關會計原則將其納入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從而造成了銀行的巨額虧損和投資者信心危機。

評級機構監管——利益沖突規制有限,評級方法不夠透明

早在美國安然事件及世通公司倒閉案發生時,評級機構就曾因為相關的評級失責問題受到各方的關注和質疑,美國各界也以上述事件為契機開始重新審視信用評級業之運作及監管體制。在此背景下,美國國會於2006年9月通過了《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該法案的實施規則雖然填補了美國信用評級業監管體制的空白,但仍未解決諸多根本性問題。

首先,法案對信用評級業利益沖突的監管非常有限,評級機構對結構性融資產品構建的直接參與基本不受法案限制。2006年《信用評級機構改革法案》及其實施規則明令禁止的利益沖突情形只有四種:(1)若評級機構最近財政年度內10%以上的評級收入來自某一發行人,則該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其的評級;(2)若評級機構或其評級分析師、評級審核人員直接擁有某一發行人的證券或所有者權益,則該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其的評級;(3)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與其有關聯的發行人的評級;(4)若評級機構的評級分析師、評級審核人員擔任某一發行人的董事或管理人員,則該評級機構不得參與對其的評級。

此外,監管部門無權對信用評級模型及方法的科學、合理性進行實質審查,評級的准確性得不到保障。目前評級機構僅僅是簡要介紹評級的方法,無論是作為監管部門的美國證監會,還是機構投資者和普通公眾,都難以深入了解評級的數據來源和核心的評級方法。這使得市場和監管當局對評級機構的約束作用減弱,評級機構容易出現道德風險。

更重要的是,即使評級失真,投資者受到誤導,評級機構通常也無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其評級只代表評級機構自身對次貸產品信用風險的「看法」,而非投資建議。例如,在美國涉及公司債務評級的法律案件中,法官一般會裁定評級結果屬於「觀點」,就像報紙的社論一樣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的保護。也許只有當法官不再把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視為言論自由范疇內的「觀點」,評級機構的現有業務模式才可能被打破,其評級結果的可信度才會得以真正的提高。
對沖基金監管——各國監管理念存在分歧,監管環境總體寬松

目前歐美等主要工業國家對對沖基金的監管比較寬松。首先,各國在是否加強對對沖基金的監管方面還存在分歧,體現為直接監管和間接監管的理念沖突。以德、法為代表的一些歐洲大陸國家堅持前一種監管理念,強調監管的法律強制性、廣泛的適用性和市場規則的外部性,而美、英等國則主張後一種監管理念,認為應更多地強調監管的非強制性,市場參與個體的差異性和市場規則的自發性。

自2005年以來,德國對對沖基金提出了強烈質疑,將這個問題上升到政治高度,主張實施政府主導的強制性監管,增強對沖基金的透明度。但德國的主張遭到了美英等國的強烈反對,只好轉向「自願地」建立行業行為規范,起草了《對沖基金行為規范》,目前也僅處於積極尋求相應支持的階段。

美、英等國認為政府指定的行為規范有可能會扼殺市場自發的金融創新並進一步阻礙市場效率的提高,因此反對在目前的監管框架下對對沖基金提出進一步的監管要求,主張尊重對沖基金的天然特性,由市場自發地進行調節。盡管美聯儲一向堅持審慎監管原則,但由於衍生品市場屬於一個發展迅猛的新興領域,很多配套的監管制度和法律體系尚未健全。保爾森認為,金融市場監管越少越好。伯南克亦表示,金融監管機構不應為信貸衍生品和對沖基金制定特別規則。

其次,對沖基金事實上在美國和英國享有較為寬松的法律及監管環境。美國實行高度自由的市場經濟體制,其監管原則在一定程度上以市場為指導,認為市場自律是對沖基金監管的主要方式,不主張對沖基金進行登記注冊,從而使對沖基金在信息披露、投資策略等方面享有較大的自由度。根據美國1940年《投資公司法案》及其修正案,對沖基金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投資公司的監管范圍之外,免於注冊登記。投資對沖基金的機構和個人的最低資本限額分別為2500萬美元和500萬美元,投資者人數限定在500人以內。盡管先後發生了長期資本管理公司和「不凋花」(Amaranth)等大型對沖基金倒閉的事件,但美國仍傾向於維持目前的監管現狀。如2007年2月,美國總統金融市場工作小組發布了《私募基金管理指引》,肯定了目前的監管體制,認為足以防止對沖基金及其他形式的私人資本威脅金融系統的穩定。

最後,客觀上存在相當的監管難度。從注冊地來看,全球大約有55%的對沖基金選擇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以及百慕大等地作為注冊地,此類離岸基金管理了全球約2/3的對沖基金資產。在美國注冊的對沖基金數量佔全球的34%,管理的資產佔24%;在歐洲注冊的對沖基金數量佔全球的9%,管理的資產佔11%;剩餘的對沖基金大多在亞洲注冊。

「吃美國一塹,長中國一智」

美國次貸危機無疑為中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監管提供了反面的經驗教訓,尤其是引起人們對中國住房按揭貸款市場潛在風險的高度關注。中國會不會重蹈美國次貸危機之覆轍?「吃美國一塹,長中國一智」,美國次貸危機對完善我國金融風險的防範與監管具有重要啟示。

美國金融監管模式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採用規則導向監管,即政府部門制定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並強制要求被監管對象執行。美國財長保爾森(Hank Paulson)於2007 年1月在喬治華盛頓大學演講時提出,「我們也應該研究在美國採用更多原則導向監管的現實可能性和好處的問題」;美聯儲主席本。伯南克於2007 年5 月發表演講指出,「監管最好的選擇就是用持續的、原則導向和以風險為本的監管方法來應對金融創新。」

美國金融專欄作家吉姆?索羅維基曾以美式足球和英式足球的不同來比喻規則導向監管與原則導向監管的不同:「美式足球(橄欖球)和大部分其它的美國體育運動項目一樣,制定了詳細的比賽規則,它們有細致入微的比賽規則手冊,嚴格規定了運動員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甚至限制了他們在場上應處的位置);而英式足球是一種更純粹的以原則導向的體育項目,與眾多的美國體育項目相比較,英式足球規則更少,並且賦予裁判員至高的許可權,裁判員能夠打斷比賽進程甚至能影響比賽結果。」

美國的監管規則很多,因為美國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們更偏好「邊界明確的規則」。這種規則體系要求明確說明什麼是准許的,什麼是不準的。監管者也喜歡明確的規則,因為這樣的規則容易執行。結果是市場有越來越多的規則。但是,市場變化如此之快,以至於任何規則都會出現漏洞和例外。另一方面,如果規則太多,各個規則之間就可能出現矛盾,可以說,繁雜的規則也能創造套利的機會。實際情況正是由於這些規則自身愈來愈復雜,最終不能夠被人們充分理解,市場開始發展出用以避稅或者逃避規則約束的產品和服務。應對快速變化情形的最好辦法,就是要有一套清晰的指導原則。

調整監管理念,加強外部監管、功能監管和事前監管

次貸危機是一場系統性風險引發的危機,所受損失的大小基本由參與程度決定,其深層次原因主要是多項因素導致系統性風險不斷疊加,但一直沒有得到監管及貨幣當局的足夠重視。次貸危機的爆發表明,以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為主、外部監管為輔的風險管理和監管理念無法克服市場固有的缺陷,一方面是由於機構追逐利潤的動機可能使機構做出非理性的行為;另一方面,由於金融機構只對機構自身負責,而不對市場整體風險負責,因此其自身擴張行為就易埋下產生系統性風險的隱患。要識別和降低系統性風險,就必須從市場整體發展的角度,加強金融機構的外部監管,通過反周期的監管要求和宏觀政策,消除順周期的風險疊加因素。

另外,現代金融體系的監管應該更多地強化功能監管和統一監管。監管者要能夠審慎地評估金融產品,洞悉其對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針對這些變化,監管體系有必要從過去強調針對機構進行監管的模式向功能監管模式過渡,即對各類金融機構的同類型的業務進行統一監管和統一標準的監管,以減少監管的盲區,提高監管的效率。

最後,要變「事後補救」為「事前監管」。雖然美國在次貸危機爆發後開始反思並計劃變革金融監管體制,但損失已經發生,並造成了嚴重影響。最好的辦法是加強事前監督,對創新產品進行深入研究,評估金融產品對經濟可能帶來的風險,將風險消滅在萌芽中。

❺ 如何查詢外匯交易所正規

判斷一個公司是否正規合法,首先看它是否合法注冊,受有關部門監管。這是保障客戶資金安全最重要的一步。
美國監管
2000年12月,美國通過了《期貨現代化法案》,此項法案要求所有外匯交易商必須在美國期貨協會(NFA)和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注冊為期貨傭金商(FCM),並接受上述機構的日常監管,在期限內不符合資格或沒有被核準的外匯業者將被勒令停止營業。這一法案的出台,使得網路外匯保證金交易走上了規范發展的軌道。
NFA是行業自監管組織。相對而言,美國的投資行業比較成熟和規范,因此,眾多投資者在選擇保證金經紀商時第一要看的就是:此機構是否在NFA注冊並接受管理,同時還會查詢機構經營過程中是否有過不良記錄等公開信息。這個措施為個人投資者了解交易商的信譽提供了一定的方便,在人為減少風險的項目上起到了比較重要的作用。
NFA監管查詢:進入 NFA查詢頁面輸入欲查詢交易商編號,點擊查詢便可輕松看到該交易商的監管情況以及相關記錄。
英國監管
英國金融服務授權機構,簡稱FSA。
以上政府監管機構對客戶資金帳戶安全的防範是非常嚴格的:首先,客戶資金和交易商公司營運資金帳戶是分離存放於銀行。因而,交易商無法挪用客戶資金,甚至就算交易商公司出現財政問題,客戶資金也不會受到影響。其次,還要有一家保險公司來為這家託管銀行進行信用保險,由保險公司來賠償客戶損失。因而,最壞的情況——銀行也破產的情況下,也有保險公司賠償客戶的資金。最後,各交易商的客戶投訴和處理結果,都會通告並永遠紀錄在案,大家在相應官方網址都可以查詢到。
所以,如果是上述機構監管的外匯交易商,資金安全有保障,可以放心開戶交易。而在其他國家地區的,就不太清楚了,不是說就一定不安全,但個人認為不夠放心。選擇安全可靠的外匯平台,監管很重要

❻ 炒股桌面上的軟體叫什麼名字

那要看你爸爸是在那個證券公司開的戶,例如在招商證券開的戶,他的登錄軟體就叫招商證券XXX版

❼ 200分求 一篇簡單英文文章的翻譯

The wunderkind gas trader

John Arnold has made billions as an energy-trading phenom. But the rules of his game are about to change.

翻譯:年輕有為的天然氣商人

約翰-阿落德已經在天然氣交易中賺到將近10億. 但是他們的游戲規則正在發生改變.

(Fortune Magazine) -- You could hear John Arnold trying to choose his words carefully. Seated at a conference table inside a drab government building in Washington, D.C., in August, Arnold hardly fit the stereotype of a swaggering, 35-year-old billionaire natural-gas trader.

翻譯: (財富雜志)--- 你可以聽到約翰-阿羅德小心翼翼的選擇自己的用詞. 他正在參加一個會議,這個會議在位於美國華盛頓的一個土褐色的政府大樓里召開. 在8月, 約翰-阿羅德幾乎成為一個35歲進行天然氣貿易的億萬富翁.

He wrung his hands as he waited to speak and twisted his wedding band. He filled, and refilled, and re-refilled his water glass. Then he stuttered a bit before he gained momentum and politely advocated rules that would restrict others while allowing him to keep doing what he does.

翻譯:他扭動著他的手和他的領結,正在等待著發言. 他幾次用水加滿了他的杯子,接著,他結結巴巴的說了一些話,客氣的提倡著一些規則,這些規則是限制其他人,從而允許他繼續他的工作.

It was a rare public appearance for one of the least-known billionaires in the U.S. But the stakes were high. Arnold was testifying at a hearing of the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 (CFTC).

翻譯:在美國對於一個億萬富翁來說,在街頭路面是十分罕見的.但是,樹庄太高,阿羅德試圖證明一種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說法.

Commodity prices have been especially volatile in recent years -- skyrocketing and then crashing to earth -- and the federal regulator is considering dramatic rule changes to rein in speculators, whom many blame for the gyrating prices.

翻譯:日用品價格變得十分不穩定,特別是最近幾年---開始是天價,接著有暴跌回原來的價格---聯邦官員正在考慮改變一些的規則去控制這些讓價格異常波動的投機者.

Arnold would tell you -- if he were inclined to tell you anything (and he rarely is) -- that he's a speculator. He might say, though, that that's not a bad thing to be. But call him what you want -- nobody has profited more when it comes to natural-gas trading in recent years.

翻譯:阿羅德會告訴你---他會傾向於告訴你一些事情---他是一個投機者. 他可能會說,會想做一個投機者不是一件壞的事情. 但是在最近幾年沒有人再能獲得更多的利益當天然氣貿易變成了國家天然氣貿易.

His Houston-based hedge fund, Centaurus Energy, which manages more than $5 billion in assets, has never returned less than 50% in seven years of business.

翻譯:他擁有休撕頓的人馬座能源基金,這個基金掌握著超過50億的資產,並且在7年的生意中沒有低於其50%的價值.

Arnold's wealth reportedly constitutes a large chunk of the fund, which would make him the second-youngest self-made multibillionaire in the U.S. -- behind Facebook's Mark Zuckerberg (assuming you believe the social-networking company's theoretical valuation).

翻譯:劇報道阿羅德的財富可以建立一個十分巨大的基金,這使他成為在美國第2年輕的白手起家的億萬富翁---在他前面的是FACKBOOK的創始人馬克(你可以相信社會人際網路公司的理論財富)

Arnold has the brain of an economist, the experience of a veteran gas man, and the iron stomach of a riverboat gambler. Perhaps most notable, though, is his uncanny ability to extract colossal profits from catastrophic circumstances.

翻譯:阿羅德擁有經濟學家的大腦,老道的天然氣貿易商的經驗,以及賭徒般巨大的胃口. 也許最值得關注的是,他讓人吃驚的能力,這個能力能在災難的環境中吸收財富.

He began his career as a wunderkind twentysomething trader at Enron -- and escaped that disaster not only with his reputation intact but also with the biggest bonus given to any employee, which he used to seed a new fund.

翻譯:他開始他的職業是作為一個20幾歲的貿易商在ENRON---當時他不但能從災難中完好無損的逃離出來,並且提供了一大筆獎金給他的員工,這樣使他種下了新的基金.

A few years later he earned $1 billion betting that natural-gas prices would go down just as a reputedly brilliant gas trader at Amaranth made a spectacularly disastrous bet in the opposite direction. More recently, as the commodities bubble burst in 2008, taking even more fund managers with it, Arnold foresaw the looming collapse and once again nearly doubled his money.

翻譯:在幾年以後,他打賭天然氣的價格會下降,是因為聽說一些天然氣投資者做了一個相反的決定,使這些人損失慘重;因此,阿羅德賺到了10億.最近幾年,由於2008年的日用品刨沫的突然出現,一些基金投資商破產了.然而,阿羅德再次預測到這個海市蜃樓般的崩潰,並使他的資產翻了兩翻.

But now he faces the biggest test of his career. His mojo relies on his ability to make enormous bets. The CFTC, however, has vowed to impose trading limits that would target the instry's largest players. That, say observers, could be a dose of kryptonite for the supertrader.

翻譯中...

❽ 商品期貨是什麼、

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商品期貨歷史悠久,種類繁多,主要包括農副產品、金屬產品、能源產品等幾大類。是關於買賣雙方在未來某個約定的日期以簽約時約定的價格買賣某一數量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協議。商品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特定商品的標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期貨品種
具體而言,農副產品約20種,包括玉米,大豆、小麥、稻穀、燕麥、大麥、黑麥、豬肚、活豬、活牛、小牛、大豆粕、大豆油、可可、咖啡、棉花、羊毛、糖、橙汁、菜籽油等,其
中大豆、玉米、小麥被稱為三大農產品期貨:金屬產品9種、包括金、銀、銅、鋁、鉛、鋅、鎳、耙、鉑、鋼;化工產品5種,有原油、取暖用油、無鉛普通汽油、丙烷、天然橡膠;林業產品2種,有木材、夾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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