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黃金期貨第一案
⑴ 中國黃金期貨是哪年開始的
2008年1月9日在上海交易所上市
⑵ 中國黃金第一案的案件經過
2006年5月30日,宋某從外地攜款2.7萬出差到濟南,看望大學同學劉某。因身份證已過期,宋某用同學劉偉的身份證,在濟南某銀行開設黃金買賣賬戶,採用電話銀行 方式做黃金買賣交易。
6月底,宋某要回外地,他在走之前進行電話委託。當時黃金價為每克160元左右,宋某輸入了參考價145元。5天後,宋某從外地歸來後發現,自己的委託成功了。於是,宋某開始輸入遠低於即時正常黃金價格的買入價格,並逐漸探底。截至7月8日,共操作買入交易65筆,賣出交易61筆,獲利21930382.24元。兩人用了僅十天的時間,從窮小子變成了千萬富翁。
沒過幾天銀行就找到了宋某及其同學,銀行認為宋某等人的上述交易具有明顯的惡意操作性質,隨即將其交易獲利款項劃走,並請求法院撤銷上述126筆黃金買賣交易。然而,宋某卻認為自己根據銀行提供的交易系統,按正常電話語音提示逐步操作,輸入的交易命令也得到了系統認可,並不存在違規現象,合法有效。他要求銀行歸還其被劃走的2100萬余元交易所得。
⑶ 「中國黃金第一案」如果在歐美國家會怎麼判!
你好,具體案情呢?
⑷ 中國黃金第一案的案件審理
二審主審此案的濟南中院民二庭褚飛法官稱,如銀行拿不出關於開展該業務合法性的證據,這項業務就會被認定為非法業務,其與被告宋某簽訂的合同也就屬於無效合同。最終,法官多次前往北京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確定銀行開展的「紙黃金」業務的合法性。
通過對所有交易記錄進行調查分析,褚飛發現了一個奇怪的現象宋某每一筆「紙黃金」交易,都只有兩個當事人,即銀行和宋某本人,雙方之間是直接發生的交易,沒有通過第三方協助完成。這個細節讓褚飛判定,銀行是這126筆「紙黃金」交易的當事一方,銀行與宋某之間的「紙黃金」交易合同屬於買賣合同。
就在案件審理陷入僵局時,褚飛法官發現了一個重要的細節。被告宋某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間,是以一種叫「止損委託」的方式進行的65筆買入交易,設定的委託買入價均低於當時的銀行報價。
在審理中褚飛發現,按銀行「紙黃金」交易的規則,客戶以止損委託方式,設定低於即時黃金報價買入黃金時,銀行交易系統應作出拒絕接受交易的判斷,但由於該系統存在漏洞,計算機沒做出正確判定。宋某進行買入交易65次,每次都以低於即時黃金價格5到22元不等的價格買入黃金,之後立即以接近即時黃金報價的正常價格賣出,賺取其中的差價,反復進行操作,最終獲利2100餘萬元。「找到漏洞後,進行這么多次連續、重復的操作,充分說明宋某是故意為之。」在褚飛看來,這些才是案件的關鍵所在。
⑸ 黃金期貨平台被騙。已立案(4201076320190200002)
立案警察處理了嘛,光立案沒用啊,一般涉嫌金額比較大的話會緩沖一定時間拿到證據去抓人,不會立馬去抓。然後一般會走檢察院判定真假盤,假盤就是詐騙,但是一般只是退還剩餘本金,不會退虧損,實盤的話是非法經營,也只是給本金剩餘,盈虧自理。
⑹ 中國黃金第一案的終審判決
2010年9月,濟南中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支持銀行關於撤銷宋某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間進行的126筆交易的訴訟請求。被告宋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而本次二審做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2012年6月,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被告上訴,維持2010年9月濟南市中院的一審判決,撤銷被告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間進行的126筆交易。
⑺ 關於中國黃金第一案
2006年6月到7月,嫌疑人利用中國工商銀行提供的黃金買賣交易系統,通過電話委託的方式,買賣黃金超過2100千克,獲利2100多萬元。隨後,賬面上的巨資很快被開戶銀行以利用交易系統漏洞「不當得利」為由劃走,雙方因此對簿公堂。2012年6月,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被告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撤銷被告2006年進行的126筆交易。這是銀行業第一起因為「紙黃金」系統漏洞引發的訴訟案件,涉案金額巨大,被冠以「中國黃金第一案」。
2006年5月30日,宋某從外地攜款2.7萬出差到濟南,看望大學同學劉某。因身份證已過期,宋某用同學劉偉的身份證,在濟南某銀行開設黃金買賣賬戶,採用電話銀行方式做黃金買賣交易。
6月底,宋某要回外地,他在走之前進行電話委託。當時黃金價為每克160元左右,宋某輸入了參考價145元。5天後,宋某從外地歸來後發現,自己的委託成功了。於是,宋某開始輸入遠低於即時正常黃金價格的買入價格,並逐漸探底。截至7月8日,共操作買入交易65筆,賣出交易61筆,獲利21930382.24元。兩人用了僅十天的時間,從窮小子變成了千萬富翁。
沒過幾天銀行就找到了宋某及其同學,銀行認為宋某等人的上述交易具有明顯的惡意操作性質,隨即將其交易獲利款項劃走,並請求法院撤銷上述126筆黃金買賣交易。然而,宋某卻認為自己根據銀行提供的交易系統,按正常電話語音提示逐步操作,輸入的交易命令也得到了系統認可,並不存在違規現象,合法有效。他要求銀行歸還其被劃走的2100萬余元交易所得。
⑻ 關於黃金期貨非法經營的案子
看情況而定吧 現在黃金期貨 國內就上海期貨交易所是合法的
就像黃金現貨就上海黃金交易所合法的一樣的。
但是非法的平台還是非常多的。就比如 嘉祺的建行金和工行金 明顯是非法的。但是不一樣還是在經營啊。
⑼ 中國黃金第一案的宣判結果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