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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期貨和黃金犯法嗎

發布時間: 2021-05-21 07:51:53

① 在國內炒現貨黃金是否合法

您指的是國際現貨黃金吧 進行倫敦金交易注意事項 倫敦金交易在國內並沒有交易商,全部投資行為都在境外進行,因此個人進行倫敦金交易時要注意,客戶是與境外的交易商簽訂合同,客戶資金以美元的形式進入境外交易商的公司賬號。具體事項如下: 第一,資金要流向境外,要出國門,不會使用人民幣形式,會使用境外貨幣的形式。投資者進行識別的時候,要看資金使用的是人民幣還是境外貨幣。 第二,資金交給誰。如果進行境外投資,錢應該流入到境外黃金投資公司或者做市商平台上,而不是國內某一家公司收取你的資金,如果收去你的資金,不管人民幣還是美元都是有問題的。比如說一個美國人想做中國的A股市場,必須在中國開戶,進行炒股。反過來,如果中國人到境外進行黃金投資,也要把黃金流出來,變成國外承認的貨幣。 第三,軟體。當投資者使用的時候才會發現到,或者模擬的時候才會發現到,價格會不會有突發性的滑點,市場上沒有跡象的時候,價格突然滑動,而且在某一個時間段根本登陸不上去,有一些可能是因為系統繁忙,但是作為國際上真正的標准做市商以及黃金公司來講,他們的系統已經經過千錘百煉了,世界各個角落的人都要通過他們的平台進行交易,他們的技術力量和支持是非常強大的,基本上不會出現登陸不上去的情況。軟體要經過大家的使用過程才會發現,包括裡面有沒有異常狀態,大家在使用過程中才可以接觸到。這家公司資金流向境外,軟體是從國外標准官方網站下載的,這時候就存在一個問題。 這家國外公司我們要考察它受不受監管。境外投資也分很多種,境外有可能是英國、美國,也可能是沒有法律法規監管的國度,不管這個公司叫什麼名字,比如說這家公司告訴你,我在美國、英國的做市商或者投資公司,大家需要通過網路或者電話途徑查詢該國官方網站,看到底有沒有這家公司?受不受該國法律監管?比如說中國黃金投資公司要做黃金交易,你要登陸上海黃金交易所網站,可以查到這家公司的公司名稱等等。如果是境外黃金投資公司,你可以到官方網站查到這家公司有沒有注冊,受不受監管。比如說我們公司宣傳的CCC公司就屬於FSA批准並監管的黃金做市商,可以通過FSA的官方網站查詢到這家公司的合法注冊信息和成立年限等等。 在交易過程中,大家可以看到它與其它假的軟體有很明顯的區別,再有就是資金流向。其實投資者只要把握好這三個方面,就基本上可以判斷出這家公司做的是真正的境外投資還是假的,你分別真假外盤的方法主要從這三個大的方面去看。 參與境外炒黃金要通過正規渠道 受境外機構監管 相對完善的黃金投資市場還是境外市場。那麼,一個投資者選擇好了某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黃金投資市場要圈定境外黃金投資公司或者做市商辦理開戶申請,同時進行入金操作。主要流程是這樣,境外投資肯定要走入到別人的市場,我們的資金肯定要流入境外市場,人民幣還不是可自由兌換的貨幣,真正在國際上被認可的做境外投資貨幣是美元、英鎊、歐元是可以的。這可以看出,我們真正做正規境外黃金投資的時候,幣種的使用,是否流入到國際市場就成為正規渠道基礎的表現形式。 境外投資肯定受當地或者某一個境外國家的政府或者機構監管。比如說我到英國,進入到英國的OTC市場進行黃金交易,我要先選定一個做市商或者黃金投資公司,這些在境外的做市商或者黃金投資公司,他們的客戶以及這些公司都是受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的監管以及保護。因為國際市場上的金融公司和做市商在世界各地都有投資者,不論國籍和種族,只要投資者通過正規渠道進入到他們國家黃金市場,就一視同仁,都會受到監管和保護。 非法境外炒金資金安全無保障 無異於賭博 聯泰的事情我也是在和訊上看到的。對它的定論是非法經營,因為涉及經營黃金期貨,這個案件必須具有典型性,類似的公司以及類似的事件早在前幾年就曾發生過,那時候就被曝過光。他們交易的方式以及手段我們來說一下,比如說告訴投資者我做的是境外黃金投資,報價的是以美元/盎司的方式報價,正常的情況下投資者的錢進入到國際市場,而他是以人民幣的方式收取客戶的資金,而且他作為收款方,這就不對了,他沒有這個權利,你的錢既然進行境外投資,為什麼會交給上海這家聯泰公司呢?他不是國際市場上標準的做市商或者黃金投資公司,沒有權利收的,即使收也不應該收人民幣,而應該是國際貨幣,因為進行的是境外國際投資。 第二,他給用戶的軟體是自己買來的盜版軟體。這種軟體有後台操作,他在裡面可以查詢到所有交易人的細節,包括他可以調控價格,而且他可以控制軟體的開預關。投資者對它是完全透明的情況下,他可以進行任意的操作,比如說進行大跨度滑點,在交易頻繁的時候,可以讓伺服器當掉,讓投資者在真正有利的時候交易不了,沒有利的時候,全部交易成功。投資者的血汗錢被他們用這種騙走了。這是開了像國際賭場的平台,投資者在裡面做交易,安全性不受保障。 真正的境外投資,首先你的資金肯定進入到境外做市商或者黃金投資公司,而且必須是美元、歐元、英鎊國家貨幣,軟體也是由FSA審核過的標准國際操作軟體,沒有人可以調控價格,是市場行為,不是人為控制行為。同時受到英國金融服務管理局和法律法規的監管,這一系列措施都可以保證投資者的安全性,這是正常、正規的境外投資渠道,不像聯泰傳輸打了一個境外投資旗號,以自營的方式欺詐投資者。

② 非法經營金銀期貨代理商是否犯罪

屬於違法違規行為是一定的,至於是否構成犯罪要看情節輕重和具體的性質。
以下重點對地下黃金期貨交易欺詐行為所涉及的非法經營罪和詐騙類犯罪(包括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和集資詐騙罪)問題進行分析。

(一)有關非法經營罪的定性

根據《刑法》第225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那麼,地下黃金期貨交易的欺詐行為能否歸入「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范圍?從文義解釋的角度,並不能完全予以否定。首先,從犯罪客體上看,「地下炒金」之所以被稱之為「地下」,就在於其未經過有關部門批准,擅自開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違反了有關組織經營期貨交易的行政許可制度,侵犯了黃金期貨市場管理制度和管理秩序,其行為符合非法經營罪的客體要件,也符合《刑法》第225條規定的「違反國家規定」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罪狀表述。其次,從客觀行為來看,非法經營黃金期貨的組織者和參與者採取各種欺詐方法騙取投資客戶資金,這種欺詐交易行為無疑也屬於非法經營活動,應屬於「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范圍。實踐中,多數地下黃金期貨交易市場以境外交易機構境內代理為幌子,要求投資者以外幣形式存入保證金或匯入資金,從而擔任「地下錢庄」的角色。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4條規定,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因此,有人主張,對地下金融期貨交易案件的處理可以從違反國家對於外匯管理角度入手,認定地下金融期貨交易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⑶

不過,應當看到,《刑法》第225條對「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規定是立法機關追求大一統刑法典的無奈選擇。可以說,非法經營罪本來是為了瓦解投機倒把罪這一「口袋罪」而設立,結果卻變異為一個新的口袋罪。根據現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已有十幾種行為被認定為「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包括:非法買賣外匯,非法出版,非法經營電信業務,非法傳銷或變相傳銷,生產、銷售添加「瘦肉精」的飼料,非法經營食鹽業務,哄抬物價、牟取暴利行為,擅自從事互聯網上網經營業務,擅自發行、銷售彩票等。一些地方的刑事判決更是在司法解釋之外擴張了非法經營罪的內涵。如果一個罪名被指斥為「口袋罪」,可以囊括違法性質不同的行為,那就意味著其與罪刑法定原則、尊重保障人權的沖突。由於各類行為方式差別往往較大,危害性也不同,將非法經營期貨業務與其它形態迥異的非法經營行為合用一個量刑標准,顯得罪刑不相適應,同時,刑法中非法經營罪無單位犯罪規定,但實踐中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的多是單位,如果僅追究相關自然人的刑事責任,則顯然比較勉強,並使相關單位逃脫罪責。

從完善立法的角度,刑法宜將期貨交易欺詐行為從非法經營罪中獨立出來,單獨設置新的罪名加以規制。許多國家對期貨交易的刑事規制相當重視,所設定的期貨交易欺詐犯罪類型有很多種,包括場外交易、私下對沖、交叉交易、辦公室交易前台交易、連續交易和滾動交易、超量交易、不真實報告和記錄、欺詐性誤導交易、「強行平倉」騙取資金、巧禁止令、製造設施故障、虛擬交易等。⑷與國外刑事立法相比,我國刑法對諸如私下對沖等期貨交易欺詐行為都沒有規定為犯罪。借鑒國外刑事立法,建議在我國刑法中新增設一個「期貨交易欺詐」的罪名,其罪狀可表述為「在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中,欺詐期貨投資者,情節嚴重的行為」。同時,刪除《刑法》第181條規定的編造並傳播影響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期貨合約罪,將這些期貨交易欺詐行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1條所列的其他欺詐行為類型、以及私下對沖行為都歸列入本罪的范圍。設立期貨交易欺詐罪之後,就可以將「非法經營期貨業務」中的期貨交易欺詐行為從非法經營罪中分離出來,避免非法經營罪進一步「口袋化」。

(二)有關詐騙類犯罪的定性

實踐中,地下炒金公司或個人游離於政府監管之外,在其招攬客戶、業務開展中往往存在種種欺詐因素,如虛構己方系外盤代理的身份,隱瞞交易風險誇大收益等。盡管司法機關大多將黃金期貨交易欺詐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性,但並不能否定將其認定為詐騙類犯罪的可能。如前所述,「非法經營期貨業務」包括期貨交易欺詐行為,其與詐騙類犯罪在行為手段上都是「欺騙」性質。然而,地下金融期貨交易存在欺詐因素與其行為構成詐騙犯罪屬於兩個層面的問題,不能僅僅因為行為具有欺詐因素就認定其構成詐騙犯罪。正如有學者指出,對生活、市場、投資和投機領域應分別適用不同的欺詐標准。在上述領域中,重點保護財產權的詐騙罪范圍呈現出不斷縮小的狀態,即「生活與刑法同在、市場進詐騙退、投資抵觸刑罰、有投機無詐騙」。⑸尤其是在投資領域,為了讓投資市場保持博弈本性,刑法對欺詐行為的容忍度較高,對財產權實行弱保護,詐騙罪的適用范圍相對萎縮;對於這種謀求超高回報的投機行為,法律更是不應注重保護其財產權,因為,既然參與者認識到了欺詐風險,在自身財產受損時,就不能成為詐騙罪的被害人。然而,這並不等於放棄交易秩序和市場規則的刑法保護,「地下炒金」屬於法外投機,參與者被騙,對組織者雖不宜認定為詐騙罪,但必須針對其對黃金期貨交易市場秩序的破壞予以刑事懲治。

因此,對於地下黃金期貨交易欺詐行為來說,認定其構成詐騙類犯罪或非法經營罪的關鍵並非在於其行為方式,而在於其侵害的客體性質。在詐騙類犯罪中,詐騙罪的單一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而合同詐騙罪、金融詐騙罪的客體屬於復雜客體,主要客體分別為金融市場秩序或金融管理制度,次要客體則為公私財產所有權;而非法經營罪的客體則為市場經濟秩序。究竟將非法經營黃金期貨行為認定為何罪,就要對刑法所重點保護的客體作出具體判斷:(1)如果行為人沒有擅自設立黃金期貨交易機構,只是個人假借投資黃金期貨的名義,騙取特定被害人的錢財,此種行為局限於生活領域,與黃金期貨市場交易並無直接或間接聯系,也未產生擾亂正常黃金期貨市場秩序的影響,則刑法所保護的只是被害人的財產權,因而應認定為詐騙罪。(2)如果行為人在非法從事黃金期貨交易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擅自設立黃金期貨交易機構,採取虛構網路交易平台等欺詐手段,騙取投資客戶的錢款,符合詐騙類犯罪的構成要件,則可認定為合同詐騙罪或集資詐騙罪,此時,行為人所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被害人的財產權和正常的黃金期貨交易市場秩序。(3)如果行為人以牟利為目的而非意圖非法佔有,利用虛假的期貨交易經紀人員、工作人員身份或虛構期貨交易網路平台,在正規期貨市場之外非法從事黃金期貨交易,而投資人對此欺詐手法和虛擬規則並非完全不知情,而是存在概括性認識,且抱著「炒一把」、「博一博」的投機意圖參與其中,與莊家對賭,形成互動。此時,刑法所要保護的客體不再是投資客戶的財產權,而是正常的黃金期貨交易市場秩序,對該類行為應認定為非法經營罪而非詐騙類犯罪。

③ 非法炒期貨觸犯刑法嗎

參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參考案例:
2009年9月,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艾某在武漢成立武漢富達天宇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利用互聯網進行黃金期貨交易業務。獲利途徑是以客戶在香港公司的黃金期貨交易平台上的交易額按照一定比例從香港的公司獲取傭金,艾某再將所獲傭金按客戶數量、客戶交易量按期從自己的賬戶分發給胡某、李某等20多名客戶經理。
截至2012年2月,天宇公司所得傭金共計460餘萬元。今年3月9日,艾某、胡某依次歸案,其餘同夥已於2012年6月先後被抓獲。
一審法院認為,艾某等人參與期貨交易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艾某為主犯,判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400萬。胡某等人屬從犯,均判有期徒刑一年。

④ 在國內炒現貨黃金是否合法

不合法。

1、根據《關於促進黃金市場發展的若干意見》的規定,我國已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地下炒金」行為。投資者參與「地下炒金」將會受到相關部門的嚴懲,並將相關信息錄入徵信系統,這將影響到客戶的信用。

2、銀行、金交所會員單位、期貨公司都可以進行黃金代理投資業務,這3個機構的相關主管部門分別是銀監會、人民銀行、證監會,卻沒有一個統一的機構對場外黃金交易進行界定和管理,很容易出現管理盲區,法律上對『地下炒金、炒匯』的規定尚不明確,存在許多的漏洞。

3、正規的黃金交易主要有3種:

(1)是上海黃金交易所的黃金現貨延期交易(AUT+D);

(2)是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黃金期貨交易;

(3)是國內銀行關於黃金實物及其他黃金產品交易 。

(4)做期貨和黃金犯法嗎擴展閱讀:

國內黃金市場的交易品種、時間、規模、服務等方面與國際黃金市場相比較,依然有很大差距。打擊「地下炒金」難度極大,現在當務之急是加大宣傳力度,把投資者吸引到正規的黃金交易渠道上來。

要從源頭上拒絕地下炒金行為,僅僅依靠相關部門的治理還遠遠不夠,還需要國家加大力度開放靈活的黃金交易業務,讓有興趣的投資者參與。這樣便不會被詐騙團伙利用高昂的「回報」所蒙騙受損。

⑤ 私人倒賣黃金違法嗎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的倒賣黃金罪,但是如果是走私黃金就構成走私貴金屬罪,如果經營手續不全,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1、走私貴金屬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的行為。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外貿易管制中的對貴重金屬禁止出口的制度。

其對象是黃金、白銀或者國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貴重金屬。其他貴重金屬,在這里是指除黃金、白銀之外的諸如鉑、銥、鋨、釕、銠、鈦、鈀等為國家禁止出口的貴重金屬。

2、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並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這是本罪在主觀方面應具有的兩個主要內容。如果行為人沒有以謀取非法利潤為目的,而是由於不懂法律、法規,買賣經營許可證的,不應當以本罪論處,應當由主管部門對其追究行政責任。

(5)做期貨和黃金犯法嗎擴展閱讀:

合法的黃金交易

目前,我國合法的黃金市場的交易主要有兩種,即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黃金現貨主要是指金塊 (磚)、金錠、金條和金幣。私人或採金企業對新開采出來的黃金交易,大都是實物交易,客戶購入的黃金可自行貯藏和轉移,也可委託金商代為保管。現貨交易一般是在成交後即行交割或在二日內完成交割。

黃金現貨交易的價格較為特殊,在黃金市場上分為定價交易和報價交易兩種。

定價交易的特點是給客戶提供單一交易價,即無買賣差價。按照單一交易價,客戶均可自由買賣,金商只收取少量傭金。報價交易則是有買賣價之分。定價交易只在規定的時間內有效,短則一分鍾,長則一個小時,視市場客戶的供求情況而定。世界上其他黃金市場的金價都是參照倫敦市場的定價水平,再根據本市場的供求狀況而定。

黃金期貨交易是在成交後不立即交割,而由交易雙方先簽定合同,交付押金,在預定的日期再行交割。

⑥ 炒黃金違法嗎

個人在國內可以通過正規渠道進行投資黃金,如果這種投資活動叫炒黃金就是合法的。

影響因素

1、作為投資金條首先要考慮可流通,可變現。需要可回收變現的單位。

2、金條的可靠程度。

3、與市場上的首飾金不一樣的是,金條的價格是以國際報價為基準的,人民幣報價形式。而首飾金則添加了大部分的加工費用。

4、看準時機,抗通脹,保值增值應該是在任何時候都有效的。所以不要以為金價已經很高。

投資性黃金產品

隨著國際金價持續走低,我市市民對黃金的投資熱情又逐漸升溫。最近,投資性黃金產品備受市民喜愛,尤其是蛇年賀歲擺件、金條等已成為賀歲檔的銷售主力。

與珠寶店相比,銀行的投資金價格相對便宜,每克的價格大約在380元上下。銀行銷售的黃金只能做投資用,不能換飾品,因此價格相對便宜。

投資性金條的購買者主要出於投資和收藏目的,一般選擇低位時買入。近期國際金價持續走低,再加上賀歲金條、金章等又是數量較少且收藏價值較高的產品,因此掀起了一股購買熱潮。

(6)做期貨和黃金犯法嗎擴展閱讀:

風險

投資者投資金條不但可以感覺到對高金價的反思,而且還可以發現投資黃金在買入到拋出的各個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

1、渠道風險:回收不暢

作為一種優良的投資品,它除了價格具有上漲潛力外,還要具備良好的流動性。試想,如果投資者以便宜的價格買下一根金條後,卻發現在賣出時有諸多限制,那也會讓它的價值大打折扣。

黃金投資者不僅要注重金價的波動,還要注意買了之後能否賣得出去。據記者了解,目前,市場不但不是每家銀行和金店都提供金條回購業務,而且大多數銀行都只回收自家銷售的黃金。

目前,招商銀行的投資金條價格最低,為345元/克,但是招行也是極少數不提供黃金回購業務的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以及交通銀行等雖然提供回購業務,回購價格多為上金所當天黃金現貨價格下浮15元左右,但上述銀行都只回購本行出售的金條。

2、購買風險:金子不是裝飾品

依靠購買黃金首飾來升值幾乎是個不靠譜的想法。「很多投資者去金店購買18K金的首飾,不過18K首飾的黃金含量只有75%,投資價值並不大。」上海金業常務副總裁金多利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財商》記者。

現在大多數黃金首飾為「24K金」或者是「18K金」。「24K金」的黃金含量大概是99.99%,而18K金的含量為75%。而絕大多數的投資金條的含金量是99.99%,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千足金。

就算你購買的首飾是「24K金」,它的投資價值也會大打折扣。原因在於黃金一旦變成了首飾,它就是「時尚消費品」,這和絕大多數時尚消費品一樣,黃金首飾也面臨著過時和貶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投資金條

⑦ 國內做現貨黃金合法嗎怎麼投資才安全

你好,國內沒有正規的現貨黃金電子盤平台,你可以選擇在銀行買賣紙黃金或者在期貨公司開通期貨賬戶買賣黃金期貨合約。
目前銀行已經不能開通黃金T+d的賬戶了,風險太大,銀行把握不了風險尺度,如果想做黃金投資,可以做黃金期貨。
期貨公司是受證監會監管的,正規的交易平台。但是屬於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類型,所以想要進入期貨市場,要有承當風險的能力。

⑧ 期貨合法嗎

首先是應聘的是期貨公司還是代理投資公司;
期貨公司目前是沒有自營業務,更不允許接受客戶委託,所以期貨公司招收操盤手的話,八成都是假的。
代理投資公司倒是可以招操盤手,盈利分成。但是你相信,自己才從模擬開始操作,人家會輕易把自己的錢給你嗎?當誰都能做的好工作讓自己來做的時候,你可要冷靜一下。
不管是期貨公司也好代理投資公司也罷,要是真正操盤手了我想不會沒有任何門檻,從門外漢里選拔。他們管用的伎倆是:先模擬,再自己實盤,最後代理操作。最重要的是自己實盤,美其名曰檢驗盈利能力,其實是讓你自己開戶交易,他們自己賺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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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說的連期貨都不是,期貨品種裡面壓根沒有粳稻,目前鄭州只有一個秈稻;
要是期貨或者期貨代理公司該是什麼都做,只做一個品種只是現貨遠期交易,說不上合法,但是也沒人管,灰色地帶。

⑨ 做期貨黃金是國家允許合法的嗎

黃金期貨是上海期交所的業務 時間和股票一樣 之後白天四個小時,是合約制的。如果你是打算做黃金投資的話 建議你還是做實物貴金屬遞延 簡稱黃金TD的 和期貨基本一樣 就是比期貨多一個晚盤 沒有合約限制 可以無限期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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