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貨期權定價
Ⅰ 現貨 期貨 期權
現貨(Actuals)指亦稱實物(physicals),指可供出貨、儲存和製造業使用的實物商品。可供交割的現貨可在即期或遠期基礎上換成現金,或先付貨,買方在極短的期限內付款的商品的總稱。期貨的對稱。
期貨,是指還未到期的貨物,這種貨物可能已被生產出來但尚未開始應用,或還沒有生產出來,但它將在預期時間內要生產出來。例如,大米已在倉庫儲存,但實際上還沒有賣出食用;再如中國山東省煙台中策葯業有限公司計劃生產出一種新的心血管葯:普樂欣片(鹽酸普萘洛爾緩釋),但目前尚未批量生產,可是經專家多次反復論證,及多次臨床試用效果極佳,目前首都各大醫院都紛紛表示,該公司的心血管葯能生產出來,他們願預先訂貨。這也是期貨的一種表現形式,或稱它是期貨的廣義概念。狹義的期貨概念,是指僅在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商品
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力,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期權交易事實上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有執行的權利也有不執行的權利,完全可以靈活選擇。 期權分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交易一般由交易雙方共同達成。
期權(Option),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力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力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力,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和約方稱作買方,而出售和約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力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力的義務人。 具體的定價問題則在金融工程學中有比較全面的探討。
期權主要有如下幾個構成因素:①執行價格(又稱履約價格,敲定價格〕。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標的物買賣價格。②權利金。期權的買方支付的期權價格,即買方為獲得期權而付給期權賣方的費用。③履約保證金。期權賣方必須存入交易所用於履約的財力擔保,④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看跌期權,是指賣出標的物的權利。當期權買方預期標的物價格會超出執行價格時,他就會買進看漲期權,相反就會買進看跌期權。
按執行時間的不同,期權主要可分為兩種,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歐式期權,是指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才被允許執行的期權,它在大部分場外交易中被採用。美式期權,是指可以在成交後有效期內任何一天被執行的期權,多為場內交易所採用。
Ⅱ 期權和期貨的區別是啥
期貨(Futures)與現貨相對。期貨是現在進行買賣,但是在將來進行交收或交割的標的物,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還可以是金融指標。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買賣期貨的合同或者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
期權(option)又稱為選擇權,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利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利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利,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一方稱作買方,而出售期權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利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利的義務人。
(一)標的物不同
期貨交易的標的物是商品或期貨合約,而期權交易的標的物則是一種商品或期貨合約選擇權的買賣權利。
(二)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期貨合同則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
(三)履約保證不同 (保證金)
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而在期權交易中,買方不需交納履約保證金,只要求賣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以表明他具有相應的履行期權合約的財力。
(四)現金流轉不同
在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的價格,大約為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五)盈虧的特點不同
期權買方的收益隨市場價格的變化而波動,是不固定的,其虧損則只限於購買期權的保險費;賣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權的保險費,其虧損則是不固定的。期貨的交易雙方則都面臨著無限的盈利和無止境的虧損。
(六)套期保值的作用與效果不同
期貨的套期保值不是對期貨而是對期貨合約的標的金融工具的實物(現貨)進行保值,由於期貨和現貨價格的運動方向會最終趨同,故套期保值能收到保護現貨價格和邊際利潤的效果。期權也能套期保值,對買方來說,即使放棄履約,也只損失保險費,對其購買資金保了值;對賣方來說,要麼按原價出售商品,要麼得到保險費也同樣保了值。
Ⅲ 為什麼要給衍生產品定價(期貨期權等)意義何在
這個問題問的好!問的是期貨的根本!
期貨最主要的目的是降低材料生產商和材料購買商的經營風險。
比如你是生產黃金的,生產都是有周期,需要兩個月後出售。但是,考慮到兩個月後市場由於某些原因黃金價格會下降,對於沒有期貨的年代就只能聽天由命,中國農民就是這樣。但是有了期貨你可以在這段時間做空黃金,這樣黃金價格如期下跌了,雖然你賣出的價格減少了,但是這筆損失從期貨市場獲得了補償,也就大大減少了你的經營風險了。
反過來,如果你是需要購買黃金的,但是由於資金的問題只能兩個月後購買,但是這個階段黃金看漲,咋整?期貨市場上做多黃金。這樣也可以彌補將來你多掏的錢。
這里需要注意,這些期貨交易行為都是生產商和購買商的針對市場行情的預期做出的,風險總要有人承擔啊,那就是「投機者」。投機者一般都會和生產商和購買商進行反向持倉,以通過「意外」市場行情獲得利潤。為什麼呢,因為這里有利可圖,你不需要實際的買賣商品,就可以放大獲得收益。
這樣就產生了對立的兩派。
Ⅳ 現貨期權和期貨期權的區別
現貨期權和期貨期權的主要區別是合約的標的資產,即現貨期權到期交割的是現貨商品,而期貨期權則是在到期時將期權合約轉為期貨合約。
下文將討論造成現貨期權和期貨期權區別的主要原因。
一、在基礎產品上的差異
理論上,任何事物都可以成為衍生品的標的物,但在實際中,衍生品的標的物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而這些條件的吻合度越高,就對合約交易越有利。
首先,標的物要有在一段時間內保持相對穩定的性質。比如商品期貨就要求商品具有較長的保質期,同樣道理商品期權也要求
標的物具有很好的穩定性。雖然很多商品現貨也基本能夠滿足質地穩定的要求,但是相比無所謂保質期的商品期貨合約來說要遜色
的多,因此商品期權應該首選期貨合約作為標的物。而外匯,利率,指數和股票等產品也基本上不存在保質期的問題,因此這些產品也可以現貨作為期權的標的物。
其次,標的物的品質要易於劃分,質量要可以評價,同時市場流動性要好,價格波動要頻繁。在上述幾個方面,以期貨合約為
標的物的商品期權顯然比以現貨合約為標的物的現貨期權佔有更大的優勢,因而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眾多商品期權選擇期貨合約為標的物而並非商品現貨本身。
二、在執行方式上的差異
無論現貨期權還是期貨期權,他們的執行方式都是既有歐式的也有美式的,但是從經濟意義上而言,歐式現貨期權與美式現貨
期權的價值具有顯著的差異,而通常情況下的歐式期貨期權與美式期貨期權的價值基本上沒有差異。例如對於股票期權這一現貨期
權來說,如果期權到期前股票有紅利派發,則在紅利除權日之前執行股票期權可能比等到期權到期日執行更為有利。相反期貨期權
除非利率發生很大的變故,否則提前執行從經濟意義上講是無利可圖的,只是美式期權給與期權持有者鎖定收益的便利而已。除此之
外,很多現貨期權由於難以採集到統一而權威的結算價,不得不採用現貨交割的方式,但是期貨期權則在客觀上允許現金交割,因而在交割方式上期貨期權比現貨期權要靈活方便的多。
三、在定價機制上的差異
由於期貨和現貨產生的時間價值的衡量方式不同,例如股票可以產生紅利,而期貨的增值是和利率相關的,從而導致了現貨期權和期貨期權在定價上產生了差異
Ⅳ 什麼叫期貨與期權啊
期貨的英文為Futures,是由「未來」一詞演化而來,其含義是:交易雙方不必在買賣發生的初期就交收實貨,而是共同約定在未來的某一時候交收實貨,因此中國人就稱其為「期貨」。
最初的期貨交易是從現貨遠期交易發展而來,最初的現貨遠期交易是雙方口頭承諾在某一時間交收一定數量的商品,後來隨著交易范圍的擴大,口頭承諾逐漸被買賣契約代替。這種契約行為日益復雜化,需要有中間人擔保,以便監督買賣雙方按期交貨和付款,於是便出現了1570年倫敦開設的世界第一家商品遠期合同交易所———皇家交易所。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1985年芝加哥穀物交易所推出了一種被稱為「期貨合約」的標准化協議,取代原先沿用的遠期合同。使用這種標准化合約,允許合約轉手買賣,並逐步完善了保證金制度,於是一種專門買賣標准化合約的期貨市場形成了,期貨成為投資者的一種投資理財工具。
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力,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期權交易事實上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有執行的權利也有不執行的權利,完全可以靈活選擇。
期權分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交易一般由交易雙方共同達成。
期權(Option),它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金融工具。從其本質上講,期權實質上是在金融領域中將權力和義務分開進行定價,使得權力的受讓人在規定時間內對於是否進行交易,行使其權力,而義務方必須履行。在期權的交易時,購買期權的和約方稱作買方,而出售和約的一方則叫做賣方;買方即是權力的受讓人,而賣方則是必須履行買方行使權力的義務人。
具體的定價問題則在金融工程學中有比較全面的探討。
期權主要有如下幾個構成因素:①執行價格(又稱履約價格〕。期權的買方行使權利時事先規定的標的物買賣價格。②權利金。期權的買方支付的期權價格,即買方為獲得期權而付給期權賣方的費用。③履約保證金。期權賣方必須存入交易所用於履約的財力擔保,④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看漲期權,是指在期權合約有效期內按執行價格買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權利;看跌期權,是指賣出標的物的權利。當期權買方預期標的物價格會超出執行價格時,他就會買進看漲期權,相反就會買進看跌期權。
按執行時間的不同,期權主要可分為兩種,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歐式期權,是指只有在合約到期日才被允許執行的期權,它在大部分場外交易中被採用。美式期權,是指可以在成交後有效期內任何一大被執行的期權,多為場內交易所採用。
參考文獻:http://www.yingsheng.net
Ⅵ 期貨知識: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是怎麼計算的
上交所在每個交易日收盤後向市場公布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作為計算期權合約每日日終維持保證金、下一交易日開倉保證金、漲跌停價格等數據的基準。
原則上,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為該合約當日收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但是,如果當日收盤集合競價未形成成交價格,或者成交價格明顯不合理,那麼上交所就會考慮期權交易的多重影響因素,另行計算合約的結算價格。即根據同標的、同到期日、同類型其他行權價的期權合約隱含波動率,推算該合約隱含波動率,並以此計算該合約結算價。
此外,期權合約最後交易日如果為實值合約的話,由上交所根據合約標的當日收盤價格和該合約行權價格,計算該合約的結算價格;期權合約最後交易日如果為虛值或者平值合約的話,結算價格為0。
期權合約掛牌首日,以上交所公布的開盤參考價作為合約前結算價格。合約標的出現除權、除息的,合約前結算價格按照以下公式進行調整:新合約前結算價格=原合約前結算價格×(原合約單位/新合約單位)。除權除息日,以調整後的合約前結算價作為漲跌幅限制與保證金收取的計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