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合約月份
⑴ 商品期貨交割日是在每月的幾號
商品期貨品種不一樣,交割時間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商品期貨是在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
一、買賣股指期貨的本質是與他人簽訂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期指的合約。
1、這個合約都有約定的最後交易日(就是最後履行合約的日子,一般是合約月份的第三個周五,遇國家法定假日順延),這就是期指的交割日。
2、約定的最後履約時間到了,買賣雙方必須平倉(解除合約)或交割(現金結算)。
二、不同的品種是有差別的,有的品種交割日期是一天,有的是幾天,主要品種的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期如下:
1、銅、鋅、鋁、天然橡膠、鋼材、黃金。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2、燃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前一月份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3、白糖、棉花、PTA、菜籽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0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合約交割月份的第12個交易日。
4、大豆1號、大豆2號、豆粕、豆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後(注意)七日、第三日、第四日。
5、L、玉米、PVC、棕櫚油。
(1)最後交易日:合約月份第十個交易日。
(2)交割日期:最後交易日分別為第二個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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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期貨交割流程:
一、賣方交割流程。
1、賣方交割流程:
交割預報——貨物入庫(交割倉庫驗收)——交割倉庫或指定質檢機構檢驗——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到交易所辦理標准倉單注冊——到交易所交倉單——參與交割,獲得貨款和開具增值稅發票。
2、如在廠庫標准倉單注冊,則從上述流程中「交割倉庫開具《標准倉單注冊申請表》」開始交割流程。
3、賣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閉市以前完成標准倉單注冊,並將倉單交到交易所,否則即判定為違約。滾動交割時,賣方在交收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一次性交割時,賣方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拿到80%貨款,餘款在提交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結清。
二、買方交割流程。
1、買方交割基本流程:
交貨款—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注銷標准倉單,領取《提貨通知單》—憑《提貨通知單》到交割倉庫辦理出庫手續—商品出庫。
2、滾動交割時,買方必須在交收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一次性交割時,買方必須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前將足額貨款劃入交易所帳戶。
3、滾動交割時,客戶在交收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一次性交割時,客戶在最後交割日結算後領取《標准倉單持有憑證》。
⑵ 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標准合約的解析。
不能進入交割月份就是說,假如你有黃金的持倉,比如是1308合約,現在是30號了,你的持倉不能拿到8月1號,在7月31號收盤前要被強平
⑶ 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標准合約和手續費
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標准合約
交易品種 黃金
交易單位 1000克/手
報價單位 元(人民幣)/克
最小變動價位 0.01元/克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 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5%
合約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時間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後交易日 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期 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交割品級 符合國標GB/T4134-2003規定,金含量不低於99.95%的金錠。
交割地點 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最低交易保證金 合約價值的7%
交易手續費 不高於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含風險准備金)
交割方式 實物交割
交易代碼 AU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
手續費60元/手至120元/手不等:上期所向會員收取的手續費為每手30元,「平今」倉收取單邊。
⑷ 黃金期貨每個交易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是哪天
根據上期所交易規則,黃金期貨最後交易日為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順延).以已經結束的Au0806合約來看,最後交易日就順延至6月16日。
⑸ 黃金期貨可交割的月份是那幾個
全年1~12月份 共12個合約
每個合約交割月份15日為最後交易日,過了這天就進入交割,自然人一般不涉及交割……
⑹ 黃金期貨交割日期是什麼時候
黃金期貨交割時間是:合約交割月份:1-12月
最後交易日: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個人投資者持倉比例在3手以下不能進入交割月份。(遇法定假日順延)
交割日或最後交割日:最後交易日後連續五個工作日
交割品級:符合國標GB/T4134-2003規定,金含量不低於99.95%的金錠
交割地點: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
交割方式:實物交割
最低交易保證金:合約價值的7%(一般期貨公司會在此基礎上加收3-5%不等)
交易手續費:不高於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二(含風險准備金)
黃金期貨交易時間:上午9:00~10:15,10:30-11:30,下午13:30-14:10,14:20-15:00
⑺ 上個月6月5日上期所對黃金等期貨標准合約進行了修改。
1、因為7月5號推出黃金白銀夜盤,所以在測試的時候調整了漲跌幅,將黃金的漲跌停板幅度調整為3%,但是根據上個周黃金的漲幅來看,7月1日黃金上漲了3.53%,所以可以得出上期所並未做出實際的調整。
2、雖然目前還未進行實際的調整,但是不代表未來某段時間不會進行調整,個人猜測,可能會等夜盤交易一段時間以後,根據交易的情況再實行是否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3、黃金價格的漲跌不是上期所可以控制的,黃金夜盤推出是為了促進國內的黃金期貨交易,做過外盤黃金的人都知道,黃金主力的交易時段在晚上9點到凌晨3點左右,之前國內的黃金期貨沒有夜盤,導致國內黃金開盤基本上都是跳空跳多,不做隔夜很難賺錢,隔夜風險又很大,非常難做。所以上期所的這一政策也是為了發展國內的期貨市場,因為夜盤推出以後,貴金屬公司高額的手續費以及資金的安全性將完全沒有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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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關於期貨的交割月份
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對某種商品期貨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買方客戶或賣方客戶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應按照合約規定的數量和質量交付貨款接收貨物或交付貨物接收貨款,以履行期貨合約。是期貨合約交易條件之一。
如 黃金期貨交割月份:黃金期貨合約要求在一定月份提交規定成色的黃金。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如馬來西亞吉隆坡商品交易所的一份原棕油期貨合約規定交貨朗是有l2、1、2、3、4、5、7、9、11等月份。每個月份的期貨合約的期滿日是該月的15日,如果15日不是交易日,則以15日以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為期滿日。因此,同一種商品的期貨合約由於交割月份不同,其價格也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