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認定
⑴ 自己代理自己炒非法黃金期貨,是否可以認定
黃金現貨交易時間
1、早5-14點行情一般及其清淡,這主要是由於亞洲市場的推動力量較小所為!一般震盪幅度較小,沒有明顯的方向。多為調整和回調行情。一般與當天的方向走勢相反,如:若當天走勢上漲則這段時間多為小幅震盪的下跌。此時段間,若價位合適可適當進貨。
2、午間14-18點為歐洲上午市場。歐洲開始交易後資金就會增加,且此時段也會伴隨著一些對歐洲貨幣有影響力的數據的公布!此時段間,若價位合適可適當進貨。
3、傍晚18-20點為歐洲的中午休息和美洲市場的清晨,較為清淡!這段時間是歐洲的中午休時,也是等待美國開始的前夕。此時間段宜觀望。
4、20點--24點為歐洲市場的下午盤和美洲市場的上午盤!這段時間是行情波動最大的時候,也是資金量和參與人數最多的時段。這段時間則是會完全按照當天的方向去行動,所以判斷這次行情就要根據大勢了,此時間段是出貨的大好時機。
5、24點後到清晨,為美國的下午盤,一般此時已經走出了較大的行情,這段時間多為對前面行情的技術調整。宜觀望。
⑵ 華商商品交易中心有正規批文嗎被騙了,報案時不立案
根據你的表述,這種行為應該不屬於詐騙。
該行為應屬於民事經濟糾紛。
你們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或者通過當地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等方法解決。
⑶ 什麼是非法期貨定義是什麼現在的現貨投資(做市商制度的現貨平台)屬不屬於非法期貨有什麼區別
什麼是非法期貨?
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取得合法期貨業務資格的。
非法期貨的定義是什麼?
一是從事活動的機構、場所未經批准,身份非法;二是即使機構身份是合法的,但從事的期貨相關業務是未經批準的,是業務非法;三是從事的業務名義上不叫期貨,但實質上具備期貨屬性即變相期貨,也是非法;四是未經批准從事相關的其他業務,如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業務等。
現貨和區別的區別是什麼?
1.現貨與期貨的最大區別就是交易的對象不同和對商品交割時間的限制與否。期貨交易的標的是未來某個既定月份進行交割的合約,合約有固定的到期時間即最後交易日。
2.期貨交易的價格體現的是對未來價格的預期,價格為現貨價格+時間成本。而現貨交易和現貨延期交易的標的是現貨實物,且不做交割時間上的限制,交易者可以根據自己需要來申報隨時交割。現貨交易的價格是當前的價格。
3.現貨和期貨雖然都具備了雙向和杠桿放大的特徵,也具備了套期保值等功能,但現貨交易的是現貨實物,與期貨仍有本質上的區別。
4交易時間的區別:期貨一個交易日有4個小時交易時間;現貨一個交易日除了凌晨2個小時與銀行的結算時間,其餘22小時都可以交易。時間上更為靈活。
覺得有對你有幫助請採納,祝你生活愉快!
⑷ 如何定罪非法變相期貨交易行為
大宗商品交易結合互聯網平台催生出了介於現貨交易與期貨交易之間的「准期貨」模式,而基於此種變相模式所演化的犯罪行為對於金融創新與法益保護帶來了負面影響。目前,我國對於大宗商品交易並未給予期貨交易程度相當的監管,而現貨交易目前大多為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甚至存在未經任何國家主管行政機關批准,私自設立交易場所組織交易的行為,造成大宗商品交易亂象叢生,投資者嚴重虧損。
非法經營罪的適用依據是我國《刑法》第225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在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下則構成非法經營罪。
基於此,以大宗電子商品交易為名從事變相期貨的行為滿足「違反國家規定」的構成要件。
綜上,我們認為,這樣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模式實質為變相期貨交易,可以定性為非法經營罪。
⑸ 現貨定性非法經營,需多久能結案
一、定義
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法律規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劵、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⑹ 現貨原油保證金是什麼意思
1、現貨不允許採取保證金制度。這個是非法期貨交易模式。
2、法律規定:
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3第3號
《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布文號】商務部令2013年第3號
【發布日期】2013-11-08
【實施日期】2014-01-01
《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已經2013年8月15日商務部第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同意,現予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長高虎城
行長周小川
主席肖鋼
2013年11月8日
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商品現貨市場交易活動,維護市場秩序,防範市場風險,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商品現貨市場健康發展,加快推行現代流通方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商品現貨市場交易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商品現貨市場,是指依法設立的,由買賣雙方進行公開的、經常性的或定期性的商品現貨交易活動,具有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務功能的場所或互聯網交易平台。
本規定所稱商品現貨市場經營者(以下簡稱市場經營者),是指依法設立商品現貨市場,制定市場相關業務規則和規章制度,並為商品現貨交易活動提供場所及相關配套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第四條從事商品現貨市場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商務部負責全國商品現貨市場的規劃、信息、統計等行業管理工作,促進商品現貨市場健康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依據職責負責商品現貨市場交易涉及的金融監管以及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的監管工作。
第六條商品現貨市場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業規范和行業標准,加強行業自律,組織業務培訓,建立高管誠信檔案,受理投訴和調解糾紛等。
第二章交易對象和交易方式
第七條商品現貨市場交易對象包括:
(一)實物商品;
(二)以實物商品為標的的倉單、可轉讓提單等提貨憑證;
(三)省級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交易對象。
第八條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的實物商品,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擔保責任的法律法規,並符合現行有效的質量標准。
第九條商品現貨市場交易可以採用下列方式:
(一)協議交易;
(二)單向競價交易;
(三)省級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本規定所稱協議交易,是指買賣雙方以實物商品交收為目的,採用協商等方式達成一致,約定立即交收或者在一定期限內交收的交易方式。
本規定所稱單向競價交易,是指一個買方(賣方)向市場提出申請,市場預先公告交易對象,多個賣方(買方)按照規定加價或者減價,在約定交易時間內達成一致並成交的交易方式。
第十條 市場經營者不得開展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禁止的交易活動,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交易。
現貨合同的轉讓、變更,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章商品現貨市場經營規范
第十一條 市場經營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交易的場所、設施及相關服務;
(二)按照本規定確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對象,建立健全交易、交收、結算、倉儲、信息發布、風險控制、市場管理等業務規則與各項規章制度;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市場經營者應當公開業務規則和規章制度。制定、修改和變更業務規則和規章制度,應當在合理時間內提前公示。
第十三條 商品現貨市場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現市場風險。
第十四條 市場經營者應當採取合同約束、系統控制、強化內部管理等措施,加強資金管理力度。
市場經營者不得以任何形式侵佔或挪用交易者的資金。
第十五條 鼓勵商品現貨市場創新流通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建設節能環保、綠色低碳市場。
第十六條 鼓勵商品現貨市場採用現代信息化技術,建立互聯網交易平台,開展電子商務。
第十七條 市場經營者應當建立完善商品信息發布制度,公布交易商品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產地等相關信息,保證信息的真實、准確,不得發布虛假信息。
第十八條採用現代信息化技術開展交易活動的,市場經營者應當實時記錄商品倉儲、交易、交收、結算、支付等相關信息,採取措施保證相關信息的完整和安全,並保存五年以上。
第十九條市場經營者不得擅自篡改、銷毀相關信息和資料。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商品現貨市場的行業管理,並按照要求及時報送行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具體措施。
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依據職責負責轄區內商品現貨市場交易涉及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負責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認定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市場經營者應當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報送有關經營信息與資料。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建立完善各項工作制度。必要時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商務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市場經營者違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市場經營者違反第八條、第十條規定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依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市場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⑺ 現貨倉單交易到底合不合法
我是期貨公司的,經常和證監會打交道,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了解不少,實話告訴你:
所謂「現貨倉單交易」實際上是打著現貨的牌子進行非法的期貨交易,是在鑽管理的空子,是非法的。凡是以遠期合約形式出現的交易,若不經過證監會的批准,都是非法的。
所以勸你不要介入到其中去,雖然現在監管力量可能暫時顧及不到這些非法交易,但因為沒有國家制定的規則約束,早晚要出大問題的。而一旦出現問題,吃虧的就是參與交易的人。這方面已經有海南橡膠市場的先例了。
⑻ 為什麼要禁止非法期貨交易或變相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6條規定:「設立期貨交易所,由中國證監會審批。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或者變相設立期貨交易所。」
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具有本質的區別。我國的現貨市場是以滿足生產、流通為目的而進行商品貨物交換的場所,其參與者一般是具有現貨背景的機構。而期貨市場是在現貨市場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涉及到社會公眾信用和利益的金融市場。期貨交易主要具有發現價格和套期保值的經濟功能,是企業規避現貨交易價格風險的工具,同時也是一種允許眾多以賺取買賣差價利益為動機的投機者參與交易的投資工具。其參與者除了與所交易品種有關的現貨企業外,還有大量的社會公眾投資者。
任何具體的交易技術和手段都既可以為現貨市場服務,也可以為期貨市場服務。但如果現貨市場完整地套用期貨市場的交易方式,就會出現把商品現貨市場也辦成由社會公眾參與的具有金融產品性質的市場。而這樣的市場又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和監管法規,就可能會出現市場被操縱、投資者被欺詐等違背公正原則的情況,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和投資利益無法得到有效的保護。
現貨市場和期貨市場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監管要求,現貨市場的創新不能脫離現貨市場的本質和功能。無論具體交易方式如何,只要現貨交易演變成一種公眾投資者可以廣泛參與的金融投資工具,而又缺乏相應的監管,就勢必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蘊含巨大的市場風險,甚至被別有用心的人用來進行金融詐騙。正是基於以上考慮,《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明令禁止變相期貨交易。
⑼ 現貨詐騙違法行為認定問何為非法期貨交易平台
你好,現在市面上的現貨交易平台絕大多數都是打著期貨的旗號從事的非法交易,行情、品種、交易模式都是仿著期貨交易平台來的。
⑽ 如何確定期貨現貨交易所合法性
目前國內正規的交易所有很多,以省級以上政府批准為代表,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天津貴金屬交易所這都是行業內公認的正規交易所。
其他的交易所你需要通過以下方法自己甄別:
首先要看交易所是否為省級以上政府批準的交易所,因為國家有規定,凡是交易所或交易中心都要由省級以上政府批准成立;
其次要看交易所是否為會員制,交易所能否直接開發客戶,如果交易所直接開發客戶,就會導致交易所與客戶對賭、操控價格等問題的出現,會員制的交易所,交易所只負責結算和報價,不參與交易才能保證公開公平公正;
最後要看交易所有沒有資金銀行三方存管,如果要求客戶直接將錢打入公司賬戶,那一定是黑平台了,只有通過銀行進行三方存管,資金安全才能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