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貨的熔斷機制是什麼
⑴ 期貨交易中的熔斷機制
為了控制風險和減少市場波動,我國在股指期貨交易中除了實行漲跌停板制度外,還新引入了價格熔斷機制。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的第三章《價格限制制度》的第八條規定,交易所實行價格限制制度。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狀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第九條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10%。最後交易日不設熔斷機制,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0%。
第十條每日開市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5分鍾的,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5分鍾,是指只有熔斷價格的買入(賣出)申報、沒有熔斷價格的賣出(買入)申報,或者一有賣出(買入)申報就成交、但未打開熔斷價格的情形。
(一)熔斷機制啟動後的連續5分鍾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5分鍾後,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幅度生效。
(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未持續5分鍾,第一節交易結束的,第二節交易開始後重新進行熔斷檢查。
(三)熔斷機制啟動後不足5分鍾,第一節交易結束的,熔斷機制終止;第二節交易開始後,漲跌停板幅度生效。
(四)收市前30分鍾內,不設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終止執行。
(五)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⑵ 什麼是期貨熔斷機制有什麼用處
「熔斷」制度,就是在期貨交易中,當價格波幅觸及所規定的點數時,交易隨之 停止一段時間,或交易可以繼續進行,但價幅不能超過規定點數之外的一種交易制度。設置「熔 斷」機制的目的是為了控制交易風險。「熔斷」制度,是1987年世界股災發生以後為了控制股票交易風險的一種交易制度,其後,「熔斷」制度又被引入股指期貨市場,它的設立為股指期貨交易提供了一個減震器的作用。
對股指期貨市場的交易風險提供預警作用,有效防止了風險的突發性和風險發生的嚴重性。從我國股指期貨熔斷機制的設計來看,在市場波動達到 10%的漲跌停板之前,引入了一個6%的熔斷點,即股指期貨的指數點升跌幅達到6%,即在此後的10分鍾交易里指數報價不能超出熔斷點之外,這不僅給股指期貨的交易者提出了一種警示,也為期貨交易的各級風險管理提出了一種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