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原油期貨犯罪量刑標准
㈠ 倒賣原油500公斤能判刑嗎
個人非法倒賣石油是違法的,涉嫌非法經營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七十、非法經營案
個人或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當然,並非所有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都可構成非法經營罪,而必須是情節嚴重者始當構成。非法經營罪作為一種經濟犯罪,其所謂「情節嚴重」,首先應當考慮經濟衡量標准。
譬如:經營數額特別巨大;銷售金額巨大;獲利數額較大;造成合法經營者的嚴重經濟損失;給國家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等等。
此外,諸如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或者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等嚴重後果者,亦可視為情節嚴重。像某些經營非法出版物、非法經營化學危險品等行為,就有可能出現上述情形。
由於「情節嚴重」與否關乎罪與非罪的界限,因此宜由法院作出具體判斷。
㈡ 經濟犯罪量刑金額標准
經濟犯罪本身是一個較為寬泛的犯罪類型,其所涉及的罪名主要為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以及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
除此之外,還包括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系的犯罪。拿比較常見的侵犯財產罪中的盜竊罪而言。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白銀原油期貨犯罪量刑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規定指出,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㈢ 我的白銀期貨賬戶被代理商盜用修改了密碼,並且惡意操作使我的賬戶損失十萬多元,問問這屬於什麼犯罪,.
一聽你這個說法就是玩現貨白銀的。
作為一名期貨從業人員,我可以很負責的告訴你國內真正的期貨公司都是有證監會批准設立的,客戶的資金密碼只有客戶自己知道 ,除非你自己告訴過。期貨公司現在根本不會這么做的。
還有期貨賬號代碼執行一戶一碼政策,不是說你一個品種一個交易賬號
㈣ 本人現舉報遼寧貴金屬非法經營期貨白銀原油詐騙本人50萬 「以集中
證監會已經才查了 會給你一個交代的。
㈤ 偷盜原油處怎樣的判刑應該判幾年
偷盜原油以盜竊罪論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5)白銀原油期貨犯罪量刑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竊取的公私財物的數額。
(二)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三)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的「以牟利為目的」,是指為了出售、出租、自用、轉讓等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對於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被盜物品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並按照下列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1、流通領域的商品,按市場零售價的中等價格計算;屬於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計算;屬於國家指導價的,按指導價的最高限價計算。
2、生產領域的產品,成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半成品比照成品價格折算。
3、單位和公民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等物品,原則上按購進價計算,但作案當時市場價高於原購進價的,按當時市場價的中等價格計算。
4、農副產品,按農貿市場同類產品的中等價格計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場同類同等大牲畜的中等價格計算。
5、進出口貨物、物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
6、金、銀、珠寶等製作的工藝品,按國有商店零售價格計算;國有商店沒有出售的,按國家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黃金、白銀按國家定價計算。
7、外幣,按被盜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賣出價計算。
8、不屬於館藏三級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書畫等,按國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價計算,或者按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9、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盜竊數額按當地郵電部門規定的電話初裝費、行動電話入網費計算。
銷贓數額高於電話初裝費、行動電話入網費的,盜竊數額按銷贓數額計算。行動電話的銷贓數額,按減去裸機成本價格計算。
10、明知是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盜竊數額按合法用戶為其支付的電話費計算。盜竊數額無法直接確認的。
應當以合法用戶的電信設備、設施被盜接、復制後的月繳費額減去被復制前6個月的平均電話費推算;合法用戶使用電信設備、設施不足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的月平均電話費推算。
11、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後自己使用的,盜竊數額按本項之10的規定計算;復制他人電信碼號後自己使用的,盜竊數額按本項之9、10規定的盜竊數額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