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市場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⑴ 如何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可以分為橫向維度和縱向維度。橫截面維度的風險衡量的是某一時點金融系統內累計的風險;時間維度的風險衡量的是隱藏在系統內部、在某一時間爆發的風險。
一、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橫向維度
在橫向維度上,金融系統中的風險暴露和相互聯系使得一個特定的沖擊在金融網路中傳播並演變成系統性風險。金融系統在運行中存在「合成謬誤」問題,即當一個機構遭受沖擊而拋售資產時,能夠有效抵禦沖擊,但當所有機構都拋售持有的資產時,該措施將無法取到抵禦沖擊的作用,所以當金融體系遇到外部沖擊時,在「羊群效應」作用下,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而金融機構之間頻繁的日常交易使金融網路越來越復雜,所有機構通過這個網路將沖擊迅速傳播給與其有業務聯系的機構,從而加劇了系統性風險發生的概率。
由於大型金融機構的個體風險有可能會帶來很大的影響,其風險更易引起系統性金融風險,因此在防範橫向維度系統性風險方面,注重於加強對大型金融機構,特別是「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機構監管。
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縱向維度
在縱向維度中,系統性風險的縱向維度與經濟周期相關,其主要關注的是金融體系的順周期性,即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和風險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建立並演進。由於金融體系和經濟周期波動存在相互反饋機制,金融體系可以放大經濟周期,而經濟周期的波動反過來也會惡化金融體系的穩定,形成系統性風險。
由於縱向系統性風險更多源於金融機構的「親經濟周期性」,所以其監管注重於逆周期監管,即在經濟繁榮時期提高對金融機構凈資本、撥備等方面的要求,而在經濟蕭條時期則適當降低凈資本、撥備等要求,通過逆周期監管,熨平經濟周期。
⑵ 如何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據報道,日前有負責人表示,實體經濟是金融的根基,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為實體經濟服務是金融的天職和宗旨,也是防範金融風險的根本舉措。
我國杠桿率呈現「兩低一高」特點,居民部門杠桿率44.8%,政府杠桿率只有36.7%,而非金融企業部門杠桿率卻高達165%。高杠桿和杠桿結構不合理極易帶來經濟金融的不穩定性和脆弱性,助長投機行為和短視行為,擴大債務規模和債務風險,干擾社會預期,加大政府進行有效宏觀調控的難度。
2016年以來,我國金融去杠桿進程收效明顯,應繼續堅持,不斷深化。通過創新利用公開市場操作方式,鎖短放長,適時提高貨幣市場利率和維持流動性穩中有降,打破金融加杠桿的基礎,促進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回歸本源,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可持續性,防範金融風險。
⑶ 金融期貨如何起到防範金融風險的作用
通過對沖可以來減少風險:
對沖基金的英文名稱為Hedge Fund,意為"風險對沖過的基金",起源於50年代初的美國。其操作的宗旨,在於利用期貨、期權等金融衍生產品以及對相關聯的不同股票進行實買空賣、風險對沖的操作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規避和化解投資風險。
在最基本的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者在購入一種股票後,同時購入這種股票的一定價位和時效的看跌期權(Put Option)。看跌期權的效用在於當股票價位跌破期許可權定的價格時,賣方期權的持有者可將手中持有的股票以期許可權定的價格賣出,從而使股票跌價的風險得到對沖。在另一類對沖操作中,基金管理人首先選定某類行情看漲的行業,買進該行業幾只優質股,同時以一定比率賣出該行業中幾只劣質股。如此組合的結果是,如該行業預期表現良好,優質股漲幅必超過其他同行業的股票,買入優質股的收益將大於賣空劣質股的損失;如果預期錯誤,此行業股票不漲反跌,那麼較差公司的股票跌幅必大於優質股,則賣空盤口所獲利潤必高於買入優質股下跌造成的損失。正因為如此的操作手段,早期的對沖基金可以說是一種基於避險保值的保守投資策略的基金管理形式。
經過幾十年的演變,對沖基金已失去其初始的風險對沖的內涵,對沖基金已成為一種新的投資模式的代名詞。即基於最新的投資理論和復雜的金融市場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種金融衍生產品的杠桿效用,承擔高風險、追求高收益的投資模式。
⑷ 如何防範金融行業的系統性風險
據報道,日前證監會負責人表示,要著力維護資本市場穩健運,發揮交易所一線監管職能,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監管智能化科技化水平,嚴厲打擊市場投機炒作行為,不斷凈化市場生態。
進入新年以來,一方面發審委的過會率降低,一方面擬募集資金規模也由每周的六七十億元降至二十億元規模。發審委通過新股審核嚴格把控資本市場入口,是對前述「資本市場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型」的進一步實踐——發審委通過控制上市資本質量,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的整體質量水平。
分析人士表示,高質量的上市公司是我國證券市場能夠穩健發展、逐步具有國際競爭力和能夠服務人民美好生活的前提和基礎,全面嚴監管不是一日之功,不能一蹴而就,監管的加強需要依序而行、逐步而進。
⑸ 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重要一環是什麼
打破剛兌是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重要一環。
只有打破剛性兌付,讓金融風險充分暴露,才不會讓金融風險越堆越多,以至於「膿包」越積越大,最後形成系統性金融風險。
從國內投資市場現狀來看,股民和基民對投資風險認識和承受能力,形成了風險自擔文化,沒有炒股虧損而上訪的案例。事實上,對於理財產品,也應該是一樣的道理。
只有打破剛性兌付,讓金融風險充分暴露,才不會讓金融風險越堆越多,以至於「膿包」越積越大,最後形成系統性金融風險。資管新規先讓局部的、較小的金融風險充分暴露與化解。因此,金融行業第一槍打得很准。
來源:新京報
⑹ 期貨市場交易的系統性風險有哪些
一般包括經濟等方面的關系全局的因素。如世界經濟或某國經濟發生嚴重危機、持續高漲的通貨膨脹、特大自然災害等。整體風險造成的後果帶有普遍性,其主要特徵是所有股票均下跌,不可能通過其他手段保值。在這種情況下,投資者都要遭受很大的損失,其中許多人都要竭力拋出手中的股票。
⑺ 中國如何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近日,央行行長周小川在《黨的十九大報告輔導讀本》發表題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的署名文章。周小川在解讀十九大報告時,重點圍繞當前我國面臨的金融風險表現、成因及對策展開論述,著重強調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
在周小川的文章中,透露著未來金融行業發展大的政策方向,包括進一步推進金融業的改革開放,這是主動防範金融風險的未來抉擇;金融監管還會進一步強化,除當前實行的加強影子銀行、同業業務、互聯網金融監管外,建立健全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對非法金融活動和亂辦交易所等亂象嚴格監管,以及加強對監管幹部被監管對象俘獲的利益輸送行為的問責也是未來監管重點;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監管協調也將進一步加強,央行將在維護貨幣穩定的職責上進一步維護金融穩定,這也意味著其權責進一步提升;高杠桿是宏觀金融脆弱性的根源,去杠桿會持續下去,在此背景下,貨幣政策不會放鬆,將繼續保持穩健中性;金融企業的公司治理將進一步推進。
此外,周小川還提及了中央和地方監管部門未來監管的幾大重點領域,「一手抓金融機構亂搞同業、亂加杠桿、亂做表外業務、違法違規套利,一手抓非法集資、亂辦交易場所等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的非法金融活動。」
在加強黨的領導方面,周小川則強調,黨的領導要同金融企業法人治理必須一體化,必須貫徹到公司治理全過程,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企業公司治理機制。
系統性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或交易所在的整個系統(機構系統或市場系統)因外部因素的沖擊或內部因素的牽連而發生劇烈波動、危機或癱瘓,使單個金融機構不能倖免,從而遭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系統性風險包括政策風險、經濟周期性波動風險、利率風險、購買力風險、匯率風險等。這種風險不能通過分散投資加以消除,因此又被稱為不可分散風險。 系統性風險可以用貝塔系數來衡量。
⑻ 如何運用宏觀審慎監管來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運用宏觀審慎監管來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宏觀審慎管理防範系統性風險的政策工具。目前,國際上基本形成了一致意見,宏觀審慎管理的政策工具設計主要應從以下三個維度來考慮:一是時間維度,主要是關注順周期效應,即隨著時間的推移,金融系統的風險是否在金融體系內部和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的作用下被放大了。這主要考慮採取逆周期政策。二是跨行業維度,主要關注某一特定時點上由於銀行間相互依賴的支付體系和共同風險敞口。這主要考慮不同金融機構對系統性風險的影響,針對系統的重要性銀行制定嚴格的規則。三是結構維度,根據金融系統的結構特徵,制定限制金融體系風險承擔和抗風險能力的措施。
央行行長周小川曾指出,宏觀經濟審慎監管首先是逆周期政策,應從防範系統性風險的角度出發建立逆周期調控機制。他還表示,要加強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彌補監管真空和不足,防範和控制好潛在的系統性風險。第一,在逆周期政策方面,當前主要經濟組織和監管當局最為推崇的政策工具是逆周期資本緩沖,它要求金融機構在經濟繁榮時期持有更多的資本,以利於其在經濟低迷時期可以維持合理的信貸供應。根據巴塞爾協議Ⅲ的基本框架的規定,各成員國可根據「信貸/GDP」指標超出趨勢值的程度等要求銀行增加2.5%以內的逆周期資本緩沖,以保護金融體系由於信貸激增所帶來的逆向沖擊。近幾年,我國央行在不斷探索逆周期的貨幣信貸動態調控機制,以充分發揮貨幣政策對系統性風險的調控作用。該機制將利率、匯率等價格型指標和貨幣信貸增長等數量型指標通過窗口指導等方式進行風險提示,以減少金融機構「羊群效應」對系統性風險的放大作用,另外還運用信貸政策、差別准備金等政策工具來引導和加強貨幣信貸的平穩增長和調控,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第二,在加強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方面,根據巴塞爾協議Ⅲ的基本框架,系統重要性銀行應當在最低資本要求的基礎上具備更強的承擔損失的能力。其政策工具主要是系統性資本附加和系統性流動性附加,它是依據金融機構對系統性風險的邊際貢獻,要求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應當持有與其系統地位相對應的附加資本金和流動性資本,以緩解其自身失敗導致的向其他金融機構的傳染效應。第三,針對金融體系的結構特點,巴塞爾協議Ⅲ提出了對流動性和杠桿率的要求。為提升控制流動性風險的能力,提出了LCR(流動性覆蓋比率)和NSFR(凈穩定融資比率)兩個指標。作為對最低資本要求的補充,新的杠桿率測算涵蓋了表外風險。除此之外,宏觀審慎管理還將一些影響金融體系失衡的宏觀經濟指標,包括經濟增長、國際收支平衡、通貨膨脹率等,納入到了金融部門的評價計劃中。
二是中央銀行主導宏觀審慎管理。在國際金融管理體制改革中,加強中央銀行在宏觀審慎管理中的職權已成為一種趨勢。2008年次貸危機之前,國際上普遍實行的是中央銀行主要負責貨幣政策,讓渡監管職權給專門的監管機構。金融危機的爆發顯示出了這種制度安排的弊端。2009年1月,由各國政府部門和理論界資深人士組成的30人集團公布的《金融改革:一個金融穩定框架》報告中提議,應當給予中央銀行足夠的監督權和必要的政策工具,使其不僅在金融危機時期也能在信貸擴張時期發揮更大作用。受此影響,英美、歐盟等國家紛紛擴大了中央銀行在宏觀審慎監管中的許可權。
長期以來,對於中央銀行是否應擁有金融監督職權一直存在著分歧。一種觀點認為,中央銀行不能兼任金融監管職能和貨幣政策職能,否則存在利益沖突:央行對微觀金融的關注會影響到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另一種觀點則贊同央行應當同時具有金融監管職能和宏觀政策制定職能,理由是:由於央行具有降低系統性風險的目的,因此在特定情況下扮演著最終貸款人的角色,理應對金融機構行使監管權力。2008年的金融危機則反映出:中央銀行缺乏對金融機構特別是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監管,不利於金融系統性風險的防範。
在我國,賦予中央銀行宏觀審慎管理職權的意義在於:第一,有利於我國政府從宏觀層面和國家整體上對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進行識別和判斷。第二,我國中央銀行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世界銀行以及其他國際組織之間的交流和合作,有利於我國以國際視野展開系統性風險的早期預警工作。當然,加強中央銀行宏觀審慎監管的職能並不意味著取締金融監管機構,而應當是正確協調二者之間的關系。第三,有助於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金融監管的協調發展。