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貨持倉至最後交易日
① 個人商品期貨可以持有到最後交易日嗎
可以。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種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中進行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交易日的未平倉合約,必須按規定進行實物交割或者現金交割。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
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1)原油期貨持倉至最後交易日擴展閱讀
上市的商品期貨品種:
截止2014年10月18日,經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國內可以上市交易的期貨商品有以下種類:
(1)上海期貨交易所:螺紋、熱卷、線材、銅、鋁、鋅、鉛、天然橡膠、燃油、黃金、鋼材、白銀、熱軋卷板、瀝青
(2)大連商品交易所:大豆、豆粕、豆油、塑料、棕櫚油、玉米、PVC、焦炭、焦煤、鐵礦石、纖板、聚炳烯、雞蛋、膠板、粳稻
(3)鄭州商品交易所:小麥、棉花、白糖、PTA、菜籽油、早秈稻、甲醇、玻璃、菜籽、菜粕、動力煤、錳鐵、硅鐵。
商品期貨交易時間:
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
② 期貨合約在最後交易日時的持倉量會清零嗎
期貨合約在最後交易日時的持倉量不會自動清零,
多單需要買進空單,
空單需要買進多單,
進行對沖。
③ 紐約商品交易所原油期貨主力合約最後交易日是哪天
交易終止於交割月正常交易第25日之前的第3天,如果當月第25個正常交易日是非工作日,則以工作日順延。
④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期
期貨交割分為集中交割和滾動交割。
集中交割就是待最後交易日結束後,所有未平倉合約在規定的期限內統一辦理交割;滾動交割則是從進入交割月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始,(買方或賣方中的一方、或雙方均可)每天都可以在交易時間內申請交割。
過去鄭州小麥就一直是實行滾動交割的,從交割月的第一天開始,賣方就可以在交易時間內隨時提出交割申請(在交易所的席位上)。當某個賣方(賣出合約的持有人、並且持有倉單的)提出交割申請後,交易所的主機會自動搜索持倉時間最長的買方交易者,完成和賣方的配對,這種賣方提出申請交割的形式稱為「賣方優先」。
所以有時候某個買方在收盤後突然發現,自己的持倉沒有了,原來已經被交割配對了!現在鄭州交易所實行的是買方和賣方都可以隨時提出交割申請,而過去只是賣方有權提出交割申請的,這主要是為了方便現貨生產商一方。
⑤ 原油期貨的交割日是什麼時間
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
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無權將持倉保持到最後交割日,若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將被交易所強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才可將持倉一直保持到最後交割日,並進入交割程序。
⑥ 期貨持倉至交割日怎麼辦
指期貨會在交割日收市後,按交割結算價(滬深300現貨指數當天尾市最後2小時的算術平均價)強行平倉。
目前商品期貨不允許個人客戶實物交割(不允許在交割月持倉),所以會在進入交割月以前,由期貨公司給下達平倉的通知,如果沒有自己平倉,期貨公司會給平倉。
⑦ 國內原油期貨交易時間是幾點
原油期貨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09:00-10:15、10:30-11:30和13:30-15:00,連續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21:00-次日02:30。法定節假日前第一個工作日(不包含周六和周日)的連續交易時間段不進行交易。
除了原油期貨,其他石油期貨品種還有取暖油、燃料油、汽油、輕柴油等。NYMEX的西德克薩斯中質原油期貨合約規格為每手1000桶,報價單位為美元/桶,該合約推出後交易活躍,為有史以來最成功的商品期貨合約,它的成交價格成為國際石油市場關注的焦點。
(7)原油期貨持倉至最後交易日擴展閱讀:
期貨市場上聚集著眾多的商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投機者,他們以生產成本加預期利潤作為定價基礎,相互交易,相互影響。
各方交易者對商品未來價格進行行情分析、預測,通過有組織的公開競價,形成預期的石油基準價格,這種相對的基準價格,還會因市場供求狀況變化而變化,具有一定的動態特徵。
在公開競爭和競價過程中形成的期貨價格,往往被視為國際石油現貨市場的參考價格,具有重要的價格導向功能,能夠引導企業生產經營更加市場化,提高社會資源的配置效率。
⑧ 關於期貨中最後交易日的含義,是什麼意思
是指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收月份的最後截止日。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
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對某種商品期貨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買方客戶或賣方客戶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應按照合約規定的數量和質量交付貨款接收貨物或交付貨物接收貨款,以履行期貨合約。是期貨合約交易條件之一。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