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貨交割日強行平倉
㈠ 商品期貨交易過程中什麼情況下會被強行平倉我是申銀萬國客戶。
股指期貨與商品期貨一樣,每個合約都有交割日,到了這一天,所有該合約平倉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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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商品期貨合約到了交割日會被強行平倉,那麼一直持有幾份外匯合約不平倉會發生什麼情況持倉時間有無限制
商品期貨會根據你的合約期限有交割日的限制。而外匯期貨沒有交割月的限制。只要你的可用資金足夠抵抗市場的波動風險。你持有的外匯是不會被交易所強行平倉的。持倉時間也沒有限制。
㈢ 中國銀行大宗商品的原油交割日會強制平倉嗎
會的,原油不管是國際期貨,還是國內期貨,合約到期都會強制平倉交割,然後進入下一月份合約,還有什麼不懂的可以私信我。
㈣ 期貨什麼時候強行平倉
每家公司的標准線不同,我們公司當風險度達到100%的時候,我們會進行風險通知,達到120%時候才會強平。
㈤ 期貨合約到交割日忘記了平倉,會有什麼問題嗎
期貨合約臨近交割月如果你還未平倉,期貨公司會通知你的,如果你自己不平,期貨公司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會給你強平的。
在交易過程中,期貨交易所按規定採取強制平倉措施,其發生的平倉虧損,由會員或客戶承擔。實現的平倉盈利,如屬於期貨交易所因會員或客戶違規而強制平倉的。
由期貨交易所計入營業外收入處理,不再劃給違規的會員或客戶;如因國家政策變化及連續漲停板、跌停板而強制平倉的,則應劃給會員或客戶。
(5)商品期貨交割日強行平倉擴展閱讀:
在期貨交易中發生強行平倉的原因較多,譬如客戶未及時追加交易保證金、違反交易頭寸限制等違規行為、政策或交易規則臨時發生變化等。
而在規范的期貨市場上,最為常見的當屬因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而發生的強行平倉。具體而言,是指在客戶持倉合約所需的交易保證金不足。
而其又未能按照期貨公司的通知及時追加相應保證金或者主動減倉,且市場行情仍朝持倉不利的方向發展時,期貨公司為避免損失擴大而強行平掉客戶部分或者全部倉位,將所得資金填補保證金缺口的行為。
㈥ 商品期貨最多持有多久會被強制平倉
第一:個人不能參與交割,所以進入交割月份,期貨公司都會提醒你平倉
第二:進入交割月份,持倉量很少,報價不連續,不是投機者的菜。
想要持倉久的話,選擇主力合約,以大豆為例,現在做1401,可以拿到2013年12月,也就是9個月。
國信期貨
㈦ 期指交割日幾點開始交割,就是強行平倉
你這個是到期交割,就是到了9月18日3點正收盤,就結束這個合約的交易,大家會按當天滬深300指數的收盤價格進行結算
不是強平
強平是指你有融資,然後你的股票虧損不足以保證金的比例,就會要求加倉,也就是補錢,如果沒有錢補,就會被券商強行賣出你的股票
㈧ 期貨主力交割,散戶什麼時候自己要平倉出來
上海期貨交易所自然人持倉要在最後交易日提前3個工作日清倉(進入交割月後有手數限制如銅、鋁、鋅、鉛期貨為5手的整倍數);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要在交割月前清倉。如果在截止時間沒有及時平倉並經期貨公司提醒後沒有及時改正,則依然會被交易所強行平倉,盈利歸交易所所有,虧損自行承擔。
(8)商品期貨交割日強行平倉擴展閱讀:
以1705合約為例清倉:
上海期貨交易所:
5月5日(5月第5個交易日)收盤前,自然人的期貨1705合約持倉應當調整為0手,但進入5月份要注意滿足不同種類期貨的手數要求。
大連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盤前,自然人的期貨1705合約持倉應當調整為0手。
鄭州商品交易所:
4月29日收盤前,自然人的期貨1705合約持倉應當調整為0手。
由於自然人投資者沒有交割資格也不具備交割席位,進入交割月沒有平倉又不能實現交割,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且金額不低。為了避免出現違約風險,自然人客戶還是提前平倉換月。
㈨ 期貨交割日最後一個交易日沒平倉會怎麼辦
一、股指期貨處理結果:
股指期貨可以一直交易到合約最後交易日當天,若最後交易日未平倉,則該持倉將直接由交易所在收盤後按照當天的交割結算價(為最後交易日標的指數最後2小時的算術平均價)撮合進行現金交割。
需要注意的是:最後交易日收盤前未平倉進入到交割,交割手續費為開倉手續費的數倍。
二、商品期貨處理結果:
商品期貨個人客戶無法進入進入交割月,平台系統會幫你進行強制平倉。
三、外匯期貨處理結果:
在個人保證金充足情況可以一直持續交易到最後交易日,平台系統不會進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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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交割日簡介
一、第一交割日:
1、買方申報意向。買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向交易所提交所需商品的意向書。內容包括品種、牌號、數量及指定交割倉庫名等。
2、賣方交標准倉單。賣方在第一交割日內將已付清倉儲費用的有效標准倉單交交易所。
二、第二交割日:
交易所分配標准倉單。交易所在第二交割日根據已有資源,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向買方分配標准倉單。
不能用於下一期貨合約交割的標准倉單,交易所按所佔當月交割總量的比例向買方分攤。
三、第三交割日:
1、買方交款、取單。買方必須在第三交割日14:00前到交易所交付貨款並取得標准倉單。
2、賣方收款。交易所在第三交割日16:00前將貨款付給賣方。
四、最後交割日:
因最後交易日遇法定假日順延的或交割期內遇法定假日的,均相應順延交割期,保證有五個交割日。該五個交割日分別稱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交割日,第五交割日為最後交割日。
五、不規則交割日:
不規則交割日是指遠期外匯交易交割日或到期日,通常為1周、2周或1、2、3、6、12幾個月。其他起息日稱為不規則交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