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貨中央對手方
㈠ 指數期貨的結算方式
指數期貨的結算可以大致分為兩個層次:首先是結算所或交易所的結算部門對會員結算,然後是會員對投資者結算。不管那個層次,都需要做三件事情:
1、交易處理和頭寸管理,就是每天交易後要登記做了哪幾筆交易,頭寸是多少。
2、財務管理,就是每天要對頭寸進行盈虧結算,盈利部分退回保證金,虧損的部分追繳保證金。
3、風險管理,對結算對象評估風險,計算保證金。
其中第二部分工作中,需要明確結算的基準價,即所謂的結算價,一般是指數期貨合約當天臨收盤附近一段時間的均價(也有直接用收盤價作為結算價的)。持倉合約用其持有成本價與結算價比較來計算盈虧。而平倉合約則用平倉價與持有成本價比較計算盈虧。對於當天開倉的合約,持有成本價等於開倉價,對於當天以前開倉的歷史合約,其持有成本價等於前一天的結算價。因為每天把賬面盈虧都已經結算給投資者了,因此當天結算後的持倉合約的成本價就變成當天的結算價了,因此和股票的成本價計算不同,股指期貨的持倉成本價每天都在變。
有了結算所,從法律關繫上說,指數期貨不是在買賣雙方之間直接進行,而由結算所成為中央對手方,即成為所有買方的唯一賣方,和所有賣方的唯一買方。結算所以自有資產擔保交易履約。
㈡ 求教3個名詞的意思:中央對手方、冷淡對待、第二交易系統
中央對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以下簡稱CCP),是指在證券交割過程中,以原始市場參與人的法定對手方身份介入交易結算,充當原買方的賣方和原賣方的買方,並保證交易執行的實體,其核心內容是合約更替和擔保交收。合約更替是指買賣雙方的原始合約被買方與CCP之間的合約以及賣方與CCP之間的合約所替代,原始合約隨之撤銷;擔保交收,是指CCP在任何情況下必須保證合約的正常進行,即便買賣中的一方不能履約,CCP也必須首先對守約方履行交收義務,然後再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港交所「冷淡對待令」期限最長為5年,在這段時間內,公司作出的任何交易或重組變動,港交所都不會受理。
第二交易結算系統簡單的說就是比現有交易系統性能更強大的新系統。
第二交易結算系統是深交所為提高整體抗風險能力,適應證券市場發展需要所採取的措施。與現有系統相比,新系統的日綜合處理能力達2000萬筆,是現有系統的3倍,具有更大的容量、更高的效率、更強的安全性、更好的擴展性和全面的兼容性,能夠滿足未來5至8年市場發展的需要。同時,第二交易結算系統與現有系統互為備份,當一套系統出現故障或災難性事件時,另一套系統能保持數據的完整,並在短時間內切換成功,承擔其交易、結算、通信業務的正常運行。兩套系統並行使用後,投資者在參與深市交易時將更加快捷、安全。
募集資金就是發行人通過發行證券(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在資本證券市場籌集的資金。
至於說「就是不允許進入二級市場里的募集資金」。是現行法規對募集資金加強管理的一種規定。所以符合上述含義的募集資金都是不能進入二級市場的。
㈢ 期貨中,什麼是共同對手方也就是中央對手方,所有買方的賣方,所有賣方的買方,是什麼意思
你別被他給繞進去了,簡單地說就是多頭(看漲)一方和空頭(看跌)一方,兩方做對手盤,你要的單子在主力合約上面來講是不會存在成交不了的問題,只要你要就有人給,不管是看多還是看空,極端行情除外(漲停板你不一定買得到,跌停板不一定賣得掉)
㈣ 中國銀行原油期貨這次災難,這幾百億就這么沒了誰的責任
所有交易數據都在華爾街手中,真不明白中國投機者的膽量來自哪裡?有人說是方向判斷錯誤,其實根本沒有什麼方向,如果有中國賣家有單未交割,你哪來的油交割,交割地買油交付?信不信在交割地點,不花100美金你一桶油也買不到。
現在的問題是這原油寶是中行的產品,他不是芝交所的交易合約,它只是參考了芝交所的交易指數。那麼這問題很明顯。中行到底是交易所,經紀公司,還是經紀人操盤手?交易所和經紀公司是不會參與買賣的,他們拿的是合約的交易傭金。目前看應該是扮演的交易所,原油寶是產品,完全按照芝交所的規則在操作而已。
瑞辛就是個例子,瑞辛的人可以稱得上堆里的尖子了吧,照樣玩砸了,不過人家不虧,反正拿了幾百億都花在國內了,老外一分錢好處美撈著,大不了以後不出國,美國人拿瑞辛也沒折,美國人對中概股是又愛又恨,畢竟投了中概股上萬億,這要是棍子掄重了,倒霉的還是自己的錢,所以開公司要學瑞辛,千萬不能學中行,把自己的錢放別人賬戶上等著殺,國人以後做生意得穩當點,只能把錢弄大陸來,只進不出,現在所有的中資在國際市場都是狙擊的對象,這一點在疫情過後會顯得更加明顯,當心當心當心,重要的話說三遍。
㈤ 「中央對手方」是什麼意思
共同對手方 (Central Counterparty),又稱中央對手方或共同交收對手方,指結算過程中介入證券交易買賣雙方之間,成為「買方的賣方」和「賣方的買方」的機構。
為保證多邊凈額清算結果的法律效力,一般需要引入共同對手方的制度安排。共同對手方是指在結算過程中,同時作為所有買方和賣方的交收對手並保證交收順利完成的主體,一般由結算機構充當。如果買賣中的一方不能按約定條件履約交收,結算機構也要依照結算規則向守約方先行墊付其應收的證券或資金。
法律基礎:
1、共同對手方通過責任更替的方式介入交易和以凈額方式進行結算應當得到法律支持。
2、共同對手方在參與人違約或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時處置結算參與人風險頭寸的程序應當得到法律支持和保護。
3、共同對手方對參與者提交的包括保證金在內的交收擔保物享有的權利應有法律的保護。
4、共同對手方結算機構結算業務的最終性應當有法律的保護。
5、共同對手方業務規則對結算參與者的法律強制性應當得到法律的支持。
共同對手方在發揮上述積極作用的同時,也承擔著整個市場的對手方信用風險,必須依靠完備的法律保護制度和嚴格的風險管理手段加以防範和化解。共同對手方制度的正常運行必須建立在較為完善的法律制度環境和結算機構風險管理制度的基礎之上。
㈥ 中國版原油期貨有哪些特點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副總經理陸豐表示,我國即將上市的原油期貨合約將有七大特點,包括(1)境外交易者可直接參與;(2)可以使用美元/境外人民幣作為保證金;(3)參與保稅交割與進口資質沒有直接關系;(4)交易所風控體系成熟有效;(5)中央對手方制度降低對手方信用風險;(6)五位一體的監管機制保證資金安全;(7)多樣的市場參與主體、豐富的業務模式。
㈦ 原油期貨投資有哪些特點
特點一、中央對手方,能源中心作為中央對手方,在期貨交易達成後介入期貨交易雙方,成為所有買方的賣方和所有賣方的買方,以凈額方式結算,為期貨交易提供集中履約保障。
特點二、人民幣計價,就是採用人民幣進行交易、交割,接受美元等外匯資金作為保證金使用。
特點三、境外交易者可以參與,原油期貨的參與主體是全球投資者。
特點四、參與保稅交割與進口資質沒有直接關系。
特點五、多樣的市場參與主體,豐富的業務模式。
特點六、中國期貨市場五位一體的監管機制來確保保證金的安全,這「五位」指的是證監會、期貨交易所、各地證監局、中國期貨業協會,以及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
㈧ 財經CCP是什麼意思
CCPCentral Counterparties(CCPs)中央對手方清算制度。中央對手方清算制度是為了抵消商品期貨交易中的對手方風險而發展起來的,它破土萌芽自日本,發展成型在歐洲,改革創新於美國,並以美國模式為當今世界的主流模式。現代意義上的中央對手方機制主要指美國模式。一般認為,美國模式的中央對手方清算制度是指清算所介入金融合約交易的對手方之間,成為買方的賣方、賣方的買方,從而使期貨合約買賣雙方的對手都被替換成了作為中央對手方的清算所。按專業說法,中央對手方主要有四個功能:重新分配合約對手方風險,防止多邊凈額結算失敗;降低結算參與人的風險;提高結算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率;提高市場流動性。
㈨ 中央對手方是什麼意思
一個設計良好、具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和風險管理安排的中央對手方機制,可以有效控制市場信用風險,提高市場效率,改善市場流動性。
1.有效降低市場信用風險,提高交易積極性。CCP的實質是通過介入交易,將市場參與人之間的雙邊信用風險轉換為CCP參與人之間的標准化信用風險。因此,對於參與人眾多、信用復雜的證券市場來說,具有健全風險管理制度的CCP機制將大大降低市場信用風險,有利於增強參與者的投資信心,促進交收,活躍市場交易。
2.推動實施匿名交易,提高市場流動性。匿名交易,是指在交易中,參與者隱匿自己的真實身份,避免暴露自身信息的交易方式,其主要作用是隱匿參與者的交易意向和策略,同時可緩解因大額交易引起的市場波動,特別適合於做市商等對市場價格起發現和引導作用的市場參與群體。在匿名交易結算過程中,CCP自始至終充當交易雙方的共同對手方,使得交易對手方無法知道其真實交易對手,保證了匿名交易的順利進行,從而有利於提高市場參與者的交易積極性,改善市場流動性。
3.實現凈額結算,提高市場效率。凈額結算,是通過對參與人證券和資金賬戶的借方和貸方進行軋差,得出相對全額結算小得多的凈額交收責任(在交易活躍的市場中,凈額結算量可能只是全額結算量的幾十分之一),以減少證券和資金交付的數量和金額,降低市場參與人的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和交易成本,提高市場效率。在凈額結算制度安排中,CCP擔任市場參與者交易頭寸軋差的共同對手方。其主要作用在於:一是通過多邊凈額結算降低市場風險;二是減少市場參與人的流動性成本;三是確保市場參與者成功交收;四是建立質押制度控制風險;五是通過對參與人的證券和資金凈額進行衡量確定質押額度。
國際上建立CCP機制的初衷,是為了降低金融衍生產品交割中的對手方信用風險。由於金融衍生品採用保證金交割方式,財務桿杠較大,信用風險也較高。在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過程中,市場參與者逐漸認識到建立CCP在防範對手方信用風險方面的重要作用:在CCP機制下,所有金融衍生品合約都更替為以CCP服務機構為法定對手方,並由CCP服務機構保證合約的順利執行。因此,市場參與者只要選擇具備完善風險管理體系的CCP服務機構提供CCP交割服務,就可以有效控制對手方信用風險,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交易機會,促進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自上個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上主要金融衍生品市場紛紛建立了CCP機制,為金融衍生品交易提供CCP交割服務。同時,隨著CCP機制的逐步推廣,實現了匿名交易和凈額結算、提高市場效率和流動性出,從而使得CCP機制迅速擴展到OTC等其他金融市場。
㈩ 什麼是中央對手方
共同對手方(CCP-Central Counter Party) 共同對手方,又稱中央對手方或共同交收對手方, 指結算過程中介入證券交易買賣雙方之間,成為「買方的賣方」和「 賣方的買方」的機構。多邊 凈額結算 一般要求結算機構作為共同對手 方,介入賣買雙方的合同關系, 成為所有結算參與人唯一的交收對手。 共同對手方制度的核心內容是擔保交收。 共同對手方介入買賣雙方合同關系後, 即承擔對結算參與人的履約義務, 且不以任何一個對手方正常履約為前提。 如果買賣中的一方不能正常向共同對手方履約, 共同對手方也應當先對守約一方履約, 然後按照結算規則對違約方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彌補其違約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