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貨不平倉交割
『壹』 原油期貨的交割方式有哪些
我國原油期貨採用的是單一保稅狀態下的實物交割。在我國原油期貨總體方案「國際平台、人民幣計價、凈價交易、保稅交割」中,保稅交割即指的是保稅原油、實物交割。具體而言,到期合約採用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指定交割倉庫簽發的保稅標准倉單進行標准交割,未到期合約允許進行期貨轉現貨。
國外原油也只有模擬合約是現金交割的,因為達不到最小交割單位。
『貳』 原油交割日必須平倉嗎
原油交割日是指原油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一般是合約到期月正常交易第25日之前的第3天,如果當月正常交易的第25日是非工作日,則以工作日延順,所以通常交割日都是在合約月份的16日至20日。原油交割日是必須要平倉的,如果您不平倉期貨公司會進行強制平倉,具體以期貨公司實際的規則為准。
溫馨提示:
1、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2、所有金融類衍生品的投資都具有風險性,對於投資者的金融風險管理能力有著較高的要求,不適合沒有專業金融知識的投資者。除了基礎的金融知識外,投資者還應做到自身風險承受的控制,不可盲目的進行投資。
應答時間:2020-08-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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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原油期貨的交割日是什麼時間
就期貨合約而言,交割日是指必須進行商品交割的日期。
商品期貨交易中,個人投資者無權將持倉保持到最後交割日,若不自行平倉,其持倉將被交易所強行平掉;只有向交易所申請套期保值資格並批準的現貨企業,才可將持倉一直保持到最後交割日,並進入交割程序。
『肆』 關於4.21號交割的原油期貨,最後原油到了誰手上
誰收走了原油只有交易所才知道,-37元平不是交割價而只是其中一天的結算價。如果你不賣,系統會強行平倉。如果你是機構戶,那你必須參與交割,如果不參與,就會違約,參與交割的投資者不一定是把原油運回家,而是可以繼續放在交割庫中
『伍』 美原油期貨不能交割為什麼不改成永久合約
原油期貨不是不能交割,只是個人投資者是不能交割的。
原油期貨根據到期交割時間,設置了多個合約,個人投資者需要自己提前換月,避免流動性風險。
『陸』 原油期貨什麼時候交割
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原油期貨交割日時間為3月、6月、9月和12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三;而芝加哥市場的原油期貨的交割時間為上述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三。
『柒』 原油期貨什麼時候交割
原油期貨交割日時間為3月、6月、9月和12月份的第二個星期三;而芝加哥市場的原油期貨的交割時間為上述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三。
原油期貨可參考恆瑞財富網的知識,原油期貨交割日時間指的是合約月份的16日至20日。如果最後原油期貨交割日遇法定假日順延,或交割期內遇到法定節假日,均會相應順延交割日期,一般都會保證有五個交割日。
『捌』 中國原油期貨怎樣交割
如樓下所說,個人投資者是不能參與交割的,以法人(公司)名義開戶才能參與交割。自然人客戶必須在最後交易日前8個交易日收盤前將持倉降為0手。
合約交割月份:1-12個月為連續月份以及隨後八個季月,如目前最近的交易合約為1803,那麼盤面上掛盤交易的有1803、1804、1805、1806、1807、1808、1809、1810、1811、1812、1901、1902(1-12個月的連續月份),1903、1906、1909、1912、2003、2006、2009、2012(隨後的八個季月) ,共有20個合約交易。
交割品質:中質含硫原油,基準品質為API度32.0,硫含量1.5%,具體可交割油種及升貼水由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另行規定。
交割:
實物交割,即合約到期時,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期貨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了結未平倉期貨合約的過程;
保稅交割,即以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者保稅監管場所內,處於保稅監管狀態的期貨合約所載商品作為交割標的物進行實物交割的方式;
倉庫交割,即買賣雙方以倉庫標准倉單形式,按規定程序履行實物交割的方式;
集中交割,即也稱為一次性交割,是指所有到期合約在交割月份最後交易日過後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原油是採用5日交割法,交割期為最後交易日後的連續5個交易日。原油期貨交割業務參與者需要通過能源中心申請標准倉單賬號後方可辦理相關倉單業務。
(一)第一交割日(申請)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通過標准倉單管理系統向能源中心提交所需商品的買入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稱等。
2、賣方提交標准倉單。賣方通過標准倉單管理系統向能源中心提交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第五交割日之前(含當日)的倉儲費用由賣方支付,第五交割日之後的倉儲費用由買方支付。
(二)第二交割日(配對)
能源中心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對標准倉單進行配對後分配。
標准倉單不能用於下一月份期貨合約實物交割的,能源中心按各買方交割量占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原則向買方分攤標准倉單。
(三)第三交割日(交款取單)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應當在第三交割日14:00之前向能源中心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能源中心應當在第三交割日16:00之前將貨款支付給賣方,遇特殊情況能源中心可以延長貨款給付時間。
(四)第四、第五交割日(交票退款)
賣方向能源中心提交交割商品所對應的全部發票。發票的格式和內容應當符合能源中心的規定。保證金清退和發票提交等其他事宜,按照《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結算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