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貨為什麼只有價格上限
Ⅰ 為什麼期貨老是比現貨價格高
在正常情況下,期貨價格高於現貨的價格主要是由於持有現貨所發生的持有成本的存在。
從理論上講,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的數量關系應表示為:期貨價格=現貨價格+持有成本。其中,持有成本是指在正常的供求關系條件下,廠商持有某種商品所付出的倉儲費、利息等費用。
期貨價格是指在期貨市場上通過公開競價方式形成的期貨合約的價格,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的關系主要用於體現實物所有權關系。
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的關系相對應,現貨價格是指買賣實際貨物的交易雙方按公平原則所達成的商品具體成交價格。
Ⅱ 為什麼期貨交易價格只能看到賣一和買一
設計者就是這樣安排的,裡面有利益之爭,只能這樣安排。不過目前大連品種和股指期貨可以看5檔行情了,但同樣涉及到利益,需要交納一定的行情使用費,目前銷售5檔行情的公司只有文華財經
Ⅲ 為什麼國際大宗商品貿易中多以期貨價格為基準
從價稅與貨物價格同比聯動,其關稅收入和關稅負擔隨著商品價格的變化而變化,故有利於發揮關稅的財政作用和保護作用。
從量稅在統一稅目的商品,在規格、質量、價格、相差較大的情況下,按同一定稅率計征稅額不夠合理;在物價變動的情況下,稅收的收入不能隨之增減。
所以國際貿易當中大多是用從價稅計算
Ⅳ 為何期貨漲幅會超出漲停板限制
您每次登陸行情軟體的時候,都會跳出一個頁面。那個上面會顯示每天的漲跌停板或者保證金有調整的品種及合約。一般情況下,漲跌停板都是固定的。漲跌停板會變化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目前市場波動比較大。為了緩解這個市場壓力,會擴大漲跌停板。另外一種是臨近交割月份,有可能會調整漲跌停板。
Ⅳ 商品期貨最大虧損上限是不是就是保證金,還是說完全沒有上限
正常是不會虧損到保證金的,但是行情波動太大 遇到極端行情會虧損的,沒有上限的。
商品期貨是標的物為實物商品的一種期貨合約,是關於買賣雙方在未來某個約定的日期以簽約時約定的價格買賣某一數量的實物商品的標准化協議。商品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特定商品的標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商品期貨交易的品種隨著交易發展而不斷增加。從傳統的穀物、畜產品等農產品期貨,發展到各種有色金屬、貴金屬和能源等大宗初級產品的期貨交易。
Ⅵ 在商品期貨里同一個品種為什麼會有12個 而且它們的價格還不一樣
這是12個最後交割期不同的合約,比如白銀1411就是指要在2014年11月交割的品種。他們的價格不同是因為交易者對未來的預期不同,通常來說,商品價格的長期趨勢是上漲的,因為貨幣總在貶值。
對於其他商品來說,可能就不是每個月都有交割了。比如國內的糧食期貨品種,有的就只有單月份(1、3、5、7、9、11)......
Ⅶ 期貨合約數量如何規定,有限制嗎
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的買賣對象或標的物,是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准化合約,期貨價格則是通過公開競價而達成的。 一般期貨合約規定的標准化條款有以下內容:
(1)標准化的數量和數量單位。如上海期貨交易所規定每張銅合約單位為5噸。每個合約單位稱之為1手。
(2)標准化的商品質量等級。在期貨交易過程中,交易雙方就毋需再就商品的質量進行協商,這就大大方便了交易者。
(3)標准化的交割地點。期貨交易所在期貨合約中為期貨交易的實物交割確定經交易所注冊的統一的交割倉庫,以保證雙方交割順利進行。
(4)標准化的交割期和交割程序。期貨合約具有不同的交割月份,交易者可自行選擇,一旦選定之後,在交割月份到來之時如仍未對沖掉手中合約,就要按交易所規定的交割程序進行實物交割。
(5)交易者統一遵守的交易報價單位、每天最大價格波動限制、交易時間、交易所名稱等等。
期貨交易是投資者交納5%-10%的保證金後,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各種商品標准化合約的交易方式。一般的投資者可以通過低買高賣或高賣低買的方式獲取贏利。
Ⅷ 為什麼只有部分產品才能成為商品期貨
那就從商品期貨的特點來看了:
作為期貨商品,一般都必須具備以下特點:
(1)期貨商品必須是能夠儲藏較長的一段時間,並能進行運輸的商品;
(2)期貨商品必須是質量,等級,規格比較容易劃分的商品。至於那些品種過於復雜、技術性能差異很大、不易標准化的商品則不適於作為期貨商品,因為期貨合約是標准化的;
(3)期貨商品必須是那些交易量大而且價格容易波動的商品。只有這些商品才有必要進入期貨市場,因為實際經營這些商品的交易者需要藉助期貨市場來套期保值。規避價格風險。同時,也只有這些商品才能吸引大量投機者來參與期貨交易,從而增加期貨市場的流動性;
(4)期貨商品必須是那些擁有眾多買者和賣者的商品。因為只有能通過該商品把眾多的買者和賣者集中於一個公開競爭的期貨市場上來,才能通過公開的競爭,把眾多的影響供給和需求的因素匯聚成一個權威性的期貨價格。相反,那些易受買方壟斷或賣方壟斷的商品,都不宜進入期貨市場。
商品期貨交易是代表特定商品的 "標准化合約"(即 "期貨合約")的買賣。
也就是說,符合上面特點的商品,才能成為商品期貨
Ⅸ 請問什麼是期貨交易為什麼期貨品種是有限制的
期貨交易是一種集中交易標准化遠期合約的交易形式。即交易雙方在期貨交易所通過買賣期貨合約並根據合約規定的條款約定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以某一特定價格買賣某一特定數量和質量的商品的交易行為。期貨交易的最終目的並不是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是通過買賣期貨合約,迴避現貨價格風險。
期貨交易是在現貨交易基礎上 發展起來的、通過在期貨交易所內成交標准化期貨合約的一種新型交
易方式。
期貨交易遵從「公開、公平、公 正」的原則。
買入期貨稱「買空」或稱「多頭」,亦即多頭交易。
賣出期貨稱「賣空」或稱「空頭」,亦即空頭交易。
開始買入期貨合約或賣出期貨合約的交易行為稱為「開倉」,交易者手中持有合約稱為「持倉」,交
易者了解手中的合約進行反向交易的行為稱「平倉」或「對沖」。如果到了交割月份,交易者手中的合
約仍未對沖,那麼,持空頭合約者就要備好實貨准備提出交割,持多頭合約者就要備好資金准備接受實
物。一般情況下,大多數合約都在到期前以對沖方式了結,只有極少數要進行實貨交割。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有相同點:都是一種交易方式、都是真正意義上的買賣、涉及商品所有權的轉
移等。
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的區別:
1. 買賣的直接對象不同
現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商品本身,有樣品、有實物、看貨定價。
期貨交易買賣的直接對象是期貨合約,是買進或賣出多少手或多少張期貨合約。
2. 交易的目的不同。現貨交易是一手錢、一手貨的交易,馬上或一定時期內獲得或出讓商品的所
有權,是滿足買賣雙方需求的直接手段
期貨交易的目的一般不是到期獲得實物,套期保值者的目的是通過期貨交易轉移現貨市場的價格風
險,投資者的目的是為了從期貨市場的價格波動中獲得風險利潤。
3. 交易方式不同
現貨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合同,具體內容由雙方商定,簽訂合同之後不能兌現,就要訴諸於
法律。
期貨交易是以公開、公平競爭的方式進行交易。一對一談判交易(或稱私下對沖)被視為違法。
4. 交易場所不同
現貨交易一般不受交易時間、地點、對象的限制,交易靈活方便,隨機性強,可以在任何場所與對
手交易。
期貨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內依照法規進行公開、集中交易,不能進行場外交易。
5. 商品范圍不同
現貨交易的品種是一切進入流通的商品,而期貨交易品種是有限的。主要是農產品、石油、金屬商
品以及一些初級原材料和金融產品。
6. 結算方式不同
現貨交易是貨到款清,無論時間多長,都是一次或數次結清。
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必須每日結算盈虧,結算價格是按照成交價加權平均來計算的.
商品期貨交易的特點:
一、 以小博大:只需交納 2-20% 的履約保證金就可控制 100% 的虛擬資金。
二、 交易便利:由於期貨合約中主要因素如商品質量、交貨地點等都已標准化,合約的互換性和流
通性較高。
三、 信息公開,交易效率高:期貨交易通過公開競價的方式使交易者在平等的條件下公平競爭。同
時,期貨交易有固定的場所、程序和規則,運作高效。
四、 期貨交易可以雙向操作,簡便、靈活:交納保證金後即可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且只需用少數
幾個指令在數秒或數分鍾內即可達成交易。當行情處於有利價位時再以相反的方向平倉或補倉出場。
五、 合約的履約有保證:期貨交易達成後,須通過結算部門結算、確認,無須擔心交易的履約問
題。
期貨交易品種是有限的。主要是農產品、石油、
金屬商. 品以及一些初級原材料和金融產品
Ⅹ 商品期貨漲幅限制是多少
商品期貨一般的漲跌幅為4%,當出現第一個漲跌停板時第二個交易則會提供漲跌幅度。
漲跌幅限制是中國期貨市場的穩定措施。從國際經驗看,新興金融市場為了防止過度投機,多數採用漲跌幅限制措施,而且隨著市場的發展,漲跌停板幅度一般會逐步放寬(簡稱擴板)。
中國股市的風險控制措施,就沿用了這一思路。其實期市的發展也可以借鑒這種經驗,根據市場發展的具體情況,逐步地有節奏地調整漲跌停板幅度,從而促進市場更健康地發展。
如果繼續保持3%的漲跌幅限制,就會使漲跌停頻繁發生,使之不再是小概率事件,帶來許多不利影響。
第一,波動率溢出使得漲跌停後幾天內期價大幅波動,使交易所、期貨公司和投資者風險控制難度加大。
第二,價格發現延遲削弱了期貨市場的定價功能,而價格發現的速度是衡量一個交易所能否成為定價中心的重要標准。
第三,交易干涉使得願意交易的交易者不能成交,不願意強平的頭寸被迫強平,從而有失公平。
一旦封漲跌停,止損單無法執行,容易導致客戶穿倉。想做套保的客戶,也無法執行既定方案。
更糟糕的是,許多套利盤在三個連續漲跌停中被強平掉一條腿,使套利交易被迫變成單邊交易,風險迅速放大。大豆、豆粕的套利盤不敢做大,其中擔心被強平就是一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