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現貨原油期貨違法么
1. 在原油期貨公司上班是不是違法
正規的原油期貨是上海原油期貨交易所推出來的
期貨公司都可以做
但問題就是很多專門說做什麼原油期貨
之類的100%是騙子
被人舉報就會被抓
2. 原油期貨騙局,涉及人員是否違法
不是原油期貨 是現貨 現在還沒有推出原油期貨 當然老闆肯定是違法的,員工這個要視情況,因為有的員工也不是很知情,反正現貨原油是不能做的 可以做商品期貨 或者農產品現貨
3. 投資原油跟期貨是違法的嗎
國家原油期貨2018,3月已經掛牌上市交易,那你報警把國家抓起來吧。
4. 石油期貨做莊是否違法
肯定是違法的,再說 期貨石油是國家的,准備上市但目前根本就還沒有上市好嘛,哪兒來的期貨石油? 你說的是現貨原油吧?
5. 原油期貨公司是不是違法
原油期貨是我國五十多個期貨品種之一,有資質的期貨公司可以為客戶開立原油期貨賬戶,供客戶參與原油期貨交易。如果是有資質的期貨公司是可以提供平台給客戶做原油期貨的,由於原油性質的特殊,對客戶有一定開戶要求,且投資最低金額為50萬人民幣,因此客戶需要確保期貨公司的合規性以及選擇正規平台參與原油期貨投資。
6. 我在金融公司上班,做的期貨黃金原油,用我真實的信息和客戶聊的,開了個幾萬的單子賺了幾萬算違法嗎
你網路搜一下,有多少這樣的公司被查了,員工被判刑。多到你看不完。違不違法不在於你是否用了真名,而在於你公司的性質,原油期貨的性質就是詐騙,你用真名假名都一樣違法。之前我有個同學16年初干這個,剛上班不到一個月開了5萬多的單,她發了朋友圈,在我知道了之後,立馬不讓她幹了,她才剛離職半個月,公司就被端了。
7. 做現貨原油是國家允許合法的嗎
現貨原油投資是2014年底隨著北油所和深油所的成立才逐漸進入到國內投資者的視野之中,這種雙向T+0交易機制,全天22小時交易,以及保證金的交易形式受到國內投資者的喜歡,一時間原油投資開始在國內流行起來。
起初現貨原油在國內只是試運營階段,國家的態度是沒有明文允許,但是也並沒有禁止,從客戶的資金受到第三方託管就能看出來,銀監會是默許現貨原油的存在的,但是隨著國內市場的發展,出現了很多非法平台,違反市場公平公正的行為,國家相關部門對國內原油交易所進行了逐漸的整頓。
目前國家商務部的態度是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場從事原油和成品油交易
截至目前,商務部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交易市場從事原油、成品油交易。提醒廣大投資者,不要聽信任何機構的違法違規宣傳和誘導,切實注意防範風險,維護自身權益。這就是國家目前的態度。不算合法,但是收到地方省級以上政府審批的交易所也不算違法,屬於灰色地帶。
8. 原油投資是違法的嗎
這個不屬於違法。
國內期貨市場這塊早就有石油投資這類產品,原油作為石油延續品不存在交易違法。
國內現貨市場並沒有承認授權現貨交易所交易原油產品,而廣大投資者也要廣泛注意。
9. 如何認定現貨交易中的非法期貨交易行為
您好,
對於商品現貨市場非法從事期貨交易的認定
1認定單位
(1)非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黃金市場及黃金衍生品交易監管職責的意見》(中央編辦發〔2011〕39號),人民銀行負責組織認定非法黃金期貨交易等活動。
(2)除黃金以外的大宗商品非法期貨交易活動
根據商務部、人民銀行、證監會《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即各地證監局,負責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的認定工作。
(3) 特殊品種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
對於沒有明確行政認定單位的,如權益類(產權、股權、債權、知識產權等)、有價證券、指數、利率、匯率等,可以提請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進行行政認定。
2認定程序
非法黃金期貨交易活動由各地公安機關致函當地人民銀行中心支行提請出具行政認定意見。
除黃金外的其他大宗商品非法期貨交易活動由各地公安機關致函當地證監局提請出具體行政認定意見。
特殊品種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可以由當地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致函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提請進行行政認定,或由各地經偵部門層報公安部經偵局提請其進行行政認定。
3認定內容
主要是涉案人員及其會員(加盟商、代理商)的行為是否屬於 「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或「擅自從事期貨業務」。
4認定標准
對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認定的標準是要針對政策上明令要求禁止的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情形進行審查,對於商品現貨市場所進行的交易活動是否屬於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根據相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在具體審查時須把握住目的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准確定性判斷商品現貨市場所進行的交易活動是否即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的「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和「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的情形,從而按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四條、第六條的禁止性規定而認定交易平台是否涉嫌從事非法期貨交易行為。
(1)目的要件
根據111號文的精神,就目的要件而言,主要是以標准化合約為交易對象,允許交易者以對沖平倉方式了結交易,而不以實物交收為目的或者不必交割實物。
因此,在審理相關交易行為時側重於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A. 投資者是否具有交割的資質
現貨交易平台上進行的交易動輒幾千盎司白銀、上百噸原油,交易平台為了主張其是現貨交易,往往聲稱,投資者完全可以隨時點擊交割按鈕進行交割。但是,絕大多數投資者是自然人,他們如果交割如此多的數量的現貨商品(特別是賣出)是否屬於非法的無照經營呢?因此投資者必然是要通過平倉的方式來了結交易。合法的期貨交易中雖然也有自然人參加,但是自然人不能進入交割月,所以不存在交割問題。因此,投資者是否具備交割的資質成為影響現貨交易平台向非法期貨交易轉化的一個關鍵因素。
B. 現貨平台是否有真實的倉庫和倉單存在
現貨市場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快現貨商品的流通,因此真實存在的現貨是基礎。如果現貨平台沒有足夠的倉庫和倉單存在(比如每天的交易量多達幾萬手,但僅僅只有幾手倉單甚至沒有),那麼其交易的主要目的就不是為了交收,而只能是對沖平倉,則轉化成為非法期貨交易。
C. 審查現貨交易平台的交割率
計算現貨交易平台的交易總量和最終的交收數量,從而判斷在現貨平台上的交易目的到底是為了對沖還是為了交收。
(2)形式要件
就形式要件來看,主要側重於審查是否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准化合約的交易。
A. 標准化合約
所謂的標准化合約,根據111號文的定義,即是指除價格、交貨地點、交貨時間等條款外,其他條款相對固定的合約。交易者將此類合約作為交易對象,訂立合約時,並非全額付款,而只繳納商品價值的一定比率作為保證金,即可買入或者賣出;合約訂立後,允許交易者不實際履行,而可通過反向操作、對沖平倉方式,了結自己的權利義務。
B. 集中交易
審理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案件中最為核心的關鍵是認定現貨交易平台是否實施了集中交易。
所謂集中交易是指由現貨市場安排眾多買方、賣方集中在一起進行交易(包括但不限於人員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並為促成交易提供各種設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細分為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機制等交易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買賣雙方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行進行買賣申報,由現貨市場電子交易系統對全部有效申報進行一次集中撮合的處理過程。
連續競價是指現貨市場按照「價格優先、市場優先」等原則形成成交價,如當最高買價與最低賣價相同時,該價格為成交價;當買價高於賣價時,報價在先一方的賣方價格為成交價。
電子撮合是指眾多的買方和賣方同時通過電子交易系統進行撮合配對、點選成交或其他方式促成合約成立的交易方式。
匿名交易是指對於一項交易標的物,交易者完全不需要知道對手方的身份、年齡、信用狀況等除價格以外的交易信息而進行的交易。由於該交易標的物可以剝離其所有者的影響而獨立存在,因此極大地提高了其標准化、流動性水平,從而成為資本市場特有的交易方式,因具有不同於現貨交易的一般規律,不宜為商品現貨市場採用。
做市商機制是指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等,不斷地向買賣雙方提供報價,並按照自身提供的報價付出資金或商品與之成交,從而為市場提供即時性和流動性,並通過買賣價差獲取利潤而形成的交易制度。由於做市商買賣商品的目的並不是獲取商品的所有權,而主要是低買高賣,提供流動性,與現貨交易的初衷完全不符,做市商機制不宜作為現貨市場的交易制度。
5認定性質
證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對有關交易場所是否開展了非法期貨交易的認定的性質
關於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性質認定的問題,國務院文件有明確規定。《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規定,地方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日常監管、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國函〔2012〕3號)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對交易場所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由證監會在徵求相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出具認定意見。
證監會出具性質認定意見,本質上是應有權機關的請求,對其查處違法證券期貨活動提供的專業支持。該認定意見,僅供有權機關參考,不能代替其依法作出的認定結論。一項交易活動是否違法,須由有權機關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斷。如果投資者認為某項交易活動構成非法期貨交易,應向有權機關提出,請其調查處理。
10. 原油投資違法嗎是不是騙人的啊
看了很多人的回復,有的說好,有的說不好,更有甚者是深入投資公司之後寫下的回答。這個東西怎麼說呢,投資本身不是騙子,只是在傳播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歪門邪道。最後就導致了有的說騙子,有的說不是的結果。筆者具體給大家分析一下:
為什麼說不是騙子呢?
第一,石油產品是確確實實的,並不是憑空虛構出來的。
第二,石油的價格是根據國際價格換算過來的,不是平台自己隨意給出來的一個報價。
第三,國外確確實實存在這種投資,不然以國內現在的情況還想不出來這么健全的投資產品。國內的一些金融產品,幾乎都是把國外的搬過來的。既然國外都能合法存在,那為什麼國內就不行,如果一個產品沒有市場的話,為什麼國外還沒有被取締。存在即是道理。
為什麼會有人說是騙子呢?
第一,1樓的情況其實說白了就是為了拉攏客戶不惜一切手段,錯了嗎?。想想現在的保險公司,現在大街上面到處掃二維碼送禮品的等等,這些不都是為了拉客戶而做出的行為么。這個有錯么?對方也只是想多找一些客戶,多拿一些工資改善生活而已。現在社會競爭真的是太大了。
第二,很多人說杠桿太高,會虧的血本無歸。這個投資是可以有高杠桿和低杠桿的,這個是要看個人自己選擇的。賺了嫌自己賺的少,想多賺點。加大杠桿,虧了想一把博回來,選高杠桿。這個就像股票一樣了,覺得盈虧太小了,去找融資公司。最後的結果如何,這不都是自己不成熟的心態造成的么?
第三,不正規的交易所太多了。很多人剛接觸這種能即時交易,買賣都能賺錢的投資,覺得很靈活,自己在裡面可以賺到錢,而忽視了自己所在的平台是否是正規平台,賺錢之後出不來,然後到處罵騙子。這樣的情況並不在少數。這個市場監管不嚴,應該說很弱,國內貌似都是這樣的情況,p2p就是很好的例子,不跑路幾乎每人管。
總體來說,投資本身沒有錯。任何一個投資都有賺有虧,金融市場本身是不能產生任何價值的,賺的都是別人虧的。那些天天說如何如何賺錢,老師如何如何厲害的,平台如何如何正規的,這里需要投資者自己去分析話裡面有多少是真是假,難不成還讓對方說自己不好?所以印證了那句歌詞「別人說的話隨便聽一聽,自己做決定」。一個產品能做到出入金安全,市場透明度給所有投資者都是公平公正的賺錢機會就可以了。還要求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