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品由誰保管
A. 期貨交易合約賣出後由誰接盤啊如果贏利了,是賺了誰的錢
雙方都交了保證金,賺的就是對方的保證金.平倉是把和約賣給了交易所.交易所可以再賣給別人.
期貨交易買賣雙方都是和交易所來清算.交易所付給你錢,同時,從對方的保證金中扣同樣多的錢.期貨具有跨期性,是未來某個時點的交易,與有不確定性,也就是說,漲跌不定.而投資者對未來預期的分歧造成了多空分化的狀況.
期貨的炒作方式與股市十分相似,但又有十分明顯的區別。
一、以小搏大 股票是全額交易,即有多少錢只能買多少股票,而期貨是保證金制,即只需繳納成交額的5%至10%,就可進行100%的交易。比如投資者有一萬元,只能買一萬元的股票,而投資期貨按10%的保證金計算,就可以簽訂(買賣)10萬元的商品期貨合約,這就是以小搏大,節省了資金。
二、雙向交易 股票是單向交易,只能先買股票,才能賣出;而期貨即可以先買進也可以先賣出,這就是雙向交易,熊市也可以賺錢。
三、期貨交易的一般是大宗商品,基本面較透明,簽訂(買賣)的合約數量理論上是無限的,走勢較平穩,不易操縱。股票的數量是有限的,基本面不透明,容易受到惡莊家操縱。
四、期貨的漲跌幅較小,一般是3%-6%,單方向連續三個停板時,交易所可以安排想止損的客戶平倉。股票的漲跌停板的幅度是10%,有連續10幾個跌停板出不來的時候。
五、 期貨由於實行保證金制、追加保證金制和到期強行平倉的限制,從而使其更具有高收益、高風險的特點。如果滿倉操作,期貨可以使你一夜暴富,也可能使你頃刻間賠光(爆倉),所以風險很大,但是可以控制(持倉量),投資者要慎重投資,切記不能滿倉操作。做股票基本沒有賠光的。
六.期貨是T+0交易,每天可以交易數個來回,建倉後,馬上就可以平倉。手續費比股票低(約萬分之一至萬分之五,一般當天平倉免手續費).股票是T+1交易,當天買入的只能第二個交易日拋出,買賣手續費約為成交額的千分之八。
B. 進入期貨市場的商品有什麼規定
期貨市場的功能:
1、價格發現:所謂價格發現,是指利用市場公開競價交易等交易制度,形成一個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市場價格。具體來說就是,市場的價格能夠對市場未來走勢作出預期反應,同現貨市場一起,共同對作出預期。
2、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是指把期貨市場當作轉移價格風險的場所,利用期貨合約作為將來在現貨市場上買賣商品的臨時替代物,對其現在買進准備以後售出商品或對將來需要買進商品的價格進行保險的交易活動
期貨市場的功能和特點:
第一是交易的對象不同。現貨交易的范圍包括所有商品;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由交易所制訂的標准化合約。合約中的各項條款,如商品數量、商品質量、保證金比率、交割地點、交割方式以及交易方式等都是標准化的,合約中只有價格一項是通過市場競價交易形成的自由價格。關於期貨合約,我們前面已經講過了。
第二是交易目的不同。在現貨交易中,買方是為了獲取商品;賣方則是為了賣出商品,實現其價值。而期貨交易的目的是為了轉移價格風險或進行投機獲利。 剛開始期貨交易時,可能一些念頭會闖入你的腦海:「如果我作為買方或賣方進行某一合約的交易,當合約期滿而我不得不提供這種商品時,我該怎麼辦呢?我到哪兒獲得交割所需的全部大豆?」實際上,這並沒有什麼好擔憂的。在全部期貨交易中只有不到1%的交易需交割。作為交易者,你只要確保在合約交割前平倉就行了。記住:只有不到1%的期貨合約需進行實物交割,絕大部分合約都是在交割前對沖或平倉。
第三是交易程序不同。現貨交易中賣方要有商品才可以出賣,買方須支付現金才可購買,這是現貨買賣的交易程序。而期貨交易可以把現貨買賣的程序顛倒過來,即沒有商品也可以先賣,不需要商品也可以買。 剛剛進入期貨市場的投資者往往會問:我怎麼能出售自己沒有的東西呢?要理解其中的原因,請記住期貨合約的定義,期貨合約是在將來某時買賣特定數量和質量的商品的一項「協議」,並不是作某種實物商品的實買實賣。因此,出售期貨合約即意味著簽訂在將來某時交割標的物的一項議。做股票、做貿易、房地產投資,只能先買後賣,都是「單行道」,這就形成人們的一種習慣思維定式。期貨交易是一條「雙程路」,可以先買後賣,也可以先賣後買,因而,期貨交易非常靈活,機會多多。做股票碰到熊市,價格一路下跌,投資者沒有盈利的機會。期貨交易卻不同,你預測期貨價格會上漲,你可以買進期貨合約;你判斷它會下跌,也可以賣出期貨。只要你預測正確,做對了方向,不論牛市熊市,都有獲利機會。
第四是交易的保障制度不同。現貨交易以《合同法》等法律為保障,合同不能兌現時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決;而期貨交易是以保證金制度為保障來保證交易者的履約。期貨交易所為交易雙方提供結算交割服務和履約擔保,實行嚴格的結算交割制度,違約的風險很小。期貨交易實行保證金制度。交易者不需付出與合約金額相等的全額貨款,只需付5%~15%的履約保證金。用少量的資金控制期貨合約的全部價值,對交易者來說當然刺激。杠桿作用是期貨市場吸引投機者的原因之一,保證金制度在放大盈利比例的同時,也把風險放大了。
第五是交易方式不同。現貨交易是進行實際商品的交易活動。交易過程與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同步進行。而期貨交易是以各種商品期貨合約為內容的買賣,整個交易過程只是體現商品所有權的買賣關系,而與商品實體的轉移沒有直接的聯系。無論買賣多少次,只有最後的持約人才有履行實物交割的義務。而其他的人只需在合約期滿之前做相反方向的買賣,了結原有交易,把買賣差價結算完了即可。另外,現貨交易活動隨時隨地可以進行,具體交易內容由交易雙方一對一談判商定,有較強的靈活性。而期貨交易必須在規范化的市場中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交易中買方、賣方互不見面,不存在買賣雙方的私人關系。
C. 期貨交易的主要制度有哪些
你好,金融期貨交易有一定的交易規則,這些規則是期貨交易正常進行的制度保證,也是期貨市場運行機制的外在體現。
(1)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貨在期貨交易所或證券交易所進行集中交易。
(2)標准化的期貨合約和對沖機制。期貨合約是由交易所設計、經主管機構批准後向市場公布的標准化合約。
(3)保證金及其杠桿作用。為了控制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提高效率,期貨交易所的會員經紀公司必須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結算保證金,而期貨交易雙方在成交後都要通過經紀人向交易所或結算所繳納一定數量的保證金。
(4)結算所和無負債結算制度。結算所是期貨交易的專門清算機構,通常附屬於交易所,但又以獨立的公司形式組建。結算所實行無負債的每日結算制度,又稱逐日盯市制度。
(5)限倉制度。限倉制度是交易所為了防止市場風險過度集中和防範操縱市場的行為,而對交易者持倉數量加以限制的制度。
(6)大戶報告制度。大戶報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倉制度後,當會員或客戶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量時,必須向交易所申報有關開戶、交易、資金來源、交易動機等情況,以便交易所審查大戶是否有過度投機和操縱市場行為,並判斷大戶交易風險狀況的風險控制制度。
(7)每日價格波動限制及斷路器規則。為防止期貨價格出現過大的非理性變動,交易所通常對每個交易時段允許的最大波動范圍作出規定,一旦達到漲(跌)幅限制,則高於(低於)該價格的買入(賣出)委託無效。
D. 期貨交割倉庫有什麼要求
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管理,規范交割行為,保證交割正常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是指經交易所指定的為期貨合約履行實物交割的交割地點。
第三條 交易所依據本辦法對指定交割倉庫期貨業務進行監管,指定交割倉庫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申請和審批
第四條 申請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 固定資產和注冊資本須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額;
(三) 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完善的倉儲管理規章制度;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記錄和被取消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記錄;
(五) 承認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交割細則等;
(六) 倉庫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倉儲管理經驗以及有一支訓練有素的專業管理隊伍;
(七) 有嚴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庫制度、庫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 堆場、庫房有一定規模,有儲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條件、設備完好、齊全、計量符合規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運輸條件;
(九)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成為指定交割倉庫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請書;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 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兩年審計報告原件或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的復印件;
(四) 申請單位倉庫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及相關文件;
(五) 申請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其董事會出具的同意申請指定交割倉庫的批准文件及有關單位出具的擔保函;
(六) 倉庫管理制度及簡介;
(七)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審批程序:
(一) 交易所根據前條所列材料進行初審;
(二) 交易所根據初審結果派員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調查和評估;
(三) 指定交割倉庫需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或細則,經交易所審定後方可開展有關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業務;
(四) 交易所根據實地調查和評估結果擇優選用倉儲企業,並與之簽訂《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
第七條 指定交割倉庫經交易所核定批准後須辦理以下事宜:
(一) 指定交割倉庫簽發標准倉單所需各種印章須到交易所備案;
(二) 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授權書及專人簽字須到交易所備案;
(三) 繳納風險抵押金;
(四) 指定交割倉庫期貨管理人員接受交易所的交割業務培訓;
(五) 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指定交割倉庫申請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 應向交易所遞交《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申請書》,並經交易所審核批准。
第九條 指定交割倉庫放棄或被取消資格的,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 交割商品全部出庫或全部變成現貨;
(二) 結清與交易所的債權債務;
(三) 按交易所規定清退風險抵押金。
第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確認、放棄或取消,交易所應及時通告會員及指定交割倉庫,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權利:
(一) 按交易所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二) 按交易所審定的收費項目、標准和方法收取有關費用;
(三) 對交易所制定的有關實物交割的規定享有建議權;
(四)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義務: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交易所的監管,及時向交易所提供有關情況;
(二) 根據期貨合約規定的標准,對用於期貨交割的商品進行驗收入庫;
(三) 按規定保管好庫內的商品,確保商品安全;
(四) 按標准倉單要求提供商品,積極協助貨主安排交割商品的運輸;
(五) 保守與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秘密;
(六) 參加交易所組織的年審;
(七) 繳納風險抵押金;
(八) 變更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股東或股權結構、倉儲場地、授權業務人員等事項,應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九)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日常業務
第十三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日常業務分為三個階段:商品入庫、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庫。
第十四條 指定交割倉庫應保證期貨交割商品優先辦理入庫、出庫。
第十五條 商品入庫是商品進入儲存的第一階段,商品入庫依次經過下列作業環節:
(一)商品接運。接運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及時而准確地向運輸部門接收入庫商品,手續要清楚,責任要分明,遇有封識損壞、苫罩異常、貨證不符、數量短缺、商品殘損、包裝損壞等現象的,一要摸清情況;二要分清責任,向承運部門索要商務記錄或普通記錄,交貨主處理;三要做好入庫驗收記錄。
(二) 商品驗收。商品的驗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續,對某項商品的外觀質量和數量進行檢查,以驗證其是否貨證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規定的一項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驗收項目為:商品名稱、商標、規格、數量,必備的入庫資料、包裝狀況,以及無須開箱拆捆直觀可見可辨的表面質量狀況(問題較多,直觀難見或已有規則規定按比例抽樣檢查的,要做拆箱、拆捆、拆包檢查)。
(三) 商品入庫和簽發標准倉單。商品驗收無誤(或在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已處理完畢)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即登帳、立卡、建立商品檔案,並根據貨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體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四) 標准倉單的注冊。標准倉單簽發完畢後,有關會員應及時到交易所辦理注冊手續。標准倉單注冊後,方可用於履行交易所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
第十六條 商品經驗收入庫後,即進入儲存階段,在整個儲存期間倉庫應做好商品的保管保養工作。指定交割倉庫應根據各種商品不同的性能、特點,結合當地的自然條件選擇合適儲存場所和科學合理的堆碼方式,對商品進行不同的保管、維護和保養,以確保儲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條 商品出庫是指定交割倉庫根據貨主的要求,用發貨、送貨、代運等方式將商品發送出庫。商品出庫標志著儲存階段結束。
第十八條 商品出庫應核對出庫憑證、檢查無誤方可發貨;發貨完畢當日登銷料帳、清理單據證件、清理場地、整理貨垛;對需辦理代運的物資應提前向承運部門提出運輸計劃;收回標准倉單加蓋"貨訖"章與倉庫留底配對後保存。
第十九條 商品過戶。過戶必須做好記錄和料帳的登、銷工作。
第二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在辦理商品進出庫手續時,應及時將相應數據錄入倉單管理系統,並做好數據傳送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對期貨交割商品單獨設帳管理。
第二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確定一名負責人主管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負責交割商品的管理和辦理標准倉單業務。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為會員、投資者的服務質量,切實改進倉庫管理水平,交易所對指定交割倉庫實行倉庫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審制度。
(一) 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倉庫根據本辦法、交割細則、標准倉單管理辦法和倉庫的實際情況,每月選擇一項或幾項工作內容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二) 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據掌握的情況或會員、投資者的反映,隨時對各指定交割倉庫的一項或多項工作進行抽查,並做好詳細記錄,以檢查指定交割倉庫在日常工作中對交易所的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
(三) 年審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對指定交割倉庫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檢查並按《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評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對確不符合指定交割倉庫要求又不能做改進的倉庫,交易所可以取消其指定交割倉庫的資格。
交易所審查的內容包括倉儲設施、庫容庫貌、業務能力、業務實績、帳目管理、會員滿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指定交割倉庫應向交易所繳納風險抵押金作為倉庫履行義務的保證。若未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將其利息返還給倉庫(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若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繳納的風險抵押金賠償,抵押金不足以賠償的,交易所有權向指定交割倉庫追索。
風險抵押金的具體數額和交納方式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協議書上載明。
第二十五條 由於指定交割倉庫的過錯造成標准倉單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標准倉單權利的,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關規定補充賠償,補充賠償後交易所有權對指定交割倉庫進行追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於上海期貨交易所。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
E. 誰是期貨的買賣雙方
期貨的買賣雙方是舉行期貨交易的雙方。買方和賣方都有義務到期交割實物,買方必須承當購買現貨的義務,賣方必須承當出售現貨的義務(在交割時,現貨實際是指標准倉單)。
而為了規避交割義務,大部分期貨投資者在交割月之間就平倉,持有大量現金,並計劃將來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交割的客戶或會員將買入大量合約持有或到期將持有大量現貨,並計劃通過期貨交易所進行交割的客戶或會員將賣出大量合約,也就期貨持有者。
和商業合同是一樣的,到了交割日手中有持倉的都要履行合同,也就是買方必須買,賣方必須賣,否則任何一方不履行都算是違約。但期貨市場中持有到交割的投資者不是多數,商品期貨中自然人投資者的持倉基本不能進入交割月,因為無法提供增值稅發票。
(5)期貨商品由誰保管擴展閱讀:
期貨交易是以現貨交易為基礎,以遠期合同交易為雛形而發展起來的一種高級的交易方式。它是指為轉移市場價格波動風險,而對那些大批量均質商品所採取的,通過經紀人在商品交易所內,以公開競爭的形式進行期貨合約的買賣形式。
期貨交易歷史上是在交易大廳通過交易員的口頭喊價進行的。大多數期貨交易是通過電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時,投資者通過期貨公司的電腦系統輸入買賣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統進行撮合成交。
F. 商品期貨交易買賣的是哪一方的權益
普通投資者都是投資交易
和實物交割沒有關聯
都是通過價格漲跌盈利或是盈虧
做多的情況下,價格漲了
自然就盈利
方向反了 那就虧損
你這是學生吧
完全還沒有投資的概念在裡面
G. 關於商品期貨的一些基本知識。
關於商品期貨的一些基本知識:
商品期貨是指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期貨合約。
商品期貨歷史悠久,種類繁多,主要包括農副產品、金屬產品、能源產品等幾大類。
商品期貨是關於買賣雙方在未來某個約定的日期以簽約時約定的價格買賣某一數量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協議。
商品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特定商品的標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
商品期貨交易投資特點:
- 杠桿機制,以小博大。投資商品期貨只需要交納5%~20%的履約保證金,就可控制100%的虛擬資金。
- 交易便利。由於期貨合約中主要因素如商品質量、交貨地點等都已標准化,合約的互換性和流通性較高。
- 信息公開,交易效率高。期貨交易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使交易者在平等的條件下公平競爭。同時,期貨交易有固定的場所、程序和規則,運作高效。
- 期貨交易可以雙向操作,簡便、靈活。交納保證金後即可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且只需用少數幾個指令在數秒或數分鍾內即可達成交易。
- 合約的履約有保證。期貨交易達成後,須通過結算部門結算、確認,無須擔心交易的履約問題。
H. 期貨市場的期貨產品由誰提供是期貨交易所請具體介紹一下期貨產品的產生,出售過程。舉個例子啊。
如果你想以A+B的價格把你的貨交到期貨市場上,你就得現在(不是幾個月後)在期貨市場上下一個空頭頭寸,只佔用你少量的保證金,對應的倉位是C噸,如果你想在10年2月份交割你就得賣空rb1002合約。無需交易所公布,每一個賣單的同時必定對應一個買單,不必擔心沒人要。期貨合約對交割的商品有現成的標准化合約,你將來提交的貨物必須瞞住交易所的要求,特別是螺紋鋼期貨交易所的要求特別的多(品牌、生產日期、同一批交割的產品生產時間跨度等),希望你有個細致的了解。同時還得注意現貨交割有費用的,按照現階段大概250元每噸的交割費用。同時提醒價格真的如你預期下跌皆大歡喜,如果將來價格上漲了你可以不交割,但是你的空單保證金將面臨虧損。
I. 期貨監管機構是干什麼的啊
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紀委書記1名(副部級),主席助理3名;會機關內設18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J. 期貨所交割的商品由誰提供它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 符合交割條件的商品(符合質量標准 或是為交易所指定的交割注冊品牌) 由交割賣方(必須為法人)通過交易所會員向 交割倉庫進行 交割預報;
2 交割倉庫在接到交割預報一定工作日內回復;
3 接到同意入庫通知後繳納預報定金
4 交割庫開具入庫通知單
5 交割賣方組織商品入庫
6 質量檢驗,開具標准倉單
不同交易所的流程略有不同, 一般來說,交割倉單的注冊由期貨賣方來完成,也有一部分企業通過交割庫注冊標准倉單 然後將倉單進行轉讓 或是進行倉單融資業務, 或是由交割廠庫直接注冊倉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