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貨公司成立條件
Ⅰ 商品期貨如何開戶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商品期貨開戶沒有資金限制,只要是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就可以開戶。現在很多公司都支持期貨網上開戶了,操作特別簡單,只需在手機上下載安裝一個期貨開戶軟體,然後准備好本人身份證和銀行卡,根據軟體內的開戶提示進行操作即可。我自己是在銀河期貨一站通APP上開戶的,這是銀河期貨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期貨軟體,按照軟體內的「在線開戶」提示一步步來,30分鍾內就能完成開戶。
Ⅱ 商品期貨開戶需要什麼條件
期貨開戶條件需要年滿18歲,用身份證和銀行卡即可辦理,開戶時銀行卡內不需要有資金。期貨支持的銀行卡目前有11家,分別是:工商、農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大行和興業、浦發、民生、中信、光大、招商六家股份制商業銀行。
期貨賬戶剛開通時只有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鄭州商品交易所的交易編碼,也就是可以交易這三個期貨交易所的品種。
如果需要交易股指期貨,就要向中金所申請股指編碼,需要的條件有兩點:
1,10筆商品交易經歷。這個很容易完成,因為期貨是T+0交易,只需要選一個價格便宜成交量大的品種交易10筆就完成了。注意開倉+平倉算2筆。
2,50萬的資金驗資。由於資金需要體現在交易結算單上,所以必須要在任何一個交易日下午15:00收盤前從銀行卡通過銀期轉賬轉移到期貨賬戶並過夜。
期貨開戶是免費的
帶上身份證和銀行卡按照上面的流程和要求直接去期貨公司開戶或者手機上面開通就可以了哈
滿足以上條件
就可以開通期貨賬戶了哈
Ⅲ 成立期貨公司的條件是
要證監會批准同意。注冊資金在3000萬。國內從2000多家期貨公司到現在只有180多家。我想你還是不要想開什麼期貨了。股指期貨正式交易後,只要是不規范的期貨公司和交易都受到經濟上的處罰了。在去年,上海有幾家交易所就被罰了。
Ⅳ 需要什麼樣的條件才能開一家期貨公司
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我國對期貨經紀公司實行許可證制度,凡從事期貨代理的機構必須經中國證監會嚴格審核並領取《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最低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4、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5、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6、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7、國務院期貨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4)商品期貨公司成立條件擴展閱讀:
准入門檻
資管業務
並不是所有期貨公司都能拿到資產管理業務資格,這是有門檻的。
期貨公司資管業務的准入門檻有三項硬指標:期貨公司凈資本5億元以上;分類監管評級BB以上;期貨公司至少1名高管、5名從業人員持有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這個門檻較之前的方案有所降低,原來規定必須是分類評級在A類以上的期貨公司才有資格。
根據2011年期貨公司分類結果,A類以上期貨公司共20家,其中,目前級別最高的AA類期貨公司均為三家傳統型期貨公司:中國國際、浙江永安和中糧;符合BB類以上的期貨公司則達49家,BB類和BBB類期貨公司中,不乏招商、光大、國信、東證等券商系期貨公司。
由很多新進崛起的券商系期貨公司進入期貨業較晚,分類評級尚未達到A類標准。降低分類評級門檻,主要是為『照顧』券商系期貨公司。
但券商系期貨公司有後勁、成長勢頭更好,加上有母公司眾多證券營業部的支持,客戶資源更具優勢。
符合「凈資本5億,分類評級BB」以上的期貨公司至少有16家。除三家AA類期貨公司,傳統期貨公司中的南華、弘業、新湖,券商系期貨公司中的國泰君安、申銀萬國、銀河、海通、東證、浙商、魯證、廣發、華泰長城,以及即將把注冊資本金提升至15億元的中證期貨,都符合這兩項指標。
「至少1名高管、5名從業人員持有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指標,恰好也是期貨公司申請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硬性要求,截至目前,已有46家期貨公司前後三批獲得該創新業務資格。
Ⅳ 小城市可以開期貨公司嗎需要的注冊資金和手續一樣嗎
《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二章規定:
第六條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除應當符合《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人員不少於15人;
(二)高級管理人員不少於3人。
第七條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股東應當具有中國法人資格,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實收資本和凈資產均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正常經營2年以上,在最近2個會計年度內至少1個會計年度盈利;或者實收資本和凈資產均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實收資本的50%,或有負債低於凈資產的50%,不存在對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確定影響的其他風險;
(三)包括對期貨公司的出資在內的累計對外長期股權投資不得超過自身凈資產;
(四)沒有較大數額的到期未清償債務;
(五)近3年內未因嚴重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六)未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
(七)在近3年內作為金融機構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或者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沒有濫用股東權利、逃避股東義務等不誠信行為;
(八)其自然人股東、法定代表人或高級管理人員沒有被採取證券、期貨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限屆滿已逾2年;沒有被撤銷證券、期貨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或從業人員資格,或者自被撤銷之日起已逾2年;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一款所列情形;
(九)不存在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認定的其他不適合參股期貨公司的情形。
第八條 設立期貨公司,持有100%股權的股東除了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以外,凈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股東不適用凈資本或類似指標的,凈資產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第九條 期貨公司有關聯關系的股東持股比例合計達到5%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東還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
期貨公司有關聯關系的股東持股比例合計達到 100%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東還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條件。
第十條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 設立期貨公司申請書;
(二) 公司章程草案;
(三) 經營計劃;
(四) 發起人名單及其審計報告;
(五) 擬任用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名單、簡歷和相關資格證明;
(六) 擬訂的期貨業務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文本;
(七) 場地、設備、資金證明文件;
(八) 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九)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
第十一條 按照本辦法設立的期貨公司,具有商品期貨經紀業務資格;從事其他期貨業務的,應當取得相應的業務資格。
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日前3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准;
(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並有效執行;
(三)符合中國證監會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規定;
(四)具有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的詳細計劃;
(五)業務設施和技術系統符合金融期貨經紀業務技術規范且運行狀況良好;
(六)高級管理人員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無不良信用記錄,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七)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
(八)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行政、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
(九)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但期貨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比例超過50%,且對出現上述情形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負責人已不在公司任職的,可不受此限制;
(十)控股股東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
(十一)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
(十二)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申請書;
(二)加蓋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和業務許可證復印件;
(三)股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關於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決議文件;
(四)申請日前3個月月末的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且公司應當書面保證其申請日前3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准;
(五)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報告;
(六)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的計劃書;
(七)業務設施和技術系統運行情況報告;
(八)《高級管理人員情況表》、《主要部門負責人情況表》和《從業人員情況表》;
(九)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前1年度財務報告;申請日在下半年的,還應提供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控股股東的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
(十一)律師事務所就期貨公司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六)項、第(八)項、第(九)項和第(十一)項規定的條件,以及股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是否合法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十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
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
(一)單個股東的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或者有關聯關系的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增加到5%以上;
(二)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或者有關聯關系且合計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受讓股權。
第十五條 期貨公司變更股權有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擬變更的股權不存在被查封、凍結等情形;
(二)期貨公司與股東之間不得交叉持股,期貨公司不得為股權受讓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支持;
(三)涉及的股東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條件。
Ⅵ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23條的規定,期貨公司申請設立營業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①未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近1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②申請日前3個月符合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標准;
③符合有關客戶資產保護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規定;
④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有關規定並有效執行;
⑤擬任負責人具備任職資格條件,業務崗位工作人員具備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⑥業務崗位職責明確、分工合理,與營業部的經營計劃相適應;
⑦具有符合期貨業務需要的營業場所和設施;
⑧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Ⅶ 要是想成立一家商品期貨品交易所需要什麼樣的條件,需要和哪些部門接觸,請指教
交易所你個人是不能成立的
具體咨詢本省證監會,或者中國證監會!
Ⅷ 設立期貨公司所要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 違規記錄;
(五)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六)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提高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股東應當以貨幣或者期貨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於85%。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期貨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委託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或者管理期貨公司的股權。
Ⅸ 期貨公司設立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 違規記錄;
(五)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六)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這是最低最低的要求,現在一般是注冊資金在一億元以上
有這些硬體之後,最主要是你要能拿到國務院的批准
所以這些到處一個小店都掛著期貨公司的名,可想而知是不是正規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