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商品期貨套期業務
⑴ 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是什麼業務
期貨市場基本的經濟功能之一就是提供價格風險的管理機制。為了避免價格風險,最常用的手段便是套期保值。期貨交易存在的基本目的是將生產者和用戶某項商品的風險轉移給投機商(期貨交易商)。當現貨商利用期貨市場來抵消現貨市場中價格的反向運動時,這個過程就叫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Hedging)又譯作「對沖交易」或「海琴」等。它的基本做法就是買進或賣出與現貨市場交易數量相當,但交易地位相反的商品期貨合約,以期在未來某一時間通過賣出或買進相同的期貨合約,對沖平倉,結清期貨交易帶來的盈利或虧損,以此來補償或抵消現貨市場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實際價格風險或利益,使交易者的經濟收益穩定在一定的水平。
在從生產、加工、貯存到銷售的全過程中,商品價格總是不斷發生波動,且變動趨勢難以預測,因此,在商品生產和流通過程的每一個環節上都可能出現因價格波動而帶來的風險。所以,不論對處於哪一環節的經濟活動的參與者來說,套期保值都是一種能夠有效地保護其自身經濟利益的方法。
套期保值之所以能夠避免價格風險,其基本原理在於:
第一,期貨交易過程中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盡管變動幅度不會完全一致,但變動的趨勢基本一致。即當特定商品的現貨價格趨於上漲時,其期貨價格也趨於上漲,反之亦然。這是因為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雖然是兩個各自分開的不同市場,但對於特定的商品來說,其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主要的影響因素是相同的。這樣,引起現貨市場價格的漲跌,就同樣會影響到期貨市場價格同向的漲跌。套期保值者就可以通過在期貨市場上做與現貨市場相反的交易來達到保值的功能,使價格穩定在一個目標水平上。
第二,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不僅變動的趨勢相同,而且,到合約期滿時,兩者將大致相等或合二為一。這是因為,期貨價格通常高於現貨價格,在期貨價格中包含有貯藏該項商品直至交割曰為止的一切費用,當合約接近於交割曰時,這些費用會逐漸減少乃至完全消失,這樣,兩者價格的決定因素實際上已經幾乎相同了。這就是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的市場走勢趨同性原理。
當然,期貨市場畢竟是不同於現貨市場的獨立市場,它還會受一些其他因素的影響,因而,期貨價格的波動時間與波動幅度不一定與現貨價格完全一致,加之期貨市場上有規定的交易單位,兩個市場操作的數量往往不盡相等,這些就意味著套期保值者在沖銷盈虧時,有可能獲得額外的利潤或虧損,從而使他的交易行為仍然具有一定的風險。因此,套期保值也不是件一勞永逸的事情。
§5.2 套期保值的類型
按照在期貨市場上所持的頭寸,套期保值又分為賣方套期保值和買方套期保值。賣出套期保值(賣期保值)是套期保值者首先賣出期貨合約即賣空,持有空頭頭寸,以保護他在現貨市場中的多頭頭寸,旨在避免價格下跌的風險,通常為農場主、礦業主等生產者和經營者所採用。買入套期保值(買期保值)是套期保值者首先買進期貨合約即買空,持有多頭頭寸,以保障他在現貨市場的空頭頭寸,旨在避免價格上漲的風險,通常為加工商、製造業者和經營者所採用。
套期保值指在期貨市場中持有與現貨市場相反的頭寸。換句話說,如果一位現貨商在現貨市場中擁有或將要擁有一種商品,他將通過在期貨市場中賣出等量的商品合約來套期保值。賣出套期保值能使現貨商所擁有的存貨的價值大致保持不變。如果在商品持有期商品價格下跌,商品持有者將在現貨市場中虧錢;可是,他作為期貨市場中該商品的賣主,能從同樣的價格下降中獲利,從而彌補了現貨市場的損失。盈利和損失相互抵消使該現貨商所持有的商品的凈價格與商品原有價值非常接近。
同樣,如果商品價格上升,商品持有者在現貨市場中盈利而在期貨市場中虧錢,也能讓存貨的凈價值保侍固定不變。
買入套期保值為那些想在未來某時期購買一種商品而又想避開可能的價格上漲的現貨商所採用。這些人被稱為是現貨市場的空頭(他或她現時缺少商品,將在期貨市場中成為多頭即買方),如果價格上漲,他或她將為商品支付更多資金但同時能在期貨市場中賺等量的錢而抵消了在現貨市場中的損失。如果價格下降,在現貨市場中能以更便宜價格買下商品,但這一優勢被期貨市場中的損失抵消了。
這樣,套期保值不僅能防止價格反向運動帶來的可能損失,也失去了因價格正向運動帶來意外收益的可能性。但對謹慎的現貨商來說,這種潛在收益的風險太大了,最好是轉移給投機商。
⑵ 求助期貨套期保值業務高手!!!
財政部1997年印發的《企業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1997年51號),及以後施行的《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已被《企業會計制度》取代)附件《商品期貨業務會計處理規定》(以下將上述兩文件合稱為《規定》),對期貨業務的會計處理都作了規定。但是,近年來施行的《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卻都未涉及期貨業務,而且,筆者也未見1998年2月至今財政部有關於期貨業務會計處理的規范性文件印發,這正好與近幾年來期貨市場逐漸發展和成熟構成較大的反差。因此,現在研究期貨套期保值的會計處理,仍必須以上述《規定》為基礎。
一、科目設置和報表列示
(一)《規定》增設的科目
《規定》要求凡有商品期貨業務的企業,應增設以下總賬科目和明細科目:
1
⑶ 國際會計 現金流量套期 計入權益部分要不要調整資產的張某價值
風險規避和價格發現是期貨市場兩大功能。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市場體系的不斷完善,企業利用期貨進行商品價格風險管理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同時,隨著我國商品生產和貿易量在世界經濟中的比重日益增加,中國商品市場取得全球市場定價權的需求也更加迫切。
現行《企業會計准則第24號——套期保值》(以下簡稱24號准則)於2006年發布,對於規范企業套期會計處理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近年來,隨著大宗商品價格波動日益劇烈,更多企業涉足商品期貨套期業務,企業普遍反映現行24號准則所規定的套期會計與企業風險管理活動相脫節、應用門檻高、處理復雜,往往難以採用,從而造成期貨損益不能與現貨公允價值變動實現對沖,企業參與期貨交易反而加劇了損益波動性,其開展商品期貨套期業務的積極性受到一定影響,進而可能影響期貨市場發展和我國在商品定價權中的地位。對此,包括從事商品期貨的企業、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等在內的期貨業界以及相關監管部門反映強烈,迫切希望對現行套期會計予以改進,降低企業運用套期會計成本,放寬套期會計門檻,促進更多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
我國24號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IAS39)中的套期會計規定相趨同,其面臨的問題同樣也是國際會計准則面臨的問題。國際會計准則理事會(IASB)在近年來的金融工具准則修訂項目中,對套期會計予以了大幅改進,於2013年11月發布了修訂後的一般套期會計規定,並作為2014年7月最終發布的《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9號——金融工具》(IFRS 9)的組成部分。IFRS 9降低了套期會計運用門檻,更加緊密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允許在2018年1月1日(生效日期)前提前採用,經在我國有代表性的企業測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我國企業從事商品期貨業務當前面臨的問題。因此,期貨業界紛紛呼籲:盡快引入IFRS9規定,為我國商品期貨市場的發展創造更加有利的環境。
如果要從根本上解決套期會計問題,需要根據IFRS 9全面修訂我國24號准則。然而,這將牽涉到金融項目,需要與《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修訂與實施同步進行。在2018年IFRS 9強制生效以前,我國企業及金融機構難以做好幾項金融工具新准則的實施准備。因此,直接修訂24號准則意味著商品期貨業界提出的問題最早要到2018年或以後才能得到解決,而目前商品期貨業界對於改進現行套期會計規定的需求十分急迫。鑒於商品期貨套期業務相對簡單,無需考慮各種復雜情況而作出繁瑣的規定,財政部確定了先行制定《暫行規定》的思路。目的就是把國際上的這一利好的改進內容先引入到國內企業商品期貨套期業務上去,讓我國從事商品期貨套期業務的企業先獲益,以回應社會相關方面關於改進商品期貨套期會計的強烈呼籲和迫切需要,支持我國實體經濟和期貨市場發展。
問:請介紹制定《暫行規定》的過程。
答:《暫行規定》的制定歷經了前期研究、模擬測試、起草和徵求意見、修改完善四個階段。
前期研究階段。2012年初,在接到期貨行業的反映後,我們即深入企業和期貨交易所了解情況,開展前期研究工作。2013年11月,IASB發布一般套期修訂項目成果後,我們對其修訂內容進行了研究,分析和探討其對我國企業的適用性及其潛在影響。為進一步了解我國企業商品風險管理方法,2014年4月,我們聯合證監會會計部委託上海期貨交易所開展了有關課題研究,對當前我國企業商品期貨套期的類型、會計處理中面臨的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的研究,從實務層面為《暫行規定》起草奠定了基礎。
模擬測試階段。為驗證IFRS 9規定對於我國企業商品期貨套期的適用性,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我們組織開展了商品期貨套期業務會計核算測試工作。測試表明,IFRS 9有關規定能夠解決當前企業面臨的問題,核算結果更好地反映了企業風險管理活動的影響。
起草和徵求意見階段。在上述工作基礎上,我們於2015年1月開始了徵求意見稿起草工作,於3月中旬形成草稿。之後聯合證監會會計部召開座談會,了解企業、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對於草稿結構及會計處理方法的意見,並進行了修改。此後又經過反復討論修改,形成徵求意見稿,於2015年5月29日印發公開徵求意見。
修改完善階段。徵求意見結束後,我們對收到的反饋意見逐份逐條進行了梳理分析,吸收合理意見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全面修改,並再次徵求了部分事務所和企業的意見,經內部充分討論和修改完善後定稿,履行會簽和報批程序後印發。
問:請介紹《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
答:《暫行規定》包括九大部分,對套期會計的應用條件、會計處理原則、詳細賬務處理、列示與披露等做了較為全面的規定。
第一部分為適用范圍,明確了《暫行規定》與現行24號准則的關系、《暫行規定》的適用范圍等。
第二部分為相關定義,對商品期貨套期、套期關系、被套期項目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確定承諾、預期交易、項目的組成部分、套期有效性、風險管理目標等需要在該規定中明確的專業術語進行了定義。
第三部分為應用條件,規定了採用《暫行規定》的套期會計方法對商品期貨套期業務進行處理所應具備的條件,包括如何指定合格的被套期項目、如何指定合格的套期工具、套期關系應當符合哪些套期有效性要求,以及以書面形式指定套期關系應載明的事項。
第四部分為會計處理原則,對公允價值套期和現金流量套期進行了界定,規定了套期期間、套期關系終止、後續期間等環節的會計處理原則,並對套期關系的評估、組合套期的運用等提供了詳細指引。
第五部分為會計科目設置,明確了企業按《暫行規定》對商品期貨套期業務進行處理應當設置和使用的會計科目。
第六部分為主要賬務處理,區別不同的套期類型、不同的被套期項目,針對不同的套期環節,全面規定了具體賬務處理。
第七部分為列示,規定了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如何列示商品期貨套期業務有關項目和金額。
第八部分為披露,明確了企業應當披露的與商品期貨套期業務有關的信息,並通過附表提供了相關量化信息的披露格式。
第九部分為實施與銜接,規定了《暫行規定》的施行日期以及新舊銜接辦法。
問:請問《暫行規定》相比現行24號准則主要有哪些方面的改進?
答:相對於現行24號准則,《暫行規定》對套期會計做了較大改進。其核心理念就是要讓套期會計更加緊密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使企業的商品價格風險管理活動能夠恰當地體現在財務報表中。按照這一理念,主要的改進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擴大了可以被指定的被套期項目的范圍。允許將風險敞口的某一層級(例如庫存原油中最先實現銷售的100桶原油的價格風險)、某一風險成分(例如銅線價格中的銅基準價格風險)指定為被套期項目,也允許將風險總敞口、風險凈敞口指定為被套期項目。可以指定的被套期項目范圍的擴大能夠更好地適應企業的風險管理策略和目標,提高企業成功應用套期會計的可能性。
二是取消了80%-125%的套期高度有效性量化指標及回顧性評估要求,代之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更加註重預期有效性評估。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標準的重點是,要求被套期項目和套期工具之間應當具有經濟關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因被套期風險而產生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預期隨著相同基礎變數或經濟上相關的類似基礎變數變動發生方向相反的變動。對套期高度有效性量化指標以及回顧性評估要求的撤銷,降低了企業運用套期會計的門檻,減少了企業運用套期會計的成本和工作量,並有助於在財務報表中更加恰當地反映企業的風險管理活動。
三是引入靈活的套期關系「再平衡」機制。要求當套期比率不再反映被套期項目和套期工具所含風險的平衡,但指定該套期關系的風險管理目標並沒有改變時,企業應當通過調整套期比率來滿足套期有效性要求(即「再平衡」),從而延續套期關系,而不必如24號准則所要求先終止再重新指定套期關系。「再平衡」機制的引入更加適應企業風險管理活動的實務,簡化了企業的會計處理,減輕了工作量。
四是對列示和披露做出了更為明確、詳細的規定。一方面,明確規定了商品期貨套期業務相關的項目和金額如何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列示。另一方面,要求企業充分披露商品期貨套期業務風險管理活動有關的信息,幫助報表使用者從總體上理解企業商品期貨套期業務風險管理目標、過程和預期效果。同時,對於定量信息披露設計了表格樣式(附表),便於企業理解和操作。
五是區別公允價值套期和現金流量套期兩種不同的套期類型,區別存貨、采購商品的確定承諾、銷售商品的確定承諾、預期商品采購、預期商品銷售等不同的被套期項目,針對指定套期關系、套期關系存續期間、套期關系終止、後續處理等不同環節,全面規定了具體賬務處理,更加方便企業理解、掌握和操作。
問:請問印發施行《暫行規定》與修訂24號准則的關系如何?選擇執行《暫行規定》的企業未來執行修訂後的24號准則時會不會面臨會計政策的重大調整?
答:首先,印發《暫行規定》後,我們將抓緊對24號准則進行修訂。修訂後的24號准則實施同時,《暫行規定》將廢止。其次,《暫行規定》引入了IFRS 9中適用於商品期貨套期會計的規定,在核心原則和內容上與IFRS 9保持了實質趨同。未來修訂的24號准則也將保持與IFRS 9中套期會計規定的實質趨同。因此,執行《暫行規定》的企業在未來執行修訂後的24號准則時不會面臨會計政策的重大調整。
問:請問《暫行規定》與現行24號准則的關系如何?如何理解《暫行規定》的適用范圍?
答:《暫行規定》印發後,現行24號准則仍然有效。之所以這樣安排,基於兩個考慮:一是《暫行規定》只規范商品期貨套期業務,而24號准則規范所有的套期業務,《暫行規定》在范圍上無法替代24號准則。二是保持國際趨同的考慮。IFRS9允許在其生效日(2018年1月1日)後的長時間內(宏觀套期項目完成前),採用IFRS9的企業仍然可以選擇適用原來的套期會計規定(即IAS39中的套期會計規定),這意味著IAS39中的套期會計規定將保持有效直至宏觀套期項目完成。
在《暫行規定》的適用范圍方面,企業應當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暫行規定》僅適用於採用商品期貨合約為套期工具,對企業現貨經營中的商品價格風險進行套期的業務。
二是企業開展商品期貨套期業務,可以選擇執行《暫行規定》,也可以選擇繼續執行24號准則。這樣的安排除了如前所述保持國際趨同的考慮,還考慮了A+H股上市公司的現實情況。對於從事商品期貨套期業務的A+H股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在A股財務報告中選擇繼續執行24號准則,而確保A股財務報告和H股財務報告不因此產生差異。
三是如果企業選擇執行《暫行規定》,應當對所有的商品期貨套期業務都執行《暫行規定》,不得對一部分商品期貨套期業務執行《暫行規定》,對另一部分商品期貨套期業務執行24號准則。此外,如果企業選擇執行《暫行規定》,應當執行《暫行規定》的所有適用條款,不得繼續執行24號准則的規定以及《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中有關套期保值的相關披露規定。
四是無論企業選擇執行《暫行規定》還是選擇繼續執行24號准則,在套期會計方法可選擇性上並未發生變化。即對於符合應用條件的商品期貨套期業務,企業可以選擇採用套期會計方法進行處理,也可以選擇不採用套期會計方法,而按照其他會計准則進行處理。
問:請問對於既開展商品期貨套期業務,又開展其他種類套期業務的企業,由於分別採用《暫行規定》和24號准則的套期會計模型,是否將可能影響財務報表信息的內在一致性和可比性?
答:《暫行規定》已經確保在套期會計類型、會計科目使用、賬務處理原則及方法等方面與24號准則保持一致。因此對於該類企業而言,不同套期業務適用不同的套期會計模型,只是主要在應用條件上存在不同(實質是將使更多的企業可以在商品期貨套期業務上應用套期會計方法),而對於該項不同,企業可以在報表附註中進行充分披露。套期會計為企業可以選擇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以及可以選擇採用《暫行規定》或24號准則的政策也有助於緩解上述問題。此外,上述問題僅為24號准則修訂出台前的過渡期內暫時存在且不可避免的問題,新准則實施後,該問題將自動解決。
問:財政部對貫徹實施《暫行規定》有哪些要求?
答:《暫行規定》將為更多的從事商品期貨套期業務的企業運用套期會計、有效應對當前商品價格劇烈波動風險、更好地在財務報表中反映商品價格風險管理活動創造條件。相對於現行24號准則,《暫行規定》在降低套期會計應用門檻和復雜性的同時,也對被套期項目的指定、套期關系的評估、套期關系指定文件的編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將可能對企業商品價格風險管理活動及相關內控流程等產生影響。
從事商品期貨套期業務的企業要充分認識《暫行規定》發布實施的重要意義,加強內部財會、風險管理等部門的學習培訓,預先評估其影響,做出是否執行《暫行規定》的合理決策。如果決定執行《暫行規定》,應當加強內部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深入研究,提前規劃,做好內控流程、信息系統調整等方面的准備,切實貫徹實施好《暫行規定》的各項要求。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做好必要的培訓、監督和指導工作。
⑷ 關於期貨會計處理
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主要包括金屬期貨、農產品期貨、能源期貨等。商品期貨屬於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種。按照新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衍生工具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一般應按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核算,其主要賬務處理為:(1)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買賣賬戶,按存入的資金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2)企業取得衍生工具時,按其公允價值借記「衍生工具」科目,按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3)資產負債表日,衍生工具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衍生工具」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4)衍生工具終止確認時,應比照「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等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買入商品期貨合約會計處理 [例1]假設20x8年度A公司發生以下期貨投資業務:(1)11月1日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期貨買賣賬戶,存入資金20萬元:(2)11月2日買入大豆期貨20手,每手10噸,2000元/噸,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10%,交易手續費4元/手;(3)11月30 Ft結算價1970元/噸;(4)12月31 13將上述大豆期貨全部平倉,平倉成交價1950元/噸,交易手續費4元/手。則A公司的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1)11月1日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期貨買賣賬戶,存入資金20萬元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2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 (2)11月2日買入大豆期貨20手,交納交易保證金40000元(20×10×2000×10%),交易手續費80元(20×4) 借:衍生工具——大豆期貨40000 投資收益 8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40080 (3)11月30日,大豆期貨合約虧損6000元[20×10×(2000-197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00 貸:衍生工具——大豆期貨 6000 (4)12月31日,大豆期貨合約虧損4000元[20×10×(1970-195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000 貸:衍生工具——大豆期貨 4000 (5)12月31日,將上述大豆期貨全部平倉,並支付交易手續費4元/手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30000 貸:衍生工具——大豆期貨 30000 借,投資收益 8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80 借:投資收益 1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0 二、賣出商品期貨合約會計處理 [例2]20×8年度B公司發生以下期貨投資業務:(1)11月1日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期貨買賣賬戶,存入資金50萬元;(2)11月2日,賣出銅期貨10手,每手20噸,19000元/噸,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10%,交易手續費為成交金額的4‰;(3)11月30日結算價18800元/噸;(4)12月31日將上述銅期貨全部平倉,平倉成交價18500元/噸,交易手續費為成交金額的4%。則B公司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1)11月1日向證券期貨經紀公司申請開立期貨買賣賬戶,存人資金50萬元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500000 貸:銀行存款 500000 (2)11月2日賣出銅期貨10手,交納交易保證金380000元(10×20×19000×10%),交易手續費15200元(10×20×19000×4%) 借:衍生工具——銅期貨 380000 投資收益 152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395200 (3)11月30日,銅期貨合約盈利40000元[10×20×(19000-18800)] 借:衍生工具——銅期貨 4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0000 (4)12月31日,銅期貨合約盈利 60000元[10×20×(18800-18500)] 借:衍生工具——銅期貨 6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60000 (5)12月31日,將上述銅期貨全部平倉,並按成交金額的4%支付交易手續費14800元(10×20×18500×4%)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480000 貸:衍生工具——銅期貨 480000 借:投資收益 14800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14800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00000 貸:投資收益 100000
⑸ 公允價值套期和現金流量套期會計處理有何不同
您好,
(1)處理原則不同。公允價值套期改變了被套期項目的會計處理,現金流量套期改變了套期工具的會計處理,從而使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項目的利得或損失在同一期間配比,反映出套期會計的實際抵銷結果。
公允價值套期會計按被套期項目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被套期項目的賬面價值的原則處理。而現金流量套期會計,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損失分為有效部分和無效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待到被套期項目影響企業損益的相同期間時,將所有者權益部分轉出計入當期損益,但在預期交易的套期後導致確認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時,現金流量套期會計確實也可能影響被套期項目所產生的負債或資產的賬面價值。
(2)套期工具的會計核算不同。公允價值套期下的套期工具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相關損益在當期損益中確認。而在現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中屬於有效的部分,應當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並單列項目反映;無效套期的部分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即公允價值套期下的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損失不遞延;而在現金流量套期下的套期工具的利得或損失(有效部分)予以遞延,先計入所有者權益後轉入損益。
(3)被套期項目的會計核算不同。公允價值套期下的被套期項目要以公允價值調整其賬面價值,相關損益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現金流量套期主要適用於預期交易,對於被套期項目是預期交易,且導致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確認的,不進行基差調整。但對預期交易導致後來確認一項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的,允許企業選擇是否進行基差調整。
⑹ 期貨套期保值會計核算要考慮物流費用和資金成本嗎
期貨套期保值會計核算要考慮物流費用和資金成本。
一、科目設置和報表列示
(一)《規定》增設的科目
《規定》要求凡有商品期貨業務的企業,應增設以下總賬科目和明細科目:
1、「期貨保證金」科目,核算企業向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或期貨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所)交存和追加的用於辦理期貨業務的保證金。
2、「應收席位費」科目,核算企業為取得基本席位以外的席位而交納的席位佔用費。
3、「期貨損益」科目,核算企業在辦理期貨業務過程中所發生的手續費、平倉盈虧和會員資格變動的損益。
期貨年會費及期貨業務違規、違約罰款,應分別在「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科目內單列明細科目反映,不列入期貨損益。
4、在「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中設置「期貨會員資格投資」明細科目。核算投資繳存和退回投資;繳存的金額與能夠退回的金額不一致時,差額記入「期貨損益」科目。
(二)尚需補設的科目
1、「待確認期貨盈虧」科目,核算按交易所或經紀所通知發生的持倉浮動盈虧。
2、「買入期貨合約」、「賣出期貨合約」、「期貨結算」科目。按照《規定》,企業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份數(手)、標的數量、金額都不在賬內核算,這樣做對期貨內部控制會帶來負面影響。為此,企業可增設以上三個科目,核算買入、賣出期貨合約的數量、種類和初始成交價格。
(三)報表列示
1、資產負債表:
(1)在「其他應收款」項目上設置「期貨保證金」和「應收席位費」項目,分別根據兩個同名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在「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列示持倉合約的浮動盈虧。
(3)報表附註中,還應披露期貨會員資格投資、持倉合約浮動盈虧等內容和金額。
(4)設置買入、賣出期貨合約及期貨結算科目的企業,編制資產負債表時應將這幾個科目抵銷,不在表內反映,但在報表附註中應詳細披露持倉合約的種類、數量和初始成交金額。
2、利潤表(損益表):在「投資收益」項目下設置「期貨收益」項目。
3、現金流量表:期貨業務現金收付,均應作投資活動現金流量列報。
⑺ 套期保值什麼意思
股指期貨套期保值是指以滬深300股票指數為標的的期貨合約的套期保值行為。主要操作方法與商品期貨套期保值相同,即在股票現貨與期貨兩個市場進行反向操作。
應答時間:2020-08-1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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