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均多策略商品期貨專項
『壹』 期貨手續費怎麼算
目前國內有上海、大連、鄭州三大商品期貨交易所和中國金融交易所(股指期貨)共22個上市品種,不同品種手續費不一樣。。目前交易所的手續費有兩種收取方式:
1、按手數,即一手多少元
如白糖合約為3元/手。對應計算公式為:N手某期貨合約手續費=固定手續費×N手,那麼一手白糖的手續費就是3塊錢
2、按照成交金額的比例,一般都是萬分之多少
對應計算公式為:N手某期貨合約手續費=開倉/平倉成交價×交易單位(合約乘數)×手續費率×N手,以螺紋鋼舉例,螺紋鋼的手續費是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一,假如螺紋鋼的價格是4000元,那麼一手螺紋鋼的手續費=4000*1*10*萬分之一=4元。
(1)靈均多策略商品期貨專項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除了手續費之外,交易所還要收取投資者保障基金,費率為萬分之零點二,相當於股票交易的印花稅。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明確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繳納比例有關事項的規定》,期貨交易所按其向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交易手續費的百分之二的比例繳納保障基金。期貨公司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中按照代理交易額的億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繳納保障基金。
『貳』 急求天涯明月刀ol清夏靈均套裝的多角度高清圖。定製cos服用!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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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期貨公司資管業務風控員崗位職責模板
你好,證券公司風控部是業務支持部門,風控人員:產品的風險控制指標審核、風控執行。
『肆』 商品期貨簡介
期貨,與現貨相對應,由現貨衍生而來,通常指期貨合約。期貨交易即期貨合約的買賣。以期貨螺紋鋼1110為例,它就是2011年10月份要割的一個訂單。你買入一手螺紋鋼,就相當於簽訂一個訂單,擁有了這一手螺紋鋼的「支配權」。
期貨交易的特徵
1.合約標准化。
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遠期合約,標的物的數量、規格、交割時間和地點等都是既定的。為期貨交易帶來極大的便利,節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2.交易集中化期貨交易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進行。期貨交易所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方能進場交易。那些處在場外的廣大客戶若想參與期貨交易,只能委託期貨經紀公司代理交易
3.雙向交易和對沖機制。
雙向交易,也就是期貨交易者既可以買入期貨合約作為期貨交易的開端(稱為買入建倉),也可以賣出期貨合約作為交易的開端(稱為賣出建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買空賣空」。
對沖機制,在交割日之前更多的合約用於對沖,並不進行直接的現貨交割。
『伍』 抖音演許靈均的段子點贊最多的是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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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銀行,保險,信託,證券,期貨,基金,私募.怎麼排
(一)、銀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修訂)》禁止商業銀行在境內向企業投資,但並不禁止在境外進行投資,故目前商業銀行多通過在香港等境外設立的子公司參與PE投資。
2、《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據此銀行可通過理財產品購買信託產品的「銀信合作」模式,間接參與私募投資。
《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強了對銀信合作投資私募股權的監管,使得銀行理財產品間接參與私募股權投資有了政策障礙。
3、《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正式放開商業銀行的並購貸款,據此,商業銀行可以以並購貸款的方式參與並購基金的收購業務。
(二)、信託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關於支持信託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
2、《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2009修訂)》、《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允許將信託資金用於私募股權投資,並對操作細節、要求進行了規定。
(三)、證券
1、《證監會機構監管部關於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范(2014修訂)》規定,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基金子公司方式設立或管理私募股權基金。
2、《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2013修訂)》、《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2013修訂)》規定,資產管理計劃只能投資於標准化金融產品,不能直接參與私募股權基金,因此,資產管理計劃往往通過購買信託計劃的方式間接參與私募股權基金。
3、《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允許證券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據此,證券公司可通過將基礎資產證券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方式參與到私募股權投資中去。
(四)、保險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2014修訂)》、《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保險資金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私募基金,但對管理人、投資條件等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三、主要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03修正)
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修訂)
第四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變更、終止的;
(三)違反規定從事未經批准或者未備案的業務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貸款利率的。
3、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第七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第八條 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
商業銀行為銷售儲蓄存款產品、信貸產品等進行的產品介紹、宣傳和推介等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不屬於前款所稱理財顧問服務。
在理財顧問服務活動中,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
第九條 綜合理財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第十條 商業銀行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可以向特定目標客戶群銷售理財計劃。
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4、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十八、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理財資金參與新股申購,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
十九、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
二十、對於具有相關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高資產凈值客戶,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私人銀行服務滿足其投資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限制。
5、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五、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開展投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其資金原則上不得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文號:銀監發(2010)72號
6、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並購,是指境內並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交易行為。
並購可由並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稱子公司)進行。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並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並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的貸款。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全部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0%。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行並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分別按單個借款人、企業集團、行業類別對並購貸款集中度建立相應的限額控制體系。
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
第十八條 並購的資金來源中並購貸款所佔比例不應高於50%。
第十九條 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具有與其並購貸款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足夠數量的熟悉並購相關法律、財務、行業等知識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在並購貸款業務受理、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後管理等主要業務環節以及內部控制體系中加強專業化的管理與控制。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受理的並購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並購方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二)並購交易合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關手續;
(三)並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並購方通過並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的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路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二)、信託
7、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8、中國銀監會關於支持信託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全文)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和國內經濟下行風險,結合《中國銀監會關於當前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促進經濟穩健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09〕3號)精神,現就信託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審計、合規和風險管理機制。(二)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業績和及時、規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四)最近一年監管評級3C級(含)以上。(五)貨幣性資產充足,能夠承擔潛在的賠償責任。(六)具有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所需的專業團隊和相應的約束與激勵機制。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人員應達到3人以上,其中至少2名具備2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七)具有能支持股權投資業務的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風險管理系統及管理信息系統。(八)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二、本通知所指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信託公司以其固有財產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准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投資業務,不包括以固有資產參與私人股權投資信託。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投資於金融類公司股權和上市公司流通股的,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三、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向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提出資格申請,並報送下列文件和資料:(一)申請書。(二)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股權投資業務的內部審計、合規和風險管理機制的評估報告。(三)最近兩年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和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四)最近三年信息披露情況的說明(包括信息披露是否真實、完整、及時等合規性描述和每年重大事項臨時披露的次數、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情況等). (五)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高管人員和主要從業人員名單、專業培訓及從業履歷。(六)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風險管理系統、管理信息系統及對股權投資業務的支持情況說明。(七)董事會同意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決議或批准文件。(八)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對公司最近三年未因違法、違規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聲明及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九)中國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四、信託公司申請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資格,由屬地銀監局審批;銀監分局負責初審並在收到完整的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報銀監局審批。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直接報銀監會審批。審批機構自收到完整的申報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信託公司取得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資格後,可以按照有關法規自行開展業務。
五、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和以固有資產參與私人股權投資信託等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上年末凈資產的20%,但經中國銀監會特別批準的除外。
六、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當參照《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制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管理制度,嚴格實施盡職調查並履行投資決策程序,審慎開展業務,並按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七、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遵守以下規定:(一)不得投資於關聯人,但按規定事前報告並進行信息披露的除外。(二)不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被投資企業,不得參與被投資企業的日常經營。(三)持有被投資企業股權不得超過5年。
八、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當在簽署股權投資協議後10個工作日內向信託公司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報告應當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基本情況及可行性分析、投資運用范圍和方案、項目面臨的主要風險及風險管理說明、股權投資項目管理團隊簡介及人員簡歷等內容。
九、信託公司管理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時,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但符合以下條件的信託公司,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可以高於30%但不超過50%,2010年1月1日後,該比例超過30%的,不再新增貸款類集合信託計劃,直至該比例降至30%以內:(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合規和風險管理機制。(二)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業績和及時、規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四)最近一年監管評級3C級(含)以上。
十、信託公司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應遵守以下規定:(一)不得向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四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但信託公司最近一年監管評級為2C級(含)以上、經營穩健、風險管理水平良好的可向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二)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控股股東資質應不低於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二級房地產開發資質,但發放貸款的信託公司最近一年監管評級為2C級(含)以上、經營穩健、風險管理水平良好的除外。(三)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應不低於35%(經濟適用房除外)。信託公司以投資附加回購承諾方式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間接融資適用前款規定。信託公司向只取得「三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信託貸款的,應在相應的信託合同中以顯著方式向委託人或受益人進行相關風險提示,並在後續管理報告中進行充分披露。
十一、嚴禁信託公司以商品房預售回購的方式變相發放房地產貸款。
十二、信託公司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和本通知要求從事業務活動的,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於在規定的時限內未能採取有效整改措施或者其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將暫停或取消信託公司相關業務或業務資格,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或者採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措施。
十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國銀監會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適用本通知規定。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有關銀監分局、信託公司,認真遵照執行並總結經驗。如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向銀監會報告。
中國銀監會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9、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2009修訂)
第二十六條 信託公司可以運用債權、股權、物權及其他可行方式運用信託資金。
信託公司運用信託資金,應當與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相一致。
10、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全文)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現將《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內信託公司。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的經營行為,保障私人股權投資信託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等監管規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項下資金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准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信託業務。
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投資於境外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應經中國銀監會及相關監管部門批准;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投資於金融機構和擬上市公司股權的,應遵守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規定。
第三條 信託公司從事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三)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配備與業務相適應的信託經理及相關工作人員,負責股權投資信託的人員達到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股權投資及相關業務經驗;
(四)固有資產狀況和流動性良好,符合監管要求;
(五)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制定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流程和風險管理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三)、證券
11、證監會機構監管部關於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
一、證券公司開展直接投資業務,應當設立子公司(以下稱直投子公司),由直投子公司開展業務。
二、直投子公司限於從事下列業務:
(一)使用自有資金對境內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二)為客戶提供股權投資的財務顧問服務;
(三)設立直投基金,籌集並管理客戶資金進行股權投資;
(四)在有效控制風險、保持流動性的前提下,以現金管理為目的,將閑置資金投資於依法公開發行的國債、投資級公司債、貨幣市場基金、央行票據等風險較低、流動性較強的證券,以及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者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五)證監會同意的其他業務。
12、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范(2014修訂)
第六條直投子公司可以開展以下業務:
(一)使用自有資金或設立直投基金,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或投資於與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相關的其它投資基金;
(二)為客戶提供與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相關的財務顧問服務;
(三)經中國證監會認可開展的其他業務。
直投子公司不得開展依法應當由證券公司經營的證券業務。
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
證券公司可以依法設立集合計劃在境內募集資金,投資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金融產品。
15、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
(四)、保險
16、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2014修訂)
第六條 保險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
第十二條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應當為境內依法設立和注冊登記,且未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17、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
第三條保險資金可以直接投資企業股權或者間接投資企業股權(以下簡稱直接投資股權和間接投資股權)。
直接投資股權,是指保險公司(含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下同)以出資人名義投資並持有企業股權的行為;間接投資股權,是指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投資機構)發起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等相關金融產品(以下簡稱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六條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必須遵循穩健、安全原則,堅持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審慎投資運作,有效防範風險。
第九條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二)具有清晰的發展戰略和市場定位,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具有較強的並購整合能力和跨業管理能力;
(三)建立資產託管機制,資產運作規范透明;
(四)資產管理部門擁有不少於5名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擁有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員;
(五)上一會計年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且投資時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
(六)上一會計年度盈利,凈資產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貨幣單位以下同);
(七)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間接投資股權的,除符合前款第(一)、(三)、(五)、(七)、(八)項規定外,資產管理部門還應當配備不少於2名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
保險公司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可不受前款第(二)、(四)項的限制。
前款所稱重大股權投資,是指對擬投資非保險類金融企業或者與保險業務相關企業實施控制的投資行為。
第十條 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發起設立並管理該基金的投資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已建立風險准備金制度;
(三)投資管理適用中國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四)具有穩定的管理團隊,擁有不少於10名具有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已完成退出項目不少於3個,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2名,具有3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且高級管理人員中,具有8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1名;擁有不少於3名熟悉企業運營、財務管理、項目融資的專業人員;
(五)具有豐富的股權投資經驗,管理資產余額不低於30億元,且歷史業績優秀,商業信譽良好;
(六)具有健全的項目儲備制度、資產託管和風險隔離機制;
(七)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和跟進投資機制,並得到有效執行;
(八)接受中國保監會涉及保險資金投資的質詢,並報告有關情況;
(九)最近三年未發現投資機構及主要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一條 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聘請專業機構提供有關服務,該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一)、(三)、(八)、(九)、(十)項規定;
(二)具有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業務資質;
(三)熟悉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業務流程和交易結構,且具有承辦股權投資有關服務的經驗和能力,商業信譽良好;
(四)與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的相關當事人不存在關聯關系
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的機構,除符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專業團隊成熟穩定,擁有不少於6名具有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
為保險資金提供資產託管服務的商業銀行,應當接受中國保監會涉及保險資金投資的質詢,並報告有關情況。
第十二條 保險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股權,該股權所指向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登記設立,具有法人資格;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
(三)股東及高級管理人員誠信記錄和商業信譽良好;
(四)產業處於成長期、成熟期或者是戰略新型產業,或者具有明確的上市意向及較高的並購價值;
(五)具有市場、技術、資源、競爭優勢和價值提升空間,預期能夠產生良好的現金回報,並有確定的分紅制度;
(六)管理團隊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與其履行的職責相適應;
(七)未涉及重大法律糾紛,資產產權完整清晰,股權或者所有權不存在法律瑕疵;
(八)與保險公司、投資機構和專業機構不存在關聯關系,監管規定允許且事先報告和披露的除外;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保險資金不得投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高污染、高耗能、未達到國家節能和環保標准、技術附加值較低等企業股權。不得投資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不得投資設立或者參股投資機構。
保險資金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可不受第(二)、(四)、(五)、(八)項限制。
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權,僅限於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企業的股權。
『柒』 關於期貨風控員的問題
如何控制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
如何控制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
從國外股指期貨風險事件如87年國際性股災、95年的霸菱事件及98年香港保衛戰來看,建立與完善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管理制度至關重要。
一 股指期貨的風險特徵與類型
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規模大、涉及面廣,具有放大性、復雜性與可預防性等特徵。股指期貨的風險成因主要有股指頻繁波動、保證金交易的杠桿效應、非理性投機及市場機制不健全等。股指期貨風險類型較為復雜,從風險是否可控的角度劃分,可分為不可控風險和可控風險;從交易環節可分為代理風險、流動性風險、強平風險與交割風險;從風險產生主體可分為交易所風險、經紀公司風險、客戶風險與政府風險,從投資者面臨財務風險又可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運作風險與法律風險。下面我們著重從不可控風險和可控風險的角度對股指期貨風險管理進行分析。
二、股指期貨不可控風險的防範
不可控風險是指風險的產生與形成不能由風險的承擔者所控制,這類風險一般來自於股指期貨市場之外,對市場的相關主體可能產生影響。
(一)不可控風險的分類與成因:
不可控風險具體包括兩類:一類是宏觀環境變化的風險。這類風險是通過影響其他金融市場進而影響股指期貨市場而產生的。具體可分為不可抗力造成的風險、國際游資的沖擊以及由於政治、經濟和社會等因素產生的風險。這些因素的變動,影響投資者對價格的合理預期,特別是突發的或偶然事件的發生,會帶來很大的風險。另一類是政策性風險。影響股指期貨市場的政策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於管理者對市場的認識與經驗。如果政策不合理、政策變動過頻或者政策發布缺乏透明度等,都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對期貨市場的相關主體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影響,造成不可預期的損失,進而引發風險。
(二)不可控風險的防範
雖然不可控風險可能出現在股指期貨市場,但其根源在期貨市場外部。只有從根本上改善國民經濟狀況,完善市場結構與法律制度,特別是金融體系,採取正確的政策指導,才能加以預防。那麼,是否我們對該類問題引發的風險就完全束手無策了呢?期貨市場的一系列風險控制制度與措施,對預防與控制此類風險仍具有一定程度的作用。另外,一旦爆發這類風險,交易所可根據交易規則中異常情況處理的方法採取暫停交易、限期平倉、提高保證金、調整漲跌停板等一系列緊急措施,控制風險。在市場面臨其無法抵禦的重大風險時,政府適時適度干預也是必要的。
政府的適度干預主要包括政策指導、修改法規、入市交易和出資救市等,這方面可以借鑒香港87年股災及98年8月金融保衛戰中香港政府幹預股指期貨市場的經驗。
1987年10月19日香港股指期貨受全球股市爆跌的影響,出現大幅下跌,香港期交所在停市四天後開市又下跌33%,許多會員無法履約,出現大面積違約現象,香港期貨結算公司的2250萬港元已無濟於事,交易所幾乎破產,為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香港政府進行救市,由銀行、經紀公司及政府集資40億港元進行救市,才使市場倖存下來。
1997-98年的亞洲金融危機中香港聯系匯率制度受到強大壓力。一些外資基金沖擊港元和香港股市與期市,意圖是佯攻聯匯,實質是通過拋空股指期貨來獲取暴利。香港政府在股市出現單邊下挫並可能引起股災的時候,果斷入市干預並擊退了國際炒家的進攻,其操作手法是在股指期貨市場阻擊國際炒家的同時在現貨市場購入藍籌股,並採取多項措施加強金融市場的秩序,使國際炒家牟取暴利計劃落空。
三、股指期貨可控風險的管理
可控風險是指通過期貨市場相關主體採取的措施,可以控制或可以管理的風險。可控風險是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管理的重點。
(一)可控風險的類型與成因
可控風險具體可分為期貨交易所風險、期貨經紀公司的風險與投資者的風險。該類風險的根源主要有:交易所各項規則的失誤和疏漏、計算機交易或通訊系統的故障、會員或客戶的惡性重大違規行為、經紀公司管理不善、投資者投資決策失誤等。
(二)可控風險的管理
股指期貨可控風險的管理可分為宏觀市場風險管理和微觀市場主體(期貨交易所、經紀公司和投資者)的風險管理。其中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是關鍵。
1、 宏觀市場風險管理
宏觀市場風險管理主要指建立嚴密的股指期貨法規與監管體系。具體包括:
(1)立法管理
立法管理是指國家通過制定、頒布期貨交易的法律、法規、規章等來規范期貨市場的組織機構及其運行機制。立法管理的中心點是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從根本上規范期貨市場各類主體的行為,防範市場風險。 股指期貨的推出,在宏觀的風險監管上對政府的監管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對現有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同時也需要補充出台一些針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管理法規。這樣才能為股指期貨在中國的順利運行奠定良好的基礎。
(2)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是指政府的權力機關通過履行自己的職責而實施的管理。行政管理依據法律、法規來規范期貨市場的組織機構和運行機制,保證著期貨市場的正常運作。中國證監會是中國證券期貨業的監管部門,對股指期貨市場行使直接的行政管理權。在風險管理中起著重要作用。具體包括:
① 對交易所的風險監管
對交易所的風險監管主要包括對交易所的組織監管、規則審核、 監審風險管理措施與直接監督檢查。交易所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一系列緊急措施,同時必須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也可以根據市場具體情況採取必要的風險處置措施。 對風險准備金的使用應遵照證監會的規定,不得擅自挪用。
② 對期貨經紀公司的監管
中國證監會對期貨經紀公司的設立有審批權。對不符合規定的期貨經紀公司,中國證監會有權責令其停業整頓,或注銷其《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中國證監會每年對期貨經紀公司進行年審。同時隨時可對經紀公司進行日常檢查,還可不定期進行專項核查。內容包括:保證金制度、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等執行情況。當期貨經紀公司已經或可能出現客戶保證金退付危機時,證監會有權決定對該經紀公司進行特別處理。
③ 對期貨投資者的監管
中國證監會有權對違規交易、欺詐、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等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罰。並可對嚴重違規的投資者宣布其為"市場禁止進入者"。
④ 對期貨從業人員的管理
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從業人員的監管體現在,從業人員必須通過中國證監會的考核,取得從業資格,並通過證監會每年的年審。對嚴重違規的從業人員,證監會有權公開宣布其為"市場禁止進入者",吊銷其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微觀市場主體風險管理
① 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控制
投資者對自身風險的控制主要可以從這幾方面著手:i. 加強對各類市場因素的分析,提高判斷預測能力,通過靈活的交易手段降低交易的風險;ii. 控制好資金和持倉的比例,避免被強行平倉的風險;iii. 充分掌握各種期貨交易的知識和技能,制定正確的投資策略,將風險控制在自己可承受的范圍;iv. 規范自身交易行為,提高風險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保持冷靜的頭腦;v.在充分交流和了解的基礎上,選擇經營規范的經紀公司,並及時認真檢查自己每筆交易的具體情況和自己的交易資金情況;vi. 在遇到自身的利益受到不公平、公正地侵害的時候,投資者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機構進行投訴,要求對有關事件和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② 經紀公司的風險管理
期貨經紀公司的風險管理應從以下四個方面來對股指期貨市場的風險進行管理。
i.對客戶的管理。對客戶的管理包括: 審查客戶資格條件、資金來源和資信狀況; 對客戶加強風險意識的教育和遵紀守法的教育;嚴格執行客戶保證金管理制度;提高客戶的期貨知識和交易技能水平。
ii .對雇員的管理
經紀公司對其雇員的管理包括:提高雇員的期貨知識水平和執業技能;加強內部監督,加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
iii.結算與風險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管理
經紀公司必須按交易所和證監會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內部結算與風險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好客戶的風險。
iv.自我監督和檢查
經紀公司不僅要接受證監會和交易所的監督與檢查,還應設置內部稽核人員,形成嚴密的內部控制體系,及時發現問題的端疑,避免惡性重大風險事故的發生。
③交易所的風險管理
交易所是股指期貨市場的組織者,是股指期貨合約履約的保障者。交易所的風險管理首先是建立和完善一套基於期貨交易特有運行模式的風險管理制度;其次,建立實時的風險監控技術;最後就是保證風險監控制度與技術的有效實施。
四、交易所對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的防範和控制
作為交易的直接管理者和風險的承擔者,交易所的風險管理成為整個市場風險管理的核心。在期貨市場中,客戶參與期貨交易的特點是:客戶委託期貨經紀公司,經紀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在交易所進行期貨合約的交易。即經紀公司與客戶的法律關系非一般的委託代理關系,而是一種行紀關系。根據這一特點期貨交易所的結算與風險管理一般分兩級進行,一級是交易所對會員的結算與風險管理,另一級是會員(期貨經紀公司)對其客戶的結算與風險管理。這樣做的好處是把整個市場的風險分散化,同時把風險管理的職責落實到每個會員,使風險控制更及時、更有針對性,同時加強了管理的力度。
(一) 交易所的風險管理制度
1.會員資格審批制度
申請股指期貨交易資格的會員須經過交易所嚴格的資格審批。
2.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是股指期貨交易參與者履行其合約責任的財力擔保,是期貨交易結算的核心制度。保證金分交易保證金和結算準備金。交易保證金是指會員在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中確保合約履行的資金,是已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是指會員為了交易結算在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中預先准備的資金,是未被合約佔用的保證金。交易所可根據合約到期的不同階段制定保證金收取的不同比例。異常情況下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的風險狀況,調高市場整體保證金水平,或者單獨調整涉險會員或客戶的保證金水平。
3.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
每日無負債結算又稱"逐日盯市",指在每日交易結束後,期貨交易所應按當日結算價結算所有合約的盈虧、交易保證金及手續費、稅金等費用,對應收應付的款項實行凈額一次劃轉。每日無負債結算使期貨合約持有人的持倉價格是當日的結算價格,同時按結算價格計算並交付交易保證金。這樣就能保證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證金能夠完全控制一天的價格波動風險。
4.漲跌停板制度
漲跌停板即交易所規定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每日最大價格波動限幅。漲跌停板的設置,能夠有效地減緩或抑制一些影響股指期貨市場的突發事件和過度投機行為對股指期貨價格的巨大沖擊,減緩每一交易日的價格波動。在市場面臨劇烈波動時,漲跌停板的實施可以為市場的管理者爭取時間,掌握局面,緩沖風險。同時,也給交易者一個理性思考判斷的機會,避免市場的過度反映。
5. 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持有的合約頭寸的最大數額。股指期貨交易限倉額度制定的總體基本原則為:
(1) 會員、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的限倉額度應分別確定;
(2) 限倉頭寸按毛持倉而非凈持倉計算,同一客戶頭寸統一計算。
限倉制度可以防範股指期貨交易的操縱行為,同時也可以防止市場的風險過度集中於少數投資者,導致他們無法承擔巨額風險損失,最終把風險蔓延到整個市場。
6.大戶報告制度
大戶報告是指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達到了交易所規定的一定數量時,會員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持有情況等,客戶也應通過其代理會員向交易所報告其有關的各項情況。大戶報告制度與限倉制度密切相關,可以配合使用。股指期貨市場瞬息萬變,大戶持倉報告制度讓交易所能在風險尚未積聚時發現其苗頭,使交易所有足夠的時間來關注和控制事態的發展。
7. 強行平倉制度
會員或客戶出現不能按時繳付保證金、結算準備金不足、持倉超出限額、違反交易所有關規定的情況時,或交易所根據其法定程序採取緊急措施時,交易所有權對相關的會員或客戶實施強制性平倉。強行平倉的實行,能及時制止風險的擴大和蔓延,把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8. 稽查制度
風險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需要交易所實行嚴格的稽查制度。稽查的對象一般是會員,但在某些情況下,交易所也可以協同相關的經紀會員,一起對交易所及市場監管機構認為有必要詳細審核的客戶的交易狀況進行稽查。稽查的內容大體分兩部分:交易業務稽查與財務稽查。業務稽查主要目的在於發現會員或客戶的違規違約行為,如,借倉、分倉、超倉交易,憑借巨額資金和持倉優勢,操縱市場價格,扭曲市場價格等等;同時,交易業務稽查的目的還在於監督會員保障客戶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財務稽查的重點放在會員,財務稽查的內容有:呈交財務報告、財務檢查、對經紀會員進行資信評級等。對會員的稽查應做到定期與不定期稽查相結合。
9. 風險准備金制度
交易所風險准備金的設立,是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而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的風險帶來的虧損。風險准備金的來源有:①按向會員收取交易手續費收入的一定比例,從交易所管理費用中提取;②符合國家財政政策規定的其他收入;③政府有關的資金注入。風險准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於彌補風險損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風險准備金的動用應遵循事先規定的法定程序,經交易所理事會批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二) 風險防範的有效工具-實時風險預警系統
對股指期貨市場而言,風險的管理重點應落在預防。在多年商品期貨的試點運行中,中國的期貨交易所已經在實踐的基礎上開發了一套有效的風險監測預警系統,該系統在商品期貨市場的應用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股指期貨的風險管理也同樣需要類似的實時風險監測預警系統。
1. 實時風險預警系統的基本功能
(1) 通過單項指標分析和綜合指標判斷,全面衡量市場整體風險情況。單項指標的作用是將資金、持倉和價格中非正常因素直觀地實時地反映出來,而綜合指標的作用是對各單項指標進行綜合分析,根據各單項指標占市場總體的權重,判斷各單項指標對市場的總體影響及整個市場的風險狀況。當單項指標或綜合指標超過系統設置的各層警戒線時發出相應的預警信號,實時地反映市場風險程度。
(2) 通過全面的查詢系統,迅速查找風險根源。在單項指標出現非常狀況或綜合指標發出預警信號時可以通過各種查詢跟蹤工具,找出問題的關鍵,及時發現風險根源,為採取有效的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打下基礎。
(3) 具備多個合約綜合處理能力。當市場中多個合約呈聯動或反向運動的情況下,該系統應能將參與多個合約的會員情況進行綜合處理,從會員整體角度判斷其風險程度。
2. 實時風險預警系統的組成
實時風險監測預警系統主要包括指標體系和統計查詢體系兩大部分。指標體系共7個單項指標,查詢體系共14個監測項目。指標體系的指標具有以下特點:
(1)即時跟蹤監控。一旦各指標在正常市況下的指標數值被系統接受,系統可以即時將當前市場的指標數值與系統接受的指標數值進行對比。
(2)直觀性。對於動態監控的指標數值,系統將進行跟蹤記錄(包括當日數值和歷史數值),並與指示燈一起以動態曲線的形式顯示於顯示器上。
(3)預警功能與查詢功能相結合。每一預警指標窗口內,均設置有與此指標緊密相關的統計查詢項目菜單,無論指標是否報警,均可通過選取該項目進行必要的統計查詢。
統計查詢系統是與風險預警指標相配合的實時風險監控手段,在必要時可以人工選取相關統計查詢項目。該查詢系統直接與資料庫相連,能按要求隨時進行盤中和盤後數據統計,進行即時和歷史數據的對比分析,並以所要求的格式顯示統計分析結果。
統計查詢的功能是在交易過程中配合風險監控指標進行風險分析。其目標是:在無風險或風險演化的初期判斷大戶的動向和資金實力對比,掌握行情趨勢;在風險較大的情況下,判斷可能存在的大戶聯手操縱市場或其他違規行為,尋找風險源和惡化焦點,列出風險較大的會員和客戶,為風險控制提供依據。
3. 實時風險預警系統在國內期貨市場中的運用
我國期貨業的發展歷史較短,以前曾出現過不少問題。這些問題大多是由於其市場風險控制制度的不完善或沒有嚴格地執行風險控制制度而造成的。鑒於上述情況,在總結實踐經驗之後,我國期貨交易所同有關專家學者一起,經過大量的努力,反復測試,開發出了一套適用於我國商品期貨市場的計算機控制的風險實時監測預警系統。經過一年多的市場運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成為我國商品期貨市場監測和防範的風險不可缺少的工具。今後我們進行股指期貨交易同樣需要開發一套類似的針對性的股指期貨交易風險實時預警系統,以防範市場風險。
(三)市場異常情況及違規處理
制度的建立和監測手段的應用是對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的防範,如果市場已經發生了較大的風險事件,交易所將採取對市場異常狀況處理辦法,化解風險。對市場異常狀況的處理,分為對個別會員的處理和對整個市場的緊急措施兩種。
1. 對個別會員的異常交易行為的處理
對個別會員的異常交易行為的處理有:①要求涉險會員報告其本身或其客戶的交易情況、資金來源和交易意向等;②進行緊急稽查;③控制出金;④制定更嚴格的限倉;⑤停止開新倉;⑥對會員持倉占市場份額過大的情況,可以向該會員收取額外風險保證金;⑦強行平倉等。交易所對個別會員的違規交易行為,將根據交易所制定的《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 對市場異常情況的查處
在股指期貨交易過程中,被認定為市場異常情況的主要有:①因地震、災難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計算機系統故障引起的交易無法正常進行;②期現價格嚴重背離;③連續單方向漲跌停板;④部分或大面積會員出現結算危機等。
在出現上述第一種市場緊急情況時,交易所有權採取延遲開市、暫停交易的措施; 出現其他的緊急情況時,交易所除採取延遲開市、暫停交易的措施外,還可以採取提高保證金比例、限期按規則平倉、強行平倉、限制出金等措施。具體分析,當出現期現價格嚴重背離或市場劇烈波動時,交易所有權向市場參與者加收額外的風險保證金。當市場出現連續的單向漲/跌停板時,交易所有權按規則的規定,按一定原則平倉來釋放風險。
在大面積會員發生結算危機時,交易所除採取上述措施外,必要時須動用風險基金來填補資金的空缺,迅速恢復市場的正常交易結算秩序。在這種情況下,資金的動用程序是:
第一, 動用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第二, 動用會員的全部資產;
第三, 動用交易所的風險准備金;
第四, 動用交易所的資產。
交易所替代履約後,應通過法律等手段向違約會員追償所欠資金。異常交易情況的處理是期貨交易所控制股指期貨市場風險的最後的保障。
總之,只要建立嚴密的股指期貨市場風險制度,採用先進的風險實時監控技術,加強各相關部門及相關市場間的監管協調,股指期貨市場風險是可以防範與控制的。
上海期貨交易所(www.shfe.com.cn)
『捌』 為什麼很少人做商品期貨
期貨的主要功能是給企業做套期保值的,當然裡面也有好多資金在是做投機,賺取差價,但由於商品期貨受國際大金融形式和重大事件的影響比較大,不確定性很高,風險是很大的。而且期貨是保證金交易,杠桿放大了收益的同時也放大了風險。所以綜合來說商品期貨由於種種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所以做商品期貨的人比之於做股票投資的人來說就要少些了。
『玖』 為什麼量化交易總是賺不到錢
量化投資主要應用於期貨交易、ETF套利、條件選股、權證套利交易等
圖片來源:凱納量化投資
「你炒期貨嗎?」
「不炒,我賺的是血汗錢,您賺的是心跳錢。」
這是一位期貨門外漢跟一位期貨投資者的對話。的確,期貨因其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徵,參與者很多都是心驚肉跳的。不過,近年來引入國內的量化交易,正逐漸改變這一情況。
上周六,東莞本土唯一期貨公司——華聯期貨聯合量化交易的相關投資機構,在東莞舉辦了一場題為「量化交易,打開財富之門」的量化交易策略交流會。與一般的投資報告會人流稀少相反,該交流會可謂人滿為患,原定的百餘人參與的會議室,最終擠進了近200名投資者,以至酒店空調開到最大仍顯十足燥熱。
近幾年量化交易發展迅猛
對多數普通投資者而言,量化交易仍是一個較為陌生的概念,但該模式已在國內流行了數十年。2010年,國內股指期貨上市,成交量在兩年內增加了1.4倍,為量化交易提供了極佳的交易標的,國內量化交易便快速發展。
據華聯期貨介紹,2012年上半年,量化交易量占國內證券市場總交易量8%左右,但占股指期貨交易量的比例已達20%左右。目前,絕大部分的券商和期貨公司開始進行量化交易,部分私募公司和個人投資者也開始使用量化交易產品。
事實上,3年多來,在股市連續下跌的大環境中,傳統投資策略紛紛失效,而一批以股指期貨、商品期貨、債券為投資標的,以量化投資、程序化交易為工具的新興投資方式,卻在國內投資市場嶄露頭角,並實現了較為穩定的收益。
「傳統投資策略依靠人的主觀感覺來投資;而量化投資是根據數學統計模型,由計算機來實現自動化交易。」國信證券東莞營業部財富管理中心負責人林玉偉指出,量化投資的應用涵蓋幾乎所有金融投資領域,是在計算機和網路的支持下,把人腦投資策略編寫成語言程序,由計算機觸發買賣條件,完成自動化交易的投資方式,實際上是傳統投資的嚴謹化。
據華聯期貨介紹,量化投資目前主要應用於期貨交易、ETF套利、條件選股、權證套利交易等,主流平台包括文華財經、交易開拓者、金字塔,此外Multicharts、龍軟、高手、金錢豹、Yesterday等平台在業內的使用也較為廣泛。
量化投資東莞「試水」告捷
在東莞本土,也有多家機構在試水量化投資,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私募投資公司,從目前情況來看,可謂「試水」告捷。
如華聯期貨去年推出了「金莞家」程序化系列產品,其中「智贏股指組合策略」是其首個專項個性化交易模型組合,該模型組合通過對兩年多來股指期貨運行特點進行量化分析,形成了八套獨有的程序化交易模型,模型運行以來,年化收益率最高的逾60%,最低的也有26%,但最大回撤不足10%。
國信證券東莞營業部則成立專門的「量化投資中心」,該營業部去年就有20多個不同時期參與股指期貨程序化交易的客戶,表現最好的賬戶年化收益率近40%,所有賬戶全部戰勝大盤。
發行了國內首隻多重策略對沖基金的東莞莞香資本投資公司,更是量化投資的「擁躉」,該公司目前的專戶產品全部採取量化投資方式,且收益不錯。如其旗下某專戶理財產品,2012年6月19日-2013年5月19日的凈值增長達41%。
「量化產品的特點就是任何行情階段都能盈利。」國信證券東莞營業部投資顧問蔡恩俠告訴記者,量化產品一般都是多空對沖,因此無論牛熊市均能盈利,不過其也有弱點,即牛市跑不贏一般的股票類投資產品,「2007年大牛市,也就30%左右的收益,但2008年大熊市也有15%左右的收益。」
「資金不會一直朝一個方向直線形地前進,資金增值是一個艱難的曲折前進過程。」莞香資本CEO江國棟則提醒道,回撤即是資金增長行進中的停頓,也可看做是期貨交易的機會成本。「因此,必須正確看待策略參數優化結果,不刻意追求最高收益,不過度擬合行情;同時,堅持正確的交易理念和交易方法,嚴格執行和堅持不懈是持續盈利的前提。」
量化投資的應用涵蓋幾乎所有金融投資領域,是在計算機和網路的支持下,把人腦投資策略編寫成語言程序,由計算機觸發買賣條件,完成自動化交易的投資方式,實際上是傳統投資的嚴謹化。
投資辭典
何謂量化交易
量化交易(Quantitative Trading),即使用現代統計學和數學工具,藉助計算機建立數量模型,制定策略,嚴格按照既定策略交易。具體又可分為高頻交易和非高頻交易,其中非高頻交易適合一般個人投資者和中小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