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分錄
『壹』 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是什麼業務
期貨市場基本的經濟功能之一就是提供價格風險的管理機制。為了避免價格風險,最常用的手段便是套期保值。期貨交易存在的基本目的是將生產者和用戶某項商品的風險轉移給投機商(期貨交易商)。當現貨商利用期貨市場來抵消現貨市場中價格的反向運動時,這個過程就叫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Hedging)又譯作「對沖交易」或「海琴」等。它的基本做法就是買進或賣出與現貨市場交易數量相當,但交易地位相反的商品期貨合約,以期在未來某一時間通過賣出或買進相同的期貨合約,對沖平倉,結清期貨交易帶來的盈利或虧損,以此來補償或抵消現貨市場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實際價格風險或利益,使交易者的經濟收益穩定在一定的水平。
在從生產、加工、貯存到銷售的全過程中,商品價格總是不斷發生波動,且變動趨勢難以預測,因此,在商品生產和流通過程的每一個環節上都可能出現因價格波動而帶來的風險。所以,不論對處於哪一環節的經濟活動的參與者來說,套期保值都是一種能夠有效地保護其自身經濟利益的方法。
套期保值之所以能夠避免價格風險,其基本原理在於:
第一,期貨交易過程中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盡管變動幅度不會完全一致,但變動的趨勢基本一致。即當特定商品的現貨價格趨於上漲時,其期貨價格也趨於上漲,反之亦然。這是因為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雖然是兩個各自分開的不同市場,但對於特定的商品來說,其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主要的影響因素是相同的。這樣,引起現貨市場價格的漲跌,就同樣會影響到期貨市場價格同向的漲跌。套期保值者就可以通過在期貨市場上做與現貨市場相反的交易來達到保值的功能,使價格穩定在一個目標水平上。
第二,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不僅變動的趨勢相同,而且,到合約期滿時,兩者將大致相等或合二為一。這是因為,期貨價格通常高於現貨價格,在期貨價格中包含有貯藏該項商品直至交割曰為止的一切費用,當合約接近於交割曰時,這些費用會逐漸減少乃至完全消失,這樣,兩者價格的決定因素實際上已經幾乎相同了。這就是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市場走勢趨同性原理。
當然,期貨市場畢竟是不同於現貨市場的獨立市場,它還會受一些其他因素的影響,因而,期貨價格的波動時間與波動幅度不一定與現貨價格完全一致,加之期貨市場上有規定的交易單位,兩個市場操作的數量往往不盡相等,這些就意味著套期保值者在沖銷盈虧時,有可能獲得額外的利潤或虧損,從而使他的交易行為仍然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套期保值也不是件一勞永逸的事情。
§5.2 套期保值的類型
按照在期貨市場上所持的頭寸,套期保值又分為賣方套期保值和買方套期保值。賣出套期保值(賣期保值)是套期保值者首先賣出期貨合約即賣空,持有空頭頭寸,以保護他在現貨市場中的多頭頭寸,旨在避免價格下跌的風險,通常為農場主、礦業主等生產者和經營者所採用。買入套期保值(買期保值)是套期保值者首先買進期貨合約即買空,持有多頭頭寸,以保障他在現貨市場的空頭頭寸,旨在避免價格上漲的風險,通常為加工商、製造業者和經營者所採用。
套期保值指在期貨市場中持有與現貨市場相反的頭寸。換句話說,如果一位現貨商在現貨市場中擁有或將要擁有一種商品,他將通過在期貨市場中賣出等量的商品合約來套期保值。賣出套期保值能使現貨商所擁有的存貨的價值大致保持不變。如果在商品持有期商品價格下跌,商品持有者將在現貨市場中虧錢;可是,他作為期貨市場中該商品的賣主,能從同樣的價格下降中獲利,從而彌補了現貨市場的損失。盈利和損失相互抵消使該現貨商所持有的商品的凈價格與商品原有價值非常接近。
同樣,如果商品價格上升,商品持有者在現貨市場中盈利而在期貨市場中虧錢,也能讓存貨的凈價值保侍固定不變。
買入套期保值為那些想在未來某時期購買一種商品而又想避開可能的價格上漲的現貨商所採用。這些人被稱為是現貨市場的空頭(他或她現時缺少商品,將在期貨市場中成為多頭即買方),如果價格上漲,他或她將為商品支付更多資金但同時能在期貨市場中賺等量的錢而抵消了在現貨市場中的損失。如果價格下降,在現貨市場中能以更便宜價格買下商品,但這一優勢被期貨市場中的損失抵消了。
這樣,套期保值不僅能防止價格反向運動帶來的可能損失,也失去了因價格正向運動帶來意外收益的可能性。但對謹慎的現貨商來說,這種潛在收益的風險太大了,最好是轉移給投機商。
『貳』 求助關於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問題
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主要包括金屬期貨、農產品期貨、能源期貨等。商品期貨屬於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種。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衍生工具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一般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核算
1、開戶存入保證金、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銀行存款
2、買賣商品期貨、借、衍生工具——XX期貨
投資收益——xx
貸:其他貨幣資金——xx
3、發生損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XX
貸:衍生工具——xx期貨 這是虧損的、如果盈利就反向做。
4、期貨平倉 借、存出投資款 XXX
貸、衍生工具 XXX
5、支付手續費 借、投資收益 XX
貸、存出投資款 XX
『叄』 關於期貨會計處理
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主要包括金屬期貨、農產品期貨、能源期貨等。商品期貨屬於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種。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衍生工具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一般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核算,其主要賬務處理為:(1)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買賣賬戶,按存入的資金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2)企業取得衍生工具時,按其公允價值借記「衍生工具」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3)資產負債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衍生工具」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4)衍生工具終止確認時,應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買入商品期貨合約會計處理 [例1]假設20x8年度A公司發生以下期貨投資業務:(1)11月1日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期貨買賣賬戶,存入資金20萬元:(2)11月2日買入大豆期貨20手,每手10噸,2000元/噸,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10%,交易手續費4元/手;(3)11月30 Ft結算價1970元/噸;(4)12月31 13將上述大豆期貨全部平倉,平倉成交價1950元/噸,交易手續費4元/手。則A公司的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1)11月1日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期貨買賣賬戶,存入資金20萬元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 (2)11月2日買入大豆期貨20手,交納交易保證金40000元(20×10×2000×10%),交易手續費80元(20×4) 借:衍生工具——大豆期貨40000 投資收益 8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40080 (3)11月30日,大豆期貨合約虧損6000元[20×10×(2000-197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00 貸:衍生工具——大豆期貨 6000 (4)12月31日,大豆期貨合約虧損4000元[20×10×(1970-195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000 貸:衍生工具——大豆期貨 4000 (5)12月31日,將上述大豆期貨全部平倉,並支付交易手續費4元/手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30000 貸:衍生工具——大豆期貨 30000 借,投資收益 8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80 借:投資收益 1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0 二、賣出商品期貨合約會計處理 [例2]20×8年度B公司發生以下期貨投資業務:(1)11月1日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期貨買賣賬戶,存入資金50萬元;(2)11月2日,賣出銅期貨10手,每手20噸,19000元/噸,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10%,交易手續費為成交金額的4‰;(3)11月30日結算價18800元/噸;(4)12月31日將上述銅期貨全部平倉,平倉成交價18500元/噸,交易手續費為成交金額的4%。則B公司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1)11月1日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期貨買賣賬戶,存人資金50萬元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50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0 (2)11月2日賣出銅期貨10手,交納交易保證金380000元(10×20×19000×10%),交易手續費15200元(10×20×19000×4%) 借:衍生工具——銅期貨 380000 投資收益 152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395200 (3)11月30日,銅期貨合約盈利40000元[10×20×(19000-18800)] 借:衍生工具——銅期貨 4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0000 (4)12月31日,銅期貨合約盈利 60000元[10×20×(18800-18500)] 借:衍生工具——銅期貨 6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000 (5)12月31日,將上述銅期貨全部平倉,並按成交金額的4%支付交易手續費14800元(10×20×18500×4%)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480000 貸:衍生工具——銅期貨 480000 借:投資收益 148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148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00 貸:投資收益 100000
『肆』 關於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問題
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一)
一、會計對套期保值的分類及劃分
1.套期保值
企業會計准則中套期保值的定義:
——企業為規避外匯風險、利率風險、商品價格風險、股票價格風險、信用風險等,指定一項或一項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抵銷被套期項目全部或部分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
2.套期保值的分類(三類)
(1)公允價值套期保值
——對已經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尚未確認的確定承諾或者上述兩者中的一部分的公允價值變動所進行的套期。
例如:
●某企業對承擔的固定利率的負債或投資的固定利率的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風險進行套期;
——被套期風險為利率風險。
●某航空公司簽訂了一項3個月後以固定外幣金額購買飛機的合同(未確認的確定承諾),為規避外匯風險對該確定承諾的外匯風險進行套期;
——被套期風險為外匯風險。
●某電力公司簽訂了一項6個月後以固定價格購買煤炭的合同(未確認的確定承諾),為規避價格變動風險對該確定承諾的價格變動風險進行套期;
——被套期風險為價格風險。
(2)現金流量套期
——對已經確認的資產和負債、預期很可能發生的交易或者其中的一部分的現金流量所進行的套期。
【提示】現金流量套期更多的是注重預期交易對未來現金流量的影響,對此影響進行套期保值。
例如:
●某企業對承擔的浮動利率債務或投資的浮動利率債券投資的現金流量變動風險進行套期;
●某航空公司為規避3個月後預期很可能發生的與購買飛機相關的現金流量變動風險進行套期;
●某商業銀行對3個月後預期很可能發生的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置相關的現金流量變動風險進行套期;
【提示】企業購買一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若對其價格波動進行套期,則屬於公允價值套期;若對其處置階段的現金流量進行套期,則屬於現金流量套期。
(3)境外經營凈投資的套期
——對境外經營凈投資匯率變動的風險進行套期,套期指向特定的風險。
【提示】境外經營凈投資包括:
長期股權投資、短期無回收計劃的長期應收款 (實質上構成對子公司的境外經營凈投資)
二、套期工具
1.套期工具及其特點
●套期工具
——企業為進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可抵銷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的衍生工具
對外匯風險進行套期時,還可以將非衍生金融資產或非衍生金融負債作為套期工具。
●套期工具的特點:
(1)衍生工具通常可以作為套期工具。
【拓展】不是所有的衍生工具都適宜做套期工具。
(2)非衍生工具通常不能作為套期工具。
【拓展】並不是所有的非衍生工具都不能做套期工具。
例如,對外匯風險的套期可以用非衍生工具。
(3)無論是衍生工具還是非衍生工具,作為套期工具時公允價值必須能可靠計量。
【拓展】
·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的權益工具投資不能作為套期工具;
·企業自身的權益工具既非企業的金融資產,也非企業的金融負債,不能作為套期工具。
(4)套期工具一定涉及到報告主體之外的一個主體,與此有關的工具才能作為套期工具。
2.套期工具的指定
(1)套期工具通常作為一個整體來指定,也可以將期貨、期權的一定比例指定為套期工具。
例如,企業購買一項期權合約,現在指定80%作為套期、20%不作為套期。
——80%的部分按套期保值會計來處理,20%的部分作為投機交易處理。
【提示】可以將期貨、期權的一定比例指定為套期工具,但通常情況下不能就期貨、期權的某一部分指定為套期工具,即不能拆分。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①期權:企業可以將期權的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分開,只就內在價值變動將期權指定為套期工具(不考慮時間價值)。
【拓展】
·內在價值是指期權立即行權的價值;
·期權的公允價值減去內在價值就是期權的時間價值;
·期權的時間價值也可以簡單理解為對未來預期的價值。
②遠期合同:企業可以將遠期合同的利息和即期價格分開,只就即期價格變動將遠期合同指定為套期工具。
(2)企業通常可將單項衍生工具指定為對一種風險進行套期,但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以指定單項衍生工具對一種以上的風險進行套期:
①各項被套期風險可以清晰辨認;
②套期有效性可以證明;
③可以確保該衍生工具與不同風險頭寸之間存在具體指定關系。
(3)企業可以將兩項或兩項以上衍生工具的組合或該組合的一定比例指定為套期工具。
(4)企業雖然可以將整體套期工具的一定比例指定為套期工具,但不能在套期關系中將套期工具剩餘期限內的某一時段進行套期指定。
三、被套期項目(不是衍生工具)
1.被套期項目及其特點
●被套期項目
——使企業面臨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風險,且被指定為被套期對象的下列項目:
(1)單項已確認資產、負債、確定承諾、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或境外經營凈投資;
(2)一組具有類似風險特徵的已確認資產、負債、
確定承諾、很可能發生的預期交易,或境外經營凈投資;
(3)分擔同一被套期利率風險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組合的一部分(僅適用於利率風險公允價值組合套期)。
●確定承諾,是指在未來某特定日期或期間,以約定價格交換特定數量資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預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諾但預期會發生的交易。
●被套期項目的特點:
(1)企業一般性的經營風險不能作為被套期對象。(因為它不可確指、不能可靠計量)
(2)衍生工具不能作為被套期對象。(衍生工具本身具有很大風險,一般作為套期工具)
(3)持有至到期投資是一項金融資產,把它作為被套期項目,應注意區別:
◢被套期風險是信用風險或外匯風險的,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以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被套期風險是利率風險或提前還款風險的,持有至到期投資不能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例如,企業購買一項美國的國債,將來是否能償還、匯率變動也不確定,我們可以將其作為被套期的風險。
(4)長期股權投資:對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不能是被套期項目(因為權益法下只確認投資收益,沒有確認整體的公允價值變動),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也不能作為被套期項目。
(5)只有涉及報告主體以外的這些資產負債、確定的承諾等等才可以指定為被套期項目。報告主體內部的不行。
2.被套期項目的指定
(1)將金融項目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①對於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而言,將其指定為被套期項目具有較多選擇。
只要被套期風險可以辨認且套期有效性可以計量,僅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現金流量或公允價值的一部分相關風險,均可以作為被套期風險。相應地,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可以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②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現金流量的一部分指定為被套期項目時,被指定部分的現金流量應當少於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現金流量總額。
③在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組合利率風險的公允價值套期中(也僅限於這種套期),企業可以將某種貨幣金額(如人民幣、美元或歐元金額)而不是單項資產或負債指定為被套期項目,並對與其相關的利率風險部分進行套期。
(2)將非金融項目指定為被套期項目。被套期風險應當是該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相關的全部風險或外匯風險。
(3)將若干項目的組合指定為被套期項目(項目的組合與單個項目必須有關聯性,且組合的風險與單個項目的風險不能相差太遠)。
●對具有類似風險特徵的資產或負債組合進行套期時,該組合中的各單項資產或單項負債應當同時承擔被套期風險,且該組合內各單項資產或單項負債由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變動,應當預期與該組合由被套期風險引起的公允價值整體變動基本成比例。
●套期有效性是通過比較套期工具(或一組類似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或一組類似的被套期項目)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而確定的,因此,在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時,企業不能將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形成的凈頭寸指定為被套期項目。
通俗地講,不能將金融資產、金融負債的組合進行抵銷後的凈額作為被套期項目,因為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無法計算。
『伍』 套期保值會計處理求助
一、套期保值會計准則規定
套期保值是期匯交易的一種。在外幣業務處理中,對資產負債表日產生的未實現匯兌損益有兩種處理方法:
一是當期確認法,即在當期損益中確認;
二是遞延確認法,即遞延到結算日確認。
目前,國際上一般按企業簽約的目的不同而對期匯合同進行如下分類:
一是已發生外幣業務確定固定的匯率,避免交易日與結算日之間由於匯率變動可能給企業帶來風險而簽訂的合同,即套期保值;
二是規避可確定外幣承諾事項可能給企業帶來風險而簽訂的合同;
三是進行外幣投機生意而簽訂的合同。在24號准則中,作為公允價值套期的會計處理規定:套期工具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賬面價值因匯率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被套期項目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和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被套期項目賬面價值。對確定承諾外匯風險進行的套期,企業可以作為現金流量套期或公允價值套期。
二、套期保值會計處理
(1)套期保值期匯合同的會計處理。為了反映期匯交易的情況,企業需增設「期匯合同遞延損益」、「期匯合同遞延折價」分別核算在期匯合同內由於匯率的變化對期匯合同遠期所產生的收益或損失、折價等情況。
【例】假設富爾公司(以下簡稱富爾)2008年12月10日向美國某采購商(以下簡稱美商)出口貨物,價值為5000美元,信用期三個月,經運輸、驗貨和匯款等程序,貨物將於90天內結算收匯。公司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並核算經營損益。同日,富爾為了使90H後收到的5000美元兌換成的人民幣能夠固定,不至於因匯率變動而造成匯兌損失,與銀行簽訂90天後出售5000美元的期匯合同。有關匯率為:2008年12月10日即期匯率:US$=RM¥6.90,90天遠期匯率:US$1=RM¥6.80,2008~12月31日即期匯率:US$1=RM¥6.85,2009年3月10日即期匯率:US$1=RM¥6.75.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2008年12月10日會計處理
富爾向美商出口並發貨,以應收賬款記賬,按當日匯率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應收美元——美商)(6.9×5000) 34500
貸:產品銷售收入 34500
同日,富爾與銀行簽訂期匯合同,約定90天後按遠期匯率US$1=RM¥6.80出售5000美元,取得人民幣34000元。應付銀行的5000美元按簽約時的即期匯率折算相當於34000元,與按遠期匯率折算的金額相差500元,該差額實際為美元折價,即這批美元表現為按折價出售。
借:應收賬款(應收人民幣——某銀行) 34000
期匯合同遞延折價 500
貸:應付賬款——某銀行(美元戶) 34500
2008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日會計處理。
期末匯率變動產生匯兌損益的處理
借:期匯合同遞延損益 250
貸:應收賬款(應收美元——美商)[(69-6.85)×5000] 250
借:應付賬款——某銀行(美元戶)[(6.9-6.85)×5000] 250
貸:期匯合同遞延損益 250
同時攤銷20天的期匯合同遞延折價計入本年損益
借:財務費用——折價費用(500+90×20) 111
貸:期匯合同遞延折價 111
2009年3月10日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因匯率變動對匯兌損益產生的影響
借:期匯合同遞延損益 500
貸:應收賬款(應收美元——美商)[(6,85-a75)×5000] 500
借:應付賬款——某銀行(美元戶) 500
貸:期匯合同遞延損益 500
收到美國購貨商所支付的美元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6.75×5000) 33750
貸:應收賬款(應收美元——美商)(34500-500-250) 33750
向銀行支付美元和從銀行收回人民幣
借:應付賬款——某銀行(美元戶)(34500-500-250) 33750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6.75×5000) 33750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戶)(6.8×5000) 34000
貸:應付賬款——某銀行(人民幣) 34000
將期匯合同遞延折價余額計入本年損益
借:財務費用 389
貸:期匯合同遞延折價(500-111) 389
富爾公司在2008年度和2009年度除將期匯合同遞延折價攤銷外,均未再因匯率變動而發生損益。因為一個項目產生損失的同時,另一個項目產生了收益,兩者對沖後消除了匯率變動產生的影響。套期保值使匯率變動給企業帶來的損失限制在一定范圍內,這既預先確定了該項交易的成本或收益,又有利於進行財務核算。2008年3月10日,公司如數收到人民幣34000元,若不簽訂該期匯合同,按當時即期匯率出售5000美元,則只能收入33750元。所以,利用套期保值期匯合同提高收益250元,同時降低由於人民幣升值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
(2)可確定承諾的套期保值會計處理。可確定承諾套期業務中,期匯合同所保護的對象只是一種承諾,在會會計記錄中沒有反映,故匯率變動只表現為對期匯合同的影響,在會計處理中一般予以遞延,待到交易實際發生時再沖回。
【例2】起航公司(以下簡稱起航)於2007年12月1日向加拿大某供貨商訂購設備共計10萬加拿大元(以下簡稱加元),貨款將於60天後支付。公司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核算經營損益。同日,公司為了使購入這批加元所需的人民幣能固定下來,避免因匯率變動造成的匯率損失,與銀行簽訂60天後按遠期匯率買10萬加元的期匯合同。有關匯率為:2007年12月1日即期匯率:1加元=¥5.85,遠期匯率:1加元=¥5.96,2007年12月31日即期匯率:1加元=¥5.90,2008年1月31日期匯率1加元=¥6.00.2007年12月1日,中原公司與銀行簽訂期匯合同,約定在60天以後支付596000元,取得10萬加元。這時10萬加元按簽約時的即期匯率折算相當於585000元,兩者之間差額11000元,從簽約的時點來看,可視為折價出售人民幣,該折價是購買設備的一種代價,用於調整設備的購入成本。據此編制如下分錄:
借:應收賬款(某銀行——加元) 585000
期匯合同遞延折價 11000
貸:應付賬款(某銀行——人民幣) 596000
2007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日記錄匯率變動產生影響
借:應收賬款(某銀行——加元)[(5.90-5.85)×100000] 5000
貸:期匯合同遞延損益 5000
2008年1月31日,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匯率變動產生的影響
借:應收賬款(某銀行——加元)[(600-5.90)×100000] 10000
貸:期匯合同遞延損益 10000
向銀行支付人民幣,從銀行收到加元。
借:應付賬款(銀行——人民幣) 596000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596000
借:銀行存款(加元戶)(6.00×100000) 600000
貸:應收賬款(585000+5000+10000) 600000
購入的設備和支付的款項
借:固定資產——設備(600000+11000-15000) 596000
期匯合同遞延損益(5000+10000) 15000
貸:銀行存款(加元戶)(6.00×100000) 600000
期匯合同遞延折價 11000
例2中,2008年1月31日公司按合同約定以596000元取得了10萬加元,若不簽訂該期匯合同,按當時的即期匯率購同樣入10萬加元則需支付60萬元。所以,簽訂合同獲益4000元。反之,如果匯率向相反的方向變動,公司仍然要按合同約定支付較多的人民幣換取該筆加元,從而遭受損失。固定資產的價值在外幣承諾業務發生和簽訂期匯合同時就已鎖定,通過以上分錄反映了匯率變動造成的影響,但最終不影響固定資產的價值。
外匯套期保值很難完全消除由匯率變動帶來的損失,但它可以把損失降低到最小;外匯期貨市場匯率和外匯現貨市場匯率並不一致;外匯套期保值實質是,通過外匯期貨市場交易使一個市場的盈利去彌補另一個市場的虧損,從而避免或減少由於匯率變動而引起更大的損失。
『陸』 期貨交易的會計分錄
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主要包括金屬期貨、農產品期貨、能源期貨等。商品期貨屬於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種。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衍生工具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一般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核算,其主要賬務處理為:
(1)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買賣賬戶,按存入的資金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企業取得衍生工具時,按其公允價值借記「衍生工具」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衍生工具」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衍生工具終止確認時,應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買入商品期貨合約會計處理
【例1】假設20x8年度A公司發生以下期貨投資業務:
(1)11月1日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期貨買賣賬戶,存入資金20萬元;
(2)11月2日買入大豆期貨20手,每手10噸,2000元/噸,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10%,交易手續費4元/手;
(3)11月30 Ft結算價1970元/噸;
(4)12月31 13將上述大豆期貨全部平倉,平倉成交價1950元/噸,交易手續費4元/手。則A公司的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1)11月1日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期貨買賣賬戶,存入資金20萬元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
(2)11月2日買入大豆期貨20手,交納交易保證金40000元(20×10×2000×10%),交易手續費80元(20×4)
借:衍生工具——大豆期貨 40000
投資收益 8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40080
(3)11月30日,大豆期貨合約虧損6000元[20×10×(2000-197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00
貸:衍生工具——大豆期貨 6000
(4)12月31日,大豆期貨合約虧損4000元[20×10×(1970-195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000
貸:衍生工具——大豆期貨 4000
(5)12月31日,將上述大豆期貨全部平倉,並支付交易手續費4元/手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30000
貸:衍生工具——大豆期貨 30000
借,投資收益 8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80
借:投資收益 1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0
二、賣出商品期貨合約會計處理
【例2】20×8年度B公司發生以下期貨投資業務:
(1)11月1日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期貨買賣賬戶,存入資金50萬元;
(2)11月2日,賣出銅期貨10手,每手20噸,19000元/噸,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10%,交易手續費為成交金額的4‰;
(3)11月30日結算價18800元/噸;
(4)12月31日將上述銅期貨全部平倉,平倉成交價18500元/噸,交易手續費為成交金額的4%.則B公司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1)11月1日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期貨買賣賬戶,存人資金50萬元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50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0
(2)11月2日賣出銅期貨10手,交納交易保證金380000元(10×20×19000×10%),交易手續費15200元(10×20×19000×4%)
借:衍生工具——銅期貨 380000
投資收益 152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395200
(3)11月30日,銅期貨合約盈利40000元[10×20×(19000-18800)]
借:衍生工具——銅期貨 4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0000
(4)12月31日,銅期貨合約盈利 60000元[10×20×(18800-18500)]
借:衍生工具——銅期貨 6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000
(5)12月31日,將上述銅期貨全部平倉,並按成交金額的4%支付交易手續費14800元(10×20×18500×4%)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480000
貸:衍生工具——銅期貨 480000
借:投資收益 148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148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00
貸:投資收益 100000
『柒』 套期會計賬務處理
公允價值套期保值會計的基本要求是,不管套期工具還是被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都是要計入當期損益的。
(1)套期保值會計賬戶的設置:
套期保值會計要求單獨設置三個會計科目:套期工具(共同類)、被套期項目(共同類)、套期損益(損益類)。共同類科目借方余額表示資產,貸方余額表示負債。
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後的賬務處理是:
借:套期工具
貸:套期損益/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或者做相反分錄。
被套期項目核算:
借:被套期項目
貸:指定為被套期項目的相關資產(賬面價值)
借:被套期項目
貸:套期損益
或者做相反分錄。
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之一,企業不應當再按照上述規定處理:
①套期工具已到期、被出售、合同終止或已行使。套期工具展期或被另一項套期工具替換時,展期或替換是企業正式書面文件所載明的套期策略組成部分的,不作為已到期或合同終止處理。
②該套期不再滿足本准則所規定的運用套期保值會計方法的條件。
③企業撤銷了對套期關系的指定。
『捌』 企業做套期保值業務,應該記入什麼會計科目
我認為別那麼麻煩,直接計入短期投資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