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貨按照銷售商品征稅
㈠ 國家針對哪些商品徵收增值稅
國家針對哪些商品徵收增值稅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一般性規定:銷售和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
這里的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等,不包括不動產。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即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修理修配是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第二種情況,特殊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貨物期貨交,在實物交割環節納稅;(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
(3)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業務;典當業的死當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託人銷售物品;
(4)寄售業銷售委託人寄售物品的業務;
(5)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的業務。
第三種情況,特殊行為:
(1) 視同銷售:
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被視同為銷售貨物,均要徵收增值稅。
a.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b.代他人銷售貨物
c.將貨物從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縣市除外)
d.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e.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f.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g.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h.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2) 混合經營:增值稅征管中的混合銷售行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稅銷售行為又涉及營業稅銷售行為。 例如納稅人銷售貨物並負責運輸,銷售貨物為增值稅徵收范圍,運輸為營業稅徵收范圍。
(3) 兼營行為:增值稅征管中的兼營行為指的是,納稅人在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的同時,還兼營非應稅勞務。
㈡ 貨物期貨,是什麼意思能說的通俗且詳細些嗎是怎麼徵收增值稅的呢
一..貨物期貨交易繳納增值稅;
1..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從發達國家的商品期貨市場看,期貨品種主要包括農副產品、金屬產品、能源產品等幾大類。
2.具體而言,農副產品約20種,其中大豆、玉米、小麥被稱為三大農產品期貨;金屬產品有9種,包括金、銀、銅、鋁、鉛、鋅、鎳、鈀、鉑;能源化工產品5種,有原油、取暖用油、無鉛普通汽油、丙烷、天然橡膠等。目前,我國證監會批準的上市品種主要有大豆、豆粕、豆油、小麥、白糖、銅、鋁和天然橡膠等。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驫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騂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當繳納增值稅。
二.對於期貨交易中納稅環節、計稅依據及如何確定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發驫貨物期貨徵收增值稅具體辦法騂的通知》(國稅發[1994]244號)有如下規定。
(一)貨物期貨交易增值稅的納稅環節為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1999第267號)規定,期貨交易的結算,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期貨交易的交割,由期貨交易所統一組織進行。
(二)貨物期貨交易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為交割時的不含稅價格(不含增值稅的實際成交額)。不含稅價格=含稅價格÷(1+增值稅稅率)。
(三)貨物期貨交易增值稅的納稅人為:
1.交割時採取由期貨交易所開具發票的,以期貨交易所為納稅人。
期貨交易所增值稅按次計算,其進項稅額為該貨物交割時供貨會員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銷項稅額,期貨交易所本身發生的各種進項不得抵扣。
2.交割時採取由供貨的會員單位直接將發票開給購貨會員單位的,以供貨會員單位為納稅人。
同時針對期貨交易升水、貼水有關稅款徵收與專用發票開具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期貨交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5]1060號)還作出明確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商品交易所通過期貨交易銷售貨物的,無論發生升水或貼水,均可按照標准倉單持有憑證所註明貨物的數量和交割結算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㈢ 貨物期貨為什麼徵收增值稅,而不徵收營業稅了
期貨買賣 是指在期貨買賣 所內集中統一買賣期貨合約的買賣 活動。它的買賣 對象是規范 化的期貨合約。
一、增值稅從我國目前的期貨買賣 品種 來說,主要包括貨物期貨與非貨物期貨。
貨物期貨買賣 交納 增值稅,非貨物期貨買賣 交納 營業稅。 貨物期貨是目標 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期貨種類 主要包括農副產品、金屬產品、動力 產品等幾大類。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詳細 難題 的規則 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則 ,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該當 交納 增值稅。 貨物期貨買賣 增值稅的征稅 環節為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計稅根據 為交割時的不含稅價錢 (不含增值稅的實踐 成交額),增值稅的征稅 人為: 1、交割時採取由期貨買賣 所開具發票的,以期貨買賣 所為征稅 人;2、交割時採取由供貨的會員單位直接將發票開給購貨會員單位的,以供貨會員單位為征稅 人。 多數企業和個人從事貨物期貨買賣 僅是投機炒作,買進賣出博取差價,並沒有實物交割環節,在這種狀況 下,不需要交納 增值稅。
二、營業稅 2019年新《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征稅 人的營業額為征稅 人提供給 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許 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營業稅暫行條例施行 細則》第十八條: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征稅 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原《營業稅暫行條例施行 細則》第三條規則 :非金融機構和個人買賣外匯、有價證券或期貨,不徵收營業稅。」由此可見,在1994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原《營業稅暫行條例》及施行 細則執行期間,非金融企業進行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不需要交納 營業稅的。 相比原條例,金融商品買賣徵收營業稅擴展 了兩個范圍: 1、征稅 人不限於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和個人買賣金融商品也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稅; 2、征稅范圍不限於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還包括其他金融商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11號)第一條規則 :「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獲得 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也就是給予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進行金融商品買賣業務獲得 的收入予以免稅的優惠。這是關於 貨物期貨為什麼徵收增值稅,而不徵收營業稅了?的解答。940
㈣ 非貨物期貨應按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是對的還是錯的
轉讓非貨物期貨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
㈤ 增值稅的徵收范圍有哪些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復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它的徵收范圍包括:
1.銷售或者進口的貨物。貨物是指有形資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加工是指受託加工貨物,即委託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託方按照委託方的要求製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修理修配是指受託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總的來講,包括上述兩大項,但對於實務中某些特殊項目或行為是否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還需要具體確定。比如目前稅法中規定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項目主要有:
3.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當徵收增值稅,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4.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應當徵收增值稅。
5.典當業的死當銷售業務和寄售業代委託人銷售物品的業務,均應徵收增值稅。
6.集郵商品(如郵票、首日封、郵折等)的生產、調撥,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均徵收增值稅。
7.對拍賣行受託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當按照4%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拍賣貨物屬免稅貨物范圍的,經拍賣行所在地縣級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免徵增值稅(見國稅發〔1999〕40號)。
8.自2000年1月1日起,對企業生產銷售的銀精礦含銀、其他有色金屬精礦含銀、冶煉中間產品含銀及成品銀恢復徵收增值稅。
稅法中確定屬於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行為主要有:
1.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上述8種行為確定為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均要徵收增值稅。其確定的目的有兩個:一是保證增值稅稅款抵扣制度的實施,不致因發生上述行為而造成稅款抵扣環節的中斷;二是避免因發生上述行為而造成貨物銷售稅收負擔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為逃避納稅的現象。
2.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發生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徵收增值稅。
3.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增值稅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如果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確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並徵收增值稅。
㈥ 期貨交易還要交增值稅嗎
貨物期貨交易要繳納增值稅。
貨物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期貨品種主要包括農副產品、金屬產品、能源產品等幾大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當繳納增值稅。
貨物期貨交易增值稅的納稅環節為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計稅依據為交割時的不含稅價格(不含增值稅的實際成交額),增值稅的納稅人為: 1、交割時採取由期貨交易所開具發票的,以期貨交易所為納稅人;2、交割時採取由供貨的會員單位直接將發票開給購貨會員單位的,以供貨會員單位為納稅人。
(6)商品期貨按照銷售商品征稅擴展閱讀
多數企業和個人從事貨物期貨交易僅是投機炒作,買進賣出博取差價,並沒有實物交割環節,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投機是期貨市場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其經濟功能主要有如下幾點:
1、承擔價格風險。期貨投機者承擔了套期保值者力圖迴避和轉移的風險,使套期保值成為可能。
2、提高市場流動性。投機者頻繁地建立部位,對沖手中的合約,增加了期貨市場的交易量,這既使套期保值交易容易成交,又能減少交易者進出市場所可能引起的價格波動。
3、保持價格體系穩定。各期貨市場商品間價格和不同種商品間價格具有高度相關性。
4、形成合理的價格水平。投機者在價格處於較低平時買進期貨,使需求增加,導致價格上漲,在較高價格水平賣出期貨,使需求減少,使價格波動趨於平穩,從而形成合理的價格水平。
5、維護產業均衡。投機者在預期到未來供給短缺時,會推升遠期價格,給出供給方套期保值利潤,鼓勵產業擴大生產,彌補未來供給不足的風險,避免了真正短缺的出現。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貨物期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交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期貨投機
㈦ 什麼哪些行為屬於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包括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其中包含特殊項目和特殊行為:
一:特殊項目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業務;
3、寄售業銷售委託人寄售物品的業務;
4、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及郵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銷售集郵商品的業務。
二、特殊行為-視同銷售:以下八種行為在增值稅法中被視同為銷售貨物,均要徵收增值稅。
1、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2、代他人銷售貨物;
3、將貨物從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縣市除外);
4、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㈧ 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當徵收增值稅,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一、貨物期貨是指標的物為貨物的期貨合約。是關於買賣雙方在未來某個約定的日期以簽約時約定的價格買賣某一數量的實物商品或貴金屬的標准化協議。貨物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特定商品或貴金屬的標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例如:某類商品當前市價為5,A期貨以該商品為標的,規定3月後有權以6的價格買入1噸。3月後,該類商品價格漲至7,手上持有A期貨的投資者,可以以6的價格買入,凈賺價差1。而商品的實物交割就是納稅環節,等同於貨物買賣,應交納增值稅。
二、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
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貨金屬期貨) ,應當徵收增值稅,在期貨的實物交割環節納稅,其中:
1、交割時採取由期貨交易所開具發票的,以期貨交易所為納稅人。期貨交易所增值稅按次計算,其進項稅額為該貨物交割時供貨會員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銷項稅額,期貨交易所本身發生的各種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2、交割時採取由供貨的會員單位直接將發票開給購貨會員單位的,以供貨會員單位為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