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貨黃金詐騙案
❶ 炒現貨原油黃金白銀被騙可以以詐騙罪起訴嗎
平台正規的,資金託管方是國內銀行的,就是國家允許的。你做是跟國際上的人斗腦。人一旦覺得自己的東西失去了,就會找搭線的中間人。我股票虧了2w,原油虧了5w,沒怪誰,怪我自己心態太焦慮,慢慢的亂了自己的陣腳。我還年輕,我覺得吃過的虧,也可以是自己的人生閱歷。最後投資有風險,要謹慎。。。
❷ 黃金期貨平台被騙。已立案(4201076320190200002)
立案警察處理了嘛,光立案沒用啊,一般涉嫌金額比較大的話會緩沖一定時間拿到證據去抓人,不會立馬去抓。然後一般會走檢察院判定真假盤,假盤就是詐騙,但是一般只是退還剩餘本金,不會退虧損,實盤的話是非法經營,也只是給本金剩餘,盈虧自理。
❸ 原油貴金屬黃金交易騙局
現貨原油投資本身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如果說騙局的話,那就是原油投資平台的問題,原因如下:第一、現貨原油,是國際上重要的投資項目,上個世紀七十年代就有了。國內個人參與原油投資主要通過與石油交易所的機構會員合作進行投資。國際上主要有四種投資方式:現貨投資、期貨投資、期貨指數化投資以及能源股類投資;國內目前主要支持現貨投資,所以原油投資本身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第二、現貨原油投資是什麼?簡單理解,以原油價格波動為根本,在電子盤上交易的現貨產品(現貨是一種新興的投資類型,起源於現貨黃金或者說倫敦金,這種類型的投資理財產品的特點是保證金杠桿雙向交易,無漲跌停限制,可24小時交易)獲利模式就是根據原油價格的波動賺取差價,這就是現貨原油。要想進行現貨原油投資,必須要選擇一個交易平台。第三、現貨原油平台是什麼?平台只是一個載體。就好像學校是個平台,公司也是個一個平台。當然投資也需要一個平台,那所謂的騙局就是平台上面,國內的現貨原油投資平台都是交易所獨立研發的交易客戶端,原油報價也來源於交易所,那交易所可以做的事情就很多了最後,什麼是正規平台?以我在貴金屬,原油,外匯市場投資分析及指導的經驗來看。正規平台論證主要有兩點。第一點,資金跟銀行掛鉤,出入金正常。所以,建議大家投資的時候,選擇這樣的平台。第二點,報價公平。既然我們是通過優良的交易策略來進行獲利的。那麼報價穩定,緊跟國際市場。才能達到公平這兩個字。第三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要有實業支撐,有實業支撐的平台(鉑爾曼環球)會更加的有實力有保障,也正是因為有實業支撐,才會讓平台有更好的資金人員管理,能讓平台更加的完善,公道,穩定。
❹ 央視報道黃金原油期貨投資詐騙
最近一周黃金一跌再跌,已經比2013年大媽搶黃金的時候價格還低十幾元
2014年11月27日交易價到236元左右,黃金首飾275元左右,投資黃金244元,回收215元,典當行回收價格只有200元以下,投資有風險從業需謹慎,如需查詢詳細品牌價格可追問核實;
謹防類似「興邦」案和黃金佳非法集資廣告
鄙視廣告,鄙視某些助紂為虐的知道管理員
❺ 扒一下炒原油黃金的內幕騙局,炒外匯為什麼
首先,建議前往當地派出所報警(說備案更准確),保留好所有相關證據,打款記錄,包括聊天記錄等信息。但是一般警方是很難處理這種問題的,大概率只是做個登記,備案。要是哪天對方自首了,也許還能還你一點,當然這是不可能的。
你既然在這里公開的問了這個問題,很快會有人以更直接的方式找上你,幫你維權。建議無論任何人找你,說幫你找回損失的,一定要保持警惕,讓提供資料盡量配合,因為你的配合程度決定了你能不能追回,在賠償本金到你的銀行卡之前,不要輕信任何人的律師費,關系費等各種費用。也有人可能會說,讓你去另一個平台開戶,是否操作都無所謂,那也是騙子,只要你開戶了,就很可能控制不住自己,繼續在新平台操作。
總之一句話,收到錢之後,再付酬勞,其他都是騙子!
現在不管是什麼外匯平台都是屬於非法交易的,不管他說自己是受哪裡監管的,只要沒有大陸的監管就都是非法的,在上面的投資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我的主頁可以看到更多的有用信息,希望這些可以幫到你
❻ 非法原油期貨交易詐騙7萬什麼罪刑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❼ 炒黃金詐騙案90萬怎麼判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❽ 本人現舉報遼寧貴金屬非法經營期貨白銀原油詐騙本人50萬 「以集中
證監會已經才查了 會給你一個交代的。
❾ 金融期貨黃金白銀原油交易虧損被騙,如何維權
你做的還真夠全的,什麼也做。金融 商品 原油都做,你真厲害,原油期貨五十萬門檻,金融期貨五十萬門檻。光這兩個的門檻就一百萬了,你說有這一百萬還做什麼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