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貨不要起過最後交易日
『壹』 大宗商品期貨到了最後交易日沒有交割怎麼辦
你好,我是沐金金,十年專注期貨市場。
大宗商品期貨到了最後交易日沒有交割怎麼辦?
首先這個問題是不精準的,因為最後交易日並非為最後交割日。
解題
一、你的持倉是否滿足交割條件,比如是否為企業賬戶?是否滿足最低交割要求?個人戶不能參與交割。這種情況期貨公司會提前通知你平掉自己的倉位。
二、滿足交割的條件下,是否參加了交割申報?
交易所為了交割工作能順利,是有一套交割流程的,未按照交割流程申報的不能交割。
參加了交割申報,符合交割流程,但到最後交割日卻未按照自己的持倉進行交割,即買方不付錢,賣方不發貨。
這種情況交易所也有對策,買賣雙方先凍結賬戶保證金,按照違約金罰款,具體處罰方案可以到交易所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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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期貨基礎知識:期貨交易的最後交易日及交割日是怎麼
最後交易日是指某個期貨合約在合約交割月份中進行的最後一個交易日,過了這個期限的未平倉期貨合約,必須進行實物交割。根據不同期貨合約標的商品的生產、消費和交易特點,期貨交易所確定其不同的最後交易日。
交割日:就是指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一般有股票交割日、期貨交割日、股指期貨交割日
『叄』 關於期貨中最後交易日的含義,是什麼意思
是指期貨或期權合約允許的交收月份的最後截止日。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必須以現貨、金融工具、或根據期貨合約的協議作結算。
交割月份又稱合約月份,是指由商品交易所對某種商品期貨統一規定的進行實物交割的月份,買方客戶或賣方客戶在期貨合約到期時應按照合約規定的數量和質量交付貨款接收貨物或交付貨物接收貨款,以履行期貨合約。是期貨合約交易條件之一。
商品交易所對每一種商品期貨都規定有不同的合約月份。因商品而異,一般按商品收獲季節、運輸時期相習慣而定。金屬原料交割月份季節性不強,小麥等農副產品交割月份季節性則強。有些商品交易所允許買賣雙方或任何一方在交割月份內任意一天交割。同一種商品期貨合約可規定遠近不一的交割月份,近期一個月,遠期最長可達兩年之久。
『肆』 大宗商品期貨到了最後交易日沒有交割怎麼辦
不知道上海個人可不可以參與交收,如果可以的話就需要你付足全額貨款准備接貨;如果不可以的話就要判你違約,交20%的違約金了。盡量和市場協商吧,看能不能協議平倉,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補充:交違約金一般操作流程就是你入金,然後市場直接在你賬戶中扣除。
『伍』 做期貨,如果趨勢作對了,但是到了最後交易日沒有賣出,也會被強行平倉嗎
目前,自然人(個人)投資者做期貨,不允許進行實物交割,所以,不用等到最後交易日,剛進入交割月,就會被交易所強平。
交易所強平的價格也許並不理想,所以不如自己提前平倉,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
『陸』 基礎知識:期貨交易的最後交易日及交割日是怎麼規定
交易日:交易發生的日期現代多指證券、期貨、物資等交易的日期。
交割日: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柒』 商品期貨最後交易日忘了平倉怎麼辦
這種情況是一般是不會出現的。除非期貨公司和交易所都沒發現(工作失職)。
因為,自然人期貨賬戶是不可以進入實物交割的。即使你自己忘記平倉了,期貨公司也會幫你強平掉的。
如果這種情況真發生了,你直接找你所在期貨公司幫你搞定。不會讓你實物交割的!如果最後發生了違約金,那也不該你自己付!
『捌』 商品期貨 交割日問題
螺紋鋼期貨合約是按照該合約交割月份的15日作為最後交易日(若遇節假日順延),交割日是最後交易日後的連續五個交易日。
如果你是散戶不平倉,到交割日你必須要補足相關的資金(你交易時只是繳納了一部分的保證金)才能拿實物的(上海期貨交易所的合約文本對螺紋鋼期貨合約規定是實物交割的),否則算違約,違約會被處罰,你不拿是可以但好像會有相關的倉管費(這方面不太清楚)。建議你不要打算拿到最後交易日才平倉,一般那些商品期貨都主要是炒遠月合約,近月合約一般越接近交割月成交量就越少,且委託買賣的也是很少,這樣你會出現很難找到適合的對手盤進行平倉操作,一般商品期貨的操作主要是對該品種的主力合約(當天成交量最多的交割月品種,一般這種主力合約是有一定時間連續性維持一段時間的,注意相關的持倉量變化,不同期貨品種情況會有不同的具體情況,主要受到相關季節性需求變化影響)進行操作,到相應的時間進行換月轉倉操作(這個要看相關成交量變化,在換月轉倉過程中即將成為主力合約品種的,其成交量會有顯著變化的)。
『玖』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期權的最後交易日一樣嗎期貨的最後交割日和期權的最後交割日一樣嗎請解析
期貨的最後交易日和期權的最後交易日一般是不一致的。舉個商品期貨期權,期權的最後交易日是至期權的買方或者賣方可以把這個期權合約再放在市場上流動買進賣出得截止點。這個如何與期貨的最後交易日發生關系呢 ?這里要考慮期權的最後行權日期,很多情況下,期權的最後行權日期與期權的最後交易日是一致的,也就是說在最後行權日期之前,期權的買方可以要求履行權利,買入或者賣出期貨,那麼這個時候期權就轉換為期貨了。為了給到投資者轉換為期貨之後仍有一段時間可以處理期貨頭寸,當時的期貨肯定是不會到達最後交易日的。
商品期貨有交割的可能性,有最後交割日的概念,但是期權只有行權的概念,不存在最後交割日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